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发行成功 通常发行规模15亿元 (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官网)
媒体信息,8月27日,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地下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成功。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4国租01)的通常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15%,认购倍数为2.3933。证券、和等主承销商区分认购了本期债券的15,000万元、15,000万元和7,000万元,而作为关联方认购了本期债券24,000万元。
深圳地铁拟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利率区间2535
6月21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说明。 据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时期为2022年6月22日9:00至2022年6月23日17:00;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3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申购区间为2.50%-3.50%。 填写申购利率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报价单位为0.01%。 本次发行采用主承销商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指定账户收款的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担任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并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控制人担任簿记建档任务。 另悉,本次债务方案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年,利率区间2.50%-3.50%,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分校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4日,缴款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兑付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任务日,顺延时期不另计息),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24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任务日兑付,顺延时期不另计息。
广州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样样?
广州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8-03-30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金涛西街48号505房自编D01(仅限办公用途)。
广州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注册号是MA5ARK3KXP,企业法人吴宁艳,目前企业处于注销形态。
广州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运营范围是:融资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修建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业务;向国际外购置租赁财富(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同意证书运营);租赁财富的残值处置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同意证书运营);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设备租赁;太阳能光伏设备租赁;通讯基站设备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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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试点发行 给了住房租赁企业一剂“强心剂”
经济适用房无疑是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C位。 从中央到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让保证性租赁房走上了开展的快车道。
租赁市场的开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关于从业者来说,明白保证房的关键融资渠道及其各自的属性十分关键。
麦点空间租赁现梳理关键住房租赁融资渠道(基础设备类REITs、类REITs、公司债)及代表性案例如下:
基础设备REITs
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以房地产为基础资产的规范化金融产品。
2021年6月29日,国度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备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任务的通知》号文(发改投资[2021]958号),正式将保证性租赁房归入基础设备REITs发行的行业范围。
此前,基础设备REITs试点优先支持基础设备短板项目,奖励新的基础设备项目试点。关键包括:
1.仓储和物流项目。
2.不要钱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项目。
3.城市污水渣滓处置及资源化应用,固体废物风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应用项目。
4.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工程。
5.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5G、通讯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工程。
7.智能交通、智能动力和智能城市项目。
8.奖励国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征产业园区展开试点。
代表性案例1
深圳人才安珠集团REITs项目
据深圳市人才住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担任人引见,该项目的基础资产为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域或地段的4个项目,均已取得保证性租赁房认证,全体入住率99%,触及保证性租赁房1830套,修建面积13.47万平方米,评价资产价值约11.58亿元。 项目产权明晰,具有继续稳如泰山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发行REITs的收益率要求。
据相关担任人引见,“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保证性租赁房REITs试点正在推进。 估量未来将出现更多的保证性租赁房REITs,监管部门将在试点环节中继续放慢审核规范化进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保证性租赁房REITs市场树立,树立保证性租赁房制度开展新形式。 ”
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目前国际还没有严厉的REITs相关法律法规,如今市场上发行的产品都部分契合国外成熟市场的REITs规范,因此被称为类REITs产品。
代表性案例2
国度-北京保证房中心公租房资产支持专项方案
2021年8月18日,我国首只公租房REITs产品——“国度开发银行-北京保证房中心公租房资产支持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成功发行,开启了公租房REITs的新篇章。
国度开发银行和北京金控集团是“国度开发银行-北京保证房中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方案”的一致协调人。 国度开发银行和北京金控集团为专项方案控制人和主承销商,北京保证房中心为专项方案资产服务机构,基本树立投资引导基金为基金控制人。 标的资产为北京保证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 该专项方案优先级证券评级AAA,期限18年,发行规模4亿元。
作为国际首个公租房REITs产品,该专项方案失掉了证监会、上交所等主管部门的悉心指点,以及北京市政府和各级单位的高度注重和鼎力支持。为公租房资产融资触及的各个环节找到了出路,为法律合规做出了有益的探求
该专项方案具有诸多创新特点:以市场化方式创新性地经常使用REITs作为融资工具,有效盘活了公租房资产存量,提高了公租房依托自有现金流启动融资的才干;资产的评价价值选择了公租房的融资规模,提高了公租房资产依托自身价值启动融资的空间;只付息不还本的产品结构,减轻了公租房企业的偿债压力。
类REITs融资提高了公租房企业的融资才干,增强了对中低支出家庭住房的支持,对拓展保证性安居工程融资渠道,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安康继续开展,树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关键的指点和示范意义。
公司债
企业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追加资本发行的借款凭证。 与银行存款的直接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本钱优势。
据麦点不完全统计,2021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共发行16只,累计发行金额372.62亿元。 发行人绝大少数是房企,包括万科、华润、保利等大头房企。
代表性案例3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5亿元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往年4月15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成功发行2022年地下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
其中,债券本金金额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3.18%,期限为3年。
代表性案例4
北京经济适用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15亿元公司债券北京保证房中心有限公司也于近日地下发行公司债券。
据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越15亿元(包括15亿元),票面利率为3.09%。
依据募集说明书,北京市保证房中心此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越25年(含25年),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依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债券到期一次性性归还本金。
北京市保证房中心此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归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树立及运营等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的其他用途。
想要鼎力开展保证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必将是市场主体要求迫切处置的疑问之一。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放慢开展保证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明白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对保证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常年存款,支持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誉类债券等。 同时国度及中央曾经陆续将保证性租赁住房归入 REITs 的试点范围内。
未来,随着REITs试点的不时推进,市场化运作的租赁住房也有望被归入REITs的范围之中,成为中国REITs的又一个蓝海。
目前,住房租赁企业迫切要做的就是发扬市场主体优势,强化运营才干,拓宽融资渠道,静待政策西风。
相关问答:设备融资租赁1000万元是啥意思?
1.融资租赁是指:由企业选定设备我们依据企业的选择购置设备购置后,将设备直接租给企业企业按期归还出租方设备租金租金归还终了,将设备一切权转移给企业2.比如说我要花1000万买设备,去银行借款失掉授信,首先要求抵押物或质押物,还款方案单一,且占用团体或许企业的信贷额度,意思就是说我借了这1000万,假设我开展还要求资金就或许会拒批由于银行会评价我的还款才干,而且有这样那样的条件等等。并且这 1000万的借款,还款方式单一会让新兴企业现金流压力变大。3.第一条,融资租赁为表外业务,不会影响其他金融借贷,说白了就是不会上征信;第二条,融资租赁设备本钱更低,年限更长压力更小,门槛比银行低;第三条,还款方式自在,灵敏度高,都是债务但是变通的余地大。相关问答:什么是融资租赁?
在介入融资租赁业务的环节中,诸多出租人面临着租金无法收清、租赁物又无法取回或处置,从而接受庞大损失的状况。 为更明晰、更明白地了解融资租赁项目中包括的法律风险,并更好地对风险启动应对,笔者经过查询融资租赁有关的专业书籍和资料,结合在实践操持融资租赁项目案件环节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状况,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实行中、出现纠纷后三个阶段,对出租人在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相关风险启动整理和总结,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希望可以对相关人士提供些参考。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经常出现法律风险
1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的经常出现风险
1、承租人提供虚伪资料,造成出租人看法错误
为失掉出租人的信任,取得融资款,部分承租人或许提供虚伪的资质证明、财务资料、资产证明资料以应对出租人对其启动的调查,甚至存在部分承租人虚拟项目、提供虚伪合同和发票等资料以骗取融资款,而有些资料并非可以很容易分辨真伪。 出租人依据承租人提供的虚伪资料,很或许对其开放融资租赁的项目、经济实力或资质等状况发生错误看法,从而经过了项目开放并发放融资款,形成后续的一系列风险。
2、出租人对风险不够注重,造成选择的承租人不具有适当资质和才干
有些出租人对风险不够注重,单位外部没有树立完善的资信审查和风险控制机制,存在只看重项目数量而无视质量、对资信审查不深化或存在“方式主义”、无视对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才干审查和判别等情形,而业务人员通常为了追求销售业绩,会想尽一切方法促进项目成交。 这种对风险的无视造成启动业务协作的承租人资信状况和才干良莠不齐,甚至有些承租人并不具有实行债务和良好运营的才干,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几率。
3、融资租赁合同要件缺少,造成融租租赁相关存在瑕疵[1]
在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环节中,由于部分出租人的法律知识缺少或企业外部监管不规范,或许出现只要融资租赁合同而没有租赁物买卖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没有实行、租赁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白载明、租金未明白商定等状况,这就造成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相关或许会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一旦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对出租人存在较为清楚的不利影响:首先,承租人不用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是仅需归还购置租赁物的款项本金及利息,而利息或许由原来商定的手续费、利息、逾期利息等折算得出,假设统算计算的利息超越法定比例,则超出部分将无法遭到维护,这样计算得出的利息通常少于按融资租赁业务计算得出的收益[2];其次,租赁物的一切权将属于承租人,不用再退还给出租人,此时无法再以租赁物保证出租人的债务;再次,为融资租赁债务设立的担保措施,因主合同法律相关不同,存在被认定有效的风险,等等。 这样,不只违犯现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初衷,还或许给出租人形成较大损失。
(图片引自网络)
2融资租赁合同实行环节中的经常出现风险
1、承租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租金
这是融资租赁项目中最为经常出现也是影响最大的法律风险,由于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支付周期通常较长,且部分项目的设立及运转会遭到国度或中央政策的影响,承租人在项目运转环节中因各种要素出现延迟支付或无法继续支付租金的情形并不鲜见。 例如:光伏发电类项目的收益很大水平上要求依托国度的补贴,但通常中,存在应发放的补贴被拖欠的情形,造成承租人无法足额支付相应的租金;基础树立类项目或许由于天气、政策等要素造成工期延误、无法完工;消费类项目的收益或许清楚遭到市场影响,从而造成支出低于预期等。 这些都会造成承租人无法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甚至后续运营存在困难,阻碍整个项目的启动。
此外,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商定假设承租人欠付租金,要求承当逾期利息或罚息,而逾期利息或罚息的计算规范通常远高于原本商定的正常履约利息。 那么,假设承租人系因资金继续缺乏而不能支付租金,则一旦出现逾期,资金缺口或许将不时扩展,支付租金的才干亦或许进一步降低。
2、承租人不妥善保管租赁物形成租赁物的毁损或灭失
在融资租赁项目中,租赁物的一切权虽然属于出租人一切,但实践占有和经常使用租赁物的是承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控制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承租人不尽妥善保管义务[4],形成租赁物的毁损或灭失,即使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5],但此状况肯定将损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一切权,从而使出租人增加或丧失经过租赁物对其债务的保证,极有或许形成经济损失。 而且,租赁物不再存在,关于出现纠纷时融资租赁相关能否成立的认定也或许形成一定阻碍,加剧了出租人的风险。
3、承租人私自奖励租赁物
鉴于融资租赁项目中租赁物的一切权与经常使用权相分别,出租人虽然享有租赁物的一切权,但租赁物的占有、经常使用和收益都属于承租人享有,控制也由承租人担任,即租赁物实践在承租人的控制之下。 虽然法律制止承租人私自处置租赁物,但出租人很难确保承租人一定不会出现对租赁启动出售、转租、抵押等行为,而上述行为一旦出现,即使《民法典》为出租人设置了救援方式[6],但仍或许损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一切权——特别是在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的情形中,如租赁物被第三人好意取得,将造成出租人彻底丧失租赁物的一切权,即使可以向承租人追偿,也会额外消耗少量精神和财力,加之假设承租人有力赔偿,将进一步给出租人形成更大损失。
4、承租人不按商定将收取的费用存入监管账户(以电站类项目为例)
在承租人系以不要钱方式失掉收益的融资租赁项目中,出租人通常会与承租人商定设立监管账户,用于寄存融资款及承租人收取的费用,以保证出租人的债务。 以电站类项目为例,监管账户中寄存的即为承租人收取的电费,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将电费不要钱权质押给出租人,并将售电支出支付至监管账户。 但通常中,承租人不实行该项义务,采取各种方法(例如要求用电人将电费支付至其他账户、经过现金或票据等方式支付给承租人等等)防止电费进入监管账户的状况并不少见,甚至有些项目的监管账户中一直没有电费支出,致使此质押方式成为“一纸空文”。
通常中,电费不要钱权财富价值的成功,更多取决于应支付电费一方的财务才干和实行志愿,在电力发电企业与电网运营企业或电力用户的供电法律相关中,假设电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出租人难以直接对承租人的债务人,即实践购电人提出要求。 假设支付电费的一方没有将电费支付至监管账户,而是以其他方式与承租人私下结算,而承租人又不主动告知和履行将电费存入监管账户商定的,出租人很难成功相应的权益,甚至难以知情。
5、承租人资产及监管账户被法院因其他案件而查封、解冻
在承租人与第三方出现纠纷的状况下,法院或许因其他案件将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物及监管账户作为承租人的资产予以查封。 虽然出租人此时可以经过向法院开放复议或执行异议等方式启动救援,但接受复议或执行异议的法院作出回复的时限及结果均无法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而且,假设出租人对查封事宜并不知情,承租人也没有主动告知,很或许出现租赁物被处置而债务无法经过监管账户失掉保证的情形。
3 纠纷出现后的经常出现风险
1、刑事立案难度较大
假设出租人以为某一融资租赁项目纠纷涉嫌刑事罪恶(多为合同诈骗罪),由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刑事案件少数存在刑民交叉的特征,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时,大多倾向于告知被害人经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启动救援。 即使案件构成罪恶的线索和证据都比拟完全和清楚,公安机关也或许以各种理由拒绝接纳案件(或许是出于防止错误干预经济活动或其他思索),因此,假设在融资租赁的项目中出现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状况,经过公安机关清查承租人刑事责任的难度较大。
2、承租人提供的担保难以有效补偿损失
融资租赁项目中,出租人通常会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尽或许增加因承租人违约给出租人形成的损失,比如设置保证人、设立抵押、股权质押等。 但通常中,当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形时,时常出现担保措施无法补偿出租人损失的情形。 例如,自然人保证人通常保证才干极弱,能够承当的责任微乎其微;法人保证人通常与承租人有关联相关,承租人出现风险时,保证人的保证才干也经常缺乏;抵押物多处于承租人控制范围内,假设抵押人拒绝实行义务或许抵押物毁损、灭失,出租人很难经过行使抵押权以补偿自己的损失;股权质押通常是承租人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承租人股权质押给出租人,但当承租人运营出现困难或资金存在缺口时,其股权的价值将随之降低甚至没有价值,且股权难以变现,难以补偿出租人的损失。
不动产作为较稳如泰山、一切权较明白的财富,是比拟经常出现的用于担保的财富之一,也是最稳妥的担保财富,但通常中也存在一定疑问,笔者曾遇见以下几种状况:(1)为了使出租人以为不动产的价值足以担保融资租赁项目的债务,承租人或许会提供估价结果较高的评价报告作为凭证,以失掉出租人的信任,达成融资的目的,不乏有承租人与评价公司串通抬高估价结果的状况。 由于出租人不具有估价的专业知识,关于抵押不动产所处地域的房价不能很好地了解及预测变化规律,故很难发现其中的疑问,只能依赖评价报告的结论,只要当出现纠纷时才干发现抵押的不动产价值或许远远低于承租人应当承当的债务;(2)有些不动产在抵押前曾经出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不动产亦启动了实践占有,在处置不动产时或许会对处置进程不配合甚至故意阻碍,造成不动产难以处置;(3)假设未能将不动产经过拍卖的方式变现,只能经过以物抵债成功债务时,出租人或许要求支付合法租户的装修补偿才干处置不动产,而且要求替抵押人垫付税款才干成功过户、取得不动产的一切权,特别是商业、工业用地的税款十分高,这关于债务曾经无法失掉清偿的出租人来说又参与了庞大担负。 此外,有些中央对不动产有限购政策,假设有多个不动产同时进入以物抵债,出租人能否能够接受抵债不动产亦存在不确定性。
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前
1、树立完善的项目审查机制,对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信誉、才干、负债状况及拟融资项目自身的合法性及可行性启动详细调查评价,慎重决策,增加因不良项目或不良承租人形成的风险。
2、增强对承租人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审核,例如经过查询发票编码、与承租人的控制人员或协作同伴启动访谈、要求承租人出具相关承诺等方式,尽或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确保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法定要件,同时依据已有项目及案件反映出的疑问,不时增补和完善主合同及配套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保证出现争议时能够依据合同文本最大水平保养债务人的利益。
4、增强对担保措施的商定,例如:若项目中存在不要钱权质押,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对不要钱权的监控,保证不要钱权质权可以顺利成功。 以电费不要钱权为例,可以在设立不要钱权质押的同时,采取要求出质人提供其及实践购电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经过与承租人(出质人)、购电人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降低无法监控电费支出的风险——书面承诺或三方协议的关键内容应至少包括:(1)购电人曾经知悉出租人电费不要钱权质权的存在,知晓应将电费支出支付至指定的监管账户及出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等事宜;(2)购电人将遵守与售电人(即承租人)购电合同的商定,片面实行购电义务;(3)购电人保证将应付电费划转到售电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4)当承租人未能清偿债务时,依据出租人的通知,将应付电费直接划汇到出租人指定的账户;(5)若购电人违犯承诺或商定,应当承当一定的违约责任等。
2 实行融资租赁合同环节中
1、增强对租赁物的监管,树立完善的租赁物跟踪机制,确保租赁物存在且出租人一直享有融资租赁项目中全部租赁物的一切权
可以思索如下方式:在直租的项目中直接介入到租赁物的购置及收货的各个环节,确保租赁物及时购置、收货并实践投入经常使用;在售后回租的项目中,确保租赁物确实实践存在、承租人有权奖励租赁物并及时操持租赁物一切权的变卦注销手续(如需),确保租赁物的一切权转移给出租人。
2、采取有效措施明示租赁物一切权,降低租赁物被第三人好意取得的风险
可以思索采取在租赁物清楚处作出标志、要求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依法设立抵押注销、设置远程摄像监控、设置GPS定位等方法,保证出租人能够在项目运转环节中有效掌握租赁物的状况,提高承租人私自奖励租赁物的难度,降低出租人丧失租赁物一切权的风险。
3、完善租后控制机制,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及时并直观地了解、核对和反应承租人、担保人及租赁物/抵押物的状况
租赁项目普通都是中常年项目,因此对项目和承租人形态的及时掌握十分关键,良好的租后控制可以有效预警风险任务,提高租赁资产质量,保证租赁资产安保。 出租人可以采取活期或不活期的方式对承租人启动现场审核,着重对承租人的运营和财务状况、租赁物的经常使用状况、担保人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状况启动关注,并将审核的内容及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状况详细记载并妥善留存,由审核人员签字(最好被审核方也可以签字盖章),最终将审核状况启动汇总剖析。 这样既可以及时评价承租人能否存在违约行为或违约或许性,又可以为日后或许出现的纠纷保管有利证据。
三、风险出现后的救援措施
1尽快与承租人及保证人沟通并发送书面文件主张权益
在发现承租人出现欠付租金或或许欠付租金的情形后,为防止损失扩展,出租人应尽快与承租人沟通,确认实践状况及后续的支付方案,并依据实践状况选择后续的执行。 在沟通的同时,建议同时向承租人及保证人发送书面文件(公司催款函或律师函等,留意保管发送和送达凭证)正式主张成功债务,对承租人启动提示和警示,也可以作为日后主张权益的依据。
2 片面搜集有利证据和信息
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形后,无论其系因暂时资金缺乏还是常年性资金链断裂而造成违约,出租人均应作好充沛的预备,将与该项目的有关的资料整理剖析,并在前期与承租人及保证人的沟通中不时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和信息,随时做好提起诉讼的预备。
3 确定诉讼恳求
融资租赁项目通经常常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有时会商定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刻支付全部租金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疑问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出租人既恳求支付合同商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恳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7]的规则作出选择”之规则,出租人在提出诉讼恳求时,需在“解除合同并取回租赁物”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之中选择其一。 因此,出租人要求片面权衡“解除合同并取回租赁物”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两种选择的利害,选择最有利于成功权益的方案。
4确定有管辖权的审讯机构
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商定管辖法院为出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因此,确定诉讼恳求后,可以依据诉讼恳求的标的额,确定对应的管辖法院。
5及时提起诉讼并开放财富保全
大部分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出现财务困难,造成无法支付租金。 因此,在出租人提起诉讼前,承租人就曾经出现欠付租金的情形,且承租人或许负有其他债务甚至曾经因其他案件造成财富被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为最大水平保证出租人采取司法程序后失掉的裁判文书具有可执行性,有必要及时采取司法程序并开放财富保全,对租赁物、承租人及保证人的财富采取必要的查封、解冻措施且顺序靠前。 但开放保全的同时应当慎重提供保全线索,权衡风险,防止错误开放保全。
6一旦发现租赁物/抵押物因其他案件被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腕救援权益
1、如出租人发现租赁物因其他案件被错误保全,依据被保全时阶段的不同,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救援:
(1)假设租赁物是在案件的诉前或诉讼中的保全阶段被其他债务人查封、解冻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9]的规则,经过开放复议的方式保养自己的权益;
(2)假设租赁物是在案件的执行阶段被错误执行的,可以依据实践状况,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10]、第二百三十四条[11]的规则,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方式保养自己的权益。
2、如出租人发现抵押物因其他案件被在先采取保全或强迫执行措施,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救援:
(1)经过出租人案件的执行法官协调首封法院将抵押物移交给出租人案件的执行法院处置;
(2)向首封法院开放就抵押物的处置所得财富优先受偿[12]。
以上为笔者在结合融资租赁有关通常及相关融资租赁项目实践案例的基础上,经过梳理和总结,得出的融资租赁项目中要求关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和救援建议,希望可以给行业相关人士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绪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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