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晨枫副食品店被罚款2430元 (东莞市南城晨悦空调经营部电话)
文章标签
东莞市南城晨枫副食品店被罚款2430元
媒体信息,近日,东莞市南城晨枫副食品店因超限量邮寄或他乡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720元25%的罚款2430元。
依据通告内容,2024年3月25日,依据群众投诉,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幸海红(19110052018)、杜汉青(19110052033)等东莞市南城街道核心区稻花村16、17栋104号铺B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分公司鸿福营业部启动执法审核,现场查获当事人运营的黄鹤楼(硬银紫)、利群(蓝天)2个种类,合计66条卷烟,现场不可确认当事人,现场无人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不可提供该批卷烟在外地购进的有效证实。
东莞市南城晨枫副食品店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导致了超限量邮寄或他乡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违规行为。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对此做出了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720元25%的罚款2430元的处分选择。
行政相对人称号 | 东莞市南城晨枫副食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集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 92441900MA56RXJ77E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销码 | 税务注销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注销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加斌 | ||||
行政处分选择书文号 | 东烟处﹝2024﹞第1-00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限量邮寄或他乡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 ||||
违法理想 | 2024年3月25日,依据群众投诉,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幸海红(19110052018)、杜汉青(19110052033)等东莞市南城街道核心区稻花村16、17栋104号铺B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分公司鸿福营业部启动执法审核,现场查获当事人运营的黄鹤楼(硬银紫)、利群(蓝天)2个种类,合计66条卷烟,现场不可确认当事人,现场无人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不可提供该批卷烟在外地购进的有效证实。 | ||||
处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
处分类别 | 罚款 | ||||
处分内容 | 处以违法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720元25%的罚款243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
2024-06-29 | |||||
处分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