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结果如何影响各行业板块 哈里斯买卖 骤然崛起 (2024美国大选结果)
瑞银表示,美国总统大选的结果或许只会在微观层面、而非在微观层面影响信贷市场。包括Matthew Mish在内的战略师在周三的一份报告中表示,在蓝筹债券市场,专制党胜选将支持基础工业、资本货物和公用事业板块,但对电信、科技、银行和汽车板块不利。
虽然美国大选对微观信贷的影响或许不大,但新总统必需会依据政策执行并对普通行业出现影响。自从哈里斯成为专制党总统候选人以来,投资者不时盼望更多地了解她的政策举措,以及这些政策与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与现任总统拜登的政策有何不同。
瑞银的报告指出,假定哈里斯中选美国总统,她或许保管《通胀增添法案》和其他拜顿时代的抚慰政策,这估量将令基础工业、资本货物和公用事业板块表现优秀;而由于监管审查力度加大或许形成并购活动增加,科技、电信和银行板块或许将表现不佳。瑞银还指出,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速度放慢但利润降低、以及美国汽车制造商对出口产品的进攻力度削弱,汽车板块也将表现不佳。
总的来说,若以史为鉴,在大选前的几周信贷将获益。瑞银对1920年以来的信贷息差数据剖析显示,在大选前的三个月里,投资级信贷息差往往会收紧。更关键的是,依据瑞银的数据,专制党获胜通常比共和党获胜对信贷息差更有利。该行战略师表示,选举结果对投机类股的影照应该较小,但假定哈里斯获胜,对动力、汽车和航空航天/国防类股的影响将更为负面。
美国大选格式突变!“哈里斯买卖”骤然崛起
随着专制党总统候选人、副总统哈里斯的支持率在民意考察中继续抢先一度被以为是最受欢迎的共和党前总统特朗普,这场混乱的美国总统大选让华尔街争相调整自己的押注。
自从美国总统拜登于7月21日分开竞选并支持哈里斯以来,这名专制党总统候选人的竞选前景清楚改观。在上周的专制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Real Clear Politics的民调显示,哈里斯在全国范围内的支持率为48.4%,特朗普为46.9%。在拜登分开竞选时,哈里斯和特朗普的支持率区分为46.2%和48.1%。
有剖析以为,“哈里斯买卖”较大水平上是反向的“特朗普买卖”。“哈里斯买卖”或许促进美债利率下行,市场或许预期美联储降息的政治阻力减轻,且中终年经济和通胀预期不及特朗普中选情形;“哈里斯买卖”或许促进美元走弱;一方面是利率预期下行,另一方面是关税担忧削弱,不存在特朗普第一任时征关税对亚洲货币的冲击,及其促进的美元“主动”升值。
不过,关于任何心愿买卖美国总统大选的投资者来说,如今就下定论还为时过早,选民的心境或许会变化多端。因此,战略师倡议投资者静观其变,而不是在选举周期的这个时辰锁定头寸。虽然哈里斯在民调中的支持率迅速上升,但这场竞争仍被以为势均力敌。
Wealth Alliance总裁兼董事总经理Eric Diton表示:“我们不会在选举中做买卖,竞争太剧烈了。拜登介入竞选时,特朗普买卖很无意义,由于拜登的支持率在民调中确实有所降低。但如今哈里斯的势头越来越猛,谁也说不准。”
美国大选结果何时官宣
北京时期11月8日清晨(美国时期11月7日),据美国媒体测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瑟夫·拜登已取得超越270张选举人票。
美国东部时期11月7日晚8时(北京时期8日9时)许,拜登和哈里斯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向全国宣布讲话。 据美国有线电视资讯网(CNN)报道,哈里斯以中选副总统身份首先宣布胜选演说,随后拜登以中选总统身份退场宣布讲话。
扩展资料
2020年9月29日,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第一场争辩。
2020年10月7日,2020年美国副总统大选争辩。
2020年10月15日,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第二场争辩(已取消)。 特朗普总统的竞选经理比尔·斯蒂芬宣布新声明,宣布他们赞同拜登竞选团队的建议,将第二次争辩推延一周,以便可以亲身参与争辩而不是在线上启动。
美国总统争辩委员会9日宣布,原定于15日举行的第二场总统候选人争辩取消,委员会将专注于准备本月22日的最后一场争辩。
2020年10月22日,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第三场争辩。
美国哪个总统是法院判决?老不什还是小不什?
是老布什。 影响美国25大案(24):总统难产引发的司法大战2008-03-28 14:11:29网友评论 8 条 点击检查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演出了一场好莱坞经典大片式的悲喜剧。 经过36天的总统难产之后,最后一锤定音的居然是非民选的最高法院!五、民主与法治的平衡 一个永久的难题美国最高法院少数派的判决遭到了自在派的普遍批判和质疑。 有人讪笑说,5位保守派大法官在这次总统选举中投了小布什两次票:一次性在11月大选中,一次性在12月的判决中。 批判关键集中在司法对政治的干预和对民主准绳的违犯。 在美国,选举疑问是一个政治疑问,而依据美国“伟大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留下的宪政遗产,法院普通不应介入政治疑问。 但人民的选举权乃是人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益,当整个疑问触及人民的选举权时,法院能否应该介入?假设依照沃伦法院在著名的贝克诉卡尔案(Baker )中确立的先例,介入似乎理所应当。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各州议员选区划分中的代表性不平衡疑问不只仅是政治疑问,也是公民宪法权益的对等维护的法律疑问,因此法院有权干预。 )但疑问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以保守著称,奉行司法抑制哲学,它的介入难免有党派倾向之嫌,有损司法独立的美名,因此,有论者甚至以为这次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总统大选争议的先例,打破了美国宪政中三权分立的神话”。 这个评论或许过于相对,由于这里触及到一个判别规范的疑问。 抛开党派政治要素不谈,假设以为60年代沃伦法院对贝克案的判决是合理的司法干预,有助于美国民主制度完善,那么相同道理,也很难说大选案不是合理的司法干预、不有助于美国大选政治的稳如泰山,由于按传统的规范,两者区分触及州议员的选区和总统选举的中央选票疑问,都是不适宜联邦司法处置的中央政治疑问,因此不能由于是开通派的干预就说是合理,保守派的干预就是越权。 (据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在审理布什诉戈尔案之前,超越70%的被访问者[包括小布什和戈尔阵营的人]以为最高法院是处置选举纠纷最值得信任的机构,并且能够对案件作出公允判决。 最高法院判决后第二天的一项民意检验显示,80%的民众预备接受小布什为他们的总统。 )相同要求指出的是,仅就方式而言也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势均力敌,由于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人工计票选择在先,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后。 一位美国教授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最高法院的“合法”不过是对佛罗里达高院“合法”的还击。 假设在准绳上认可佛罗里达高院司法干预的合法性,就很难不赞成联邦最高法院干预的合理性,由于总统选举人的发生显然与宪法及联邦法律亲密相关。 (国际知名美国宪政学者张千帆教授也以为:“因此,疑问并不在于法院能否应该干预,而是终究哪个法院应该干预,并且其选择应被作为最终选择而取得尊重。 ”他以为佛罗里达高院比最高法院更适宜。 摘自《论美国总统大选的宪政疑问》,原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4期第415页。 )独一可以指摘的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保守,主张限制联邦权利,强调限制对等维护条款的适用范围,突出维护各州的权利,而它在大选案上的态度有悖它的基本司法理念。 在这次选举纠纷处置环节中,政治化倾向显而易见。 州务卿哈里斯(哈里斯自己同时还是共和党在佛罗里达竞选委员会的两主席之一,由于这次选票争议,她一时成为全国性人物,在2002年美国国会选举中顺利中选为众议院议员)与棕榈滩等县选举委员会之间的选举法权限之争,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对哈里斯选择的两次否认,联邦最高法院选择的泾渭清楚,都显示出党派意志的竞赛。 为此,《媒体》(New York Times)的著名外交专栏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甚至表示:“戈尔先生()为美国人民挨了一枪子儿。 这打在美国人民胸口的一枪是最高法院的5位保守派大法官放的,他们出于政治的动机裁定布什为总统。 ”不过,一切这些政治竞赛都限于对法律的不同了解和法律破绽的应用,基本上没有背叛法律自身。 讨论这一司法大战在多大水平上是一种地道的法律之争,在多大水平上是一种党派之争,并没有多少实践意义。 假设我们接受丘吉尔的看法,供认民主只是与专制之间选择中的一种“两害之间取其轻”的制度的话,那么,我们似乎相同也应该接受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尤格(Robert Mangabeira Unger)的见地:“就所触及的社会方方面面而言,与人寿保险和自在主义自身一样,法治只是从恶劣环境中寻求的最佳结果”,因此,真实没有必要把法控制想化。 司法独立应该了解为一种制度上的独立,即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政府部门或党派而存在,了解为对法律的忠实而非党派政治的依从。 法官并不完全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超凡脱俗之辈,法院也无法能是不食人世烟火、不受各种思潮观念浸透和影响的孤立存在。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政治哲学,它们构成了其了解和解释法律的基本框架。 完全客观中立的法官只存在于书生的法律王国之中。 那么,联邦最高法院少数派“刻不容缓地介入此案”的作法是不是“打破了自己传统的保守主义立场”?他们的选择是不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性选择”呢?似乎很难十分必需,这从判决书中五花八门的意见中可窥一斑。 这个判决书一共分红六个部门,一个少数意见,一个附合意见,四个不赞同见,其中只要一个是三位大法官分歧赞同,其他三个不赞同见都是双重异议。 裁定佛罗里达高院的做法违宪的是7名大法官,其中包括两位开通派大法官布雷耶和苏特。 他们以为,佛罗里达人工重新计票一案确实触及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疑问,宪法明白规则由各州议会制定发生总统选举人的方式和程序,并给予选民的投票权以及行使方式以对等的法律维护。 由于佛罗里达最高法院的判决未能提供一个“契合联邦宪法最低要求的”一致的计票规范,相同的选票会失掉“不对等的权衡”。 这里的疑问不是人工计票能否可以拖延,而是人工计票的不同规范能否损害宪法的对等法律维护准绳。 但这一理由在自在派批判家看来十分荒唐可笑,由于佛罗里达一共有67个县,有着不同的投票方式,基本无法能存在着一致的计票规范,只能是依据各县不同的选票方式和投票方式来选择选票能否有效。 要求特别指出的是,最高法院判决自身并没有下令中止人工计票。 像美国任何一个上诉法院一样,最高法院只专注于原审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能否契合法定程序或联邦宪法和法律,从而保证审讯没有法律上的错误,因此,它只是将案件发回,要求佛罗里达高院重审,并作出与最高法院法院意见相契合的选择。 显然,这是基本无法能的,由于它作出判决的时期(12日早晨10点)离它以为合法的选票统计截至时期(12日)只剩下两个小时,这实践上隔绝了佛罗里达高院采取任何弥补执行的或许性,也隔绝了戈尔的最终希望。 这种做法似有“不老实”(intellectual dishonesty)之嫌,但却是最高法院的独一选择,由于它可以辩称,它只是对法律程序而非总统选举疑问作出了其权限范围内的判决。 此外,确认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的并不是最高法院,而是佛罗里达议会依据联邦有关法律制定的选举法确定的。 布雷耶和苏特两位自在派大法官虽然在人工计票案具有宪法性的疑问上与少数派站在一同,但他们以为联邦最高法院不用死守12月12日截至时期,而应该支持佛罗里达树立一致的计票规范,并在12月18日选举团投票前成功人工计票即可。 他们的这一异议失掉了史蒂文斯和金斯伯格两位大法官的部份赞同。 真正分歧的异议是由史蒂文斯大法官提出,布雷耶和金斯伯格大法官参与。 针对少数派大法官的说法——佛罗里达高院的选择改写了佛罗里达的法律,史蒂文斯以为佛罗里达高院的选择不过是解读州立法机构的立法。 更关键的是,美国宪政通常的传一致向是,在触及州法的含义时州最高法院的有关选择是最终判决,因此联邦最高法院不应介入。 在结论中,他甚至上纲上线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执法者的决计。 时期会有一天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决计所形成的损伤。 但是,有一点是必需:我们或许永远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究竟谁才是往年总统选举的赢家,但确定输家却显而易见,那就是这个国度对法官作为法治无私的守护神的决计。 ”(值得留意的是,史蒂文斯是共和党人福特总统任命的,一向被以为是倾向共和党的保守派,但这次却成为坚决反对最高法院选择的异议者。 显然,保守派和开通派的分类并不十分准确,同时也说明指摘最高法院这一选择完全受党派利益支配,依据并不充份。 )史蒂文斯和金斯伯格的异议关键强调不应该质疑佛罗里达高院对州法的解释,它并没有改写法律。 在一切的异议中,以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最为突出,由于他从基本上以为这是个政治疑问,具有无法司法性。 由此看来,除了布雷耶外,其他的大法官都以为佛罗里达选票争议是可以由司法管辖的,分歧只在于是由州还是由联邦司法管辖。 虽然最高法院最终启动了干预,但实践上这一干预相当勉强。 在法院意见书的开头部份少数派大法官不得不这样表达:“没有人比本法院的成员更明了司法权的基本限制(the vital limits),在尊重宪法的设计——经过他们的立法机关让人民并由政治来选择总统——方面没有人比本院更坚决。 但是,当诉讼双方启用诉讼程序后,我们就必需处置诉讼中的联邦以及宪法疑问,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 ”很难说保守派大法官由于党派利益改动了他们司法抑制观念。 由于,正是通常被以为是保守派的三位大法官强调,应由佛罗里达议会而不是州最高法院处置整个选举事宜。 他们还指摘州最高法院在审理整个案子时不是在解释州法,而是在重新创制州法。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大法官斯卡利亚和汤马斯3人在支持判决的附加意见中指出:依照佛罗里达法律,只要那些标志清楚的选票才是有效票,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支持人工计算标志不清选票的作法违犯了佛罗里达的立法。 原本。 这虽然只触及到佛罗里达外部的分权疑问,但本案触及的却是总统选举这一事关联邦的大事,属于宪法第2条规则的内容。 因此,他们才诲人不倦地从法理上说明,在选票汇总上报的截至日期和所谓“合法选票”(legal voter)疑问上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如何违犯了佛罗里达有关选举的法律和宪法第2条。 其次,从技术可行性上说,要在12日之前成功重新计票是基本无法能的。 在判决意见书中,要求特别留意的是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 经过对总统选举疑问的宪法史调查,他强调,布什诉戈尔案触及的是一个无法司法的政治疑问,由于“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和(制定1887《总统选举人条例》的)1886年国会作出的选择,都是尽或许地增加最高法院在处置总统选举难题上的作用,这既明白又明智。 对国会来说,处置选举纠纷难题或许是十分顺手和困难,但是,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它比非民选的最高法院更准确地表达了人民的志愿,而人民的志愿正是选举的意义所在。 ”在结论中布雷耶写道:“我担忧,为使这一久拖不决的、令人烦恼的选举环节有一个明白的结果,我们没能充沛留意到有必要‘制衡我们自身权利的行使’,‘我们自我约束看法’”。 他还征引著名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关于司法抑制的名言:“我们要做的最关键的事是什么都不要做。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we do is not doing)他以为“最高法院今天所做的其实并不应该做”。 布雷耶的看法是最高法院应当启动自我约束,采纳案件而不触及其实质疑问。 应该说,布雷耶的观念有相当强的合理性和通常上的压服力。 此外,还有一个利益抵触能否应该逃避的疑问。 其背景要素是,已有几位最高法官大法官表示近期将退休,这意味着不论谁上前,新任总统都会提名自己信任的人选出任大法官。 而大法官自身,不论是开通派还是保守派,当然都希望无情投意合的同僚,这样一来,他们在大选案中就与自己的这一利益搅和在一同,这很或许是保守和开通两派如此泾渭清楚的一个关键要素。 所以,从利益逃避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似乎也不应该接这个案子。 (自在派批判家还指出,大法官斯卡利亚的儿子任务的律师事务所恰恰是替小布什在最高法院辩护的那一家,而大法官托马斯的太太则在著名的保守派思想库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任务,担任为小布什政府特征适宜的官员人选。 )可是,为什么这些观念曲高和寡、无人喝彩呢?这就是理想政治在起作用。 俗话说国无法一日无君,“民主”的美国也相同如此。 假设让民选的州议会或国会来选择总统人选,假设每一张选票都要由人工重新准确统计,这样的话要折腾到何年何月?在宪政危机的压力面前,民主的逻辑难免显得有些惨白有力。 有人评论说:“从宪政次第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或许帮了国度的大忙;从法律推理来看,最高法院的这个选择很糟。 一句话,最高法院的选择发生了次第,却没有法律。 (the Courts decision produced order without law)”因此,你可以说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是一个蹩脚透顶的司法判例,极大地损害了司法部门公正独立的笼统;你也可以说最高法院武断介入计票争端,成功地化解了一场因总统难产造成的宪政危机;你可以说每一张选票都代表了民众的心声,中止重新计票实践上等于无视了民主准绳;你也可以说遵照宪政法治的规则和程序比“依从民意”更为关键,共和制比民主制更为基本。 对此,关键看评论者的团体偏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疑问。 但有一点可以必需,这场司法大战着实让世人看到了美国民主的成就与局限、美国法治的成功与遗憾。 此外,在这场世纪大案的判决环节中,大法官之间不赞同见各抒己见、剧烈交锋,让人们领略了美国法治的华彩篇章。 一位中国学者虽然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略有微辞,但依然赞扬道:“我们看到一个独立与公正的司法机构关于保证民主选举的完整与牢靠是至关关键的,而司法公正的关键保证即在于司法程序自身必需是一个自在、对等与地下的说理环节,其中每个法官(不论是几“品”,有没有官衔)都可以不受压制、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对宪法与法律的观念,而他(她)的任何法律意见——无论是多么智慧或荒唐——也都将遭到法学界同行、学者乃至整个社会与历史的无情检验。 ”阅历了36天的诉讼大战后,戈尔在供认败选的演说中所表现的小人风姿和对宪法法治的尊重让人们再一次性领略了美国法治的精彩和无奈。 他说:“如今最高法院曾经说话。 虽然我不赞同法院的判决,但我接受它。 ”这句话充份显示出最高法院在美国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威望位置:它作出的判决或许会出错,或许会不被失败者内心认可,但却会被无条件地接受。 针对戈尔的认输讲话,《媒体》专栏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有精彩的评论。 虽然他以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带有政治倾向,但他却坚信,美利坚民族对宪政法治的信仰是美国弱小的关键,由于“判决的失败者接受法治以及法治面前的制度为最终的、合法的准绳”,“只要经过这种方式,只要当我们重申我们对法律制度的忠实,甚至即使它对我们不利时,制度才干长存、改良并在错误中总结经验”。 弗里德曼以为,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在,也不在于自在市场。 真正的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面前的制度。 正是这种制度使每一团体可以充份开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 美国真正弱小的力气,在于“我们所承袭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赋们设计使天才们可以运作的体系。 ”弗里德曼的评论赞扬了美国法治的精彩,但却逃避了美国制度中的非民主成份。 这次大选使美国选举制度中的几个不够民主的疑问原形毕露:正是选举人制和赢家通知的准绳,致使戈尔在抢先对手50多万张选民票的状况下前功尽弃;而正是由于非民选的最高法院而不是民选的国会的干预,戈尔失去了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因此,一个基本性的疑问是,这一在200多年前由于妥协而构成的总统选举人(选举院)制度能否依然适宜今天的美国社会?很显然,假设没有选举人制,就不会有这场惊天动地的选举诉讼大战。 这一制度的不民主成份(来自小州的选举人的代表性远远不及来自大州的选举人)显然与今天很多美国人所信仰的民客观念水乳交融,而赢家通吃的选举准绳也远非欧洲大陆比例代表制那样公允。 但由于选举人制有利于小州,赢家通吃则有利于两大党轮番执政,不让第三党在全国范围内有任何或许的成功时机,这些疑问在美国目前的政治框架中基本没有革新的或许性。 一百多年来,有关废弃或修正选举人制的方案和法案成百上千,但皆无一例外胎死腹中。 虽然有严重的疑问,但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却依然充溢生机,长盛不衰,就似乎参与一场极具魅力的体育竞赛一样。 显然,关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而言,关键的不是完美无缺,而是经久耐用,契合国情民意。 多少具有挖苦意味的是,并不置信民主万能、也没有对其选举制度启动“民主革新”的美国政府却不遗余力地在全球各地倡议和推进民主!另就程序疑问即投票的方式而言,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也存在很多不公正的中央。 在美国,选举完全是中央的事务,富有的县可以不时更新其投票设备,尽或许增加误差,贫穷的县却没有方法做到这一点,投票设备新鲜,容易出错。 因此,投票方式的差异实践上反映了经济上的贫富差异所带来的政治表达权益的差异。 以打孔机和光学扫描仪为例,用前者投票,其出错而有效的机率比后者高三倍。 而民主的程序则要求一切合格的选民应该有对等的投票条件和环境,他们的选票也应该失掉相同的准确统计。 因此,人们不由要问,不论从内容还是从程序而言,当美国人连自己国度的选举制度都没有方法民主化时,它还能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民主的典范和民主价值的倡议者吗? ( 作者:任东来)
印非混血的哈里斯成拜登伙伴,印度人是怎样看的?
印度必需表示十分的快乐,甚至把哈里斯当成了自豪,由于哈里斯是应非混血,并且目前曾经和拜腾组成了组合,就表示假设拜登最后能够中选美国总统的话,那么哈里斯就能成为美国的第1位女性副总统,并且是首位非裔与南亚裔副总统。 这关于这些族裔在美国政治上的参政史上完全又是又一个里程碑,同时也表示了女性末尾渐渐的崛起,关于印度人来说,这当然是一个值得自豪的事情。
我们知道,只需你是身为在政治中心的人物,那基本就逃不开言论的漩涡的,尤其是近期美国总统大选行将到来,拜登和特朗普之间的总统之争,更是惹起了一切人的目光,而就在这时突然哈里斯和拜登组成了联盟,就相当于这两团体还真的是挺聪明,知道经过两团体的知名度以及影响力能够让他们获胜的几率大大参与。
拜登之所以选择和哈里斯成为竞选伙伴,关键就是为了安全其民主党的黑人选民基本盘,由于我们知道如今美国迸发了十分大的反总族歧视,反警察暴力执法的示威抗议游行,而这些抗议者大部分都是黑人,那么假设和哈里斯构成了伙伴之后,必需能够失掉一部分民主党的黑人选民的支持,而这件事情相同在印度也引发了庞大的回响。
由于你想啊,假设真的印度出了一位美国副总统的话,那么这是一个多么自豪的事情,那么就意味着身体留有印度血脉的人,也能够当美国的政要,也能够进入美国政治的中枢,所以这个事情一出现之后,印度的宝莱坞明星,商业首领,以及许多的政治业务员纷繁都在推特上方对她表示祝愿和尊崇,表示对她的支持,所以可以看出哈里斯关于印度人民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假设最后真的能够成为美国首位首位,那么印度可以说完全就是扬眉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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