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以来已被口头屡次 触及北京广东江苏等地 北京阳光印易被口头2472403元 (去年至今)
据媒体消息显示,2024年7月1日,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被口头人【案号:(2024)京0112执8212号】,口头标的2472403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口头人,案件遍布北京、广东、江苏等地。
所谓被口头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讯决作出后,拒不实行法院判决或仲裁判决的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口头人未按口头通知实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作,人民法院有权向无关单位查问被口头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富状况。
所谓口头标的,是指案件中须要口头的金额。这个数字包含了被口头人须要支付给放闭口头人的本金、利息以及或者存在的迟延实行金等款项。
地下资料显示,北京阳光印易成立于2011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行和运行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庆,任职企业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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