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商业秘密 小米要求印度撤回反垄断报告 (包括商业秘密吗)
据媒体报道,两位知情人士走漏,小米集团已要求印度反垄断机构撤回其报告,理由是外面包括公司的商业秘密。此前,该报揭露现小米与沃尔玛旗下电商平台Flipkart违犯了竞争法。
假定印度竞争委员会(CCI)撤回其报告,这或许会形成其自2021年末尾的反垄断考察向后推延。往年8月份,该委员会稀有地撤回了一份关于苹果公司的反垄断报告,要素是苹果相同揭露报告披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知情人士称,小米在提交给印度竞争委员会的开放中表示,关于Flipkart的考察报告包括了小米的敏感商业数据,这些数据在与案件相关方分享时本应该被涂黑。小米对Flipkart报告的一个担忧是,报告中包括了按手机型号分类的销售数据,这属于敏感信息。
媒体在本月中旬报道称,印度竞争委员会在标注日期为8月9日的报告中称,亚马逊和Flipkart偏袒特定卖家,优先销售某些商品,并与三星、小米、vivo、联想等公司勾搭,在其网站上排他性发布手机,违犯了反垄断法。研讨公司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数据显示,三星和小米是印度两大自入手机制造商,总共占据了近36%的市场份额,vivo份额为19%。
印度竞争委员会并没有地下这份考察报告,只是与案件相关方分享了这一报告。假定印度竞争委员会撤报答告,这要求相关方出借报告,然后对报告进前进一步审查以删减内容。
知情人士称,小米并不担忧针对亚马逊的报告数据,虽然该报告指出这两家公司在网上销售方面存在勾搭,违犯了反垄断法。小米心愿印度竞争委员会要求各方出借报告并销毁一切正本,以便进一步删减敏感信息,然后重新共享这些报告。
此前,印度竞争委员会曾撤回了针对苹果的反垄断报告,该报揭露现苹果运行了其在iOS运转商店市场的支配位置。不过,苹果否认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截至发稿,小米、Flipkart以及印度竞争委员会尚未置评。
美国337调查中国钢企获胜了吗?
今天(3月20日)得知,钢铁337调查反垄断诉点复审胜诉!自此,美方对我钢铁企业发起337调查引发的诉讼,其三个诉点商业秘密,反垄断及反规避诉点,在历经两年之后,以中国钢铁企业全部胜诉画上完美的句号。
据担任中国钢铁行业反垄断、反规避诉点应诉的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引见,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通知,选择终止337调查。 委员会裁定,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要求具有反垄断损害,原告不能证明其遭受了反垄断损害,不具有此诉的诉讼主体资历。
发起调查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共触及宝钢、首钢、武钢等中国钢铁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合计40家企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声明引见,美国钢铁公司在2016年4月26日向其提出申诉,指控上述企业在美国密谋修正产品多少钱并控制产量和出口量,合法经常使用美国钢铁公司贸易秘密和经常使用虚伪原产地和消费商标识,违犯了《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要求启动“337调查”,发布终身扫除令、有限扫除令和制止令。
这是美国初次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337调查。 依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企业有违规行为,相关产品或被终身制止进入美国市场。 对此,涉案中国企业枕戈待旦。 案件共触及三个诉点,即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规避调查。
三大诉点
据冉瑞雪律师披露,美国钢铁公司指控的涉案产品:碳钢和合金钢基本涵盖了中国钢铁产业一切输美产品。 原告就中国钢铁企业依托中国钢铁协会“合谋操纵”产品多少钱和出口量(“反垄断诉点”)、标志“虚伪”原产地以规避美国双反税令(“反规避诉点”)、以及中国钢铁企业经过所谓中国政府黑客攻击而“窃取”原告先进高强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诉点”)等三个诉点,提出起诉。 其中,反垄断诉点在美国337调查中极为稀有,最近的一同相似案件是1978年日本钢管调查案。 反规避诉点也极少见于美国337调查。 而商业秘密诉点被通知称触及所谓中国政府“黑客行为”,政治上极为敏感。
据悉,涉案的40家钢铁企业,遭到的指控不尽相反,有的三项全部触及,有的部分触及。 而宝钢就是三项诉点都触及的钢铁企业。
接连获胜
2017年2月22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方自愿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 据悉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这是中国企业初次取得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 其意义特殊显而易见。
关于其他两个诉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已区分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判决采纳原告美国钢铁公司的起诉,支持中国钢企要求终止反垄断、反规避调查的动议。 于是这两个诉点进入复审阶段。
2017年10月,中国钢企在钢铁337调查案反规避诉点上再次大获全胜,该案商业秘密侵权和反规避诉点的337调查已告终结。
据冉瑞雪律师引见,往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反垄断诉点作出复审判决,选择终止337调查,美国钢铁公司作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要求证明具有反垄断损害,由于不能证明其遭受了反垄断损害,所以要承当败诉的结果。 而中国钢铁企业在反垄断诉点的胜利,也防止了今后美国企业应用反垄断这种方式滥诉,甚至引发贸易战。
运营者集中审查方法的注释
在商务部立案之后、做出审查选择之前,申报人要求撤回运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开放并说明理由。 除丢弃集中买卖的情形外,申报的撤回应当经商务部赞同。 撤回运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终止。 商务部赞同撤回申报不视为对集中的同意。 在审查环节中,商务部可以依据要求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运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团体的意见。 第七条 在审查环节中,商务部可以主动或应有关方面的恳求选择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商务部召开听证会,应当提早书面通知听证会参与方。 听证会参与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向商务部提交。 商务部举行听证会,可以通知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及其竞争者、上下游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代表参与,并可以酌情约请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参与。 听证会参与方应当按时列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程序,听从听证会掌管人布置。 听证会参与方出于商业秘密等保密要素思索,希望独自陈说的,可以布置独自听证;布置独自听证的,听证内容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则处置。 第八条 听证会依照以下程序启动:(一) 听证会掌管人宣布听证会末尾,宣读听证会纪律;(二) 核对听证会参与方;(三) 参与方就听证内容启动陈说;(四) 听证会掌管人就听证内容讯问有关参与方;(五) 听证会掌管人宣布听证会完毕。 第九条 在初步审查阶段,商务部应当在《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期限内做出能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选择。 商务部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选择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以为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做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选择,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商务部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选择或许逾期未做出选择的,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十条 在进一步审查阶段,商务部以为运营者集中具有或许或许具有扫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将其反对意见告知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并设定一个支持介入集中的运营者提交书面抗辩意见的合理期限。 介入集中的运营者的书面抗辩意见应当包括相关的理想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介入集中的运营者逾期未提交书面抗辩意见的,视为对反对意见无异议。 第十一条 在审查环节中,为消弭或增加运营者集中具有或许或许具有的扫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可以提出对集中买卖方案启动调整的限制性条件。 依据运营者集中买卖详细状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一)剥离介入集中的运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二)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备、容许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第十二条 介入集中的运营者提出的限制性条件应当能够消弭或增加运营者集中具有或许或许具有的扫除、限制竞争效果,并具有理想的可操作性。 限制性条件的书面文本应当明晰明白,以便于能够充沛评价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 在审查环节中,为消弭或增加运营者集中具有或许或许具有的扫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和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均可以提出对限制性条件启动修正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商务部应当在《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则的期限内做出制止或不予制止运营者集中的选择,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对不予制止的运营者集中,商务部可以选择附加增加集中对竞争发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商务部做出进一步审查选择前,介入集中的运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商务部做出对运营者集中不予制止的选择或逾期未做出选择的,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十五条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同意的运营者集中,商务部应当对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实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启动监视审核,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应当按指活期限向商务部报告限制性条件的执行状况。 介入集中的运营者未依限制性条件实行规则义务的,商务部可以责令其限期矫正;介入集中的运营者在规则期限内未矫正的,商务部可以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则予以处置。 第十六条 商务部、申报人以及其他单位和团体关于在运营者集中审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要求保密的信息承当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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