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 十堰市拍卖出让一地块 元 1.43万 (2020十堰)
十堰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贮藏中心公布公告,拍卖出让一宗编号为十政储出(2024)2 号的国有土地经常经常使用权,该地总面积 36400 平方米,坐落于中岳路。关键土地用途为一般商品住房,起始价 14260 元,加价幅度 100 元,保证金 1426 万元,挂牌末尾时期 2024 年 09 月 09 日,挂牌完毕时期 2024 年 09 月 29 日。
本次国有土地经常经常使用权挂牌出让依照价高者得准绳确定竞得人。开放人可于 2024 年 09 月 09 日到网上买卖系统提交书面开放。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期为 2024 年 09 月 29 日。
滁州11月27日将有10宗地块末尾出让,总金额到达289亿元
近期滁州有新的土地出让情报地下,共有10宗地块介入下次的土地出让,居他出让信息见下:
滁州市国有树立用地经常使用权地下出让公告
滁土公告字〔2020〕2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控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 控制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树立用地经常使用权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经滁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10宗国有树立用地经常使用权启动地下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经常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下出让宗地位置、规划目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第 1号宗位置于金山路与襄河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5GB;
第2号宗位置于世纪小道与将军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4GB;
第3号宗位置于滁定路与西涧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1GB;
第4号宗位置于东大街与乐桥北巷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2GB;
第5号宗位置于紫薇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内城河以北,宗地号4GB;
第6号宗位置于明光路与紫薇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2GB;
第7号宗位置于南谯路与清流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7GB;
第8号宗位置于滁阳路与桑梓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0GB;
第9号宗位置于游园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号3GB;
第 10号宗位置于吕何杨路与文慧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7GB;
详细状况见下表(宗地详细规划目的及要求请见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则外,均可开放竞买,可以独自竞买,也可以结合竞买。
竞买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要素形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
三、开放竞买要求提供的资料
开放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开放书;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开放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存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票据。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期(任务日)
开放人应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5日,到滁州市土地储藏中心支付本次地下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出竞买开放。
五、地下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树立用地经常使用权地下出让,至2020年11月25日17时开放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开放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宗地。
拍卖时期: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末尾。
拍卖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二楼(龙蟠小道109号)。
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依照价高者得的准绳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树立用地经常使用权地下出让,至2020年11月25日日17时开放报名截止,宗地没有开放人竞买或开放竞买人缺乏三个的,将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宗地。
报名截止时期:挂牌时期仍可开放报名,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17时。
挂牌竞价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二楼。
挂牌竞价时期: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至2020年12月9日上午10时整止。
六、出让成交价即为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契税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本次公告出让的宗地均设保管底价。
七、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中原形高程、一切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路途等基础设备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 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要求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置,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当。
八、本次出让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滁州市土地储藏中心详细承办,并对本《公告》等出让文件有解释权。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小道109号
咨询电话:0550-
联 系 人:王京津、高田
邮政编码
网 址 :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6日
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网上买卖模块
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运行控制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增强监视控制,防范廉政风险,省疆土资源厅组织研发了“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运行控制方法(试行)》。 各市、县(区)疆土资源控制部门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操持土地出让各类详细业务,应遵守本方法。 第二条 操持土地出让业务,应遵照依法行政、公正公允、便民高效的准绳,契合权利运转“业务地下、环节受控、全程在案、终身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在操持各类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卦(包括改动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完工期限、出让金交纳期限等,下同)业务时,必需一概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依照一致流程和格式表单启动在线操持,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 第四条 操持各类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卦业务时,“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将智能生成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 没有取得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的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第五条 “土地出让控制系统”的格式表单中已将项目称号、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基准地价等关键数据及关键字段设置为必录项,必录项以*号及白色框表示。 未录入必录项的,所操持的文档将无法保管,办文也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启动操持。 第六条 业务经办人员将办文发送下一环节,并在下一环节签收后,该项办文无法撤回,也无法修正。 办文流程完毕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操持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终身保管,无法更改或许撤回。 第七条 在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署出让合同等各个办文环节,“土地出让控制系统”相关业务模块中的各类信息录入的格式表单均设有附件(如招商协议、会议纪要、立项文件、用地批文、规划目的函、土地估价备案表……等等)上传性能。 各类附件是操持宗地出让手续的关键依据和必备要件,是审查宗地出让能否契合政策法规的关键对象。 上传附件必需契合下列要求:(一)与出让宗地有关的附件,均应原件扫描或其他规则格式上传“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作为历史档案启动终身保管,不得缺漏;(二)附件页数较多、扫描上传任务量较大的,可选择性地扫描上传公文首页、尾页和触及出让宗地关键事项的相关页面(如: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三)选择性扫描上传的附件,应包括并照实表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日期、主送抄送单位等基本要素。 属于会议纪要类的,应含有会议掌管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属于协议(合同)类的,应含有签约双方单位称号及代表人姓名。 经审核发现有3个或3个以上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契合要求的,下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应予以通报批判,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10个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契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省疆土资源厅解冻操持宗地出让手续。 第八条 各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应树立常态化的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任务制度,确定操持外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介入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详细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白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尽职尽职和相互推诿现象。 第九条 各市、县(区)疆土资源控制部门的业务处(科、股)室及经办人员要及时操持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审核土地经常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开放人资历的操持时限不得超越3个任务日;审核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协议出让用地开放、出让合同变卦开放等出让业务的操持时限不得超越5个任务日。 以上操持时限均不包括疆土资源控制部门以外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会审时期。 第十条 出让宗地买卖完毕后,必需在出让公告规则的买卖截止日之后3个任务日内录入宗地的买卖结果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买卖结果信息的,自出让公告规则的买卖截止日之后第4日起,该宗地将被系统智能列入预警,并启动效能督办。 第十一条 宗地的出让公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让合同签署、变卦合同、宗地撤销等数据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场灵活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上报备案,自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启用后,改为在出让系统录入保管后,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场灵活监测与监管系统”,并经过该监管系统点击上报到疆土资源部“土地市场灵活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所列数据信息如有错误,应前往到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更正后,再依照该条所述的操作方法重新上报。 第二章 供中央案第十三条 各市、县(区)疆土资源控制部门要依据疆土资源部《国有树立用地供应方案编制规范(试行)》(疆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从每年11月末尾编制下一年度国有树立用地供应方案和住房用地供应方案,由本级政府于次年3月31日前同意发布。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应在年度供中央案同意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年度国有树立用地供应方案文本》、《年度国有树立用地供应方案表》等有关数据,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中的“供中央案”模块录入、上传,由疆土资源部、省疆土资源厅区分将有关信息导入疆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疆土地市场网页)、“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网上买卖模块)、省疆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地下发布。 第十五条 年度国有树立用地供应方案若出现调整变化,应依照第十四条规则,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出让办文第十六条 出让办文分为地下出让(依据竞买开放状况确定详细出让方式,下同)、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合同变卦等七种业务模块区分操持,各类详细的土地出让业务均应依照相应业务模块中一致的办文流程和格式表单启动操持。 第十七条 地下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四种出让办文流程依次为: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署出让合同;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办文流程依次为:受理项目用地开放→拟订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内容事前公示→签署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卦的办文流程依第三十七条之规则。 第十八条 宗地出让办文时,“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智能生成17位宗地流程号,宗地流程号编码规则为:“Z+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4位)”,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出让、02代表拍卖出让、03代表挂牌出让、04代表新增项目协议出让、05代表划拨补办协议出让、06代表地下出让。 第十九条 同一宗地出让公告内容,在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与外网买卖模块上必需坚持分歧。 一个出让公告中包括多个出让宗地时,每个出让宗地的报名竞买起止时期、挂牌买卖起止时期、交纳竞卖保证金起止时期等必需坚持分歧。 第二十条 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均应依照设定的任务流程,从最后确定拟供地项目到最后核发树立用地同意书和立卷归档,每个环节按先后顺序依次在线操持,并与实践任务运转坚持同步,不得将要求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期才干办结的若干个环节事务缩并到数日或数个小时内在线办结,不得在预先跨越多个环节将之前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次性性补录系统。 对网络办文流程与实践任务形态不同步、不分歧的,将予以通报批判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每个出让宗地办文全部完毕并在纸介质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后,应将档案号、目录号、归档时期和经办人等信息录入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宗地档案资料”信息保管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有关竞买资历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树立用地同意书等各类格式文书,应一致从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中导出打印,系统将智能配发宗地流程号和“福建省土地出让控制系统”的水印。 上述格式文书若无宗地流程号和水印的,为有效文书。 第四章 公告审核第二十三条 出让公告办文时,“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智能生成15位公告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2位)”,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公告、02代表拍卖公告、03代表挂牌出让公告、04代表地下出让公告、05代表协议出让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让合同变卦事前公示。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区)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应树立出让公告审查制度,明白主办处(科、股、室),对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启动合规性审查。 关键审核内容包括:能否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能否契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能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或《制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用地能否契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商定的出让金交纳期限,项目交地、开工、完工期限能否契合规则;土地应用条件能否契合行业用地定额规范和规划控制目的等。 第二十五条 运营性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方案,应当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发送上一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审查:县(市、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疆土资源控制部门担任审查;各设区市友好潭综合实验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省疆土资源厅担任审查。 上一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应当自系统接纳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报件之日起5个任务日内,应经过系统在线操持审查手续并反应审查意见;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未经过、退回修正后再次上报审查的,上一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应当在3个任务日内重新审查并反应审查意见。 逾期未审查并反应审查意见的,视为赞同。 第二十六条 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合规性审查或审查不经过的,不得向社会地下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第五章 预警督办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控制系统“预警督办”模块设置两类违规预警:(一)提示性预警。 是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预设以往较为经常出现的土地违规出让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计算机启动智能判别,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智能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能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启动审核判别。 详细包括:出让公告内容涉嫌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预警;二是供地项目涉嫌违犯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制止用地项目目录》等产业供地政策的预警;三是工业用空中积超越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空中积的预警。 (二)约束性预警。 是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将国度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则的用地定额规范、规划控制目的、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出让金交纳期限、项目开完工期限等具有量化数据及定性规则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宗地出让办文环节中,凡出现与硬性约束条件规则不符的,系统智能判别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到达契合规则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以绿、红、黄、蓝、橙五种不同信号灯标识违规预警的形态,并在系统“预警督办”模块中列表显示出让宗地项目清单。 绿灯表示宗地出让办文契合规则;宗地出让公告经下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审核未经过的、宗地被下级督办或挂起的,以红灯提示;系统智能检测判别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示;宗地出让被省电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示;宗地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许经人工核实确认契合规则的,以蓝灯提示。 第二十九条 下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依据政策法规,确认宗地出让违犯规则的,经办人应在线填录《督办单》,经本单位主管指导审签后,将违规出让宗地项目提取归入“督办件”启动督办。 被督办的出让宗地,“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以红灯提示所在市、县(区)启动整改,在整改到达契合规则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条 宗地被督办后,“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智能生成10位督办流程号,督办流程号编码规则为:“DB+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宗地出让某个环节出现疑似违规疑问,或许因司法机关办案、下级主管部门调查或揭发揭发等要素,要求暂兴操持或许要求启动调查核实后再选择能否继续操持的,经办人应填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指导审签后,将该宗地出让手续挂起暂停,以红灯提示所在市、县(区)启动核实或整改。 在核实、整改到达契合规则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挂起后,“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智能生成10位挂起流程号,挂起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Q+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三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督办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指导签署赞同意见,由经办人员点击发送后即时失效。 第三十四条 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后,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流程中止,系统暂停计算办文时限。 自解除督办或解除挂起后,系统恢复计算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时限。 第三十五 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的,相关市、县(区)应当在1个月之内成功整改。 在1个月之内整改确有困难的,经下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赞同后,可适当延伸整改期限。 第六章 合同变卦第三十六条 宗地出让合同签署后,受让人开放变卦容积率、土地用途、土空中积、受让人称号、交地时期、开工时期或完工时期等合同内容的,应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 “合同变卦”模块操持手续,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让合同更改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七条 出让合同变卦依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流程启动操持:(一)改动土地用途、调整出让用空中积、调整容积率等关键规划条件,或许其他触及出让合同内容严重变卦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卦开放→受理审核→组织地价评价→草拟出让合同变卦协议→疆土部门业务会审→本级政府审批变卦协议、确定补交出让价款→出让合同变卦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署出让合同变卦协议”。 (二)变卦受让人称号、交地时期、开工或完工时期、土地出让金交纳期限与方式、延期交地违约金比例、延期开工或完工违约金比例等事项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卦开放→受理审核→草拟出让合同变卦协议→疆土部门业务审定→出让合同变卦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署出让合同变卦协议”。 (三)出让合同变卦包括上述(一)、(二)所列类型的,依照第(一)项规则的办文流程启动操持。 第三十八条 出让合同签署后,市、县(区)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发现原出让合同内容录入有误的,可经过“日常任务”模块中的“合同更正”菜单操持更副手续。 第三十九条 操持出让合同变卦或更正时,“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将智能对变卦或更正的次数启动记载,在原出让宗地流程号的基础上启动重新编码,编码规则为:原宗地流程号加上“-N”,其中,变卦或更正一次性,N为1;变卦或更正二次,N为2;以此类推。 第七章 地价控制第四十条 基准地价准绳上每二年更新一次性,并依据市场变化适时启动调整。 市、县(区)政府同意发布基准地价后,本级疆土资源控制部门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中的“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疆土资源厅一致经过门户网站、“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外网买卖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地下发布。 第四十一条 出让宗地办文时,每个宗地均应填写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方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空中土地单价方式表示)。 各类用途的出让宗地若无基准地价掩盖的,需填写说明;若属于工业用地的,直接选填疆土资源部发布的该市、县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 第四十二条 宗地出让的起始价、成交价、保管价、加价幅度等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管一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 运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智能生成已出让宗地的项目称号、受让人、土空中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起始价、成交价和出让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时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上以图例注记点的方式启动显示,接受社会群众查询和监视。 第八章 电子监察第四十四条 省疆土资源厅对5种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合同变卦的权利运转关键节点启动梳理,共梳理了34个监察点(廉政风险点)(详细详见《出让任务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包括项目用地前期决策状况、地价评价备案、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人资历、出让活动实施环节和出让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土地出让权利运转关键节点均经过数据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权利运转网上地下平台”,接受实时的电子监察。 电子监察的内容包括:(一)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以及其他监察点内容出现涉嫌违规的信息启动预警反应并提示整改;(二)采取活期统计剖析、业务巡视和综合查询等方式,对宗地出让办文环节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启动监控,对宗地出让行为涉嫌违规或不当的启动预警并提示核实能否构成违规。 第四十六条 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对一切监察点均设置了“监”字标识。 各市、县(区)疆土资源控制部门负有监察职责的人员应对照《出让任务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中的监察项目和监察规则,增强日常业务巡视和监视,对发现的各种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应将其列为督办件,催促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启动整改。 第九章 办文撤销第四十七条 宗地出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经过土地出让控制系统“日常任务”模块中的“宗地办文撤销”菜单,撤销该宗地出让手续:(一) 宗地出让手续在操持环节中(出让成交之前)由于各种要素需终止操持的;(二) 宗地出让成交后,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受让人丢弃项目投资,以及其他要素要求取消出让结果或解除出让合同的;(三) 因宗地出让涉嫌违规被叫停或责令解除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流程操持:选择拟撤销宗地→经办人填写撤销要素和依据→业务处(科、股)室担任人提出审核意见→疆土资源控制部门主管指导签署审批意见。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经疆土资源控制部门主管指导签署赞同意见后即时失效。 第四十九条 宗地出让手续撤销后,该宗地关联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供地数据等随之撤销,但土地出让控制系统将终身保管该宗地出让办文环节中所构成的各类历史数据信息。 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方法解释权属于省疆土资源厅。 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网页时即时失效。 本方法如有修正,在修正后偏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失效。 附件4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违规预警信息库福建省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控制系统依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设置违规预警性能,分为提示性预警和约束性预警两种预警类型。 一、提示性的预警事前详细罗列较为经常出现的违规设置条件的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系统启动智能判别,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智能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能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启动审核判别。 详细分为三类:(一)出让公告涉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预警,如:《福布斯》、《财富》杂志、《胡润》杂志、加盟连锁店、本地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央企、全球500强(五百强)、百强企业、排名、前…名、中国连锁运营协会、已树立项目的修建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个(体)修建在……万平方米以上、有建过……米以上高度的修建、运营过……个城市综合体、行业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运营项目的营业额(单店营业额)日均(月均、年营业额)到达……万元(亿元)以上、企业在香港或……上市、中国著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标)、提交……企业(公司、……品牌)情愿入驻的意向书(协议书、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资历)确认书(证明文件);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香格里拉、希尔顿、阿曼、洲际(皇冠、假日)、万豪国际、JW万豪、凯宾斯基、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半岛、铂尔曼、四季、索菲特、丽兹卡尔顿、华尔道夫、四季、瑞吉、柏悦;引进不少于…个国际一线品牌、国际顶级品牌;征税额到达……多少万元以上、征税额排在前……名、曾捐赠(捐赠)……万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项目涉嫌违犯产业政策的预警土地出让项目的产业类型若属于疆土部、国度发改委《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制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的,如:1.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路途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越下列规范: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 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路途确需超越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空中积不得超越下列规范: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农林业项目、黄金项目;机动车买卖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备项目;大型游乐设备、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修建面积超越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2.列入《制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应酬性能的设备或场所树立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宗空中积超越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空中积的预警工业项目用地的宗空中积若超越全省工业用地同行业平均用空中积,启动预警提示“*****(如金属制造业)的全省前5年平均项目用空中积为**亩,该宗空中积超越全省同行业平均用空中积**亩,请依据国度发布的同行业用地定额和省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目的核减用空中积,如未作核减,请做出说明”。 全省前5年同行业的平均用空中积,依据“福建省土地市场灵活监测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性。 二、约束性的预警(七大类)将国度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则的用地定额规范、规划控制目的、出让金交纳期限、开完工期限等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土地出让办文环节中,凡出现上述有关量化数据与规则不符的,系统智能判别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硬性约束条件包括以下7类:(一)住宅项目用地的修建容积率必需大于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性出让面积不得超越以下限额: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三)工业用地出让金不低于疆土资源部疆土资发[2006]307号文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其中:属于我省奖励开展、列入产业调整复兴规划的严重项目和省重点树立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树立地价调理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在确定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的70%执行;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型冶炼,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的基础上提高20%。 (四)教育项目用地规划目的(包括容积率、修建密度、修建系数、绿地率等)必需契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目的》的规则。 (五)工业项目用地规划目的与投资强度必需到达《福建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目的(2013年本)》规则的规范。 (六)商定的出让金交纳期限必需契合以下规则:第一期必需在合同签署日起1个月内交纳,且交纳数额不少于总额的50%;全部出让金的交纳期限最迟必需在合同签署日起1年内缴清。 (七)商定的项目开工完工时期必需契合以下规则:开工期限为交地之日起1年之内;完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年之内。
重庆市取得出让土地经常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期、地点启动地下竞价,依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经常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扫除了人为搅扰,政府也可取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参与财政支出。 这种方式关键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文娱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约请特定或许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招标,依据招标结果确定土地经常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则的期限内由契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许团体(受让方)依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招标方式竞报某地块的经常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招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则出标价,也可既规则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招标出让的方式关键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开展方案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则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买卖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买卖场所挂牌发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开放并更新挂牌多少钱,依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经常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经常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经常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启动谈判和商讨,协商出让土地经常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它关键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要求给予扶持、活动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经常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度规则所确定的最低价。 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经常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地下性,人为要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形成不公允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详细选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经常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在详细实施土地经常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依据法律规则,并依据实践状况选择采用哪种方式,普通对天文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估量投资报答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重庆市开放手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开放参与,开放人可以独自开放,也可以结合开放。 开放人应具有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则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 本次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挂牌出让依照价高者得准绳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开放人可于规则时期内到 重庆市疆土资源和房屋控制局地产服务中心失掉 挂牌 出让文件。 四、 开放人可于规则时期内到重庆市疆土资源和房屋控制局地产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开放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核,开放人按规则交纳竞买保证金,具有开放条件的,我局将在竞拍前确认其竞买资历。 五、 其他要求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情愿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土地成交价金收取方法。 竞买成交者,必需于成交后15个任务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金,付清后签署《国有树立用地经常使用权出让合同》,操持土地注销手续,支付土地经常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经常使用权。 15个任务日内未付清全部款项的以及竞得土地经常使用权后丢弃土地的,均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资历,并按有关规则给予处分。 2.竞得者应对本文件及其规划条件函、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启动研讨,严厉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 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改动用途、容积率等规划目的,依据规划目的,该宗地最大可建修建面积小于xxx ㎡,且不包括地下修建面积,若是修建地下修建部分,则应按重庆市疆土房管局土地出让有关规则补缴土地出让价金。 竞得者自行操持过户手续,并承当一切税费。 3.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排任务由出让方担任,净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以挂牌时渝垫公司整治的现状作为交地条件,交地时期在xx年xx月底。 用地范围内的管网管线、电力、通讯线路等设备搬迁以及基础设备树立都由竞得者出资自行担任。 土地竞得者需在交地后半年内开工树立,并在二年内完工,延期开完工的,每延期一日,需按出让价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 两年内未开工树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依法予以收回。 4.定于xx年xx月xx日在疆土房管局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揭牌会,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于规则时期内刷卡交纳土地出让保证金或汇入指定的竞买保证金专户,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附本、资质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印鉴,填写竞买开放,交纳报名费1000元后,方取得竞买资历。 竞买成交者,所交保证金抵交挂牌价金;竞买未成交者,所交保证金在挂牌成交次日起三个任务日内退还,但不计息。 交纳保证金后不报名或不参与竞买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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