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收受财物8148万余元!中国太平原副总经理肖星贿赂案一审开庭 (合法收受财物的认定)
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地下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行动董事、副总经理肖星贿赂案。
1998年至2023年,原告人肖星运行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域任务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控制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行动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他国度任务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集团在融资存款、业务协作、求职务工等事项上提供协助,直接或许经过他人合法收受财物算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贿赂罪清查肖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原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启动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散宣布了意见,肖星启动了最后陈说,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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