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致网下打新被限六个月!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海信托 21年轻牌公募规模垫底 (网络违规行为)

据中海基金官方资料引见,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前身为国联基金控制有限公司。2006年7月,中国陆地石油总公司旗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入主成为中海基金第一大股东,公司相应更名为“中海基金控制有限公司”。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47亿元人民币,各方股东持股比例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59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409%、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金融圈,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并于2013年7月成立子公司——中海恒信资产控制(上海)有限公司。


股票拟谋划严重事项停牌是多长时期

以我炒股几年的阅历看,谋划严重事项而停牌,应该在10个买卖日内公告要求谋划的严重事项的详细状况,然后每15个任务日必需披露一次性谋划进度,详细停牌时期不定,少则半个月,长达一年两年的也有,大部分停牌时期在一到六个月吧。

我国创业板的买卖机制?

创业板买卖规则:(1)创业板股票的买卖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买卖单位为“份”。 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缺乏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多少钱”。 “每股(份)多少钱”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多少钱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涨跌幅的多少钱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多少钱=(1±涨跌幅比例)×前一买卖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编辑本段]创业板IPO控制暂行方法即: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控制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生长型创业企业的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养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发行人开放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契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方法规则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老实守信,仔细实行慎重核对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任。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和品德规范,严厉实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任。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树立与投资者风险接受才干相顺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沛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开放,对发行人股票发行启动监视控制。 证券买卖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发明地下、公允、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开放文件对发行人初次地下发行股票的核准,不标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许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别或许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运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担任。 第二章 发行条件第十条 发行人开放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继续运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全体变卦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继续运营时期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延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继续增长;或许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支出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支出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十分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补偿盈余。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交纳,发起人或许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富权转移手续已操持终了。 发行人的关键资产不存在严重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关键运营一种业务,其消费运营活动契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契合国度产业政策及环境维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均没有出现严重变化,实践控制人没有出现变卦。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继续盈利才干,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运营形式、产品或服务的种类结构曾经或许将出现严重变化,并对发行人的继续盈利才干构成严重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位置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运营环境曾经或许将出现严重变化,并对发行人的继续盈利才干构成严重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运营权等关键资产或许技术的取得或许经常使用存在严重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支出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许有严重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严重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关键来自兼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或许对发行人继续盈利才干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征税,享用的各项税收活动契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发行人的运营效果对税收活动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严重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继续运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严重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明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严重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才干。 与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许显失公允的关联买卖。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控制结构,依法树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实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任务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契合企业会计准绳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则,在一切严重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外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牢靠性、消费运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管结论的外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厉的资金控制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许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白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启动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资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遭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许最近一年内遭到证券买卖所地下谴责的;(三)因涉嫌罪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白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私自地下或许变相地下发行证券,或许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出现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继续形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白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消费运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控制才干等相顺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树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寄存于董事会选择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详细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需明白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 发行对象;(三)多少钱区间或许定价方式;(四) 募集资金用途;(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六) 决议的有效期;(七) 对董事会操持本次发行详细事宜的授权;(八) 其他必需明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制造开放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生长性启动失职调查和慎重判别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才干。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开放文件后,在五个任务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选择。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开放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开放文件启动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开放作出予以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选择,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越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开放核准后至股票发行完毕前出现严重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许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出现不契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选择。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开放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选择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开放。 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绳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准绳能否有明白规则,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严重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如泰山、运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沛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要素,慎重作出投资选择。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启动核对,并在核对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援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别状况下发行人可开放适当延伸,但至少不超越一个月。 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许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性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开放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分歧,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期。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多少钱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开放尚未失掉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能,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选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媒体上刊登的地址及失掉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期不得早于前款规则的刊顿时期。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关键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买卖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群众查阅。 第五十条 开放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开放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地下发行股票启动宣传。 第五章 监视控制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证券买卖所应当树立适宜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买卖、退市等制度,催促保荐人实行继续督导义务,对违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买卖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买卖所应当树立适宜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继续教育的制度,催促发行人树立健全保养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开放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的,发行人不契合发行条件以诈骗手腕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合理手腕搅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任务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许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犯本方法规则为地下发行股票启动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开放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则启动处分。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合理手腕搅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任务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许不实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则处置。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则启动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造或许出具文件不契合要求,私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许拒绝回答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疑问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说话、责令矫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发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正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成功数如未到达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无法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地下作出解释并抱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正告。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能非地下发行股票并购吗

不能。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控制方法》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地下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开放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弭;(三)上市公司及其隶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初级控制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遭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或许最近十二个月内遭到过证券买卖所地下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初级控制人员因涉嫌罪恶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管意见、否认意见或无法表表示见的审计报告。 保管意见、否认意见或无法表表示见所触及事项的严重影响曾经消弭或许本次发行触及严重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