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万能险产品新规!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官网)

admin1 6小时前 阅读数 1 #银行

为从严监管万能险,推进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证根源,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增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白,支持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束缚条件时, 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制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万能险;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表示,近年来,在强监管束缚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揭露较少,风险失掉有效防范,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疑问,比如保证性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普通公司资金运用较为保守等。《通知》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控制万能险存在的关键疑问,促进万能险继续瘦弱展开。

支持最低保证利率可调

所谓 万能险 ,是指在产品称号中包括“(万能型)”字样、可灵敏交纳保费、可调整保险保证水平,兼有保证和投资性能的保险产品。万能险利率包括 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 。其中,保证利率目前是不逾越;结算利率则是保险公司依据万能账户的投资状况确定上月的通常利率,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有着强关联性,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受利率下行影响,保险公司投资端面临较大压力,为了进一步增强风险管控,《通知》从负债端和资产端提出了详细要求。

负债端 ,《通知》明白 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 ,支持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束缚条件时, 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下限,奖励展开终年万能险。

投资端 ,《通知》要求,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下限。强化关联买卖监管,制止经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形式展开不当关联买卖。强化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从严设置下限。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 市场利率下行趋向清楚,万能险结算水平短期内有肯定降低,契合市场预期 。《通知》支持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有助于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同时,经过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增强现金流婚配控制,亲密监控相关风险敞口,可以有效防范和管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上千款万能险产品。人身险公司普通都有多款万能险产品,且每款万能险结算水平不同。近日,人身险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万能险产品2025年3月份的结算利率与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且很多产品结算利率降至3%以下。

制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万能险

《通知》引导保险公司拉长万能险保证期限, 制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万能险 ,奖励经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继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伸保单通常存续期限。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担任人表示,万能险保证期限拉长至5年及以上,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终年保证需求,优化保证水平。

与此同时,《通知》强化账户控制。 一方面,从账户设立到注销,全流程规范。 账户设立时,重点规范启动资金运作。账户存续时期,要求公司活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及时补足缺口。账户注销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白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确保公允合理。 另一方面,重点规范账户结算。 要求公司依据账户真实投资状况合理慎重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树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同时严峻规范特地贮藏的经常经常使用。

依据《通知》,万能险独自账户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结算。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万能险独自账户资产的通常投资状况,慎重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活期评价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婚配状况的影响,并依据评价状况灵敏调整结算利率。

制定六项销售“负面清单”

《通知》强化销售控制要求。要求公司增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控制,防范销售误导。

其中,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 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具有肯定保险销售阅历,且无不良记载;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经过公司外部专项测试;满足销售人员分级控制的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 制定销售“负面清单” ,罗列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详细来看, 一是 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证属性,仅经常经常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 二是 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启动方便类比或混杂; 三是 对万能险产品逾越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直接或隐性担保; 四是 经过调整退保费用、继续处分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支付、生活支付、增加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通常存续期限; 五是 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 六是 金融监管总局规则的其他制止性行为。

“经过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视控制,为万能险产品提供直接或隐性担保、混杂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等疑问将失掉有效遏制,万能险市场行为将愈加规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担任人表示。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实行新老划断,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稳妥慎重推进制度实施。充沛思索市场影响,对不契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 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保证人身险市场颠簸运转。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契合《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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