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东莞市石排平香百货店被罚款43.75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媒体信息,近日,东莞市石排平香百货店因未在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依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4 月 25 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刘付(19110052097),刘鸿君(19110052102)向当事人桂平香出示执法证件,标明身份,依法审核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康王路 19 号 125 室东莞市石排平香百货店的运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娇子(蓝时代)、真龙(软娇子)、金圣(硬红十二生肖)共 5 个种类算计 13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批发容许证(容许证号为:441900111087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石排平香百货店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造成了违规行为。处以当事人未在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总额 875 元 5%的罚款 43.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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