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千万元财务资助展期1年 (广安爱众控股集团董事长)
公告,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动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
公告称,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爱众新动力业务展开,满足其资金周转及失常消费运营要求,发扬公司总部资金集中控制优点,在不影响公司自身失常运营的状况下,公司拟向爱众新动力提供的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该笔财务资助将于2024年8月9日到期),期限1年,年利率为3.87%。
爱众新动力是广安爱众持股比例52.1%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9033万元,负债总额3811万元,资产负债率42.19%,营业支出为119.60万元,净利润为-393.31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则,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赞同。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本公司失常业务展开及资金经常经常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告称,公司能够对爱众新动力业务、财务、资金控制等方面实施片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出现严重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地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增强对爱众新动力的日常运营控制,亲密关注其消费运营、资产负债状况等方面的变化,并增强对其财务、资金控制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广安爱众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兼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0%;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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