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630元 (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近日,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因消费私自扭转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的农药,被乐至县农业乡村局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元。
依据通告乐农(农药)罚﹝2024﹞9号,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消费环节中,私自扭转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违犯了《农药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关系规则。因此,乐至县农业乡村局依据《农药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对其启动了处分,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同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元。
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违犯了《农药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致了扭转农药标签内容的违规行为。依据乐至县农业乡村局的处分选择,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元。
行政处分选择书文号 |
乐农(农药)罚﹝2024﹞9号 |
处分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4-06-26 |
处分内容 |
1.罚款:人民10000.00(壹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00(陆仟陆佰叁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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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药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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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理想 |
消费私自扭转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的农药 |
处分依据 |
《农药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处分机关 |
乐至县农业乡村局 |
处分机关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
11511822008522380Q |
乐至县农业乡村局 |
1151182200852238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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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
9151202207889434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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