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从未公布 民政部造谣 中国养老保险 (app尚未提供怎么办)
在本次民政部造谣“中国养老保险”APP之前,原银保监会就曾公布过相关公告,打假以公益养老为项目的“中国时期银行”APP。
近日,一位网友在民政部官方网站上的留言咨询。该网友提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自称由“八大部组成”的“中国养老保险”APP,很多老人都出来了,每天签到,每天休会,满75天后可领2万元,然后买理财富品可以领到更多,还要求每人办一张一卡通的卡,肯定存1万元出来才干领到APP的钱,这是真的吗?如今很多老人都在料理,这是真的吗?
对此,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表示,民政部从未公布或赞同公布“中国养老保险”APP。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详细回答称,民政部从未公布或赞同公布“中国养老保险”APP,请网友提高警觉,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相关软件,防止构成损失。如遭受相关损失,请咨询外地公安机关。
值得一提的是,往年年终,有网友也对所谓的“中国养老”软件质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回应称“这是一款欺骗软件”。依据红塔警方1月30日公布的公告,收到群众揭发,一款名叫“中国养老”的App疑似存在欺骗隐患,在其他省市曾经有因下载“中国养老”App签到打卡被欺骗的案例。提示家中中老年人,切勿受骗受骗。
原银保监会曾打真相似APP
在本次民政部造谣“中国养老保险”APP之前,原银保监会就曾公布过相关公告,打假以公益养老为项目的“中国时期银行”APP。
依据媒体报道,去年,一些微信群、QQ群大批传达着一种基于互助养老方式的新型投资方式,投资者经过一款名为“时期银行”的手机App,在线上充值肯定的“时期币”延聘志愿者就可以出现收益,“时期币”还能一比一兑换成人民币。
该项目主打“收益高,风险低,背靠国度新出台养老政策”,吸引了许多中老年人介入。
对此,去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风险提示称,近期经过日常监测发现,普通网站公布“中国时期银行上市”等虚伪信息,且有名为“时期银行”的移动运转程序(APP)以公益养老为项目展开投资活动。银保监会从未赞同设立“中国时期银行”,相关网站、社交平台、APP等所称“中国时期银行”有关内容均为虚伪信息,相关投资活动涉嫌违法罪恶,请群众慎重分别,谨防受骗受骗。
风险提示表示,以“时期银行”命名网站、APP、微信群众号、自媒体账号等行为,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控制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赞同……任何单位不得在称号中经常经常使用‘银行’字样”、“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控制机构赞同,任何单位或许集团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许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规则。
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疑问及完善对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整团体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证疑问曾经惹起了普遍的关注,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在通常上存在许多疑问,积极推进树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置好农民的养老疑问,关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证体系,处置三农疑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片面协调开展,成功谐和社会目的具有关键意义。 一、我国乡村养老保险存在的疑问我国乡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求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阅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末尾,民政部依据“七五方案”关于“抓紧研讨树立乡村社会保险制度,并依据各地经济开展状况,启动试点,逐渐实行”的开展目的,末尾了对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积极的探求,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选择乡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革新由民政部担任。 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乡村的实践动身,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团体交纳为主,群体补助为辅,国度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乡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点思想和基本准绳,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推进相关任务。 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意见》,为推进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安康开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展开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的中央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任务提上议事日程,摆上关键位置。 1998年国务院机构革新,将乡村社会保险控制职能划入新组建的休息和社会保证部,实行社会保险的一致控制。 乡村社会保险控制机构逐渐从民政部门并入休息保证部门。 从目前来看。 我国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在通常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域没有树立乡村社会养老体系,已树立的地域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疑问,要求进一步革新和完善。 (一)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证从全体开展环节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则,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选择等方式启动制度落实,缺乏稳如泰山性和继续开展性。 各地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公布的《县级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正构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则性,法律制度的缺少给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疑问,如保险对象不明白,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如泰山,保险控制方面的随意性和自觉性等,使乡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如泰山性。 依据休息和社会保证部《关于仔细做好以后乡村养老保险任务的通知》出台的中央性乡村社会养老保证专项制度,标志着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开展。 如广东省公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白规则农民轮换工应参与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 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方法。 (二)控制体制存在破绽社会保证制度的控制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任务,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此对控制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厉的控制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控制上出现了很多破绽,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经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启动有效监控。 此外,不少地域的农保统计任务甚至从一末尾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任务流程,历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造成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经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任务方案,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效果启动有效总结、考核。 (三)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掩盖范围太小,掩盖对象有缺陷目前中国拥有全球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乡村。 据统计,未归入社会保证的乡村人口还很多。 树立社会保证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树立社会保证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 基本方案中没有表现出对留在乡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看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归入到乡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归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维护的空白地带。 (四)乡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证,但是土地关于有的农民来说依然是关键的消费资料依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支出比重由91.5%降低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支出仅占总支出的42.9%。 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支出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曾经摆脱土地的约束,介入到理想的社会保证中。 但是,土地关于有的农民来说依然是很关键的消费资料。 近年来农产品的多少钱日益降低,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十分微薄。 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少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完全依托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无法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控制方面存在的疑问,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乡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穷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应用职权、巧立项目、应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转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一些地域还出现了强迫保险。 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公用,少数中央以种种借口,私自挪作他用,惹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基金的控制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 依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置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乡村养老保险存在疑问的要素(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造成养老保险现状的基本要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渐树立,政府经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休息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布置,逐渐构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注销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构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开展的一大阻碍,这种以乡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乡村人口不能自在地向城市迁移,它是方案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消费要素自在流动的准绳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形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支出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乡村剩余:在工业化环节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庞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形式树立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开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 1953年末尾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流,以剪刀差的方式从乡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开展,形成乡村的贫穷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乡村经济落后是造成乡村养老保险现状的关键要素一方面由于农业自身是第一产业,发明消费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清楚,所以国度对其控制与监视的力度不够。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开展关键在乡村,国度的控制或许会因控制层级太多而造成控制的失灵。 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鼎力开展经济的时刻,国度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开展工业的政策。 国度有关研讨标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经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聚总量达11.594亿元。 经济的开展也要求树立用地,而树立用地的关键来源即是对群体土地的征用。 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域开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度启动干预,规则政策为部分地域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穷的地域,政策的倾向关于乡村的开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造成无法可依关于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要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发布实行的《县级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度没有依据经济与社会的开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 乡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则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控制体制没有理顺乡村社会保险任务有的依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曾经划归休息保证部门控制,形成任务脱节,控制混乱。 手续繁琐,支付不便。 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普通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契合退休条件要求操持支付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期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到达退休条件操持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支付养老金。 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革新和完善我国的乡村养老保险疑问的思索(一)基本准绳1 城乡统筹准绳。 即使在城镇化兴旺地域,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证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的阻碍之一。 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允福利政策和阻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为难境地。 树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改动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时机。 2 量体裁衣的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强迫性与自愿性相结合。 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依据各地的经济开展水平,依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才干的不同适时、适外地树立乡村养老保险。 只要外地域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聚,而且从积聚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域的经济开展和人们以后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树立社会保险才具有或许性,在尚未处置温饱疑问时就谈树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理想的。 3 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证制度的协调开展准绳。 树立多层次的乡村养老保证体系。 自我保证层次:家庭保证,表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团体储蓄,以青壮年时的团体储蓄养老;土地保证还可以发扬其有益补充作用。 政府担任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群体保证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 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证形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证形式。 4 墨守成规准绳。 第一,逐渐扩展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掩盖范围。 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团体交纳为主,群体补助为辅,国度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 今后,随着农民支出的不时参与,群体和国度支持的份额逐渐增加。 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成功城乡一致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第四,现阶段应树立多层次的养老保证,与家庭养老等保证制度相结合,今后渐渐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处置养老疑问。 (二)详细制度建议1 放慢我国社会保证法制树立,使乡村社会保证任务有法可依(1)法律位置亟待确立。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经过立法树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全球各国展开社会保险任务的通行做法。 经过10多年的革新探求,我国曾经树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构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 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康开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乡村居民将分开土地,要求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 乡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应当明白其法律位置。 应当从法律上明白,不只城镇要树立社会保险制度,乡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展开这项任务的地域。 (2)制定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 经过立法的方式树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证制度,是全球各国的通行做法。 目前学术界关于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形式的选择有两种形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法》。 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度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法》。 第一,总则部分。 统一法的依据和目的,指点思想和基本准绳等启动详细的规则,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乡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证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 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乡村人口,坚持乡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证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休息支出的时期起算,普通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休息为关键生活来源的也可以归入其中。 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用中规则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确实定、支付,团体账户存储额的承袭,养老保险相关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控制和运营应当包括基金控制机构、基金的控制、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准绳、增值收益:监视控制、控制费用,税收活动;第五,争议的处置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判决机构,对群体经济组织和团体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分等外容。 (3)树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乡村社会养老保险。 完善《县级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 同时依据《社会保证法》树立起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详细包括《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乡村养老基金控制条例》、《乡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乡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乡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方法》、《乡村养老保险基金监视方法》、《乡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控制方法》等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 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团体交纳为主,群体补助为辅,国度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 团体从自己支出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聚团体账户,以备养老。 群体补助中所指的群体关键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群体一切制组织和乡镇群体企业,但如今随着乡村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和群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革新,农民自愿结合创立的协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开展态势,所以群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渐革新的环节中将逐渐淡化。 乡镇企业向股份协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群体经济组织关于乡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担任。 国度给予政策支持关键针对乡镇企业,群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度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乡村一定的补偿;关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担负与从土地上取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乡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 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疑问也要求处置,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度在乡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需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 政府的注重与支持是树立该项制度的基本前提。 二是财政责任。 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开展环节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活的肯定举措,政府有义务依据国度财政和社会经济开展水平来推进其实行。 三是法律责任。 对乡村养老保险启动立法,就是要经过法律规范和调整乡村养老保险相关,增强这项立法任务十分关键,对乡村以及整个社会保证体系的树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证基金的运转与保值增值的渠道。 如今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乡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才干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途径。 如今乡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一致控制和运营的理想,不只构成了过度分散控制带来的不合理控制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方式单一,只是储蓄的方式或购置国度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 国外许多国度的法律都明白规则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乡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无法无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需修正《证券法》,为乡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建规范,安保的投资气氛。 (3)增强乡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白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刑法》第273规则“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援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度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并没有把乡村养老资金列在其维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需修正该条款,使得乡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维护下失掉最优化的经常使用。 3 在控制体制方面(1)基本政策要稳如泰山。 我国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规范起步,坚持团体交纳资金为主,群体补助为辅的准绳,坚持以团体账户为主的储藏积聚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与与政策奖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证相结合的制度。 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契合实践状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 国度关于乡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任务的展开,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转,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本钱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动观念,理顺控制制度,我国乡村养老保险的实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地道的商业化路子。 在观念层面,国度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允性为准绳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树立的久远目的,在执行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环节中,中央与中央政府应真正承当起国度保证的社会责任,加大对乡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 应经过制度的完善明白规则群体和国度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度、群体为主,团体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形式,这是制度树立的关键所在。 (3)增强土地保证。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牢靠的保证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证项目在乡村不能充沛的实施和发扬作用的状况下,我们应该增强土地的保证作用。 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启动补偿。 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规范。 以如今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 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需实际从农民自身利益动身,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准绳,并革新转让机制。 使农民介入到转让土地的多少钱谈判,充沛行使自身权益,发扬自主性。 将被征地农民归入特殊社保。 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归入保证范围,比拟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树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度信誉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证。 这种思绪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乡村社会养老的过渡方法,契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开展趋向。 (4)继续发扬家庭在养老疑问上的关键作用。 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明的中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维护法》对赡养老人疑问都有明白的规则。 虽然,随着方案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证的性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 同时,社会经济开展带来的支出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 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防止西方国度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证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保养良好的社会品德规范,促进乡村社会提高。 4 制度革新的目的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清楚的身份特征,以能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看待乡村社会疑问,显然违犯一个基本知识,由于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 消弭城乡差异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允待遇是开展趋向,城乡一致的社会保证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开展的肯定结果。 总之,树立乡村社会保证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困难的工程,要求政府的鼎力的扶持,也要求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求中曾经积聚了少量的阅历和经验,也构成了一定的通常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十分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开展条件,还不能在乡村顺利地实施。 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理想的基础上发明条件,增强立法和制度预备,使这项任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自创各地域的成功阅历,做好预备任务,一切从处置农民的实践困难动身,深化基层实际做好信息的调研,启动可行性剖析,着眼于理想,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气,防止人力和资源的糜费。 同时,我们也要协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乡村社会保证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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