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阳修建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北京国阳建筑科学研究院)

admin1 7个月前 (06-30) 阅读数 15 #财经

媒体信息,近日,北京国阳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因路线遗撒疑问,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通告内容,经查,2024年5月23日5时23分北京国阳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巷甲1号东侧路线发活路线遗撒疑问,有施工车辆未经中洗京尤驶收工地,形成路面不洁,污染路线长度5米。以上理想有现场执法文书、征询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国阳修建工程有限公司违犯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形成了路线遗撒的违规行为。因此,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例子

1. 保护知识产权的小例子保护知识产权的小例子1.有什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小故事吗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 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 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 杜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 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 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 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 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采纳我,谢谢!2.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 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 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 3.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在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 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 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2、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3、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 *** 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护环境。 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4.有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例 《酸酸甜甜就是我》遭侵权 《酸酸甜甜就是我》是超级女声张含韵的代表歌曲,日前,这首歌曲被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华语金典全集收录,引发了一场诉讼。 张含韵的经纪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吉林音像出版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诉称,超级女声张含韵是其旗下签约艺人,原告提供版权出版了超级女声首张大碟《我很张含韵》,其中包括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因此原告对该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2007年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北京精彩无限公司销售了由第二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彩封标为“最新流行全主打”光盘。 该光盘中包含了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许可,未取得原告授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该公司与超级女声张含韵签订的《经纪人和约》,该合同约定了凡是张含韵演唱的歌曲均由原告享有著作财产权。 由于合同签订时,张含韵未满18岁,该合同上另有其母亲的签字。 鉴于此,三被告对原告的权利不持异议。 同时被告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对销售涉案侵权光盘一事完全承认,但提出该光盘被告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并且在2007年9月20日后就已经完全停止了销售。 另两位被告亦对出版发行复制侵权光盘一事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此外,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则认为该光盘是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委托其复制的,根据委托书的约定侵权责任应由吉林方承担。 鉴于第一被告精彩无限公司已经停止了销售,原告当庭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但仍主张另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5.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开始实施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保护。 具体而言,就是在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 2.已经生效的多个判决表明,只要符合作品最低的独创性要求,商标标识就可以构成作品。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同为作品,不同作品之间的独创性仍然有。 3.从专利权到版权此类的典型问题是外观设计图案如果本身还构成作品,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作品是否也同时进入公有领域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 4.持“知识产权选择原则”论的人担心,失效外观设计如未能按期进入公有领域,会使专利法有关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时也使竞争者自由。 5.失效外观设计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具备构成作品的条件。 而要构成作品,必须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首先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 外观设计所构成。 6.我国有那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 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 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向北京市海淀。 7.请举例两个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 看法条好了,法条说“应该……”或“不得……”等,这些都算。 我给你找了《著作权法》中的2个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8.请提供一些专利或知识产权的小故事,要有代表性,字数最好在五百 说起专利,很多人头就疼,因为太专业和晦涩。 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是如何确定的?有了专利是否当然地就可以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申请专利除了保护自主创新外还有没有其它作用? 张三有个凳子的专利,这个凳子很简单,专利写的也很简单,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与所述座部相连的支撑于地面的支撑腿。 张三的凳子在市场上销售的非常好,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地坐在凳子上不舒服,如果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那坐在上面更舒服,于是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椅子相比凳子的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当然椅子也有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 这下问题就产生了: 一、李四可以申请椅子的专利吗? 可以! 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技术创新方案为原创发明,在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 实际上,原创性的发明或者说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绝大部分的发明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正如牛顿所说“我为什么看得比别人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膀上。 ” 椅子为什么可以申请专利呢?因为现有技术的凳子没有靠背,导致人长期坐在上面不舒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增加了靠背变成了椅子,这就是椅子的创新之处,所以椅子可以申请专利。 同样的道理,在我们研发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以使得产品性能更好、成本更底、生产更高效等等,这些研发成果如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相反,实际工作中,发明一种全新的产品这样的机会有,但几率比较小。 所以,在研发中,不要以为自己的创新不起眼,小发明能解决大问题。 如何保护您的发明?还是申请专利最有保障。 二、李四可以生产、销售椅子吗? 不可以! 很多人就疑惑了,既然我都已经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自己还不能生产呢?从专利侵权的角度说,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椅子来说,虽然增加了靠背,但是还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椅子中包括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就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可以说,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专利权。 但是,进一步来说,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则他人包括凳子的专利权人如果未经过李四的同意,也不能生产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的椅子专利权。 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是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权,则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三、李四为什么要申请椅子专利呢? 显然李四花钱申请专利并不仅仅是想拥有名义上的垄断权,而是为了生产和销售椅子,从中获得利润,但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李四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那李四申请专利还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椅子坐起来更舒服,椅子的市场一定会非常好,利润一定很可观。 此时,李四在想:我要是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利润,可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我又不能生产椅子。 张三也在想:椅子的市场和利润一定比我的凳子好,如果我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回报,可是由于李四有椅子的专利,我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 张三和李四都在考虑,如果我们双方合作,一定会成功,如何合作呢?有这样几种方案: 1、张三授权许可李四使用凳子专利,即,李四可以生产椅子,李四支付给张三一定的凳子专利使用费; 2、李四授权许可张三使用椅子专利,即,张三可以生产椅子,张三支付给李四一定的椅子专利使用费; 3、张三李四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即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也授权张三使用椅子专利,这样,张三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李四也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 当然还有很多其它的合作方案,无论哪种合作方案对张三和李四都是皆大欢喜,因为他们都能从各自的专利中获得了收益,这样专利的效益就显现出来了。 这时,王五一看椅子的市场那么好,也想生产销售椅子,可是由于凳子和椅子专利的存在,只好希望获得张三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可是张三和李四说:不好意思,凳子和椅子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生产销售,其他人一概免谈。 王五只好干着急,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自己没有专利,没有办法去和别人谈判,也没有办法向张三和李四那样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 四、王五怎么办? 由于凳子和椅子的市场不错,王五一直想进入这个市场,可是却得不到张三和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王五该如何办呢?也有办法: 1、王五可以继续在凳子和椅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进。 比如,椅子只有靠背,如果我能继续在椅子上增加扶手,变成了扶椅,这样用户会更舒服,王五可以申请扶椅的专利。 继续进行改进,如果把椅子的靠背改进成可以平放的,则椅子就可以变成多功能的躺椅,王五可以继续申请躺椅的专利。 由于扶椅和躺椅的市场会很大,张三和李四如果想生产扶椅和躺椅,那么王五就有了谈判的筹码,这样,上面的故事又要重复了。 2、王五可以研究张三和李四的专利,进行避专利设计(design around),比如,张三和李四的专利都是说凳子或椅子有四条腿,那么我王五设。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供水简史

北京历史上在没有建成城市自来水设施之前,主要通过打井用浅层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 据记载,东周时期就有大量瓦井,多分布在城西南广安外至和平门一带;至汉、唐、辽、金又建有砖井,与瓦井交错;元大都时期,十万户居民、军队、宫廷用水主要靠井水;清代北京各街巷水井普及,光绪十一年(1885年),北京内外城有土井1245眼,但水质多数咸苦且不符合卫生标准。 进入二十世纪,我国一些受维新思想和洋务运动影响的人士,以及部分商人多次向清政府农工商部建议,在京师兴建自来水厂。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3月,由于当时火灾迭起,无水扑救,清农工商部大臣溥頲、熙彦、杨士琦上书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建议兴建自来水设施,并迅即获得批准,同时任命周学熙为总理组织筹建。 同年4月,经“招商集股”、委托德商天津瑞记洋行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历时22个月,全部工程完工,于1910年3月20日正式向北京城区供水。 自此,北京自来水近百年的供水历程撩开了其神秘的面纱。 1908年4月,清政府成立了“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京城第一座水厂――东直门水厂,1910年1月水厂工程全部完工,同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日供水能力1.87万立方米,供水管线147公里,供水范围“内以禁城为止,外以关厢为限”。 在此后的四十年里,虽然经历了晚清、北洋、日伪统治、国民政府等时期,但北京的供水事业却一直发展缓慢,至1949年北平解放前夕,北京供水设施仅东直门1座水厂、29口补压井、364公里供水管线,日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仅市区繁华地区,用水人口60余万,城区供水普及率29.5%,大都居民则是通过自挖土井或用压水机取用浅层地下水,少部分赤贫之家则是取用住地附近池塘、河流等地表水。 一、首座水厂施工颇费周折创办自来水行业是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当时清政府愚昧落后,一切均需依赖进口,负责器材供应的瑞记洋行除不按时供货外,还常常以次充好,提供大量德国制造的不合格器材。 1909年11月3日,东直门水厂试车送水上水塔时,刚一开车,水塔旁边的铸铁水管突然爆裂一尺有余,原来这根水管是早有裂纹的残品。 像水龙头的橡皮垫用纸垫代替、提供生锈的自来水管等现象,更是不胜枚举。 可当时中国无力生产,供货方又无理抵赖,没有办法,只能硬着头皮购买德国制造的供水器材设备,这不仅给施工带来困难,而且也给日后运营带来许多麻烦。 供水管道铺设也屡有意外发生。 安装自来水管道肯定要刨沟,由于当时风气不开化,封建迷信思想盛行,有不少人认为刨沟会破坏当地主人家的风水,给他们带来不祥的灾难,因此就横加阻拦,特别是一些有权势的人家表现尤为突出。 如当初供水管道安装到清摄政王府(今宋庆龄故居)北后墙时,王府的家人出来制止刨沟,这家在当时是炙手可热的豪门,工人们只好停工,并向上级报告。 不一会儿,负责的司事人员便驾着马车,手捧圣旨,一路紧行来到工地,并高呼圣旨到,只见阻挡施工的家人们一下跪倒在地,此时司事人员手捧圣旨念了一遍,大致意思是此工程系奉圣旨施工,有利民生,途经之地所有官员不得阻拦等。 此后王府家人对刨沟不再阻拦,工程得以继续干下去。 诸如此类的事还有很多。 二、初期卖水困难重重在自来水公司正式营业时,受到一些人的怀疑和反对,甚至造谣中伤,说自来水是“洋胰子水”,不能使用,造成了初期自来水销售十分困难。 为了消除许多人顾虑,京师自来水公司颇费苦心的在《白话报》上,用文言文和白话文分别刊登广告,详细声明,请报社指导舆论,开导社会,使人人皆知自来水的好处,同时,还以科学说理的方式启蒙市民并驳斥那些谣言,广告中说到“……但有一宗须向大家声明的,就是这龙头乍放出的水,带一点白色儿,这个白色,并不算什么毛病,拿着显微镜细细的瞧,全是极小的白水泡儿……不过一分钟的时候,那水泡就化得干干净净,这个水就全变清了。 有不知道的,以为是管子洗不净,又说跟洋胰子水一样,殊不知这个道理,一说就明白了,大家就不致误会啦。 ”为了广招顾客,自来水公司刊登广告时说到“……往后拿一个铜子儿,就可买两张票,拿一张票就可取一挑水,实在很便宜了。 二月初十至五月初十,三个月呢,本公司更是价格优待,把水价减去一半。 列位拿着一个铜子儿,更可以买四张票,取四挑水了……”虽经大力宣传,但营业状况仍然不佳,靠着四百二十个街市龙头卖水和极少量的专管用户用水,1910年平均每天的供水量仅1613立方米。 三、过去喝自来水是富人们的专利在20世纪初期,除皇宫内苑用水,御茶房专设水车从玉泉山取用泉水外,一般居民主要依靠简陋浅井取水供生活使用。 至今,市区之内尚有不少街巷以井的所有者、以井的水质好坏、以井的所在地点或以井的数量命名。 如王府井、姚家井、大甜水井、小甜水井、苦水井、二眼井、三眼井、七井胡同等等。 据1945年的记载,北京尚存浅井4500眼。 东直门水厂的建成,当时主要考虑的是皇宫大内和市区内的豪门巨贾、达官显贵。 可当初宫内并不喝自来水,他们喝的是玉泉山的水,至于自来水管安入皇宫主要是为了消防,不过当时只从东华门引入一段DN200mm的管道,安装到文昌阁就止住了,全长不过300米,在上面安装了几个消火栓,但纯属象征性的。 不光皇宫,初期许多达官显宦也不喝自来水,原因是他们害怕水中被洋鬼子下毒。 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满清政府被推翻,民国成立,一些达官显宦由于风气的逐渐开化,才敢饮用自来水。 而普通百姓由于生活贫困,根本就喝不起自来水,虽然水厂近在咫尺,却只能“望梅止渴”。 当时有一位老者感慨地说:这个水楼子(水塔),我看了40多年了,直到今天(解放后)才吃上它装的水。 四、兴建新水厂困难重重1942年,原日伪北京特别市公用管理总局自来水管理局为了扩充水源,增加供水能力,减少东直门水厂的负荷,准备在安定门外黄寺兵营南部建设安定门水厂。 水厂建设因经济困窘,工程进展缓慢,至1947年底只完成水源井9口,配水机房1座,变电室1座,配水管道1条,吸扬井1座,容积1000立方米。 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在1948年底试运转中存在许多问题,不具备供水条件,尚需修建,修建费用需当时金圆券1000亿元。 由于国民党政府已危在旦夕,最终修建化为泡影。 北平和平解放后,自来水公司第一件大事就是迅速恢复修建第二水厂(安定门水厂),为京城200万人解决用水问题。 当时自来水公司任命陶倬、徐慨民、胡熙峰为指挥,组成了30余人的修建队,对初建的所有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修复了被炮击的9口水源井动力线路,对送、配水机泵进行了大修,并冲洗了输配水管道等,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全部修建工程。 1949年5月1日正式投产供水,向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奉献了一份大礼。 五、首座水塔立“战功”京城首座自来水水塔是东直门水厂水塔,它由德国设计师设计,建成于1910年,塔高54米,容积750立方米。 该水塔属钢结构水塔,塔身下面有一个非常坚固,内嵌三合土,外包粉红色花岗石,边缘处磨成圆形线脚的高台;塔身分为六层,每层均为六角形,六面共镶有装饰龙12条(每面2条,意为二龙戏珠);每层外廊平台上备有可折叠座椅,登塔至此可籍以小憩,不但可以乘凉,还可以观赏风景;水塔每层装饰了12个铜铃,每个塔角挂有2个,一层至五层为小铃铛,六层为大铃铛,每值微风吹来,悬铃叮当做响,不但十分动听,还可惊动雀鸟,使其不敢在此做巢,免除鸟粪污染塔身之弊,用意非常周到;储水部分直径约14米,高约5米,下面由8根支柱承托,塔身自重加上水重超过千吨以上,但支座处只有64条Φ1.5″的螺栓,就把整个塔身固定在埋在地下的钢板上,屹立50余年岿然不动,其设计和施工技术令人叹服!该水塔在1942年已停止使用,但在1948年北平解放前夕,解放军北平航空司令部在此驻扎了半年,利用水塔的高度观测计算国民党航空投弹数量,为北平和平解放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3年,一位曾在北平航空司令部战斗过的老同志专程来到水塔旧址,想重忆当年战斗时的情景,只可惜这座水塔早在1957年就被拆除了。 值得庆幸的是,在2003年9月,该水塔设计图纸由德国大使馆赠给自来水集团,总算是弥补了水塔被拆除的缺憾。 关于水塔的拆留,解放后有关部门曾组织过多次讨论,主要意见有三种:其一是如果作为文物保留,因其钢铁结构建筑要进行维修养护,每隔5-8年就要维修一次,光油漆粉刷当时就需3万元,对一座已经停用的水塔,仅供人观看或引人怀古幽思之凭吊是否值得;其二是水塔本身能否够上文物档次;其三是水塔应该作为文物保留。 最后因考虑维修费用过高,国家钢材供应紧张,该塔还是被拆除了,拆下229吨钢材,作为钢材指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北京自来水事业徘徊了四十年也等待了四十年,带着战争的创伤,北京自来水事业迎来了新中国的发展曙光。 在1949年“五一”节,叶剑英市长还亲自参加了华北电力、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庆祝“五一”节大会。 从新中国建立以后的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北京供水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供水能力五十年增长了六十倍。 先后新建了第三、四、五、六、七、八水厂、长辛店水厂、城子水厂、南口水厂、田村山净水厂、丰台水厂,特别是第九水厂的建成投产,标志着首都的供水事业在工艺、技术、管理、水质检测等诸多方面达到了国际现代化水平。 截止到1999年8月,北京已有水厂14座,市区日供水能力300万立方米,年供水量达7亿多立方米,供水管线总长度达6042公里,供水服务面积54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00多万,市区用水市普及率达100%。 一、公用水站进院老北京可能还记得,在解放初期,北京的胡同里不时能看到吱扭作响的独轮水车。 推车人肩挎绳绊,两个水槽分搭在车轮的左右,上面架着两个木水筲。 这就是“水车子”送水的情景。 水车子里的水是从“井窝子”里打上来的,那是一种简陋的用压水机取水的浅土井。 1949年,北京南城龙须沟地区作为第一批实验地区安装了公用水站,拉开了全市普及供水的序幕。 到1967年,北京城区就安装了大大小小的水站2677处,城区用水普及率达到99.96%。 水站建成了,百姓吃水还是用肩挑手提,有的甚至到百米之外的街巷站去接水,冬季取水更为困难。 1973年,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自来水公司陆续将公用水站分期分批改装接入到各户院内。 到了1984年,三环路以内的公用水站全部进入院内,京城百姓从此不出院就可以喝上甘甜的自来水。 现如今,自来水管道已经接入千家万户,居民足不出户,拧开龙头就能流出自来水,年轻人肯定很难想象当初使用自来水时的艰难情景了。 二、七、八十年代闹“水荒”在七、八十年代,北京的水资源面临了极为尴尬的局面,市民用水出现危机。 由于超量开采使地下水位逐年下降,浅井干涸、深井出水量减少,加之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放,使得永定河冲积扇上的井不少都因受到污染而报废。 70年代,市区内已形成1000平方公里的漏斗区;到1981年夏季,市区降压供水面积高达212平方公里,占市区供水面积的55.5%。 尽管市里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日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的第八水厂和日供水能力为17万立方米田村山净水厂,但仍满足不了需求,以至70年代未、80年代初市区内出现了较为严重“水荒”。 当时,市区内一半以上的地区降压供水或限时限量供水,竣工的楼房30%因没水而无法使用;居住在清河、半壁店、十里堡、龙爪树等地的居民都半夜起来接水。 用水危机一直持续到1990年第九水厂一期工程通水后,自来水的供需矛盾才得以缓解,安全稳定的供水才有了保证。 三、亚洲最大的地表水厂第九水厂为解决北京用水难的问题,1984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建设日供水能力百万立方米的第九水厂。 1986年5月工程正式动工,总投资约60亿元,工程分三期建设,每期设计日供水能力均为50万立方米,到1999年6月三期工程全部完成,日供水能力达150万立方米,占北京市区供水能力的“半壁江山”。 它的建成通水从根本上缓解了北京缺水的紧张状况,目前已成为亚洲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水质最优良的现代化大型饮用水水厂之一,在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九水厂以密云水库为水源,分别在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建取水厂。 通过一条DN2600mm×33Km的球墨铸铁管和三条DN2200mm×42Km的钢管相连接,将原水送至第九水厂净配水厂。 在自来水的处理工艺上,第九水厂除采用了加药-混凝—澄清—过滤常规水处理工艺处理,还采用了活性炭吸附,再经氯化消毒的深度净化工艺,进一步将水中的涩、嗅、味以及各种有机质去除掉,最后将生产出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清水送入城市配水管网。 四、树状管网变环状自新中国成立后,自来水公司在增加市区供水能力的同时,还加大城市供水管线的铺设力度,不断地增大供水管网密度。 从解放前夕364公里,迅速上升到1999年的6042公里,平均每年增长110多公里,相当于新中国建立前40年每年平均铺设的12倍;供水范围从新中国建立前仅限于城区的中心地带,发展到城近郊区500余平方公里的范围。 解放前,北京自来水管网呈树枝状布局,自来水管网东密西疏、水压东高西低、流向由东向南和向西单向供水、服务压力极不均衡。 随着第三、第四水厂的兴建和主要供水干管的铺设,1958年,市区三环路以内的环状供水管网已大体形成;到1989年,直径1米以上的环状管网已经基本完善;到现在,四环路供水管线已全线贯通,市区内所有供水管网都已连成蜘蛛状的环状管网。 环环相通的供水管网,不仅均衡了地区服务压力,而且使市区的所有水厂缩小了供水半径,可以有效的实施对置互补供水,提高了安全供水的可靠性。 五、水表生产国产化初时水表以管理和维修为主。 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从1910年开始供水,但售水无表计量,采取向用户预售水票,日后凭票售水的办法。 此后取消水票改为用户包月计算水费,每月每户1.2银圆。 1940年,北平特别市自来水管理局开始实行租水表售水计量,故1942年成立了水表课,负责水表的试验和管理工作,当时使用的水表为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八个国家的30余种水表。 1949年成立水表股开始修理水表,当时只有21名职工,修表设备简陋,仅有机床、落表机、验表机各一台。 1953年成立用户课水表工段,月修水表数量达到700块。 直到1958年,随着修表工艺改为流水作业,修表数量大大提高。 1958年,水表工段派李文成等有关人员赴上海、广州自来水公司参观学习制造水表技术。 同年5月,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高深作关于总路线大跃进的动员报告后,全段职工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自力更生,苦干巧干,终于在1958年6月11日生产出第一块国产口径为15毫米东风牌水表,该水表为湿式表,最高累计计量为1000立方米,最低刻度为1公升,水表质量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水平。 水表研制成功后,就小批量生产了10块,作为向1958年7月1日党的生日献礼,并且当年就完成了1000块水表的生产。 从70年代京水牌水表研制并注册成功以来,京城国产水表得以迅猛发展,已研制开发了15~200mm全系列冷、热民用及工业用水表、自动记录压力表、IC卡水表、远传水表等20多个品种、上百种规格的京水牌水表,年产量60多万块,在北京水表市场占有70%左右的份额,并远销全国28个省市及出口南美国家及地区。 1999年8月26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组建挂牌,开始了机制和体制的彻底变革,由过去计划经济靠政府补贴向市场经济自负盈亏转变。 改革给首都供水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市自来水集团提出了“确保首都供水,争创服务一流”的口号,一方面加快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年多来,共完成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近50亿元,新增供水管线1000余公里;另一方面依靠科技的力量,不断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在让市民喝上放心水的同时,享受到更高标准的服务。 截止到2004年,市自来水集团拥有水厂18座,日供水能力268万立方米(受水资源紧缺的影响,供水能力有所下降),管网总长度7065公里,供水服务面积600多平方公里,市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0%。 一、水质检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910年,水质检测只设化验员1名,其职责只是“每日分早、中、晚三次化验其成份清浊,巡视水池,预防污秽”;1935年,添购了化验细菌仪器,开始了细菌检验;1937年,开始聘请化验技师,但检测项目只有6项,且全部是手工操作,检测手段和设施水平极为落后;50年代,北京自来水公司提出了“水质是灵魂”的口号,同时设立了水质科,各水厂设立了化验室,在供水水质、水质检验、水源防护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和发展。 截止到目前,自来水集团对供水水质检测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严格的管理制度,全面、系统地对制水工艺提出严格的要求,建立了由水质监测中心、水厂化验室和运转班组三级水质化验保证体系,拥有1000人水处理技术专业人员队伍,100多名水质化验专业人员。 他们昼夜三班运转,认真、仔细、严格地监控水质情况,以确保出厂水水质的合格。 在检测手段方面,水质监测中心配备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离子色谱、液相色谱、放射性测定仪、电子显微镜等各种现代化仪器。 1999年水质监测中心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取得了国家级实验室的资格。 目前,自来水集团水质检测项目已经增至117项,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35项检测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二、高新技术解决户内供水管线二次污染北京城市从水厂的出厂水到供水主干管的自来水都能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而一些建筑时间较长的楼内供水管线由于老化锈蚀,使自来水受到了二次污染。 改造户内自来水管线以解决自来水二次污染,是困扰国内同行业的一个难点问题。 自来水集团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精神,为了能尽快找到解决办法,2002年,自来水集团开始研制开发户内供水管线改造技术。 2003年,自来水集团经过多方市场调研、论证和反复试验的基础上,决定采用“旋风”技术,对城市建筑中现有的户内管线进行除锈和喷涂内衬工艺改造,避免了自来水在输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该技术在不破坏墙面、路面和建筑装潢情况下,就能清除管道内壁的水垢、水锈,对于难以寻找到的“针眼”渗漏也有自行修复功能,不仅保证了自来水的水质,而且也解决了一些用户因供水管道堵塞、内径变小出现的无水或水微现象。 此外,为了保证改造后的管线符合国家饮用水发生标准,自来水集团所采用的涂料,经国家卫生部审核,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了国家食品级标准。 2003年底,左家庄西街6号楼72户居民成为全市第一家受益者;2004年,市自来水集团继续大力推进户内供水管线改造的进程,相继完成了草桥小区、洋桥福海小区、玉泉路兆丰园、慧谷阳光住宅小区、和义西区、垡头等48个小区275栋居民楼的户内管线改造工程,4万余户居民饮用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查表不出户,缴费不出门”过去,每家每户用水交费由住户轮流查表收费,不少居民对此颇有微词。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北京自来水集团从2000年8月开始,至2001年6月,全市实现了130万户楼房居民的“查表入户”工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现代人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查表入户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入户扰民、不安全问题等,而且人工查表难免出现“错抄、漏抄、少抄、估抄”的情况。 2003年,市自来水集团开始使用有线远传水表、无线远传水表、电力载波远传水表和IC卡水表取代传统水表,用高科技手段取代传统的查表方式,逐步实现 “查表不入户”。 到2004年底,全年已安装IC卡水表5万余支,远传水表2万余支。 为了方便居民交水费,2003年,市自来水集团相继与9家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收水费协议,至此,北京共有11家银行、1家企业(北京邮政局)的2664个网点代收水费,极大的方便了用户。 2004年2月,市自来水集团与光大银行在三里河一区小区实现了POS机自助缴水费,500户居民不用到银行因交水费而排长队;到2004年年底,已有80个小区安装了POS机。 此外,市自来水集团还将完成营销缴费账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与银行搭建信息平台,通过网上划拨、电话交费,逐步实现用户“交费不出门”。 目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缙阳水业公司(延庆)已经率先实现了居民“缴水费不出门”。 四、供水服务一线通为了不断提高首都供水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2002年9月28日,在原报修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北京自来水集团正式组建成立了为“供水服务热线”,其职能由过去单一报修抢修业务拓展为自来水报修、抢修调度指挥中心、供水业务咨询中心、用户投诉中心和用户举报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各维修所、闸门班进行远程管理、时限控制和动态追踪,为社会提供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供水服务,是自来水集团与广大用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只要拨通供水服务热线电话,你所反映自来水供水方面的问题,在这都能得到满意地答复。 供水服务热线成立两年多时间里,供水服务热线共接到各种信息28万多条,其中报修8万多条、咨询17万多条、投诉4000余条、举报800多条、其它信息2万多条,所接到的信息超过了过去三年的一倍;报修抢修、用户咨询、投诉和举报信息处理及时率达到100%,实现了北京自来水集团“有呼必应,有难必帮”的社会承诺。 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报漏和举报违章用水行为,自来水集团还设立了供水服务热线百万元奖励专项基金,对提供管网漏水信息、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水、窃水信息经核实属实的第一人,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到目前为止已有1900多人得到了奖励,奖励金额达到10多万元。 一市民举报某单位窃水,经查属实,追缴水费50多万元,该居民获奖元;一市民举报某工地偷水,获奖金1840元……通过广大市民举报,两年来为集团挽回经济损失约120多万元。 五、管网抢修用上GPS查找漏点是否快速准确,是减少管网漏水损失的重要因素。 1988年,北京自来水集团开始着手研制“城市自来水配水管网管理系统”;1991年,此套系统通过北京市科委的技术鉴定,并正式投入运行;1995年,管网的基础数据全部输入微机。 这套系统的应用,使绘制管线图、统计各种数据由过去的人工变为微机管理,其工效分别提高8倍和200倍以上,并能代替人工制订事故关闸方案,使关闸更加及时,每年减少漏水损失达68万立方米。 2004年,北京自来水集团在“城市自来水配水管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此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制开发出“城市给水管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即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它的研制成功,实现供水管网信息资料与其它系统资源共享。 同时,为配合此系统,还建立一套GPS卫星测量和定位系统,为快速进行闸门定位,查找被掩埋或无明显参照物的管网设备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快速及时抢修赢得宝贵时间。 “清泉悠悠鉴古今”,书写了历史的沧桑。 首都供水事业走过了近百年的历程,它经历了旧中国的荣辱兴衰,也沐浴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蒸蒸日上的灿烂阳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了历史的见证。 如今,首都自来水集团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在做强供水主业的同时,积极涉足污水处理和中水生产领域,使集团的产业范围得到进一步延伸。 集团先后投入巨资收购了延庆、怀柔、密云、房山自来水公司,现有自来水厂18座,日供水能力268万立方米;收购了延庆、密云污水处理厂,投资建成了门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总能力已达11.5万立方米;组建成立了北京最大的中水公司,日供中水能力17万立方米。 与此同时,集团发挥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聘请专门人员,帮助集团公司进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系统策划,为集团公司勾划更为清晰明确的发展蓝图,提出了要“实现主辅分离,精干主业,放开搞活辅业,依靠核心技术,延伸相关产品和服务,面向市场,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的工作思路,这样就使集团公司的改革重点更加明确,发展目标更加清晰,为集团将来可持续协调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世界一流水厂、高科技的管网管理、优质的供水服务,在给京城人民送去优质、清纯自来水的同时,也为北京城市建设带来新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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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是2016-12-29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5号楼14层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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