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监管局也提示其中圈套 红线 误导客户!四川银行业协会划出八条 不得以 零首付 (山东监管局局长)
要想处置以后的房地产销售低迷的疑问,经过“零首付”、“零月供”等噱头来处置,恐怕只会事与愿违。
9月4日晚间,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官方发文引见,新公布的《四川银行业集团住房存款自律条约》(下称《条约》)将于9月10日正式实施。媒体记者留意到,《条约》明白提出,不得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而9月3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刚发文警示,警觉“零首付”购房圈套。这意味着,继中央金融监管局就“零首付”示警后,银行业协会末尾介入其中,提示风险。
深圳某资深李姓律师向媒体记者表示,“零首付”的外表疑问,在于银行存款额度的介入和房贷利息的增高会给购房人带来更大压力,“零首付”其实是“高债务”。但真正的中心疑问在于,“零首付”加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引入了大批不合格的存款者,若大规模推行必需引发行业危机。此前美国的“次贷危机”,正是由此引发。
“零首付”“零月供”是营销噱头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条约》提示真相
据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官方文章引见,9月3日,已正式公布《四川银行业集团住房存款自律条约》并举行签约仪式,四川辖内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照应并自发签署。《条约》将于2024年9月10日正式实施(以存款放款时期为划断规范)。
据了解,《条约》共4章22条,涵盖公允竞争、消费者权利维护、合规运营、行业自律、行为监视等方面。重点从“八个不得”明白四川银行业在展开集团住房存款业务时须坚持公允有序竞争,强化消费者合法权利维护。其中,重点内容包括:不得采取任何不合理竞争行为影响集团住房存款市场次第;不得以清楚低于本钱的多少钱提供集团住房存款产品和服务;不得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
今天,记者留意到,近期曾经有山东、安徽等多地银行业协会等部门展开《集团住房存款自律条约》活动,但其重点均指向叫停房贷“返点”。比如8月中旬印发的《安徽省银行业集团住房存款自律条约》指出,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应严峻规范与房屋机构的协作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营销代理公司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集团住房存款客户支付佣金或权利,包括转账、提供购物卡券、以低于市场价提供办公场所及劳务服务、运行协作相关提高手续费等行为。
山东金融监管局已发文提示“零首付”购房圈套
记者还留意到,在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引见“零首付”为噱头之前,曾经有中央金融监管局就此发文示警,且明白提出“零首付”面前隐藏着微小的圈套。 这也是年内首个就“零首付”风险示警的中央案例。
9月3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文指出,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吸引购房者,推出了“零首付”购房的战略。但是,这种看似诱人的活动面前,往往隐藏着微小的金融风险,损害消费者的财富安保和合法权利。
山东金融监管局明白指出, “零首付”通常是由房企、中介经过预先垫款、虚抬房价、阴阳合同等操作,以分期付款或消费存款的方式取得首付款,这种看似缓解购房资金艰难的操作,通常却会介入购房本钱及还款压力。“零首付”触及违规操作的部分无法在合同中明白商定,得不到法律维护,一旦房企不兑换承诺,购房者则会“房钱两空”,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山东金融监管局还揭露了“零首付”的诸多圈套表现方式。其一是虚伪宣传。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经过夸张“零首付”的便利性,隐瞒通常支付条件和后续担负,诱导消费者激动购房。其二是高额利息与费用。其三是产权风险。
山东金融监管局还提示,在购房环节中,留意保管好一切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的沟通记载、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资料。一旦发现自身权利遭到损害,应立刻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合理途径保养自己的合法权利。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章程(依据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称号为: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称号为Shandong Provincial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SDBA。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 协会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在山东省民政厅注销注册,由设在山东省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结成的、为成功会员共同志愿、依照章程展开活动的全省银行业自律组织,属行业性、非营利性社聚集团。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度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控制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行业自律,保养行业权益,推启动业有序竞争,做好行业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全省银行业的安康开展。 第四条 协会的职能。 依据协会的性质和宗旨,确立协会的职能为自律、维权、协调、服务。 第五条 协会的准绳。 协会展开各项活动应遵照自愿、对等、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准绳。 第六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以下简称山东银监局)指点、监视,并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监视控制。 第七条 本章程关于协会、协会会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享有本章程赋予的权益,同时必需仔细实行本章程以及依据本章程制定的条约、规则、制度、方法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协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职责第九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成功共同利益为宗旨,顺应银行业革新和开展的要求,仔细实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第十条 协会实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署自律条约及其实施细则,树立自律条约执行状况审核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和社会群众的揭发,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催促会员依法合规运营,共同保养公允竞争的市场环境;(二)依据本章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业务规范,推进实施并监视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树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誉信息体系,增强诚信监视,协助推进银行业信誉体系树立;(四)制定从业人员品德和行为准绳,对银行从业人员启动自律控制;(五)关于违犯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条约、控制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按有关规则实施自律性处分,并及时告知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揭发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并做好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批转揭发件的调查处置任务。 第十一条 协会实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条约,经过展开区域信誉环境评级,发布老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结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保养银行业合法权益;(二)参与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革新开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三)向中央政府和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等部门反映阻碍银行业革新和开展的疑问,树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开展的外部环境;(四)组织会员展开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启动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增强债务保养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协会实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相关,协助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协调规范银行存存款利率、两边业务不要钱执行,倡议银行业务创新,推进新产品的开发运行,搜集、剖析、披露行业信息及关键业务数据,对会员提供行业性业务政策咨询;(三)协调会员之间的相关,树立和完善行业外部争议调停处置机制,公正、合理处置各种矛盾争端,营建良好的业内环境;(四)协调会员与社会群众的相关,增强会员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保养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五)组织会员对金融业中热点、难点、焦点等疑问启动调查研讨,为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六)增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树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展休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展开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协作;(三)增强同资讯媒体的沟通和咨询,制定突发事情资讯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言论,保养银行业声誉。 (四)发扬行业全体宣传性能,组织会员共同展开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矮小众的金融看法;(五)组织会员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资历考试,提高会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控制水平;(六)组织展开门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安康向上的行业文明。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职责或山东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第十五条 凡持有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颁发的“金融容许证”和工商行政控制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山东省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管辖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誉社、乡村信誉联社、资产控制公司济南办事处、邮政储汇局、银联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外资银行驻鲁营业机构和代表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供认协会章程,情愿享有会员权益和承当会员的义务,均可以开放参与协会,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控制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在”的准绳。 凡要求参与协会成为会员的单位,必需向协会提出书面开放和有关文件,经理事会讨论经过,颁发会员证。 第十七条 每一会员可委派2名人员(其中1人为法定代表人)作为会员代表,并向协会提交“委派书”,会员有权随时调整其代表。 第十八条 开放参与协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开放书。 开放书应当载明供认本章程并参与其活动,开放单位的称号、法定住所;(二)“金融容许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本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初级控制人员名单及简历;(四)会员代表“委派书”。 第十九条 协会应在收到开放单位的开放之日起30日内,作出能否接受开放单位入会的选择,并通知开放单位。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赞同后,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向开放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开放单位即取得会员资历。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益和承当的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益:1、列席会员大会,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查阅协会的章程、会员大会记载、财务报告,对协会的任务提出建议、意见和监视;3、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4、在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向协会寻求维护、协谐和支持;5、经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6、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秘密;7、入会自愿,退会自在;8、在协会内享有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益。 (二)会员承当下列义务:1、恪违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实行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自律条约、业务规范和任务规则,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2、关心、支持协会任务,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承当或协助成功协会委派的各项义务,依法接受协会有关的讯问和调查,依法提供协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4、保养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利益;5、按规则交纳会费;6、会员大会决议规则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一致编制会员名录。 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出现变卦时,会员需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卦记载。 第二十二条 会员延续一年不参与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智能退会。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历终止:(一)自愿退会;(二)违犯本章程规则,被取消会员资历;(三)会员法人资历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早3个月向协会提出开放,经理事会同意后操持有关退会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被协会终止之日起智能丧失会员资历,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六条 会员违犯本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条约、业务规范和任务规则,视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奖励:(一)提示;(二)正告;(三) 协会外部通报批判;(四) 暂停行使会员权益1至6个月;(五) 取消会员资历。 遭到上述奖励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开放复议,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回答,会员对回答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开放判决。 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开放判决,会员大会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金融容许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其会员资历自相关证、照被吊销之日起智能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应委派其授权的会员代表列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不能列席时,由其指派其他初级控制人员列席。 每一协会会员有一票表决权,由其会员代表代为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正协会章程;(二)掌控制事会的换届选举,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四)审议、同意协会的任务方针和义务;(五)审议、同意理事会的任务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六)审议、同意会费的交纳规范;(七)审议取消会员资历的处置选择,判决受四奖励的会员的复议开放;(八)选择协会的成立、清算或终止等事项;(九)审议、选择需经会员大会选择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性。 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暂时会员大会。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与方能召开。 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失效。 特殊状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启动表决。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担任。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休会时期担任指导协会展开日常任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共同组成。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单位由协会秘书处依据会员单位对协会任务支持配合状况及对协会任务发扬作用大小,并思索会员的代表性,提出候选建议,报经上届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事先,提交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得票多少选举发生。 理事单位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任理事。 理事任期每届为2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出现离任等状况时,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后,继任人智能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依据任务要求可设立非会员理事。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任务和财务收支状况;(二)提出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条约的制定、修正议案;(三)制定年度任务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协调、监视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行业自律条约、业务规范和任务规则的状况;(五)选择对违犯章程和有关行业自律条约、业务规范和任务规则的会员奖励,对取消会员资历的奖励应报会员大会选择;(六)审查、选择会员入会或退会;(七)向会员大会提出协会的解散、清算或终止的议案;(八)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九)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十)制定有关外部规章制度和任务规则;(十一)选择秘书处外部机构的设置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十二)选择各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审议、经过各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方案和任务规则;(十三)审议、选择协会顾问、声誉会长的延聘;(十四)研讨、选择由理事会审议的其他严重事项。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性。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暂时会议。 状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与方能召开。 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可失效。 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休会时期,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准绳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性。 经会长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暂时会议。 状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与方能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可失效。 第三十九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单位若干个组成,理事单位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单位由会员大会引荐发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 协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向会员大会报告任务;(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视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状况;(四)监视协会的各项业务任务;(五)监视会员实行会员义务;(六)担任组织对会员揭发启动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操持;(七)监视协会依照章程展开任务;(八)提议召开理事会暂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依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的实践状况,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专职副会长、监事长各一名。 专职副会长、监事长拟任人选由山东银监局介绍,会长由会长、副会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轮番担任,会长任期每届二年,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监事长可连选连任。 协会的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发生,经山东银监局审查赞同后报民政部门注销备案。 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出现离任,其变卦和理事变卦相反,即会长、副会长任期内离任时,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人智能接任在协会中的任职,由协会函告各会员单位。 第四十二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实行下列职责:(一)掌管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审核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三)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关键文件;(四)组织、协调协会各项严重活动;(五)掌管协会的各项严重任务;(六)向理事会提出协会延聘顾问、秘书长人选。 (七)会长可依据要求向理事会提出延聘声誉会长。 第四十三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展开任务,专职副会长掌管协会日常任务。 专职副会长暂缺时,日常任务由秘书长掌管。 会长在任期内离任不能实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副会长,经理事会讨论经过,代行会长职责;副会长在任期内离任不能实行职责时,由其所在单位介绍一名副会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经过,代行原副会长职责; 会长、副会长因特殊状况需延伸任期的,经理事会讨论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经过。 第四十四条 专职副会长实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会长掌管协会日常任务;(二)详细指导协会秘书处展开任务;(三)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及副秘书长人选。 第四十五条 监事长实行下列职责:(一)掌管监事会会议;(二)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三)掌管监事会任务。 第四十六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发生。 秘书长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掌管秘书处展开日常任务,组织实施年度任务方案;(二)协调外部机构展开任务;(三)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选择;选择外部机构担任人;(四)选择秘书处任务人员的聘用;(五)处置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有下列条件:(一)契合山东省厅关于社团组织关键担任人的任职基本条件;(二)在银行界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三)具有银行运营控制专业知识,从事金融任务6年以上或其他经济任务9年以上;(四)热爱协会任务;(五)专职副会长、监事长、秘书常年龄准绳上不超越65周岁;(六)身体安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干。 第四十九条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理事会指导秘书处的任务,协会秘书长掌管秘书处的日常任务。 协会秘书处聘任专职任务人员若干名,人员编制由理事会选择; 专职任务人员由会员单位介绍,秘书处视任务要求聘用。 专职任务人员实行年度任务业绩评价制度。 依据任务要求,秘书处可向社会地下招聘任务人员。 第五十条 协会秘书处依照协会的有关规则和理事会的任务部署行使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协会的决议、选择;(二)综合反映会员有关业务活动的展开状况;(三)促进和增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国际外银行业之间的交流协作;(四)协调处置会员之间的争议,保养会员的合法权益;(五)组织、承办协会的有关会议、调查、培训和活动;(六)催促审核协会议定事项的落实;(七)起草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讨事项、文件等资料的草案;(八)控制协会财务收支;(九)保管协会财物、文件档案;(十)承办协会其它的日常性事务。 第五十一条 依据任务要求,报经山东银监局审核,山东省民政厅同意,协会可设立若干专业任务委员会。 专业任务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方案,应报经协会理事会审议经过前方可实施。 第五十二条 山东银监局可派代表列席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专业任务委员会等会议。 第五十三条 依据任务要求,经协会理事会选择,报经山东银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同意,由协会出资,向工商行政控制和税务部门注销注册,协会可设立独立法人的社会性服务培训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运营,自傲盈亏,片面担任协会承当的员工培训、信息咨询、会展服务等任务事宜。 第五章 资产控制第五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接受捐赠和资助;(三)法定范围内的运营、服务支出;(四)利息支出;(五)其他合理合法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会费的交纳:开放入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协会理事会经过接纳其为协会会员的通知后,应依照该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金额和时限一次性性支付。 第五十六条 会费的收取规范由会员大会讨论选择。 第五十七条 协会的费用开支:(一)维持协会正常办公所需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人力费用的支出;(二)协会召休会议、组织培训、编印资料、任务调研、举行有关活动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支出;(三)其他与协会活动相关的支出;(四)协会在工商、税务、行政控制部门依法应予交纳的各项税费支出;(五)协会准备、终止、解散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六)其他维持协会正常运转或依照本章程、制度和规则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五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要严厉执行国度财会规则,依法树立健全规范的财务控制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活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九条 协会经费关键用于本章程规则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人、资助人的要求经常使用并报告经常使用状况。 第六十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状况下会员不得恳求返还会费、资助费。 第六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装备具有专业资历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应准确启动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视;会计人员调动任务或离岗时,应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控制执行国度规则的财务控制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视。 第六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改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社团注销控制机关和山东银监局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四条 协会资产依照国度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则及协会章程启动控制,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五条 协会任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度有关规则执行。 第六章 变卦、终止及财富处置第六十六条 协会严重事项变卦:(一)协会章程、称号、法定代表人等严重变卦,由理事会提出变卦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经过;(二)触及注销证书其他注销内容的普通性变卦, 由理事会审议选择;(三)协会严重事项变卦应向山东银监局和社聚集团行政主管机关申报, 依法操持变卦注销手续。 第六十七条 协会成功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兼并等要素要求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六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并报山东银监局审查赞同。 第六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山东银监局指点下,由理事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务债务,处置善后事宜。 清算时期,协会不得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富,在山东银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监视下,依照国度有关规则,用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注销控制机关操持注销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规则的一切会议、活动通知及其他触及联系的有关事宜,均须采用书面方式或用书面方式给予预先确认;各会员单位的通讯地址以其入会时填报的地址为准,若任一会员的地址出现变卦,须在变卦出现十五日外向协会秘书处收回书面通知。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担任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及协会的各项任务制度及规则另行制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须经理事会表决经事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选择。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0日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审议并表决经过,自即日起失效。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条约
山东省银行业自律条约第一条 为保养山东省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允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运营次第,树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自律控制和相互监视,共同抵抗行业内不合理竞争行为,维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银行业合规文明树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章程》,经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条约。 第二条 增强合规文明树立,严厉执行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协会制定的行业条约、质量规范、技术规范、服务规范等行规行约,在对等、自愿、公允和老实信誉的准绳下展开门务,不得损害国度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根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依据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状况,树立健全以资本金控制为中心的约束机制。 强化外部自我约束,增强资金安保保养,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依法提足风险拨备、参与股东资本,树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时提高银行业全体竞争力。 第四条 完善公司控制和外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明及合规文明树立,优化风险控制才干,针对信誉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外部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提高依法合规运营水平。 第五条 严厉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控制的各项规则。 不以任何手腕强迫客户、不得为不契合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违犯规则支取现金,不以清闲现金控制为条件争夺客户,不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签发大额现金汇票,不纵容客户应用银行卡违规套取现金,不向非基本账户单位提供现金,不吸收客户为了逃废其他会员单位债务而转移的资金;严禁为企业注册虚伪验资提供简易等。 第六条 操持各项存款业务时,严厉执行国度利率政策以及存款种类、期限、支付方式、计息方法等有关规则,保养良好的存款市场环境。 (一)不得违规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不得采取存款“贴水”、高套利率层次、套用同业间利率、活期存款按季付息、提早支取享用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及其他私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合理手腕吸收存款。 (三)不得承诺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相关人提供政策容许范围之外的利益;不得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相关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不得以任何项目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相关人馈赠东西和现金、报销费用等。 (四)不得违法将单位对公存款和私营企业消费运营性资金转为团体存款。 (五)树立迷信、合理、公正的存款考核机制,坚决废止各种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方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单项存款考核目的,不得把存款考核目的下达或变相下到达员工团体,不得将存款考核目的作为对员工团体的奖惩依据等。 (六)严厉按规则统计存款数据,不得以任何手腕虚增、虚减存款,不得将代收款项划入存款科目;不得以压低、豁免手续费等不合理手腕展开存款竞争,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代收、代付业务的手续费规范等。 (七)在营业场所地下通示本行运营的存款种类、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不得展开片面夸张产品收益性的宣传;不得侵犯客户的公家资产保密权,不得侵犯客户公允买卖权和风险知情权。 第七条 操持各项授信业务时,严厉遵守各项规则,有序、合规竞争,自觉保养市场次第。 (一)依照《存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控制暂行方法》、《商业银行实施一致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外部控制指引》等规则展开门务。 (二)仔细执行《银行信贷注销咨询控制方法(试行)》,照实将操持信贷业务环节中发生的存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注销报送到银行信贷注销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除国度政策规则范围外,不得向无存款卡或有效存款卡的客户发放存款和其他信誉支持。 (三)严厉执行法定的存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越规则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存款或操持贴现;严厉执行存款审批程序,仔细实行失职调查义务,不得向相关客户发放信誉存款,发放担保管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存款条件等不合理手腕发放存款。 (四)不得以发放存款为条件,要求客户转移基本帐户;不得强迫客户将存款转作存款;不得从客户存款本金中收取利息保证金。 (五)不得采取随意或有意缩短存款期限、扩展加罚息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外不合规则的咨询费、信息费、控制费、手续费等其它任何方式的费用。 (六)增强票据业务控制,规范票据业务操作,严禁承兑和贴现不具有或不能确定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严禁发放存款作为票据业务保证金。 第八条 严厉遵守结算纪律,操持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一)严厉依照支付结算方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处置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依照正常的支付渠道操持资金清算。 (二)备有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普通经常使用说明,供客户索要。 (三)对触及其他会员单位的票据及时办了解付业务,不得违规、在理、故意压单压票等。 (四)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留意事项、风险提示、安保保密措施及附加不要钱规范等资料。 (五)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保措施、电子买卖记载备份,以及树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保和简易客户查询。 第九条 操持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度外汇控制局发布的最新国度外汇控制政策,在实行规则的审批手续后,为客户提供外汇存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关键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规范信誉证业务,严禁开具融资类出口信誉证。 第十条 严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控制规则,制定迷信的银行卡业务财务控制制度,规范不要钱规范,防范支付风险,严厉本钱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则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挤性条款;在与特约商户签署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挤他行的条款;在曾经展开银行卡联网的地域装置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一条 遵照合理、地下、诚信和质价相等的准绳展开两边业务,按规则确定不要钱项目;严厉依照政府指点多少钱实施服务不要钱,对执行市场调理价的服务项目应公允合理不要钱,对执行协会一致不要钱多少钱的服务项目应严厉按协议的规范不要钱。 (一)严厉执行业务不要钱规范,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则的不要钱规范,不要钱规范要对外启动公示。 (二)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战略,其浮动范围应契合国度有关规则。 (三)不得以不合理手腕压制其他会员单位的公允竞争。 (四)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同业利益取得客户。 (五)不得以减免或承当相关费用为条件启动不合理竞争。 第十二条 在展开电子银行业务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保性;应明示客户或许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方便迟滞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出现的疑问。 第十三条 积极展开行业协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树立活期的高层联席会制度、非中心商业秘密的信息互通制度、基层机构网点设置互惠互利制度、公共服务产品多少钱协调制度、结合制裁不良客户制度、协商抵抗损害行业共同利益制度、科技开发与运行的协作攻关、有偿转让制度及有关业务行业外部通报制度等,在竞争中增强协作,成功共赢。 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会员单位间操持业务查询、转账结算等业务应给予支持配合,相互提供协助,保证在规则、合理的时期内及时操持,不得有意拖延、积压。 会员单位应积极介入银团存款、俱乐部存款、转让存款及票据转让等业务协作,以分散信贷风险,提高运营效益;会员单位应在开立信誉证、交纳保证金、保函业务等方面积极启动协作。 第十四条 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和国度外汇控制局同意的业务运营范围,从事运营活动。 依规则应报批、报备前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 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厉遵守各项监管规则,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十五条 依据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协分配合,结合保养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 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的状况,共建同享风险信息资源;一致维权执行,对逃债、无故拖欠银行利息的企业,共同实施包括信贷、结算及其他两边业务方面的结合制裁或经过协商制定的一致制裁措施,有效打击企业和团体逃废债务等一切损害会员单位利益的行为,自觉保养国度和银行业合法、合理权益;积极展开反洗钱任务。 第十六条 遵守商业品德和市场规则,遵照公允竞争准绳,保养正常的市场运营次第。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抬高、诽谤其他会员单位。 (二)不得窃取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赞同,不得披露、经常使用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应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得以不合理手腕,追求在同业或区域中的垄断位置或竞争优势。 (六)不得以诽谤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声誉、暴露其商业秘密等不合理手腕争揽业务。 (七)不得不计本钱、违规简化业务操持程序争揽客户。 (八)不得向其他会员单位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活动或折让。 第十七条 及时、准确、充沛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 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行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八条 在启动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沛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行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启动故弄玄虚、故意夸张、引人曲解或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采用捏造、散布虚伪信息,或在业务、产品广告及各类宣传中发布不真实内容等不合理竞争手腕,排挤、抬高和诽谤其他会员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五)不得以宣传业务的名义,不得滥用市场优势位置或其他特殊资源,片面炫耀自身的优势,贬损其他会员单位的信誉,损害同业的笼统和利益。 第十九条 片面增强和改善银行服务,提高银行服务的社会公信力。 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和良好的职业品德,规范、有序提供服务,地下、公允、合理展开不要钱,对等、老实、守信看待客户,实际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为社会群众提供优质、方便、高效的银行服务。 第二十条 严厉遵守《休息法》,树立公允、合理、公正的人才流动机制,规范人才流动次第,支持和促进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应用和员工的有序正常流动,保证会员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会员单位不得以人才流动方式招收、聘用下列人员:1、尚未与原单位依法终止、解除休息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许行政机关依法审查以及触及经济罪恶和其他案件,尚未结案的;3、处于休息仲裁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4、组织或介入严重或重点科研等项目尚未成功、中途分开影响该项目正常启动的;5、按有关规则要求离任审计尚未成功的;6、机要岗位任务人员或曾从事机要任务,暴露国度或单位秘密,侵犯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7、因尽职、严重违规事项等要素遭到开除奖励的,按会员规则遭到除名或解雇处置不适宜从事金融任务的;8、因团体辞职或智能离任未操持完相关手续的。 (二)除不得流动的人员之外,对其他可流动人员,会员单位不得以无故理由阻止人才正常流动。 (三)会员单位应及时提供、披露、交流本单位不得流动的人才名单和有关人才流动信息,协商、洽谈人才流动有关事宜,成功协会外部会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 (四)发现其他会员单位有不遵守人才流动商定行为时,应及时按程序向协会书面报告或揭发。 对有损其他会员单位笼统和利益的,可提出申诉,由协会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置。 第二十一条 结实树立人本观念,增强员工思想品德树立和行为规范教育,实施片面、民主、迷信的人本控制,注重员工培训,树立学习型银行,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增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全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品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议无私奉献和循规蹈矩。 (三)培育尊重、关心、友爱的企业文明,不时增强员工的发明生机。 (四)催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看法贯串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建良好的行业气氛。 (五)会员单位在承诺并严厉遵守本条约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催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依照本条约的商定,增强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自我约束,成功自我控制。 第二十二条 严厉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执业有关规则,加大反腐倡廉的任务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防范措施,突出任务重点,实行综合控制,坚决打击和防范不合理买卖、商业贿赂、以权谋私、贪污行贿等不法行为,强化廉洁自律。 树立严重案件责任清查制度,深化展开案件综合控制,树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看法,弘扬共同的行业价值观,会员单位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支持,勾搭协作,扩展交流,共同开展,展现银行业的风采,营建爱国爱行、老实守信、遵纪违法、诚仪友爱、充溢生机、安宁有序、谐和相处的外部创立气氛。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协会自律任务委员会是行业自律控制的组织执行机构,担任行业自律条约、控制方法的制定、修正及解释,审核、考核、评价会员单位执行自律条约及各项控制方法的状况。 协会自律任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行业自律部,详细担任行业自律监视控制的日常任务。 会员单位应明白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协会自律控制的联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协会的任务并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增强对会员单位自律条约执行状况的监视审核。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催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依照本条约的商定增强自我约束,成功自我控制,将诚信看法贯串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建良好的行业气氛,确保各项自律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制定行业违约违规行为审核及处分方法,监视会员单位严厉执行政策法规和同业条约。 会员单位有义务对条约的执行状况启动相互监视,发现疑问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协会反映或揭发;经调查核实,协会有权对违犯条约的会员单位采取自律性处分措施;严重违犯国度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协会依照相关规则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议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会员单位对协会自律任务委员会的处分选择发生异议的,有权利依照一定程序,提请协会理事会或监管部门启动复议;协会理事会或监管部门作出的复议结论,会员单位必需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树立和完善行业公允买卖调停、仲裁机制,保养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自律条约的严肃性。 会员单位之间出现业务争议、纠纷时,当事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准绳妥善处置;双方协商不能处置的,可提请协会自律任务委员会启动调停、判决;协会作出的处置选择,会员单位必需严厉执行;协会协调有效时,会员单位可经过法律程序处置争议。 第三十条 树立和完善迷信的揭发、揭发处置机制,公正、公允、及时、有效地处置客户的揭发、揭发。 协会自律任务委员会对外发布服务监视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群众的揭发、揭发与监视;会员单位应设立客户服务揭发电话,并在各个营业网点设立意见箱(簿),在承诺的时期内对客户揭发做出回答。 第三十一条 本着地下、客观、促进的准绳在协会会刊、网站发布各会员单位的自律任务状况。 对严厉执行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启动表扬,对违约违规的会员单位启动批判,并在协会外部通报处分结果。 第三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可依据本条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指点、监视辖属分支机构贯彻执行,保证本条约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约经会员单位签署后实施。 原《山东省银行同业自律条约》、《山东省银行业人才流动条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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