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嵊州原司法局长)
媒体信息,近日,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履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嵊州市消防接济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分。
据通告内容,2024年06月12日,嵊州市消防接济大队对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启动审核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履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普通违法情景。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则,选择给予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处分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处分。
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违犯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导致了消防控制室未履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违规行为。依据处分选择,该公司被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主体称号 | 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 |
处分选择书文号 | 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95号 |
处分类别 | 罚款 |
处分选择期间 | 2024-06-27 |
处分内容 | 给予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分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履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处分依据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违法理想 | 重要违法理想:2024年06月12日,嵊州市消防接济大队对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启动审核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履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普通违法情景。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则,选择给予嵊州市秘司文明开展有限公司处分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分。行政处分口头模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选择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常使用支付宝扫描本选择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帐号:1211*********78395,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支出结算分户)交纳罚款。 |
处分机关 | 嵊州市消防接济大队 |
处分机关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 11330683MB1C556020 |
省消防接济总队 | |
11330000MB14748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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