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欣瑶百货店被罚款1071元 (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admin1 10个月前 (06-30) 阅读数 16 #财经

媒体信息,近日,东莞市常平欣瑶百货店因开售合法消费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1071元。

依据通告内容,2024年4月10日,依据群众揭发,执法人员至该店启动执法审核。现场查获双喜(软经典)、利群(新版)、南京(红)等10个种类共23条卷烟,一切涉案卷烟归张国平一切。但是,虽然该店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批发容许证》,却不可提供该批卷烟在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实,證明该批卷烟为合法烟品,由此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执法部门依法对上述卷烟予当前行注销保留,以作进一步考查处置。

东莞市常平欣瑶百货店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导致了开售合法消费的烟草专卖品的违规行为。至于处分结果,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除了罚款1071元外,还责令东莞市常平欣瑶百货店中止开售合法消费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合法开售的23条卷烟予以地下支毁。

行政相对人称号 东莞市常平欣瑶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集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92441900MA54DG6Y0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销码 税务注销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注销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国平
行政处分选择书文号 东烟处﹝2024﹞第4-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售合法消费的烟草专卖品
违法理想 2024年4月10日,依据群众揭发,我局执法人员陈波(证号:19110052119)、蔡广达(证号:19110052121)等向现场担任人张国兵出示审核证件,标明身份,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金美市场路3号3栋127室东莞市常平欣瑶百货店启动执法审核。现场查获双喜(软经典)、利群(新版)、南京(红)等10个种类共23条卷烟。现场据张国兵称,涉案卷烟属张国平一切。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批发容许证》(证号为:4419001106274),但其不可提供该批卷烟在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实。当事人的运营行为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我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当前行注销保留,以作进一步考查处置。
处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分类别 罚款
处分内容 责令当事人中止开售合法消费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合法开售的卷烟总额3060元35%的罚款1071元,并对合法开售的23条卷烟予以地下支毁。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2024-06-29
处分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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