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因涉案件原告 重庆等地 山西 往年来案件触及上海 (瑞和股份怎么了)

admin1 3个月前 (08-31) 阅读数 134 #财经

据媒体信息显示,深圳瑞和修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涉案件原告,于2024年9月20日将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赣0113民初16024号】。

另据天眼查显示,瑞和股份往年以来触及案件多起,触及上海、山西、重庆等地。9月19日,瑞和股份因提供劳务者受益责任纠纷原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62628号。9月9日,瑞和股份因合同纠纷原告,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晋0105民初8198号。9月5日,瑞和股份因合同纠纷原告,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渝0107民初19755号。

此外,深圳瑞和修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还屡次被列为被行动人。8月26日,被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行动人,案号(2024)赣1103执1318号,行动标的156000元。8月21日,被沈阳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列为被行动人,案号(2024)辽0102执7118号,行动标的800000元。8月19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行动人,案号(2024)甘0102执10230号,行动标的136747元。

地下资料显示,瑞和股份成立于1992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修建装饰、装修和其他修建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7749.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7749.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李冬阳,任职企业5家,董事长李介平,任职企业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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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内容引见:

公安部组织树立的合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注销平台,2016年02月13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合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注销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担任人引见,近年来互联网合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合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触及地域普遍、电子数据量庞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置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鉴别。

为应用信息化手腕简易投资人注销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咨询,放慢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理想和投资状况、依法一致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树立了合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注销平台。

该平台具有身份和投资信息注销、注销留意事项信息发布等性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严重合法集资案件。 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注销期限内及时注销,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任务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同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开放合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注销平台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

工资群体协商案例参考资料

工资群体协商案例参考资料

疫情事发突然,企业措手不及,这个时刻就要职工与企业展开群体协商,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群体协商是我国协调休息相关的一项关键制度,是保养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康开展的关键途径。 和大家分享的企业工资协商会议记载资料,欢迎参阅。

资料一

疫情时期,各地工会指点企业和职工经过展开群体协商方式,统筹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培育了一批优秀群体协商典型案例。 上海市总工会指点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思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展开群体协商,并就员工薪酬待遇、未返岗职工经常使用年休假等议题达成共识,企业承诺疫情防控时期不裁员、少裁员。 西安市总工会指点陕西秦晋栎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阎良站)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成功展开群体协商,经协商疫情时期骑手每单报酬优化11.12%-43.75%,参与每天200元的保底工资,并为骑手提供口罩、酒精、手套等防护用品及不要钱简餐。 云南省普洱市沃尔咖啡公司行政方主意向工会提出要约,就因疫情影响未返岗时期的工资待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体检、误餐补助、职工福利等疑问启动协商并达成共识。 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指点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过微信展开“云协商”。 内蒙古赤峰市总工会以“上参下”的方式指点玉龙国宾有限公司瑞享酒店2020年群体协商会议。

【案例剖析】

《休息合同法》第四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休息 规章制度 ,保证休息者享有休息权益、实行休息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正或许选择有关休息报酬、任务时期、休息休假、休息安捍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休息纪律以及休息定额控制等直接触及休息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对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规则:“工会应当协助、指点休息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实行休息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树立群体协商机制,保养休息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则:“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过对等协商,可以就休息报酬、任务时期、休息休假、休息安捍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群体合同。 ”

《工会法》第六条规则:“保养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保养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保养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经过对等协商和群体合同制度,协调休息相关,保养企业职工休息权益。 ”第二十条规则:“工会协助、指点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控制的事业单位签署休息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控制的事业单位启动对等协商,签署群体合同。 群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职工讨论经过。 ”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全国总工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中国企业结合会、全国工商联共同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稳如泰山休息相关支持企业停工复产的意见》,将群体协商任务作为协谐和稳如泰山休息相关的关键机制,奖励和支持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置休息用工、工资待遇等疑问。 各地工会依据该意见纷繁下发群体协商任务指南。

依据上述法律规则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下发的意见以及各地工会的任务指南,各地工会指点企业与职工以微信“云协商”、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展开群体协商,对工资待遇、休息休假、休息维护、职工福利、能否裁员等与职工权益亲密相关的疑问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疫情事发突然,企业措手不及,这个时刻就要职工与企业展开群体协商,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群体协商是我国协调休息相关的一项关键制度,是保养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康开展的关键途径。 在疫情防控及企业停工复产时期,企业和职工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处置、有困难共同承当的准绳,在群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权益的平衡点,共度难关。

资料二

一、基本案情

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是xx市老牌酒店和上市公司,1994年就曾经在xx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有员工272人,股东家,总股数万股。 因大股东违规担保、经济运转下行等客观要素,xx堕入财务危机, 2014年年报披露,其资产总计人民币 .83元,负债总计人民币.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xx.12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如在20xx年年内不能成功“净资产为正”、“利润和扣除十分常性损益后的利润均为正”两个目的,将被终止上市,众多股东的股权价值将归零,债务人只能经过破产清算拍卖现有资产取得清偿,xx的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 20xx年7月23日,债务人正式向xx中院开放xx破产重整,拉开司法挽救序幕。 20xx年9月xx日,xx中院依法裁定受理xx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状况

20xx年12月14日,债务人会议表决重整方案,以担保债务组100%、出资人组99.78%、普通债务组83.77%的表决经过率,高比率表决赞同经过重整方案。 经过法院、控制人和企业自身的努力,终于20xx年12月28日执行终了重整方案,成功保住了这家老牌上市公司。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优化效率、强化服务,发扬司法挽救作用的典型案例。 xx重整案从法院立案到重整方案执行终了仅耗时101天,创下全国市场主导条件下挽救上市公司的最加快度。 案件顺利审结保住了272个务工岗位,成功债务清偿7.4亿余元,为户股民保住了股票价值,为xx保管了一家主板上市公司。

案件一改正去上市公司重整只关注债务重组,简易清壳的审理形式,将后续运营整合到重整方案中,取得了债务人和股东的双重认可,为一下步再建型重整的片面铺开探求了一条可行之路。其典型意义如下:

一是及时立案,以最加快度受理破产重整案件。

二是原运营团队不变,控制人仅对日常运营实施决算控制,不干预其详细业务。

三是创新员工安排形式,充沛保证员工利益。 在接收企业后,法院指点控制人第一时期成功员工分类任务,布置控制人的详细部门与公司控制层对接,从事物和财务两方面对其启动控制;对公司普通员工实施原岗、原薪、原聘,将员工利益放在首位,在拟订重整方案和确定重组方时,明白要求重组方为或许出现的员工失业安排交纳专项保证金2000万元,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

四是创新重组方确定方式,保养市场有序竞争。 为确保既选好重组方又防止牵入不用要的利益纠葛,法院坚持要求控制人以市场自在竞争形式,将重组方的遴选交由股东和公司在市场博弈中确定;引导潜在重组方以经济实力发言,按市场规则办事,最终重整方案以高比例获经过。

五是创新债务清偿方式,有效维护各方利益。 因xx的债务人关键分为两类,一类是借款人,另一类是日常给酒店供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两类债务发生的要素各异,故针对两类债务设定不同清偿方式,并对小供应商予以强化维护。 明白有财富担保债务全额受偿;普通债务20万元以下全额受偿,超越20万元部分按比例受偿。 目前清偿率已达60%,最终估量可达70%以上。

六是创新股权调整形式,合理平衡各方权益。 遵照大股东多让渡股份、其他股东不让渡股份的准绳对出资人权益启动调整,明白要求大股东让渡50%的存量股票和全部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中小股民不只不让渡,还能依照约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取得公司股份。 在出资人组会议上,这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经过率到达99.78%。

七是创新公司主业调整方式,保证企业继续开展。 法院不只关注公司债务重组,更关注其后续运营,重整方案直接明白后续重组方,要求重整投资人承诺维持xx继续运营,20xx年和20xx年净利润区分超越2亿元和3亿元;经过调整产业结构、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恢复公司继续盈利才干,以成功股票恢复上市。

27个真实案例,详解职务侵占案件实务要点

第一章 综述

一、反作弊

2008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外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奖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企业外部控制基本规范》没有给出“反作弊”的详细概念,但是在第42条明白了企业反作弊任务的四个重点情形:(1)未经授权或许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等。 (3)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初级控制人员滥用职权。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作弊。 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小型企业外部控制规范》

二、立法解读

刑法典第271条是关于职务侵占罪及其处分的规则。

依据刑法规则和学界通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任务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

【案例】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原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区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明任务室任职时期,应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独自或伙同原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腕,侵占王宝强任务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合计人民币232.5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原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罪恶环节中与之构成合意,为其提供协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行为主体

(一)特殊身份

行为主体,是刑法规则的实施罪恶行为的主体。 构成要件要求自然人具有特殊身份的罪恶,以及刑罚的减轻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的罪恶,称为身份犯。

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则,职务侵占罪是以特殊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罪恶,其行为主体包括:(1)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任务人员(刑法第271条);(2)保险公司的任务人员(刑法第183条)。 单位不构本钱罪的主体。

例如,以虚伪身份应聘为单位人员,然后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合法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

又如,经过虚拟股东会决议成为公司担任人,然后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富据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

再如,企业销售产品的人员,不论是支付固定工资,还是按销售业绩提成,也无论是正式职工、合同工还是暂时工,只需应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二)被害单位

刑法中的单位,既有作为罪恶主体的罪恶单位,也有作为被害人的被害单位。 刑法第三十条[4]规则的单位罪恶的“单位”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的单位概念不尽分歧,前者是指作为罪恶主体应当清查刑事责任的“单位”,后者是指财富被损害要求刑法维护的“单位”,责任清查针对是该“单位”中的团体。

普通以为,由于集体工商户不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所以其雇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对“其他单位”也不应作狭义了解。 参考《商业贿赂案件意见》,“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聚集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许其他合理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十分设性的组织。 其他没有罗列的暂时性组织,如债务人会议、清算组等能否属于其他单位,要求在通常中详细掌握。

【案例】(2021)云26刑终240号

法院以为,关于上诉人李珈锌及其辩护人提出李珈锌的身份不契合职务侵占罪主体的上诉及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有多名证物证明李珈锌在对外展开门务时以沃麻公司副总经理自居,并已实践实行该职务,担任沃麻公司的大麻种植推行事务。

以上证物证言及李珈锌的供述与在案的发放工资花名册及李珈锌的银行流水证明李珈锌在沃麻公司支付工资的状况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珈锌与沃麻公司之间存在理想上的休息相关,并已实践实行了沃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公司的大麻种植推行的职责,其主体身份契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案例】(2020)粤1971刑初899号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末尾,谢海波应用职务便利收取客户资金后,没有上缴给公司,共侵占东莞市巨成会计服务合伙企业元人民币。 本院以为,原告人谢海波以合法占有为目的,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合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案例】(2015)川刑提字第2号

本院以为,原审原告人杨某作为顺丰公司的任务人员以及具有经手顺丰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这一客观理想,契合职务侵占的主体要求。 其次,顺丰公司基于快递合同而合法占有、控制托运人交付的涉案财物并对财物的丧失承当赔偿责任,涉案财物应视为顺丰公司财物。 最后,杨某作为顺丰公司的任务人员,受顺丰公司布置,担任公司快递包裹的分拣任务,详细经手涉案财物,对本单位财物具有暂时的实践控制权,其应用这一职务上的便利,将财物合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契合职务侵占罪的罪恶行为特征,但因侵占的财物价值1999元并未达离职务侵占罪的定罪终点,故依法对其不以罪恶论处。

【案例】(2015)二中刑抗终字第515号

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间,上诉人(原审原告人)张守刚应用担任中融信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的职务便利,仰仗中融信托公司的资质、信誉以及公司提供的买卖平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分寻觅资金客户和债券客户,从事债券撮合买卖。 买卖环节中,张守刚经过设计买卖流程、参与买卖环节,操纵其实践控制的丰联公司启动与中融信托公司相关联的买卖,将中融信托公司应得利益合计2.07亿余元保送至丰联公司,后团体予以合法占有。 本院以为,张守刚身为公司任务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富合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2020)沪0113刑初955号

经审理查明:

1、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间,原告人何某在担任某某公司推销员时期,为筹集赌资,应用职务便利,以订货为幌子,诱使某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再假造虚伪理由,要求供应商将部分货款前往至其团体银行账户,经过上述手腕并吞货款190万余元。

2、2020年3月,原告人何某谎称要求支付货款,诱使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2向何某相关人支付货款16万元,再由相关人转入其团体账户。

关于本案的定罪疑问,本院以为,原告人何某身为公司任务人员,应用推销货物、支付货款的职务便利,将货款190万余元从公司账户套出后转入团体账户,系应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钱款的行为,应认定职务侵占罪。 但原告人何某谎称支付货款,从被害人李某2处骗取16万元并非职务行为,应认定诈骗罪。

【案例】(2008)沪一中刑终字第682号[12]

原告人李江系上海沪深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深航公司)驾驶员。 2008年1月12日下午4时许,李江在为本单位运货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途中,从货车内的封存箱中窃得托运人任合委托沪深航公司承运的梅花鼠年纪念金币30枚(合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人李江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偷盗罪。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偷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罪恶行为时能否应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普通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不只负有将货物安保及时地送达目的地的职责,同时对该货物负有直接保管的义务。 货运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应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通常中,因职务条件经手休息工具、产品、快递件,应用其便利窃取的,优先适用职务侵占罪而不是适用偷盗罪,这实践是将职务侵占行为了解为包括窃取行为,也就是说,一旦行为人应用了职务便利,即使有窃取行为也依照职务侵占定罪处分。

【案例】(2021)粤0307刑初2634号

2021年4月至5月时期,原告人朱传建以合法占有为目的,应用自己任职江西省上犹县嘉亿灯饰制品有限公司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办事处仓管员、担任控制办事处仓储的公司一切的铜线的职务的便利条件,采取盗卖的手腕,少量盗出办事处的铜线,并经过微信渠道咨询微信名为“惜缘”、“回收五金电子件”的买家,将盗出的铜线卖给“惜缘”、“回收五金电子件”,并收取变卖铜线的赃款合计人民币元,所得赃款均被朱传建用于网络棋牌赌博等合法活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为,原告人朱传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三章 职务侵占罪的处分

一、立案追诉规范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庞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罚金;数额特别庞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

在6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数额,属于“数额较大”,在修法之前,是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而修法之后,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照这个剖析看来,刑法修正案(十一)失效之后,在没有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之前,行为人可以依据“从旧兼从轻”准绳取得宽待。 同时,降低基本法定刑的下限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为契合一定条件,有或许开放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留出了余地。

二、量刑指点意见

依据两高《关于经常出现罪恶的量刑指点意见(试行)》( 法发〔2021〕21号),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终点:

(1)到达数额较大终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终点。

(2)到达数额庞大终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终点。

(3)到达数额特别庞大终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终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终点的基础上,依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罪恶构成的罪恶理想参与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做职务侵占罪的,依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结果等罪恶情节,综合思索原告人交纳罚金的才干,选择罚金数额。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思索职务侵占的数额、手腕、危害结果、退赃退赔等罪恶理想、量刑情节,以及原告人客观恶性、人身风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要素,选择缓刑的适用。

通常中,买卖折扣普通触及供货方、买卖对手方、买卖两边商,所以应用“折扣”实施的职务侵占可以归结为以下情形:

(1)假折扣

【案例】(2014)佛顺法刑初字第1898号

裁判要旨:

原告人私下提高所在公司给买卖相对方折扣,造成买卖对手方多付货款,原告人将其控制的银行账号提供应买卖对手方接受货款,嗣后,原告人将实践货款转给其所在公司,原告人侵占买卖对手方多付货款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时期,原告人岑某某私下提高了供应商富润家私厂(以下简称富润厂)所给皇朝公司的折扣,造成皇朝公司多付给富润厂货款。 多付的货款到达一定数额时,岑某某经过提供自己操纵的“洪某某”的公家账号给皇朝公司的财务启动汇付货款,然后其自己再将实践货款转账给富润厂,并从中抽取并侵占了一部分货款。 上述时期内,岑某某共侵占皇朝公司付给富润厂的货款人民币元。

(2)隐瞒折扣

【案例】(2016)京0105刑初1830号

裁判要旨:

原告人向买卖对手方隐瞒其所在公司折扣活动政策,嗣后,冒充买卖对手方从其所在公司失掉公司返还的预付款,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原告人叶×在担任xx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现为x1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时期,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与中国x2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洽谈网络专线租赁业务时,隐瞒向x2公司预付一年费用可以享用35%折扣的活动政策,在以xx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名义与x2公司签署网络专线租赁合同后,私自以北京x3科技开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x2公司签署预付款返还协议,并要求x2公司业务员伍×将面值为元的充值卡兑换成现金打入自己的团体银行账户内。 后伍×于2014年5月29日将元人民币打入叶×银行卡中。

(3)假买卖对手方

【案例】(2016)粤03刑终1140号

裁判要旨:

原告人将散客订单冒充可享有折扣甚至出厂价的专卖店订单,从中侵占公司货款差价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

XXX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消费、销售的公司,其产品销售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卖店销售,专卖店由代理其公司产品的加盟商在不同的城市设立,思索到加盟商设立专卖店投入的本钱较大,XXX公司为了拓宽市场,其产品给专卖店的多少钱普通都是出厂价的3.5折以上;另一种形式是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给终端客户(也即零散客户),其销售多少钱清楚高于给专卖店的多少钱,普通是出厂价的7折以上(最低为6.8折)。

原告人康某在担任XXX公司销售二部经理时,主管片区为华东片区,上海旗舰店和江苏无锡月星专卖店均由康某担任联系控制。 2013年3月至12月时期,原告人康某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两边人引见的一些零散客户冒充上海旗舰店和江苏无锡月星专卖店这两家专卖店的名义向XXX公司下订单,从中侵占公司货款差价。

(4)假两边商

【案例】(2019)沪0104刑初844号

裁判要旨:

原告人将其控制的第三方公司虚设为原告人所在公司的代理商,应用代理商可以开放进货折扣及可以取得销售返款之机,并吞原告人所在公司销售款,嗣后,原告人应用各自职务便利经过其控制的所谓“代理商”公司套现,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同年5月时期,原告人于某、孔某某相互结伙,应用各自职务便利,在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哥伦比亚公司)向商派公司购置商用软件产品时期,虚增销售环节,将上海宇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宇珂公司)虚设为商派公司的代理商,应用代理商可低价进货及商派公司在与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后再向代理商返款之机,并吞公司销售款合计人民币元。

(5)假折扣用途

【案例】(2010)甬慈刑初字第550号

裁判要旨:

原告人应用职务便利,向所在公司谎称依照公司指定销售渠道销售产品而取得活动多少钱容许,嗣后,原告人实践以高于活动多少钱的多少钱销售给其他公司,其将货款差价予以并吞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25日,原告人李帅代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太公司)与甘肃荣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腾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商定自2007年10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26日止,由方太公司向荣腾公司销售热水器及抽油烟机共9000台,但该批产品(简称工程机)只能用于青海石油控制局甘肃生活基地,不得在其它渠道销售,并对产品的销售多少钱、型号、交货地点等启动了商定。

原告人李帅、孙蔚伙同原告人陶建林应用担任方太公司控制人员的职务便利,以向方太公司总部谎称销售给荣腾公司工程机的名义,让总公司依照工程机的多少钱将货物出库,实践以高于工程机的多少钱销售给其他公司的手腕,将差额部分货款予以并吞。

二、项目经理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

修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环节片面担任的项目控制者。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任命的一个工程树立项目的项目控制班子的担任人。

项目经理并不是一个技术岗位,也不是“技术职称”,更不是职业资历,而是一个控制岗位。 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控制者,至于他能否有人权、财权、资料和设备的推销权等,应由其企业的控制层来定。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启动施工项目控制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控制目的责任制度。

【案例01】(2021)浙0282刑初1346号

2019年下半年,原告人刘军入职xx树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宁波周巷项目部项目经理。 2020年时期,原告人刘军应用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经过以下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将公司用于任务应酬的香烟售卖给慈溪xx烟酒商行,得款人民币0.54万元;收取慈溪xx树立公司付给万洋公司的路途修缮费用人民币2万元后,未交财务入账;以项目招待为名,从慈溪市周巷xx日用百货超市陆续虚伪开具香烟发票后,向公司财务报销,得款合计人民币5.18万余元;将公司电表外接给慈溪xx树立公司经常使用并收取费用,得款人民币4.2万元后,未交财务入账。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1.9万余元,均被原告人刘军用于日常消费。

【案例02】(2021)沪0104刑初807号

2017年2月,原告人徐明明进入上海A有限公司(下称五花马公司)任务,并担任五花马公司徐州三胞广场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现场控制、费用结算等任务。 2017年7月至9月,徐明明在向五花马公司请款后,将本应支付给项目分包商的劳务费予以截留,合计人民币13.9万余元。

【案例03】(2021)粤0491刑初14号

原告人康翔于2019年6月3日入职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一职,并被公司委派至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关键职责范围是项目控制及各项相关业务。 2020年8月至9月时期,原告人康翔应用其持有的仓库钥匙翻开公司位于横琴国际金融中心顶楼的暂时仓库,先后三次将该公司寄存在仓库中的16台音响设备搬离仓库,经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向他人抵押变卖音响设备,合计取得人民币元。 康翔将这些款项用于团体还债消费及网络赌博。

【案例04】(2021)浙1002刑初134号

2020年3月至7月,原告人徐军在担任松原市瑞家装潢装饰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项目经理时期,应用经手项目资金、资料的职务便利,收到公司担任人李某1交付的工人人工费、资料费后向工人谎称公司未支付,私接工程后以公司名义向协作的资料商领用资料,合计合法占有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元。

【案例05】(2019)吉0221刑初254号

2017年6月10日,原告人曹锐与位于吉林省永吉县岔路河镇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总部大厦323室的康翔公司签署项目担任人聘用合同,康翔公司授权原告人曹锐担任内蒙古牙克石华业国际树立工程项目施工控制及康翔公司与鸿远公司签署的钢材买卖合同中授权事宜。 2017年7月16日康翔公司与鸿远公司签署的钢材买卖合同,其中担保方吉林市瑞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融公司)。 康翔公司指定原告人曹锐担任开放购置钢材及签收钢材的任务,康翔公司依据钢材买卖合同的规则,按原告人曹锐签收的钢材数量及金额,向鸿远公司结算钢材款。 原告人曹锐在实行钢材买卖合同时期,未经康翔公司赞同,私自应用职务便利,区分于2017年7月16日、8月5日、8月24日私自以康翔公司的名义分三次从鸿远公司赊购总价值.58元的钢材,并将赊购的钢材用于其归还于2016年10月20日所欠李某的人工费。

三、公司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合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任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诈骗等手腕合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置的批复的意见》(法工委发函(2005)105号),回答如下: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股份属于财富。 采用各种合法手腕并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罪恶的,适用刑法有关合法侵犯他人财富的罪恶规则。

关于法工委信件。 首先,法工委信件不是立法解释,仅能称之为立法解释性意见。 第二,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则的是“公民公家一切财富”,而非“单位财物”。 第三,适用刑法有关合法侵犯他人财富的罪恶规则详细是哪一个罪名并不明晰,由于侵犯他人财富的罪名有侵占罪、偷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资金)罪等。

法工委105号意见独一明白或许说“重申”的是,股份属于财富。 由于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则,公民公家一切的财富包括依法归团体一切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富。

第二个关键文件,公安部经侦局2005年6月24日发布的《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合法占有他人股权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疑问的任务意见》,该意见指出,近年来,许多中央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许被委托人采用合法手腕侵占股权,能否涉嫌职务侵占罪疑问请示我局。 对此疑问,我局屡次召开座谈会并区分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讯第二庭书面回答我局:关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许被委托人应用职务便利,合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假设能够认定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应用职务便利,合法占有公司控制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关于公安部经侦局意见。 首先,无论是最高院刑二庭回答还是公安部经侦局意见,都不是司法解释。

第二,最高院刑二庭的的观念可以拆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必要求能够认定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假设没有合法占有目的,毫无疑问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个层面,应用其职务便利,这个构成要件是无须置疑的。 第三个层面,合法占有公司控制中的股东股权。 留意,这里是“公司控制”,而非“公司一切”。

本单位的财物不只指被单位一切的财物,还包括单位依法或许依商定而占有、控制、经常使用、运输中的财物。

最高检2019年公布典型案例,在黄某、段某职务侵占案中,检察机关指出,通常中,对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的认定不时以来存在是单位“一切”还是“持有”的争议。 从损害法益看,无论侵占本单位“一切”还是“持有”财物,实质上均侵犯了单位财富权,对其主客观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水平均可作一致评价。 参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公共财富”的规则,对非私有制公司、企业控制、经常使用、运输中的财物应当以本单位财物论,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掌握分歧的追诉准绳,以有力震慑职务侵占行为,对不同一切制企业财富权对等维护,实际保养民营企业正常消费运营活动。

例如,快递公司基于快递合同而合法占有、控制托运人交付的涉案财物并对财物的丧失承当赔偿责任,被行为人侵占的财物应视为快递公司财物。

又如,货运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应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再如,鞋业公司基于委托加工合同相关,对涉案原资料启动控制、加工,推销经理应用职务上便利将其控制的原资料合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于合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判例:

案例01:(2018)京0114刑初171号

本院以为,原告人陈丛红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大股东,以合法占有为目的,应用职务便利,合法占有公司控制中的股东股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办。

案例02:(2017)新22刑终53号

本院以为,上诉人时存良未经股东陈某1的赞同,指使他人伪造”陈某1”签名,将哈密九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50%属于陈某1,出资额为1500万元的股份,变卦至自己名下;将哈密友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50%属于陈某1,出资额为150万元的股份,变卦至时某1名下;应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工程款的方法侵占哈密九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合计侵占出资额为1650万元的股权及550万元财富,数额庞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案例03:(2015)温苍刑初字第4号

本院以为,原告人龚友门无视国法,以合法占有为目的,应用作为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原告人龚某甲伪造相关资料,私自将江某甲在公司的股份变卦到其女儿龚某乙名下,该股份时值属数额庞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04:(2014)汕中法刑二终字第45号

本院以为,上诉人陈旭升身为公司总经理,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价值为人民币80万元的公司财富合法占为己有,数额庞大,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清查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从2014年到2019年,均是依循最高院刑二庭回答作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有罪判决。

还有一则无罪判例:(2018)宁02刑终54号,艾某某职务侵占罪案。 这个案子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艾某某无罪,艾某某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审法院还征引了《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合法占有他人股权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疑问的任务意见》。 这是一则十分值得讨论的案例。

有观念据此以为,侵占股权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实践上,(2018)宁02刑终54号裁定书并未提出侵占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审法院以为,本案现有证据虽然能够证明艾某某实施了应用职务便利合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但无法证明艾某某客观上具有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亦无法证明艾某某具有将浙宁公司财物合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故原判认定理想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以为艾某某无罪的理由,是无法证明艾某某客观上具有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一二审法院法院并没有否认最高院刑二庭回答包括的裁判观念。 也可以说,司法通常中,法院对合法占有他人股权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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