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 出现严重运营风险的成员公司 保险团体应妥善分开偏离主业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4月11日,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公布新修订的《保险团体并表监视控制方法》(下称《方法》),旨在增强保险团体并表监视控制,保养保险团体稳健运转,防范金融风险。
修订后的《方法》包括总则、并表控制范围、并表控制内容、并表监视控制和附则。
在并表控制范围上,《方法》明白,保险团体公司应当遵照实质重于方式准绳,以控制为基础,统筹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控制范围。详细而言,应当归入并表控制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包括:保险团体控制的机构;被投资机构所出现的风险或构成的损失足以对保险团体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构成严重影响的;经过境内外附属机构、空壳公司等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保险团体通常控制或对该机构的运营控制存在严重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在并表控制内容上,思索到与《保险团体公司监视控制方法》的连接和互补性,并表控制内容详细包括公司控制、片面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控制、外部买卖控制微风险隔离5个部分。
《方法》要求,在公司控制方面,保险团体公司应当树立掩盖选团体的公司控制架构,指点成员公司树立完善与其业务性质和复杂水平相婚配的控制机制,还应当依照“合规、精简、高效”的准绳,一直优化团体投资结构,简化股权层级,控制成员公司数量,防止组织架构混乱、控制责任不清、报告路途复杂等疑问。
《方法》强调,保险团体公司应当依照聚焦主业、防控风险的要求,树立健全有效的处分束缚机制,活期评价成员公司状况,妥善分开偏离主业、出现严重运营风险或在正事先间内无法抵达战略目的的成员公司。
在片面风险控制方面,保险团体公司应当树立健全与团体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水平相顺应的片面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团体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树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信息系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跨境传染。
与此同时,保险团体公司应当增强团体流动性监测,敦促进员公司树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和应急融资机制,防止流动性疑问演化为清偿疑问。成员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保险团体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防止风险蔓延和损失扩展。
在集中度风险控制方面,保险团体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控制团体集中度风险,树立和完善掩盖一切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实体的集中度风险控制体系,同时要防止过度依赖任何特定的资产、买卖对手、地域或行业等。
在外部买卖控制方面,《方法》要求,保险团体公司应当增强外部买卖控制,规范外部买卖行为,下降外部买卖的复杂水平,重点防范利益保送、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负面影响。《方法》还确定了保险团体展开外部买卖的相关制止行为。
而在风险隔离方面,《方法》依然强调,保险团体公司应当树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在保险团体公司与成员公司、以及各成员公司之间采取慎重的隔离措施,防范风险传染。保险团体公司与其股东、成员公司之间,以及成员公司之间,在资金筹措、经常经常使用等方面准绳上应当独立运作,不得违规展开资金的集中运营。
此外,保险团体公司应当片面掌握团体外部非保险子公司的状况,关注其杠杆率、流动性等运营风险,防止运营不慎重引发风险传染,不得经过非保险子公司启动股权躲藏、风险转移和监管套利。
《方法》要求,保险团体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并表控制状况,于每季度完毕后25个天然日内报送季度并表控制状况,并确保报送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和准确。
在保险团体的安保性和稳健性遭到影响,团体全体或金融子公司资本有余的状况下,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团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行资本补充承诺,要求保险团体公司或成员公司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责令相关金融子公司介入资本金、中止接受新业务、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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