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代表的公司宁夏晟威公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被罚款420000元 (朱红象征)

媒体信息,近日,朱红代表的公司因生存污水未经解决间接排入厂区公开管网和排放的污水氨氮、总氮超标,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420000元。

据通告内容,朱红代表的公司生存污水未经解决间接排入厂区公开管网后,经直径40cm、长约200m的塑料波纹管排放至平罗县德渊污水解决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生存污水解决厂现已废除闲置的排水沟内。该公司外排污水氨氮57.6mg/L、总氮73.5mg/L。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上水道水质规范(GB/T31962-2015)》(氨氮45mg/L、总氮70mg/L规范值),氨氮超标0.28倍、总氮超标0.05倍。

朱红代表的公司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实用规范》(宁环规发〔2023〕5号)“排放水污染物超越排放规范3倍以上或形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余重大结果的,属于简化治理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重点治理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则,形成了水污染违规行为。因此,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420000元。


1月4日以银行存款向重庆万达鹏有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一台,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如果属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购进设备并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六、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