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 中止侵权 核定侵权责任 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 有限公司8月26日新增揭露 (北京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月26日,依据全国12315消费揭露信息公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新增揭露。
依据揭露信息,2024年07月01日,消费者毛**(手机尾号 7913,用户ID ****7535)反映其于2024年06月23日在百度经过网购置办公路客运服务。或许存在质量->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疑问,要求赔偿损失,中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2024年08月26日,未达成调停协议。处置部门为:北京海淀区市场监视控制局。
数据显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近一月公示揭露总量176件,月环比上升18.92%,近一月公示调停成功率31.82%。
我公司的合法网站被其他人复制,包括内容都一样,他们这样做违法吗?应该怎样保养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个案例,和你的状况得很相像,看一下。 很长,但详细。 从中国网页第一侵权案看网络纠纷的管辖权疑问原告:瑞得(集团)公司原告:西方信息服务公司(简称西方公司)〔案情引见〕原告属下的“瑞得在线”是经国度工商局和信息产业部同意,专门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业务的机构,1996年11月展开运营活动,运营的业务是信息服务。 1997年,原告依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经过普遍论证并延聘企业笼统筹划设计专家介入研讨讨论,树立了表现瑞得在线企业笼统和业务的瑞得在线主页。 1998年12月上旬,原告公司外部员工和部分客户反映,称在互联网上发现了与原告瑞得在线首页基本相反的原告的首页。 原告对此启动了调查,发现员工和客户反映的状况失实。 经原告将原告的首页和原告的1998年9月的首页启动比拟,发现原告(网页上简称西方信息服务公司)的首页基本上剽窃了原告的首页,其全体版式、颜色、图案、栏目设置、栏目的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完全照搬原告首页,有10个图案,14个栏目的题及9处文案原封不动地取自原告瑞得在线的首页。 原告以为,作为新兴的“第四媒体”,互联网上的首页似乎杂志的封面和报纸的头版一样,是信息站点全体结构的反映,是信息内容的关键索引,并经过视觉感塑造一个信息企业的笼统,经过独家栏目向国际外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对吸引设计制造主页的客户,吸引网络广告主客户和网上购物客户,具有多方面的示范性能和极大的经济价值。 原告之“瑞得在线”为制造本首页,投入了庞大的人力和物力。 如原告之瑞得在线自行研讨开发的“看中国”搜索引擎,投入博士学历的专业人士,性能公用主机,经过一年多时期,开收回了包括百万条信息的数据库,并在原告的首页上发布。 而原告首页照抄了“看中国”搜索引擎的图标及文案,实践的链接指向却不是“看中国”的搜索引擎,误导了客户,给原告的研讨效果形成严重的知识产权损害。 原告以为,原告首页照抄了原告首页,包括全体版式、颜色、图案、文案,使客户对原告之瑞得在线的企业笼统发生歧义,把运营范围和运营实力不一样的两个企业同等起来,对原告形成直接的非经济损失。 同时原告首页照抄了原告首页,包括栏目设置,栏目的题,而实践的链接指向并不分歧,影响了原告独家栏目的声誉和访问率(同等于电视媒体的收视率),造成首页广告客户的流失,对原告形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以为其对本网页享有受法律维护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而原告未经原告授权,私自照抄,变造原告瑞得在线的首页,其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企业笼统和运营活动,给原告形成严重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显属不合理竞争行为。 因此要求原告立刻中止损害,在国际外信息网和国际有关资讯媒体上向原告赔礼抱歉,并赔偿原告制造首页费用,运营损失,声誉权损失元。 原告西方公司于1999年3月30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在“管辖异议书”中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原告的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而非北京市海淀区,而原告也未能向原告提供可证明其诉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出现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 同时原告以为,本案是因互联网网页著作权侵权而提起的诉讼,而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传达媒体,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以往有关侵权诉讼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则能否适用于此类案件,目前尚于明白的法律规则。 据此,以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以为,原告西方公司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理由如下:第一,瑞得(集团)公司的主页在制造成功后,是贮存在其特定的硬盘上并经过自有的WWW主机向外界发布的,任何人在任何时期任何地点经过主机接触(包括阅读、复制)该主页内容,必需经过设置在瑞得(集团)公司住所地的主机及硬盘。 鉴于瑞得(集团)公司以主页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基于其主页被复制侵权这一理由,因此原告主机所在地域应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第二,瑞得(集团)公司不但诉称西方公司复制其主页这一特定的行为,而且还诉称该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西方公司的主页为访问者所接触。 鉴于我国目前的联网主机和用户集中散布于海淀区等一些特定的地域,因此,海淀区亦应视为侵权结果出现地。 第三,西方公司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并未举证证明瑞得(集团)公司的主页内容是瞬间存在的或处于不稳如泰山形态。 原告西方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于1999年5月4日提出上诉。 上诉状以为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定理想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其理想和理由如下:第一,原告以为,任何互联网用户(包括原告在内)在访问或“接触”原告的主页时,没有且无法能在存储有该主页的主机上启动任何复制行为,故北京市海淀区不是且不能视为被通知称的侵权行为实施地。 原告以为,复制是著作权法中最基本和最中心的概念,其直接结果是一份或多份复制品的发生,以再现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则,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行为”。 但该条款所指的“复制”是针对传统的著作权法而言,而网络空间上的复制的概念并不完全与传统的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概念相反,如后者的复制及其复制品是终身性的,而前者的复制行为可以是暂时的(或称暂时复制),其复制品也可以是一次性性的,如计算机的随机存储器(RAM)对作品的复制,即作品在用户计算机显示器上的再现。 互联网用户(包括原告在内)在互联网上访问或阅读他人的网页或主页时(如原告的主页),是首先经过数字传输将网页以数字方式从该网页所在的远程计算机或主机下载到用户的计算机上(又称本地计算机),尔后暂时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随机存储器内,再经过用户计算机的显示器和相应的阅读器软件显示出来。 在网页的传输环节中,并没有复制行为出现,也未发生新的复制品,而在用户计算机上显现的网页(可以称之为作品)也只属于一次性性复制品,若用户未将该网页存储在其计算机的硬盘、软磁盘或经过打印机打印出来(即终身复制和终身复制品),那么在用户关机后,该一次性性复制品即随之消逝,无任何复制品终身保管上去。 在上述整个阅读和转存储环节中,用户也没有在网页所在的远程计算机或主机的硬盘上启动任何复制行为,而且网页的一切者也无法能让用户在其远程计算机或主机启动任何复制行为(当然远程登录即Telnet方式除外,但此显然不适用于本案)。 详细到本案,原告以为,包括原告在内的互联网用户在访问(或按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所称“接触”)原告的主页时,并未在原告存储有其主页的主机上启动任何复制行为。 依据上述理由,由于原告并未在存储有原告主页的主机上启动任何复制侵权行为,因此该主机的寄存地(北京市海淀区,假定理想如此)就不能构成原告所诉称的侵权行为实施地。 据此,原告以为海淀法院裁定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是缺乏理想和法律依据的。 第二,原告以为,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为侵权结果出现地证据缺乏。 原告人为,原告的主页制造成功并上载到互联网中某一主机上后可以为其他互联网用户所访问或“接触”,但这种访问或“接触”只具有或许性,而并不具有客观偶然性。 若用户不知道原告的网址,就无法能访问或“接触”到原告的主页,在互联网上有少量的主页或网页不为群众所知悉和访问即是例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供互联网用户在北京市海淀区经过互联网访问或“接触”到原告主页的客观证据,未能证明何人、何地、经过何种方式在该区访问了原告主页。 原告以为,海淀法院裁定称“我国目前的联网主机和用户集中散布于本区(即海淀区)等一些特定的地域”,并不能充沛证明这些联网用户实践访问了原告的主页(“联网主机”实践与本案的“接触”有关)。 而且,依据原告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在原告起诉之前,实践上只要为数极少的人访问过原告的主页,而这些人并不是经过海淀区内的“联网主机”或其他计算机启动访问的。 据此,原告以为,海淀法院裁定将北京市海淀区视为侵权结果出现地证据缺乏。 1999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维持海淀法院关于本案管辖的裁定,本案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评析〕1.传统司法管辖权通常在网络空间面临的疑问Internet,中文译名为“国际互联网”。 它是一个树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不可胜数相互协作的网络以及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它是计算机数字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产物,是正在到来的信息社会的基础。 从表现方式上看,Internet不只是一张网络,还包括网上的信息。 从性能上讲,Internet是电话系统、邮政服务、资讯媒体、购物中心、信息集散地、音像传达系统等性能结合而成的一个全体。 Internet是计算机网络技术高度开展的产物,它运用客户/主机(Client/Server)技术以及传输控制协议和Internet协议(TCP/IP)将全球原本独立的计算机网络连为一体,其中最具商业价值的一种性能就是全球广域网(World Wide Wed),简称WWW,或称“三W网”,它是由许许多多的网址(Web Site)衔接而成的。 网址,又称网点,是全球广域网的用户在Internet上存在和与他人共享信息的方式,用户在全球广域网上运转一种被称为阅读器(Brouser)的软件,可以在自己的网址上寄存信息,也可以主动搜索和阅读其他网址上的信息因此,由全球广域网(World Wide Web)构成的空间被称为“网络空间(Cy-berspace)”。 网络空间有以下一些特性:第一,全球性。 这是网络空间最关键的特点,也是据以发生少量跨国法律疑问的基础。 计算机网络技术曾经使全球100多个国度的上亿个用户严密地咨询在一同,而这一数据正在迅速收缩,同时这种咨询彻底打破了物理空间上的有形界限,包括国界和任何地域界限。 Internet用户可以自在地相互访问、交流、共享信息,展开跨国商业活动。 Internet从构成时起就是跨越国界的,这正是它的价值和影响所在。 网络空间的一体化的自在形态是其全球性的结果,随着参与Internet的地域和用户的增多,网络空间也在全球范围内不时扩大和收缩。 第二,控制的非中心化。 Internet中心技术自身选择了网络空间在控制上的非中心化倾向,Internet上的每一台机器都可以作为其他机器的主机(server),所以,在网络空间里没有中心,没有集权,所无机器都是对等的。 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度能彻底地控制和有效地控制Internet,这正是许多疑问发生的根源。 正是由于网络空间具有以上的种种特殊性,随之出现了少量理想的矛盾抵触,比如,新技术产业的开展与传统社会次第的保养要求平衡;行业利益、国度利益、社会利益和团体利益要求综合思索;各国的文明品德差异要求新的协调方式。 同时这些抵触也十分清楚的体如今法律范围,管辖权就是其中一例。 传统管辖权通常,不论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还是国际民事纠纷管辖,它都有一个管辖基础。 管辖权基础就是指一个国度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民商事案件的依据。 依据传统的司法管辖通常和通常,这些基础或许依据有三:一是以地域为基础或许依据。 诉讼所触及的法律相关的要素,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法律理想,总是与某一国的管辖权或许某一法院的地域具有空间上的关联,这种空间关联就构成该国或许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地域基础。 详细表现为如下方式:当事人住所,包括原告的住所,原告的住所或许原、原告的注册地、运营地等;诉讼要素出现地,比如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出现地、合同签署地、合同实行地;诉讼标的所在地、原告财富所在地。 二是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 以当事人国籍作为管辖权的依据,通常被称为属人管辖权准绳。 它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连结要素,以为不论当事人现寓居境内还是境外,当事人国籍国的法院均对其有管辖权。 该准绳契合国度主权准绳,其目的在于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 法国、卢森堡、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国既采用原告国籍又采用原告国籍作为管辖基础。 三是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志为基础,合同自在准绳支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国法院或许某地的法院审理,该国法院或许该地法院便可行使管辖权。 比如中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则:“涉外合同或许涉外财富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践咨询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富、行为、意志以及其他理想都可以成为某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或许某个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管辖的基础。 但是Internet坚定了传统司法管辖的基础。 在此,我们且不论网络空间的非中心化倾向和新主权通常对国度司法管辖权的否认,只谈谈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对司法管辖区域的影响。 就某一特定的法院而言,它的管辖区域是确定的,有着明白的天文边界,或称物理空间。 网络空间自身则无边界而言,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割成许多范围,分割也毫有意义,它与物理空间不具有逐一对应的相关。 而且,网络空间是无法视的,可视的只是Internet的外部设备,如电脑终端、电话线等,而这些决不是网络空间的表现方式和天文范围的标志。 同时,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富、行为、意志等要素之所以能成为管辖的基础,是由于它们和某管辖区域存在着物理空间上的关联,如住所和财富的坐落、行为的出现、国籍的归属、意志的指向等。 但是,一旦将这些要素适用到网络空间,它们与管辖区域的物理空间的关联性顿时丧失。 你无法在网络空间中找到住所、有形财富,也难以确定活动者的国籍或一次性远程登录出现确实定地点,你只能知道某一对象的存在和活动内容,基本无法确认登录者的身份。 我们详细以侵权主体确实定为例说明这个疑问。 假设,侵权人是一个开放了域名的法人,找到它的住所地较为简易,登录到CNNIC一查就有了。 由于,依据我国的域名注册控制方法,只要法人和其他具有运营资历的企事业单位才有资历开放并取得域名,因此,假设它有自己的域名,经过CNNIC就可以查到它的注册地或许运营地,即使是在国外注册的,到相关国际域名注册网站也能查到。 不过其中仍有困难之处,由于如今的域名注册往往经过在线的方式启动,假设域名注册控制机构审查不严,开放人提供了虚伪的资料,查找起来就更不容易了。 更大的疑问是侵权人是自然人的情形。 由于,在互联网络中,自然人的身份、地址确定,简直是无法能的,即使技术上或许,但这要求消耗少量的时期、财力,这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 另外,就众多的团体主页、团体的邮件组构成著作权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6条规则:“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清查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合理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清查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虽然,该解释规则了服务商提供注册资料的义务并规则了不实行义务的责任。 但是,网民上网时必要求提交自己的相关资料,众所周知,网民在网络上的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是很值得疑心的,而法律无法能要求服务提供商保证网民资料的真实性,由于,假设这样做的话,互联网的开展和运行只是一种空谈。 所以,管辖既以某种相对稳如泰山的咨询作为基础,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网络活动自身简直表现不出与网络活动者有稳如泰山咨询的传统要素,即使能够经过其他途径予以查明,使之适用于当事人的网络活动也往往会丧失合理性。 而且,这时,Internet所带来的管辖权抵触疑问,并非仅仅是主权意义上的疑问,而更为详细的是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规则的详细适用疑问。 2.各国处置管辖权困境的通常目前有关Internet案件的司法通常少数出现在美国,上方我们经过几个相关案例看看美国的司法通常。 案例一:莫里茨公司(MARITS INC)诉网金公司(CYBERGOLD INC)案。 网金公司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它在该州拥有网址。 网金公司在网址上提供了一项有关新服务的广告,等候Internet用户看到并成为其潜在顾客。 有311位密苏里州的居民访问了该网址,其中少数是位于密苏里州的莫里茨公司的职员。 莫里茨公司于1996年4月向密苏里东区法院起诉,控诉网金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启动不合理竞争。 网金公司以为密州法院的管辖缺乏足够的理想基础,要求该法院丢弃管辖,拒绝受理。 密苏里州东区法院于1996年8月19日作出判决,以为原告仅有Internet与密苏里州咨询的方式满足了密苏里州长臂法案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之适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所规则的管辖权要件,密苏里州法院享有管辖权。 密苏里州长臂法案规则,任何人或公司,无论能否本州居民,如在本州内有买卖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都在本州法院管辖范围之内。 这一管辖的前提是不违犯宪法关于适当程序的规则,适当程序要求外州原告和与法院所在州之间到达“最低限制的接触(Minimum Contact的”。 依据联邦第八巡回法院的解释,当原告与法院辖区接触时,能够并且应当预料到今后有被该法院传唤的或许性;而且据此立案不与公允买卖(Fair Play)和实质公正(Substantial Justice)准绳相抵触时,足够的接触方为成立。 该巡回法院设立了5个检测“最低限制的接触”的规范:(1)与管辖区接触的性质;(2)接触的数量;(3)接触的要素;(4)州法院就此开庭对本州的利益协助;(5)双方简易准绳。 前三个要素至关关键。 首先是Internet接触的性质疑问,网金公司经过网址为其未来的服务项目启动宣传,树立用户名单并希冀用户进入,虽然网金公司自称只是“主动保管网点”,法院却以为,假设密州居民向网金公司写信讯问有关服务项目的事宜,网金公司就能够智能地,不加区分地向一切访问其网址的用户回复。 所以,网金公司有意向一切Internet用户传送广告,虽然这种接触的性质关于行使管辖权来说是全新的,法院仍倾向于行使管辖权。 至于接触的数量,网金公司311次传送广告的行为,被法院以为是故意经过与密苏里州贸易追求利益。 第三个要素的满足在于,这场诉讼是侵权之诉,侵权损害至少部分地来自于与网金设置网点有关,在网点上树立用户名单中被控侵权行为的一部分。 在述及仅凭电脑能否到达足够接触时,密州法院以为:“经过电脑,企业可以同时和几个州交流,网络通讯不同于电话,就在于它传递的信息或许被收讯人和其他一切想看到的人共享,所以,当现代科技使全球交流更简易易行时,必需相应拓宽管辖权行使范围。 ”案例二:英赛特公司(Inset Systems)诉英斯科申公司(Instruction SetInc.)案。 一家叫做英斯科申的马萨诸塞州公司在Internet上作广告,经常使用一个被位于康涅狄格州的原告英赛特公司以为侵犯了其商标权的域名,原告遂在康涅狄格州法院起诉。 1996年4月17日,康涅狄格州法院判决以为自己拥有管辖权,由于原告故意将广揭发往康涅狄格州(虽然也发往其他各州),而康涅狄格州有个Internet用户或许进入该网址。 法院甚至没有思索实践访问该网址的康涅狄格州居民的数量。 这两个案例案情相似,两案的法院倾向于将网址的存内行为行使管辖权的理想依据。 那么,网址能否构成新的管辖基础。 依据传统管辖通常,能成为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都必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与当事人有关的要素自身在时期和空间上具有相对的稳如泰山性,并且是可以确定的;二是该要素与管辖区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 上述的传统管辖基础都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因此,要判别网址能否可以成为新的管辖基础,必需对它能否满足这两个条件启动调查。 首先,网址具有相对稳如泰山性。 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它在网络空间中的位置是可以确定的,它的变卦要经过服务提供商来启动,要求一定的程序,所以在特定的时期段内,它是可以确定的。 网址在网络空间中的位置相似于居所在物理空间中的位置。 同一团体可以有多个居所,也或许有多个网址。 网址和人之间的咨询是严密的,网址拥有人有权益经过网址收发信息,也有权益支持他人应用自己的网址收发信息。 信息、网址和拥有人之间的相关也具有相对稳如泰山性,是可以查明的。 所以,网址基本满足关于稳如泰山性的要求。 其次,网址与管辖区域之间的关联度。 网址与物理空间的关联有两条途径:一是受制于网址的ISP所在的管辖区域,这是网址存在的静态理想就能选择的关联,并且是充沛的关联,正像居所和居所地的关联一样;二是网址活动触及到其他网络参与者时,与其他参与者所在管辖区域的接触,这种接触能否使该管辖区域的法院取得管辖权,是前述案例所涉,也是必需加以处置的。 网址活动可以是静态的消极活动,如维持一个BBS,也可以是灵活的积极活动,如向特定的人发送电子邮件。 网址与其他网络参与者的接触也由此分为消极接触和积极接触,二者所表现的客观上的关联水平是不同的。 将信息放在网址上任人读取,与读取者构成放纵的关联;信息发送给人读取,则与接纳者构成故意的关联。 后者显然比前者更为充沛。 无论哪种接触,都或许在客观上给他方形成损害或与他方发生争端,从而构成客观上的关联。 和在物理空间中一样,这种客观上的关联自身一经证明即是充沛的。 但这里就会出现疑问了。 一方面,如何确定网络空间中的侵权或许契约出现的地点,在举证上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使网址拥有人受制于他从未以身体到过的区域的司法管辖,这或许使法院的管辖权有限扩展。 触及涉外案件时,这触及异国司法管辖权的有限延伸,从而影响他国的司法管辖权,进而造成主权的扩展和增加。 另外,管辖权确实定必需思索纠纷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是确定管辖的依据之一。 假设使网址拥有人受制于他从未以身体到过的区域的司法管辖,无疑会给网址拥有人的利益构成极大的要挟,破坏了双方的利益平衡,是不契合的法律公允、公正准绳的。 因此,假设供认消极接触构成充沛关联,像前述两个判例中法院所坚持的那样,则每一个网址拥有者在逻辑上就会不确定地受制于全球上任何有Internet服务的国度的管辖权,不只要挟他国代表主权的司法管辖权,并且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处置上述管辖权疑问上,我国司法曾经末尾了通常。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经过,并自2000年12月2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就在这方面作了规则。 该《解释》第1条就规则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许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主机、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原告住所地的,被揭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或原告住所地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传统准绳,但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 普通状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主机、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主机”,经过托管后,用户可以经过网络直接登录)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主机(依据《解释》的条文,我们了解应该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以及其侵权行为实施者的外部网络主机)。 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被揭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方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基本相反。 可以看出,《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准绳是以原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普通,以侵权行为结果地管辖为例外。 应当讲,该司法解释契合管辖通常中的稳如泰山性准绳和关联性准绳,但实践中,操作起来不无困难。 网络的管辖不像传统民事纠纷,弄清楚何处侵权、何人侵权不太困难,而网络上主体的虚拟性特征使寻觅侵权主体十分之难,本条规则的网络主机所在地就很难确定。 首先,从网上得知网络主机所在地的途径是经过IP地址识别,这显然并非每团体都能做到,即使判别出在某个城市,又如何确定它究竟托管在哪一处呢?这类信息都不是地下的,而且由于它的专业性又不是每团体都可以掌握的。 至于原告住所地,关于一个开放了域名的侵权人来说,找到它的住所地很简易,登录到CNNIC一查就有了,但关于少量的团体侵权人却无从查找。 因此缺乏操作性。 另外,后一句也令人隐晦。 原本此规则是为处置上述疑难状况的制定的,是为了便于权益人行使权益而设的,但这却形成了更大的费事。 其一,所述“发现”未说明是“初次发现地”还是“能够发现的中央”,依据此条规则,广州的著作权人到北京或许国际的任何一个中央起诉上海的侵权者一点都不令人奇异。 其二,此规则的经常使用情形与现行民诉法相抵触,现行民诉法要求起诉的前提是有明白的原告。 通常中的“明白”就是:
请问在哪里可以下载到更多的资讯侵权案例?
1、杨某于2000年12月以“海某”为笔名,在某网站宣布了题为“演艺圈异性恋知多少”的文章,并宣称不得转载。 但事先有几十家网站都刊登了这篇文章。 杨某遂将其中的十几家网站区分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千龙资讯网是其中一家。 因千龙网在自己网站“网友评说”栏目刊登了署名“知情人”宣布的“透视影艺圈异性恋现象”一文,原作者杨某以为千龙网的行为系私自更改标题后宣布原作者的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千龙网诉至二中院。 由于该案是北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一案,关于触及的法律疑问必需准确掌握,并熟习网络的各种技术疑问,才干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对此作了充沛预备后,在法庭上宣布了如下代理词(概要)。 一、千龙网的“网友评说”栏目系电子公告服务(BBS)类别的“留言板”,以交互方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 作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千龙网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是服务内容之一,“网友评说”即是其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宣布见地的界面。 该界面的文章,均系上网用户自行发布的,此案中关于”知情人”发布的文章,千龙网既未转载经常使用,更未“私自更改标题”。 二、千龙网自行发布的内容全部由资讯中心编辑成功。 而上网用户宣布言论均不经过编辑模板,千龙网每篇资讯信息页面都有“宣布观念”或“网友评说”这样的界面,任何人都可进入,由此可见,编辑宣布文章与上网用户宣布见地有不同入口,前者必得经过编辑模板,后者不经过编辑模板。 三、众所周知,网上传输信息浩如烟海,相关法律未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当责任,此案中的用户“知情人”将原作者的文章更改标题后私自粘贴在“网友评说”栏内,千龙网没有才干查证其内容能否侵权。 三、原告未实行在法定时期内对千龙网提出正告的义务,且千龙网在接到诉状先行将侵权文章移除。 综上,千龙网对上网用户“知情人”的侵权行为没有过失。 法院经审理,采用了律师意见2、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首例网络侵权最高赔偿作出一审讯决,认定昆明海棠游览社侵犯了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海棠游览社立刻中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元,并赔礼抱歉。 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计算机软件维护条理》的有关规则,原告在制造其海棠网网页环节中,未经得原告容许而少量复制了原告云游网网页“景区景点”和“民族文明”栏目HTML源代码,其行为曾经构成对原告计算机的侵犯,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原告提出其依据政府规则交纳了相关旅游促销费,应当有权经常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抗辩,法院以为,由于原告主张的是原告网站树立时合法下载经常使用了原告的软件程序,故本案中要处置的疑问是判定原告能否侵犯原告计算机著作权的行为,这与原告所提其有权经常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内容有关,由于该“社会公共资源”并没有包括相关计算机程序疑问。 因此,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用。 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恳求,法院将依据原告所复制原告HTML源代码的比例、经常使用状况、该部分源代码的作用等情节要素酌定赔偿数额。 于是,法院作出一审讯决,由昆明海棠游览社立刻中止对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给云游网公司经济损失元,并书面赔礼抱歉。 3、案由概述: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星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签署《网站树立合同》一份,商定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设计网站。 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网公司)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区分与青岛百龙大亚绿色塑钢门窗异型材有限公司、私立青岛开发区三佳电脑培训班、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志恒工贸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商定该公司为上述单位制造网页,版权属于英网公司一切。 2000年2月至4月,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造了山东机电网。 网星公司以为英网公司在上述网页设计环节中侵犯其网页著作权,提起诉讼。 一审案件理想及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理想是:网星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9日,于1999年6月10日注册域名。 该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名牌)签署《网站树立合同》一份,商定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设计网站,设计费用为:注册的域名包括国际顶级域名、(前两年费用为一千四百元)、国际顶级域名、(前两年费用为六百元),虚拟主机每年一千五百元、IP解析费四百元、HTML结构页八百元、英文主页一万元(以实践制造页数多退少补)、FLASH效果一个三千元,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一万七千七百元。 合同签署后,合同标的中艺名牌网的网页除首页中的FLASH是2001年7月30日生成或修正以外,其他部分源程序生成于2000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 中艺名牌实践向网星公司付款合计人民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元。 英网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5日,于1998年8月20日注册域名。 该公司于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区分与青岛百龙大亚绿色塑钢门窗异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公司)、私立青岛开发区三佳电脑培训班(以下简称三佳电脑)、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志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恒公司)签署《网页制造合同》或《网页制造与虚拟主机租用合同》,商定该公司为上述单位制造网页,版权属于英网公司一切。 英网公司依约制造了相应网页,其中尚未上传至互联网发布前的网页首页经过上述单位签章予以确认。 2000年2月至4月,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造了山东机电网,并于2000年3月30日为该公司开放域名,英网公司经常使用该域名将制造的山东机电网在互联网上启动发布。 2001年3月28日青岛市第二公证处依据网星公司开放,对山东机电网网页启动下载并打印源文件,在打印件第十四页出现tppabs=“”的代码。 该代码出现的要素系英网公司在制造山东机电网网页时经常使用了teleport软件下载网星公司网页作为参考所出现的标志。 网星公司因此支出证据保全费一千元。 将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制造的中艺名牌网首页与英网公司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志恒公司制造的网页首页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处:(1)页面上首为一宽幅横杠,最右侧为一幅图片;(2)页面纵向最右侧为纵向逐项列明的信息项目,各分项目与前述(1)中的图片经过线条衔接;(3)页面底端为弧行粗横杠。 将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制造的中艺名牌网首页与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制造的山东机电网首页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处:(1)页面上部最左侧为图标,其右侧是以宽幅黄色横杠为底衬的企业称号,最右侧为一幅图片;(2)页面最右侧为纵向逐项列明的信息项目,各分项目与前述(1)中的图片经过线条衔接;(3)页面底端为浅蓝色弧行粗横杠,其上中央部位为一经美工修饰的箭头(方式各不相反),点击之可向上翻页,粗横杠之下以细横杠填充空白背景。 以上三点中除箭头之外,与前段所提及网页的相似之处基本类同。 但是,网星公司制造中艺名牌网页所经常使用的网页制造软件与英网公司制造山东机电网所经常使用的“Microsoft FrontPage 4.0”网页制造软件不同,源代码也基本不同。 一审法院以为,争议的实质疑问在于网星公司抑或是英网公司对存在相似之处的网页享有著作权;由于两个网站中展现的信息、图案各不相反,所以本案只审理网页的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归属疑问。 英网公司制造的山东机电网网页及其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制造的网页与网星公司制造的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版式方面存在直观相似性,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设计于2000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时期,而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的网页设计成功于1998年底至1999年1月时期。 一审法院判决:人们直观感受的网页是经过计算机屏幕等配件设备展现出来的视觉或音响效果,其根源是能生成这一效果的计算机程序或音像。 网页版式相似,但是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一定相似,英网公司未能证明网星公司剽窃其编制的源程序,单只网页版式相似的理想缺乏以证明网星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以为,英网公司经常使用了teleport工具软件下载网星公司编制的网页源程序作为制造山东机电网环节中的参考,但是双方制造网页的时期存在重合,因英网公司成功山东机电网网页的制造(2000年4月)在时期上总体早于网星公司成功中艺名牌网站网页的制造任务(2000年5月),所以依照逻辑剖析,英网公司无法能下载中艺名牌网网页全部的源程序,或许下载了中艺名牌网站网页的部分源程序,也或许下载的是网星公司之前编制的网页源程序。 由于网星公司未举证证明英网公司下载的部分源程序的详细内容及英网公司以其他开发工具软件将下载内容予以转化后用于山东机电网网页的设计之中。 因此一审法院以为。 目前网页设计企业少量经常使用其不享有著作权的可视化网页开发工具软件模板(template)等来设计网页,网页设计企业只对网页制造环节中具有首创性的编写和编辑的部分红果(源程序)享有著作权;网星公司并未向一审法院明白说明其因首创性智力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详细源程序代码,因此一审法院不能确认网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详细内容。 又鉴于编制山东机电网与中艺名牌网的网页源程序代码不同,一审法院不能经过比拟以认定两种源程序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相似性;网星公司依据现有证据而推定英网公司侵权,缺乏理想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以为网星公司与英网公司之间关于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本诉和反诉缺乏理想依据,相应诉讼恳求均不应予以支持;英网公司以为网星公司侵犯其商誉权,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应另行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前)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则,判决如下:一、采纳网星公司对英网公司本诉诉讼恳求。 二、采纳英网公司对网星公司的反诉诉讼恳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六百九十元由网星公司自行担负;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四百九十元由英网公司自行担负。 二审诉辩观念:网星公司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英网公司适用teleport工具软件下载了由网星公司编制的网页源程序作为制造山东机电网网页参考而没有认定是剽窃行为,此认定违犯了网页制造的迷信程序。 英网公司采用teleport抓取网星公司制造的全部页面,然后将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稍做修正制造自己的网页,但在电脑程序智能构成超级链接的相对途径指向网星公司的网址。 青岛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书对此事启动了公证。 上诉人在报纸上提出页面被侵权的有关报道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马上将机电网首页源文件中的“”等字样删除,但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理想曾经成立。 假设源程序对网页的制造没有影响的话,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何必抓取上诉人的源程序。 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清楚剽窃了上诉人的页面设计。 二、一审法院推定上诉人在制造中艺名牌时参照了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的网页版式毫无依据。 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将历来没有在网上宣布过的网页向法院提交,法院认定其真实性是错误的。 网页著作权必需是在网上展现的页面才受法律维护。 上诉人恳求法院撤销一审讯决,判决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理想成立,责令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中止侵权,赔礼抱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承当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 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争辩称,英网公司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以及志恒公司所设计的网页是著作权法维护的作品,上诉人作为设计人对其享有著作权。 此类版式的网页著作权应归属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上诉人所设计的中艺名牌网站主页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所先期设计的并拥有著作权的网页存在结构上的相似,而上诉人不能证明其作品是其独立构思、独立创作的,因此应认定上诉人侵犯了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一审讯决疏忽了一个理想,即英网公司所制造的山东机电网是参照自身一切版权的志恒公司的网页设计制造成功的。 英网公司在制造山东机电网时经常使用teleport下载志恒公司作为参考,由于英网公司员工错误将对tppabs=中的修正错改为(应当为)。 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山东机电网完全是自行设计、制造成功的,一审法院对此的认定剖析缺乏理想和逻辑上的依据。 二审法院判决:网页以数字化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方式被复制,假设设计人在制造网页的环节中对网页各种要素启动组合编排,做出了创作性的智力休息,构成新的作品表现方式,那么该网页作为数字化方式的作品应当遭到我国著作权法的维护。 通常来说,没有商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许商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全体享有著作权。 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独自启动维护,网页著作权人对网页版式设计不享有该著作权的邻接权益。 因此,由于网星公司设计的中艺名牌网与英网公司设计的山东机电网文字、图形均不相反,上诉人依著作权法要求维护其网页版式设计的上诉恳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英网公司在制造该网页时经常使用了teleport 下载工具下载了网星公司所制造的网页。 但是正如一审法院所以为的一样,该代码并不能肯定标明英网公司下载的网页正是网星公司所制造的中艺名牌网站首页,并且我国著作权法并不由止启举措品创作时对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参考,上诉人网星公司制造中艺名牌网页所经常使用的网页制造工具为dreamweaver2.0,而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英网公司制造山东机电网网页所经常使用的网页制造工具为FrontPage,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两个网页源文件存在相反之处。 因此上诉人仅以英网公司制造的山东机电网中存在指向上诉人网址的代码认定英网公司剽窃的证据缺乏,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理想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则,判决如下: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焦点:? 著作权维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迷信范围内,具有首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效果。 我国著作权法维护对象即作品必需具有三个特征,即首创性、可以有形方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效果。 ?? 汇编作品的认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许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许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许编排表现首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能否构成汇编作品,关键看内容的选择或许编排能否表现了首创性。 ?? 邻接权:意思是与著作权临近的权益。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益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邻接权通常是指扮演者、录音制造者(也称唱片制造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扮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相似著作权的权益。 享有邻接权的实质要素,是从事了归结创作,从而使原作品取得了新表现方式。 适用法律《著作权法》第1条:为维护文学、艺术和迷信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奖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气文明、物质文明树立的作品的创作和传达,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迷信事业的开展与兴盛,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4条规则: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许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许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许编排表现首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则: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迷信范围内,具有首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2条规则:受著作权法维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则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方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罗列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迷信范围内具有首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效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维护。 学理剖析第一,关于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维护。 网页是全球广域网上的基本文档,用 HTML (超文本标志言语) 书写,该HTML言语书写的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 网页源文件经过有关网络阅读程序(例如微软公司的Internet Explorer)以文字、图像、声响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如今计算机的输入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 著作权法所维护的著作权并不应为作品的载体不同而启动区别,只需契合《著作权法》规则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遭到维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则:“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迷信范围内,具有首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效果。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维护对象即作品必需具有三个特征,即首创性、可以有形方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效果。 网页源文件以数字化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方式被复制,假设设计人在制造网页源文件的环节中,做出了创作性的智力休息,那么该网页源文件作为数字化方式的作品应当遭到我国著作权法的维护。 这种网页源文件实质上相当于计算机程序。 本案中,网星公司制造的中艺名牌网站首页的网页源文件能否受著作权维护,应当视网星公司在制造网页源文件的环节中,能否作出了发明性的智力休息。 虽然法院对网星公司制造的网页源文件能否享有著作权给予回答,但是法院在经过比拟网星公司制造的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源文件与英网公司制造的山东机电网网页及其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制造的网页源文件后,认定两类源程序不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相似性,因此无法能存在侵犯著作权的疑问。 作为网页源文件运转结果的网页出现相似的状况,并不能认定存在对网页源文件的剽窃。 由于出现网页相似的要素很多,或许是网页源文件存在剽窃,也或许是完全不同的网页源文件运转的结果。 (在计算机程序范围,经常使用不同的计算机程序成功相反或近似的性能的状况很多。 )网页版式相似,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一定相似,相反的界面(网页)可以经过不同的开发工具软件生成,界面与程序间不存在逐一对应的相对因果相关。 因此,本案中,英网公司制造的山东机电网网页及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的网页与网星公司制造的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版式虽然相似,但英网公司未能证明网星公司剽窃其编制的源程序,单只网页版式相似的理想缺乏以证明网星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关于网页的著作权与邻接权。 网页源文件经过网络传输到用户的计算机上,经由用户阅读器程序的运转,便成为我们所看到的网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2条规则,受著作权法维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则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方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罗列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迷信范围内具有首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效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维护。 因此,在网络环境下,网页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维护的对象。 网页普通是由以文字、图形、颜色、录音、活动等多媒体的元素“汇编”而成。 这种汇编的结构就是本案审理环节中提到的网页的版式设计。 二审法院以为,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独自启动维护,虽然法律规则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经常使用权,但是该项著作权邻接权的主体不能作恣意扩展解释,在法律没有明白规则的状况下,网页著作权人对网页版式设计不享有该著作权的邻接权益。 因此,由于网星公司设计的中艺名牌网与英网公司设计的山东机电网文字、图形均不相反,上诉人依著作权法要求维护其网页版式设计的上诉恳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正确的。 但是,笔者以为,假设某个网页将颜色、文字、图案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观规律对客观理想的简易陈列,是一种共同构思的表现,具有首创性,并能被复制和传达,则该网页应被视为著作权维护的作品。 这种网页的版式设计虽然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为数字化作品的邻接权维护的对象,但由于其具有首创性,依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则,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许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许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许编排表现首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所以,它可以成为著作权维护的对象。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网页的版式设计经过文字图形等要素的空间组合以取得良好的视觉表现效果,但是网页的版式设计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独自的版式设计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因此,网页版式设计因缺乏构成作品的基本条件即详细的表现方式而不能独自享有著作权。 这一认定是不正确的。 网页假设有构成汇编作品,则应当受著作权维护。 网页是网页源文件运转的结果,其著作权应当归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人一切。 作为汇编作品的网页的著作权,受维护的范围极为有限,只限于汇编的结构,不延及汇编的内容。 因此,在判别一个网站(网页)能否构成对另一个网站(网页)的剽窃时,要求十分慎重。 不能仅仅由于原原告两个网站(网页)看起来相似就认定原告剽窃。 只要在原告剽窃了原告网站(网页)内容的选择或许编排,造成原、原告网站(网页)相似时,原告的行为才或许构成对原告汇编作品的侵犯。 汇编作品的维护水平普通与其首创性呈正比。 因此,那些首创性很低的网页即使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但是其著作权维护的范围普通仅限于与之相反的网页;他人网页稍加变化,虽相似但不相反,网页著作权人已力所不及了。 本案中,一审法院没有能够区分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和网页版式的著作权,因此在审理中仅仅触及到对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能否侵犯的疑问,而没有对网页版式的著作权疑问启动审理。 二审法院虽然区分了网页源文件和网页版式设计的不同,但是没有看法到网页版式设计可以成为著作权维护的对象,因此,未原告制造的网页的版式设计能否享有著作权作出回答,也没能判定原告的行为能否侵犯了原告的网页版式设计的著作权。 应该说,两审法院的审理不能令人满意,存在较大的破绽。 专家点评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意思是与著作权临近的权益。 邻接权通常是指扮演者、录音制造者(也称唱片制造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扮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相似著作权的权益。 在英美法系国度,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 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造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益都视为著作权。 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益、录音制造者的权益都属于著作权范围。 只要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度,才严厉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以法律方式规则邻接权维护,最早见于奥天时1936年的著作权法。 事先的立法者思索,在文明范围,除了作者的创作休息效果应遭到维护外,还有一种休息效果也应遭到维护。 这种休息同作者创作作品的休息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达亲密相关。 因此给予这种休息效果的维护也同著作权维护相关。 基于这个要素,在奥天时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维护称为“有关的权益”维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维护。 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益普通都包括邻接权的三种权益。 此外,有的国度的法律还包括一些其他权益。 如今,有些国度经常使用有关的权益这一概念,包括的内容就不只限于邻接权的范围。 有些国度经常使用邻接权概念,普通仅指扮演者、录音制造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益。 邻接权围绕着受著作权维护的作品而发生,是作品的传达者依法享有的权益,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享有邻接权的实质要素,是从事了归结创作,从而使原作品取得了新表现方式。 很清楚,网页的版式设计与艺术扮演人、录音制品制造人和广播电视组织对作品的归结创作不同,在特定版式设计下的数字化作品并不具有任何创新的成分。 因此,这种网页的版式设计不具有邻接权维护的学理基础,也不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因此其不应受邻接权制度维护。 但是,这种版式设计具有了选择和编排上的首创性,则这类网页可以成为汇编作品,而遭到著作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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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1月李彦宏从美国硅谷回国,在中关村创立网络。 2000年06月网络正式推出全球最大、最快、最新的中文搜索引擎,并且宣布片面进入中国互联网技术范围。 2000年08月网络末尾为搜狐提供服务。 2000年09月 dfj、idg等国际著名风险投资公司为网络投入巨额资金。 2000年10月网络末尾为新浪提供服务。 2000年10月26日网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已成功第二期融资。 2000年11月16日网络公司宣布,正式向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新浪网(Nasdaq:SINA)中国区提供中文网页信息检索服务,支持其片面推出综合搜索引擎。 2001年01月网络为263提供片面搜索服务。 2001年02月网络为tom提供片面搜索服务。 2001年08月发布Baidu搜索引擎Beta版,从后台服务转向独立提供搜索服务,并在中国首创了竞价排名商业形式。 2001年09月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浮出水面。 2001年10月22日正式发布Baidu搜索引擎。 2001年10月网络为上海热线提供全球中文网页检索系统。 200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控制中心,采用网络“网事通数据库检索”软件。 2002年01月央视国际全套引入了网络“网事通”信息检索软件。 2002年03月网络总裁李彦宏获选“中国十大创业新锐”。 2002年06月网络正式推出IE搜索伴侣。 2002年11月发布mp3搜索。 2002年11月推出搜索大富翁游戏。 2002年11月为网易提供服务。 2002年12月中国移动签约网络企业竞争情报系统。 2002年12月康佳、联想、可口可乐等国际知名企业成为网络竞价排名客户。 2003年01月网络总裁李彦宏荣获首届“中国十大IT风云人物”称号。 2003年02月推出了常用搜索性能,集成常用适用的小性能于一同,简易用户经常使用;2003年03月网络在北京世纪剧院举行了主题为“活的搜索,改动生活--网络搜索热情夜”的大型活动。 2003年06月由第三方赛迪集团下属中国电脑教育报举行的“万人地下评测”发布了评测结果。 网络逾越google,成为中国网民首选的搜索引擎。 2003年06月网络推出中文搜索风云榜。 2003年07月网络推出资讯和图片两大技术化搜索引擎。 2003年09月 TOM宣布与网络协作,网络为其提供检索技术。 2003年10月网络总裁李彦宏荣获“中关村科技园区第二届优秀创业者”荣誉称号。 2003年11月网络推出资讯图片搜索。 2003年12月网络陆续推出地域搜索、“贴吧”等划时代性能,搜索引擎步入社区化时代;同时发布的还有初级搜索、时期搜索、资讯提示三特性能。 2004年01月网络、胡润结合打造“2003中国百穷人气榜”。 2004年01月网络总裁李彦宏再次荣获“十大IT风云人物”称号。 2004年01月网络总裁李彦宏取得“京城十三新锐”的称号。 2004年02月光线传媒、网络结合打造《全球华人明星人气榜》。 2004年03月中国搜索引擎调查揭晓,网络垄断中文搜索市场。 2004年04月网络规模进一步扩展,迁入理想国际大厦。 2004年04月网络推出“下吧”。 2004年05月据alexa最新显示网络曾经成为全球第四大网站。 2004年06月网络成功融资。 2004年06月WAP版网络贴吧面世,经过手机也能简易的去贴吧逛逛。 2004年07月网络浩荡推出“网络营销之道”全国巡讲。 2004年08月网络推出超级搜霸。 2004年08月网络收买好123网址之家。 2004年09月网络广告每日每字千金,创下中国网络广告天价。 2004年09月推出文档搜索性能,用户经过初级语法可以在网络中搜索丰厚的中文文档资源。 2004年09月中国第一部搜索书籍《巧用网络》正式出版。 2004年10月李彦宏代表中国网络界列席新加坡工业首领大会。 2004年10月网络设立“苹果奖” 全球范围征集搜索创想。 2004年11月推出全球上第一款WAP/PDA中文网页搜索引擎。 2004年12月iresearch发布《2004中国搜索引擎研讨报告》,网络霸主位置凸显。 2004年12月网络发布2004中国网络关键词排行榜。 2005年01月网络开放首页一周救助海啸受难人民。 2005年01月网络总裁李彦宏蝉联三届“十大IT风云人物”。 2005年02月网络发布全球首款支持中英文的硬盘搜索工具。 2005年3月24日浩荡互动文娱有限公司(Nasdaq:SNDA)与网络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结成战略协作同伴相关。 2005年05月17日网络与中国电信协作推出网络黄页搜索测试版,藉此正式进军本地搜索业务范围,同时将黄页数据资源引入网络已有的PDA和WAP移动搜索等服务。 2005年 05月网络荣登2005年最具生长力21家企业榜首。 2005年06月23日网络推知名为“网络知道”的网上问答服务,进军“知识搜索”范围。 2005年06月网络百科测试版发布,网络推出网络百科。 2005年08月05日网络在NASDAQ成功上市。 同时在alexa排名中逾越新浪,成为第一中文网。 2005年08月11日网络推出“网络传情”服务,为用户提供基于人名搜索的情感信息传递性能。 2005年08月23日在印度尼西亚三宝垄市举行的“东盟青年节”时期,网络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李彦宏荣获第12届“东盟青年奖”。 2005年10月网络联手北大成立中国人搜索行为研讨实验室。 2005年11月08日大型互动问答平台网络知道正式版上线。 2005年11月08日网络百科正式版上线。 2005年12月中国互联网品牌调查揭晓,网络荣享中文搜索第一品牌。 2005年12月网络李彦宏荣获2005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2005年12月网络获“2005年CCTV中国年度最佳雇主”称号。 2006年01月网络开放国学频道。 千年国学,网络一下。 2006年03月网络首席财务官王湛生中选中国首个出色CFO。 2006年03月网络与全球抢先移动通讯制造商诺基亚携手,在诺基亚手机中植入中文移动搜索服务。 2006年03月《电脑报》发布2005年读者首选搜索引擎品牌调查结果,62.29%的读者首选网络。 2006年03月15日网络团体中心后台系统Passport上线。 2006年03月22日 “政府网站搜索”正式上线。 2006年04月继“网络贴吧”与“网络知道”之后,网络推出第三个社区类搜索产品——“网络百科”,网络社区知识搜索三驾马车浮出水面。 2006年04月网络捐赠百万元人民币,资助河北省生态生态文明村树立。 2006年04月网络与IBM展开全方位协作。 2006年05月网络在全国33个城市成功举行以“企业营销,效果为王”为主题的2006网络营销百强全国峰会。 2006年06月网络竞价排名调整原先一致同始价规则,“智能起价”系统正式上线。 2006年06月国度人事部授予网络博士后科研任务站资质,网络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独一拥有博士后科研任务站的公司。 2006年07月网络指数更新,特性化关键词监控仪全新退场。 2006年07月网络推出推翻性广告形式——精准广告。 2006年07月网络正式发布新产品“网络空间” 。 2006年07月网络成功举行首届“网络全球大会”。 2006年07月网络成功签约中国迷信院图书馆。 2006年08月网络携手浅笑图书室,为甘肃藏区贫穷小学捐赠图书。 2006年08月联手北京大学,网络推出威望法律搜索。 2006年08月网络“资讯不要钱代码” 正式上线。 2006年09月 CNNIC和CIC搜索引擎市场报告均显示:网络市场占有率遥遥抢先。 2006年09月网络在全国56个城市末尾举行“尊享营销利器,成就紫禁之巅”2006网络竞价排名金秋营销盛典。 2006年09月网络中国搜索引擎中选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产品。 2006年09月网络竞价排名片面推出智能排名性能,以“综合排名指数”作为排名的规范。 2006年09月国际知名市场咨询公司艾瑞(iResearch)与网络达成协议,网络搜索风云榜将为艾瑞网络广告月报提供数据支持。 2006年10月网络“更懂中文”系列营销筹划取得 “艾菲奖”金奖。 2006年10月网络公司荣登中国首届“阳光财富榜”榜单。 2006年10月网络与全球传统文娱巨头MTV展开战略协作,探寻国际数字音乐开展形式。 2006年11月网络推出新产品“搜藏” 。 2006年11月网络胜诉mp3搜索侵权案。 2006年11月网络联手7家知名网络安保厂商,推出杀毒频道。 2006年11月网络宣布同eBay树立了战略协作同伴相关,协作内容触及文字广告、在线支付、推行结合品牌工具条等。 2006年12月网络推出新产品“博客搜索” 。 2006年12月网络知道问答过千万。 2006年12月拇指天空与网络协作享用手机搜索服务。 2007年01月网络与安保厂商赛门铁克(Symantec,Inc)达成战略协作同伴相关。 2007年02月网络视频搜索发布。 2007年02月7日网络沸点初次举行。 2007年03月20日网络日文网站首页测试版上线。 有网页、图片两个产品,可检索到结果。 这标明网络国际化战略设想已迈出实质性第一步。 2007年04月20日网络图书搜索正式上线。 2007年04月25日网络盲道发布。 网络盲道包括了7项关键的网络搜索服务,他们是盲道版的网络资讯搜索、网络网页搜索、网络MP3搜索、网络贴吧、网络知道、网络百科、Hao123网址导航。 2007年05月29日网络与湖南卫视正式对外宣布,双方将以网络搜索社区为依托,在跨媒体平台及内容、产品及品牌、公益及事情、互动电视制造等范围展开深层次的战略协作。 2007年06月07日优酷网对外发布与网络达成战略协作,双方在搜索范围展开门务协作。 2007年07月03日滚石唱片与网络今天结合宣布,双方达成片面战略协作,共同拓展中国数字音乐市场,为中国1.44亿互联网用户提供华语音乐在线服务。 2007年08月09日网络全球大会召开,“网络全球”大会是网络公司举行的一年一度针对用户、客户、协作同伴的行业盛会。 作为全球最大中文网站,网络改动着人们失掉信息的方式,从而改动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2007年09月19号正式宣布游戏频道上线。 2007年09月21日网络宣布其奥运互动平台“网络2008总发动”上线。 2007年10月17日携程游览网今天宣布,与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络携手展开酒店搜索方面的全方位协作。 2007年10月18日搜索引擎公司网络宣布进军电子商务,筹建C2C平台,估量2008年终推出。 2007年11月1日网络统计系统测试版正式上线。 2007年11月网络影视携手结合网视,推网络影视互动电视。 2007年11月9日网络财经频道测试版上线。 2007年12月网络视频企业PPLive联手网络,经过优势互补的方式启动战略协作,成功跨范围的强强结合。 2007年12月21日网络专利搜索上线。 2007年12月北京谋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网络公司树立了协作同伴相关。 2007年12月网络与迪斯尼协作推出《歌舞青春》官方网站。 2008年1月12日网络文娱正式上线。 2008年2月27日兼具不要钱病毒查杀、系统安保检测、系统破绽修复、恶意软件清算等多项性能的网络安保中心正式上线。 2008年2月29日网络IM软件“网络HI”末尾内测。 2008年3月5日网络正式宣布,其语音搜索服务正式进入测试阶段,用户经过拨打网络语音搜索服务热线400-666- 8585,连线网络服务工程师提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工程师依据用户恳求启动搜索,并将相关搜索结果提供应用户。 2008年3月25日在经过近1个月的网络外部测试之后,网络Hi进入对外地下约请测试阶段。 2008年3月28日网络为流媒体电视用户专门开放的海尔网络流媒体频道正式上线了。 2008年3月网络与中国网通联手推出“灵通知道”短信搜索业务。 2008年3月网络与包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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