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 正式公布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的通知金规〔2024〕12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控制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控制公司、养老金控制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现将《金融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行动。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附: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控制任务,树立责任明白、协调高效的任务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控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乡村协作银行、乡村信誉协作社、乡村资金互助社、存款公司、金融资产控制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控制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本国银行代表处、本国保险机构代表机构、保险公估人等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机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案件控制任务包括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视控制等。
第四条案件控制任务坚持机构为主、属地监管、分级担任、依法处置准绳。
第五条金融机构承当案件控制的主体责任,应当树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水平和内控控制要求相顺应的案件控制体系,制定并有效行动本机构的案件控制制度,担任本机构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任务。
第六条金融监管总局担任指点、敦促派出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案件控制任务,担任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案件的控制任务,担任案件控制相关监管制度和信息化树立等任务。
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提级查处派出机构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授权或许指定派出机构查处金融监管总局管辖的案件。
第七条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依照属地监管准绳,担任辖区内案件控制任务,并承当下级监管部门授权或许指定的相关任务,必要时可以提级查处下级派出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章 案件定义
第八条案件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运营环节中,运行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许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经常经常使用金融机构关键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所在机构信誉介入合法集资等合法金融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依照案件控制。
第九条案件风险事情是指或许演化为案件,但尚未抵达案件确认规范的有关事情。下列情形属于案件风险事情:
(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运营环节中,涉嫌运行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许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金融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报案,但尚未立案的;
(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被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考察,但无法确定其违法罪恶状为能否与运营业务有关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严重案件:
(一)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
(二)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时期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许同等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
(三)性质恶劣、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构成挤兑或许集中退保以及或许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严重案件的情形。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十二条 案发机构在知悉或许应当知悉案件出现后,应当于五个任务日内区分向属地派出机构和法人总部报告。派出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审核报告内容,于五个任务日内成功案件确认报告。
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在知悉或许应当知悉法人总部案件出现后,应当于五个任务日外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报告,并抄送机构监管部门。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出现严重案件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报告后,应当审核报告内容,于五个任务日外向金融监管总局或许属地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综合思索相关人员作案时的身份和业务经办机构等要素,依照实质重于方式的准绳,将与案件咨询最严密的机构确定为案件报送主体。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外部出现多起案件,且案件之间有关联的,应当区分报送案件。单一案件触及多家金融机构的,各金融机构应当区分报送案件。单一案件触及金融机构外部多家机构,且由同一派出机构监管的,可以由较高层级案发机构兼并报送案件。
第十五条涉案人员先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外部不同机构任职,办案机关通报信息明白任职机构的,由任职机构报送案件;未明白任职机构的,由契合案件定义的最前任职机构报送案件。涉案机构由不同派出机构监管的,案件报送机构的属地派出机构担任牵头案件处置,其他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涉案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状况通报牵头部门。
派出机构在案件处置环节中发现辖区外金融机构案件线索的,应当依照监管权限,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或许属地派出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案件应当当年报告、当年统计,依照监管部门案件确认时期归入年度统计。案件性质、涉案金额等依据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的立案信息确定。不能知悉相关信息的,案发机构初步核对后,依照监管权限,由金融监管总局或许属地派出机构认定。
第十七条案件处置环节中,涉案金额、涉案机构、涉案人员以及涉案罪名等出现严重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报送案件续报。
第十八条关于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依法撤案,不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审问机关依法终止审理、不予清查刑事责任、判决无罪或许经监管部门核对不契合案件定义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关于已撤销的案件,相关金融机构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案件风险事情报告、续报报送要求与案件分歧。金融机构在报送案件风险事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展开核对,继续关注事情进度,契合案件定义的,及时报送案件报告;明白不契合案件定义的,及时撤销案件风险事情。
关于已撤销的案件风险事情,相关金融机构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章 机构处置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任务负主体责任,关键承当以下职责:
(一)按规则报送案件、案件风险事情等案件信息;
(二)展开涉案业务考察,按规则报送考察报告;
(三)对案件责任人员启动责任认定并展开追责问责;
(四)排查并补偿外部控制破绽;
(五)对构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案件,及时向中央政府报告案件状况;
(六)按规则报送案件审结报告;
(七)对案件启动通报,严重案件应当展开全员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成立考察组展开涉案业务考察任务。金融机构出现严重案件或许法人总部直接纳理人员涉案的,考察组组长由法人总部担任人担任;分支机构出现非严重案件的,考察组组长由其下级机构担任人或许相关部门关键担任人担任。
乡村协作金融机构出现严重案件的,考察组组长由省级机构担任人或许其控制行担任人担任;不属于省级机构或许控制行控制的乡村协作金融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行动。
第二十二条涉案业务考察相关任务关键包括:
(一)对涉案人员经办业务启动排查,制定处置方案;
(二)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总结案发要素,查找内控控制存在的疑问;
(三)最大限制挽救损失,依法保养机构和客户权利;
(四)提出自查发现案件的认定意见和理由;
(五)做好舆情控制和流动性风险控制,必要时争取中央政府支持,保养案发机构失常运营次第;
(六)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侦办案件。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报送案件报告后六个月外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或许属地派出机构报送考察报告。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书面开放延期,每次延期时期不逾越六个月。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与本机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水平相顺应的案件问责制度或许在问责制度中明白案件问责情形,报送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或许属地派出机构。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控制人员奖励相关规则,增强对实行组织、指点、控制、监视等职责人员的教育、控制、监视,严峻依规对案件责任人员展开追责问责。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分级展开案件追责问责任务。金融机构出现严重案件或许法人总部直接纳理人员涉案的,追责问责任务由法人总部牵头展开,其他案件追责问责任务由案发机构的下级机构牵头展开。
乡村协作金融机构出现严重案件或许法人总部担任人涉案的,由省级机构或许控制行依据干部控制权限对案发机构法人总部相关担任人展开追责问责,其他案件追责问责由案发机构法人总部担任;不属于省级机构或许控制行控制的乡村协作金融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行动。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清查案发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担任人、机构分管担任人、机构关键担任人以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启动责任认定,对存在案件责任的应当予以问责。
出现严重案件的,金融机构除对案发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启动责任认定外,还应当对其上一级机构的下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担任人、机构分管担任人、机构关键担任人等启动责任认定,对存在案件责任的应当予以问责。
认定为自查发现案件的,金融机构对主举措为、发现案件的案件责任人员,可以结合其在自查发现案件中起到的作用,适当减轻问责。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案件制定整改方案,树立整改台账,明白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成功后,向属地派出机构报告整改落实状况;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向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部门报告总部案件整改落实状况,抄送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报送案件报告后一年外调清违法违规理想、成功案件追责问责,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或许属地派出机构报送审结报告。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书面开放延期,每次延期时期不逾越六个月。金融机构开放延期报送考察报告的,审结报告报送时限智能顺延。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或许属地派出机构报送案件司法判决文书。
案件处置任务完毕后,应当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第五章 监管处置
第二十九条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或许属地派出机构应当指点、敦促案发机构做好案件处置。关键承当以下职责:
(一)指点、敦促金融机构展开涉案业务考察,及时掌握案件考察和侦办状况,审核相关案件报告;
(二)指点、敦促金融机构展开追责问责和疑问整改;
(三)展开案件考察,对金融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许实施行政奖励;
(四)对案件能否属于自查发现作出结论;
(五)必要时向中央政府报告严重案件状况;
(六)视风险状况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同类业务启动排查。
第三十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严重案件实施现场督导或许非现场督导,对案情复杂、金额微小、触及面广的严重案件,准绳上应当实施现场督导。
各金融监管局应当增强对辖区内严重案件处置任务的指点,必要时提级查处或许指定异地派出机构查处严重案件。
第三十一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各级机构担任人案件,敦促案发机构深化剖析案发要素、强化制度流程管控、增强关键人员控制、以案为鉴展开警示教育。
第三十二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监管权限,综合思索案件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理想、性质、情节、危害结果以及客观过失等要素,对相关金融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许实施行政奖励。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严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以及行政奖励裁量权的有关要务虚实施政奖励。对自查发现案件实施行政奖励时,应当思索自查发现情节,依据相关裁量准绳,可以依法对相关金融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许不予行政奖励。
第三十三条案件业务触及多家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穿透准绳,依法对相关金融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查处。
第三十四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增强与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的沟通对接,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协同办案。
第三十五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对典型案件编发案情通报、风险提醒,向金融机构通报作案手法微风险点、提出监管意见。
各金融监管局公布的案情通报、风险提醒应当抄送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和机构监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严峻审核金融机构审结报告,及时高效推进案件处置,在金融机构报送审结报告后六个月内成功监管审结。不能按期审结的,应当书面开放延期,每次延期时期不逾越六个月。
对报送案件报告后两年内未审结的案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视情节依法对案发机构采取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敦促案发机构及时审结案件。
对作出不予立案考察选择或许经立案考察选择不予行政奖励的案件,应当在审结报告中明白,并说明理由。
案件处置任务完毕后,应当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第六章 监视控制
第三十七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对金融机构启动监管评级评价、市场准入、现场审核方案制定时,应当表现差异化监管准绳,综合参考案件出现、处置以及自查发现案件等状况。
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方法展开案件控制任务。违犯本方法的,由金融监管总局或许属地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控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许实施行政奖励。
第三十九条派出机构违犯本方法,不及时报告辖区内案件、未按规则处置案件的,由下级监管部门责令其矫正;构成严重不良结果或许影响的,依据相关追责问责和纪律奖励规则,清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保守案件控制环节中得知的国度秘密、商业秘密和集团隐私。对违犯保密规则,构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合同法》规则,违法罪恶状为出现时,与金融机构签署休息合同的在岗人员,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初级控制人员,签署代理合同的集团保险代理人以及金融机构聘用或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协议从事辅佐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本方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在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时,负有责任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许介入人,以及对案件出现负有控制、指点、监视等责任的人员。
本方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监视控制规则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金融机构涉嫌单位罪恶的,适用本方法。
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层级不适用本方法相关要求,案件触及国度秘密或许有关部门对案件具有非凡规则的,金融机构可以提出开放,由金融监管总局案件控制部门或许属地派出机构依据通常状况选择案件控制方式。
第四十三条本方法由金融监管总局担任解释。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失效后,《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任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任务评价方法》(银监办发〔2013〕258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控制方法》(银监办发〔2014〕247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信息报送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5号)、《银行保险机构严重案件督导实施细则(试行)》(银保监办发〔2021〕99号)、《乡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清查指点意见》(银监办发〔2009〕38号)、《保险机构案件责任清查指点意见》(保监发〔2010〕12号)同时废止。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
法律剖析:2020年5月22日曾经将该通知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试行)》合计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案件定义分类及信息报送、案件风险事情定义及信息报送、案件处置、案件监视控制及附则。 其中案件监视控制则细化为七节,条目占比近50%。
法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的通知》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案件控制任务包括案件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视控制等。
第四条 案件控制任务坚持机构为主、属地监管、分级担任、分类查处准绳。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当案件控制的主体责任,应当树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水平和内控控制要求相顺应的案件控制体系,制定本机构的案件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银行培训课: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控制方法与合规案防才干实务解析解读-银行培训课
银行培训课程详解: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与合规实战解析
此课程旨在优化银行从业人员对案件风险防控和合规控制的了解,经过1天6小时的教学,协助风险控制人员、合规内控控制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深化了解:
课程特征强调教学的适用性和互动性,采用启示式教学,经过案例剖析和疑问讨论,培育实操技艺和疑问处置才干。 课堂气氛生动,协助学员在轻松气氛中学习并能有效运行所学。
课程纲要包括:
课程完毕时,介入者将具有更强的风险识别和预防才干,以及更片面的合规操作知识。 如需更多概略或咨询,可咨询李教员或仝教员(同微信号),中企清大教育集团提供专业定制培训服务。
中企清大培训,努力于优化银行培训效率,等候您的介入!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
一、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1、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罪恶,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与案件出现活在直接因果相关,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罪恶案件。 2、法律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控制方法》第五十五条为银保机构提出了明白的刑事合规要求。 对银行、保险等机构的涉刑案件控制,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监视查处责任等多方面启动了规则。 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介入实施,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罪恶案件。 二、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置保险揭发时要求遵守什么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向揭发人告知相关事项并保管相关证明资料,揭发人无法咨询的除外。 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方法规则的告知期限内当面递交,或许经过邮寄方式寄出。 采取短信、电子邮件等可以保管的电子信息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方法规则的告知期限内收回。 采取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方法规则的告知期限内拨打揭发人电话。 银行保险机构与揭发人抵消费揭发处置选择、告知期限、告知方式等事项协商分歧的,依照协商确定的内容实行。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沛运用外地消费纠纷调停处置机制,经过树立暂时授权、异地授权、加快审批等机制促进消费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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