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佛山市芳姿韵化装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万元 (佛山市口)
媒体信息,近日,佛山市芳姿韵化装品有限公司因未依照化装品消费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组织消费,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
依据公告内容,未依照化装品消费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组织消费。
佛山市芳姿韵化装品有限公司违犯了《化装品监视控制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造成了未依照化装品消费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组织消费违规行为。奖励款人民币1万1仟元整(¥1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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