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被法院列为被行动人 行动标的23234元 (建艺集团法务部)
据媒体信息显示,2024年8月26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绥中县人民法院列为被行动人【案号:(2024)辽1421执2444号】,行动标的23234元。
所谓被行动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问决作出后,拒不实行法院判决或仲裁判决的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行动人未按行动通知实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任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行动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富状况。所谓行动标的,是指案件中要求行动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行动人要求支付给放闭行动人的本金、利息以及或许存在的迟延实行金等款项。
地下资料显示,成立于1994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修建装饰、装修和其他修建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962.351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有文,任职企业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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