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险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原告 10月1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亚太财险理赔)
据媒体信息显示,亚太财富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沪0106民初24506号】。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亚太财险原告屡次,案件普及广东、上海、江苏、湖北、内蒙古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关键以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异常损伤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为主。
地下资料显示,亚太财险成立于2005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区分持股51%、20%、15%、12.32%、1.68%。企业注册资本400138.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138.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臧炜,任职企业4家,总经理为于海波,任职企业1家。
保险合同诉讼地是归哪里管辖?
保险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依据保险合同种类来启动判别,假设是财富或许是东西保险合同的话依据保险东西的运输工具或许是事故出现地来启动判别,假设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话,是依据被保险人寓居的法院来启动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益义务相关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普通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当因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时,诉讼地的选择法律规则是怎样的。 上方誉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做个引见。 保险合同诉讼地是归哪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富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许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注销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出现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第二款是新参与的规则,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有利的。 这里的被保险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寓居地,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则,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寓居地不分歧的,公民经常寓居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寓居地是指公民分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延续寓居一年以上的中央,但公民住院就医的中央除外。 被保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状况选择就近的法院起诉,假设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便利起诉选择住所地法院,假设经常寓居地便利起诉则选择经常寓居地法院。 另一方面该条相同对保险人是有利的,保险人的销售市场扩展,目的群体范围参与,不只仅局限于区域销售,全国范围内都有潜在的市场。 在新民诉解释之前,人身保险合同还是原告就原告的管辖准绳,投保人普通都选择本地域保险公司投保,新民诉解释之后,不论投保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现诉讼纠纷,可以选择在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大大降低了诉讼本钱。 新民诉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打破了原告就原告的管辖准绳,让原告有更多的管辖地选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该条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还是未明白规则,第一款规则的财富保险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注销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出现地法院管辖。 车辆损失险属于财富险,可以依照此条规则选择管辖法院,而责任险类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未明白规则,经常出现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物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程责任险等责任险类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未作明白规则,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管辖规则不明,给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起诉形成一些费事,假设在事故出现地起诉则必需选择侵权之诉,假设在原告所在起诉则必需选择合同之诉,而在事故出现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处置,而在原告所在地(保险公司住所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置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处置。 这种矛盾的出现还是归因于民诉法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未作出明白的规则,致使各地法院处置方式不一致。 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假设保险合同有相关纠纷的话双方可以经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置纠纷疑问,假设是财富东西保险合同的话是依据保险环节中的运输工具的注销的或许是保险事故出现地域法院机芯管辖。 假设是人身财富纠纷合同的话,那么就依据被保险人所在的法院来启动相关管辖。
2022-03-23出现医疗纠纷怎样办?执业医师责任险
出现医疗纠纷怎样办?执业医师责任险 开车在路上,即使老司机也难免刮刮碰碰,所以买个保险,那是必需的。 有一个职业,比开车风险得多,那就是当医生。 医学的未知性和复杂性,选择了即使完全照足规范去操作也难免遇到异常,随意“刮碰”一下,错伤一根比头发丝儿还细的神经或血管,都或许草菅人命。 但是这些生命之路上的“司机”,却很少买保险! 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尤其是购置了 医疗责任险 的公立医院,或许会承当赔偿责任,但往往也会启动“外部追责”,让医生“分摊”一部分赔偿金额,或许是扣奖金… 总之,医生基本上免不了要承当责任,职业之路风险重重,提心吊胆……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亚太财险于2016年推出了执业医师责任险。 关键保证:因职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伤,应有医师承当的责任部分。 亚太财富保险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监会同意的全国性综合财富保险公司,于2005年01月1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视控制局福田局注销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公司运营范围包括财富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誉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安康保险和异常损伤保险等。 一、医师责任险优势 1、忧心执业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师责任险可以为医生团体的赔偿责任买单,增加经济压力,让医生关于疑难、危重病患的抢救治疗愈加忧心。 “由于有了保证,在医疗环节中,医师可以把更多的时期和精神放在技术优化上,此外,关于一些新技术、新疗法,医生也可以启动尝试,防止了由于惧怕引发纠纷而踱步不前的状况。 ”有业内人士表示。 2、为多点执业“护航”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契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开放注册须知》中,提交审核资料包括一项:开放人自己医疗责任保险凭证(拟参与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需为该开放医师购置医责险并提供证明)。 3、医患“缓冲带” 医疗纠纷的处置可引入第三方定责定损,既能在医、患者双方两边树立起一个“缓冲带”,也能处置医患双方在医学知识上“不对等”带来的困境。 4、性价比超高 医疗机构为医生购置,也可医生团体购置。 全年保费最低1000元,最高1800元/执业地点。 某些小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本钱高,而为医生购置执业责任险,更为实惠。 二、保证内容 被保险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域)依法取得 执业医师资历 或许 执业助理医师资历 ,经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时期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执业资历相符的医疗活环节时,因职业过失行为造成异常事故,形成患者人身伤亡,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时期内初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域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商定担任赔偿。 因职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伤,应有医师承当的责任部分。 2、保险事故出现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前经保险人书面赞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商定也担任赔偿。 应有医师支付的法律费用。 详细方案: 依据保证科室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症监护室、外科、妇产科等,相同的保费下,保额为其他科室的70%,保证层次为两档7万/14万,保费为1000/1800一类是除上述科室外的一切科室,保证层次为两档10万/20万,保费为1000/1800、 理赔流程: 假设出现医患纠纷,医生或医疗机构可以拨打全国不要钱报案电话启动报案。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立刻组织理赔人员到现场启动查勘,并依照以下流程确定理赔金额。 1、以患者与医生或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并经保险公司书面赞同的为准。 2、协商不成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启动调停,以其调停达成的金额为准。 3、调停不成的,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 4、医患任何一方不满意处置结果并提起法律诉讼的,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 与医疗责任险的不同 医疗机构购置的均是医疗责任险,落脚点在医疗机构,与医师执业责任险落脚点在医师不同的是,医疗责任险埋单和理赔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并非医师团体。 因此,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对医师的团体处分更多的是以外部追责的方式启动,科室或团体要被罚款或许承当部分赔偿费用。 假设医疗结构曾经购置了医疗责任险,并且不会对医师启动追责的状况下,医师是没有太大必要性选择医师执业责任险的。 普通的小型医疗机构,或许多点执业的医师,最好的选择就是医师执业责任险。 三、案例: 承保案例: 1、北京某口腔门诊部,为杜某等10余名三甲医院医生投保执业医师责任险,关键为医生向卫健委开放多点执业经常使用。 2、北京某康复中心,为该机构执业医生聂某等人投保执业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关键为保证执业责任风险。 3、北京某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为该机构执业医生葛某投保执业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关键为开放多点执业资历经常使用,同时可保证风险。 理赔案例: 2017年6月28日,患者王X珍因十天前体检时,B超发现腹腔占位出院就诊。 患者住肝外三科,于7月6日行剖腹探查术及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术前麻醉后,患者出现恶性高血压,手术暂停,患者觉醒后送回病房。 当晚患者又出现血压增高,血氧降高等症状,经抢救无清楚效果,家眷要求转院回外地治疗。 转院环节中,患者于7月7日上午在家中死亡。 家眷以医方手术预备不充沛为由向上海市杨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停委员会提起赔赔偿。 医患双方经协商后,医方赞同一次性性赔偿患方32万元。 亚太财险上海分公司承保了杨某自己的执业医师责任险,依据保单商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9万元,故本次事故赔偿金额为9万元,保险责任中止。 四、理赔流程: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恳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索赔开放书; (三)被保险人的执业资历证明、休息相关证明; (四)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资料; (五)经国度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有关职能部门启动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形成受益人人身损伤的,应当提供受益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形成受益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历的伤残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水平证明;形成受益人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七)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所签署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要素、损失水平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实行前款商定的索赔资料提供义务,造成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状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当赔偿责任
财富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依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则,因财富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许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注销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出现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有利的。 这里的被保险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寓居地,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寓居地不分歧的,公民经常寓居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寓居地是指公民分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延续寓居一年以上的中央,但公民住院就医的中央除外。 被保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状况选择就近的法院起诉,假设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便利起诉选择住所地法院,假设经常寓居地便利起诉则选择经常寓居地法院。 另一方面该条相同对保险人是有利的,保险人的销售市场扩展,目的群体范围参与,不只仅局限于区域销售,全国范围内都有潜在的市场。 在新民诉解释之前,人身保险合同还是原告就原告的管辖准绳,投保人普通都选择本地域保险公司投保,新民诉解释之后,不论投保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现诉讼纠纷,可以选择在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大大降低了诉讼本钱。 新民诉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打破了原告就原告的管辖准绳,让原告有更多的管辖地选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该条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还是未明白规则,第一款规则的财富保险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注销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出现地法院管辖。 车辆损失险属于财富险,可以依照此条规则选择管辖法院,而责任险类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未明白规则,经常出现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物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程责任险等责任险类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未作明白规则,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管辖规则不明,给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起诉形成一些费事,假设在事故出现地起诉则必需选择侵权之诉,假设在原告所在起诉则必需选择合同之诉,而在事故出现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处置,而在原告所在地(保险公司住所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置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处置。 这种矛盾的出现还是归因于民诉法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未作出明白的规则,致使各地法院处置方式不一致。 在因保险合同阿生纠纷后,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失掉保证,可以在依据相关法律对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之后,再依据自己的实践状况,书写诉状之后,向该管辖法院提出诉讼恳求,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许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许其他财富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咨询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犯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则。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团体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富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许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注销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出现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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