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 拟支持在北京等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三部门联合发布)
商务部、国度卫生瘦弱委、国度药监局公布关于在医疗范围展开扩展开通试点任务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原文: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瘦弱、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视控制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展自主开通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范围高质量展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瘦弱需求,拟在医疗范围展开扩展开通试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在贸易实验区、中国(上海)自在贸易实验区、中国(广东)自在贸易实验区和海南自在贸易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运转,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消费。一切经过注册上市和赞同消费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经常经常使用。拟启动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则,契合人类遗传资源控制、药品临床实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实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消费、伦理审查等规则要求,并实行相关控制程序。
二、独资医院范围
拟支持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详细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域商务、卫生瘦弱、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视控制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志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增强服务;同时,要增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视控制,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范围扩展开通试点任务,确保试点任务取得实效。
试点环节中遇到的疑问,请及时咨询商务部、国度卫生瘦弱委和国度药监局。
商务部
国度卫生瘦弱委
国度药监局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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