603331.SH 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 百达精工 (603331百达精工股吧)
媒体4月6日丨(603331.SH)公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重湖私募基金控制有限公司-重湖-云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重湖”)因基金投资人赎回要求,拟经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02.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拟经过大宗买卖减持公司股份40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减持方案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时期内实施。
股友们,大股东减持必需公告吗
上交所规则:即当买入股份比例初次到达5%时,必需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实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关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参与或增加5%,均应及时实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启动买卖。 深交所新规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方案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经过证券买卖系统出售股份到达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期、多少钱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经过证券买卖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方案的,应该承诺:假设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到达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性减持前两个买卖日内经过上市公司对外披显露售提示性公告。
大股东增持需不要求启动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在上述理想出现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参与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触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初次增持理想出现之日将增持状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许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之日,将增持状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称号、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能否提出后续增持方案等。 扩展资料:1、《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增持人姓名或称号;(二)增持目的及方案;(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买卖等);(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五)增持行为能否存在违犯《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则的状况说明;(六)触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实施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能否须经有关部门同意等)以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能否仍继续增持的状况说明;(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时期及法活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在延续12个月内参与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参照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则,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相关股东初次增持行为出现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之日,将后续增持方案一并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方案的如下内容:(一)提出后续增持方案的股东姓名或称号。 (二)后续增持方案的实施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方案实施的时期期限、多少钱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方案实施期限不超越12个月,初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算计不超越2%。 (三)后续增持方案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需经行政容许、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 后续增持方案设定了实施条件的,还应对若设定的条件未成就时,后续增持方案能否予以实施启动说明。 (四)相关股东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关股东经过火歧执行人启动增持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分歧执行人的股票账户称号、号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股东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后无后续增持方案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大股东减持哪些股份须遵守减持规则
《减持规则》关键有以下内容:(1)遭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依据《减持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则,遭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则及18号公告是分歧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则》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白了《减持规则》的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则》,但大股东减持其经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控制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经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买卖减持股份,需提早15个买卖日披露减持方案。 (4)依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途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则》在针对大股东经过集中竞价买卖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管了大宗买卖、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6)强化监管执法,催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更多好料请关注 云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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