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国际 提早发布2024年全年业绩和年报 收回落实投资预付款和出售投资款项 (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媒体9月26日信息,中国金融国际近日公告,由于公司仍在编制用于实施未经审核控制账目的必要资料及文件,未能在规则时期内发布2024年全年业绩及年报。此外,董事会宣布,公司曾经收回了约27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预付款项,并已全额收取了约900万元人民币的非上市投资出售款项的现金多少钱。公司股份自2023年10月3日起在买卖所暂停买卖,待复牌指引实施前,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


融创2021年业绩预测

又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堕入疯狂。 据财金协3月23日信息,融创中国提出公司债“20融创01(。 SH)”本应在4月1日转售。 信息传出今天,“20融创01”报收36.83元,跌幅41.54%。

“20融创01”方案从4月1日起展期24个月,每季度归还本金,尾款金额较大,7月1日5%,之后三个季度10%,之后三个季度15%,2024年4月1日剩余20%。 此外,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将为本次债券提供有限连带责任担保。

“20融创01”于2020年4月1日发行,规模40亿元,票面利率4.78%。 期限为2 1 1年,即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期限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末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第二年末和第三年末将当期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升级面临更大的债务风险。

最近,国际评级机构简直同时下调了融创中国()的评级。 3月24日,惠誉宣布融创中国常年发行人违约评级由“B-”下调至“CC”,其初级无担保评级和未归还初级无担保票据由“B-”下调至“CC”,回收率维持在“RR4”。

3月23日,规范普尔。 标普全球评级发布报告,撤销融创中国“B-”常年发行人信誉评级和“CCC”初级无担保票据常年发行评级。

此前,穆迪也于3月22日发布公告,将融创的企业家族评级从“B1”下调至“Caa1”,展望为负面,将其初级无担保评级从“B2”下调至“Caa2”。

穆迪在负面展望中强调,公司在未来6-12个月经过新增存款或资产处置处置一切到期债务的才干存在不确定性。

信誉评级下调,进一步提高了融创的债务风险。 有报道称,融创约30亿美元的海外公家债务,以及相关银团存款,因近期评级下调引发了减速到期。 该公司目前正在努力与这些投资者沟通。

企业预警数据显示,包括前述“20融创01”在内,融创集团现有债券9只,现有规模167.49亿元,其中往年6月到期余额14.4亿元,往年已到回售期的20融创01、20融创03、16融创07、16融地01等4只债券金额约78.3亿元,算计约92亿元。

融创在中国现有12只美元债券,规模为77.04亿美元,其中两只合计12亿美元的债券将区分于往年6月和8月到期;2023年到期20亿美元,2024年到期26.1亿美元。

除了债券,融创中国的商业票逾期更严重。 在融创中国的股票吧,有人反映其20万商业票曾经逾期半年。 天空调查显示,2023年2月至今,融创中国已有超越20起票据追索纠纷司法案件。 此外,有益信托网显示,仅2021年,融创经过信托取得至少约110亿元融资,其中近67亿元将于往年到期。

融创的“卖”还不了债。

2023年前两个月,融创中国成功合同销售额502.8亿元,同比降低26.5%。

3月21日,融创中国发布公告称,2021年公司一切者应占利润较2020年降低约85%,中心净利润较2020年降低50%。 关于净利润大幅降低的要素,融创中国表示,关键是公司处置壳股造成的投资损失。 此外,由于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市场情势严峻,公司销售支出和毛利率降低,同时计提存货减值等要素也影响了业绩。

同一天,融创中国表示,由于近期mainlandChina和香港疫情,出行和物流遭到限制,公司2021年年报的审计程序无法如期成功。 因此,融创中国不能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发布经审计的年度业绩,方案在2023年3月31日发布未经审计的年度业绩。

中国融创控股有限公司

去年上半年,融创的运营还在正常运转。 2021年8月30日,融创中国发布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公司成功营业支出958.2亿元,同比增长23.9%;毛利199.8亿元,同比增长12.5%;归母净利润119.9亿元,同比增长9.4%;每股收益2.62元,同比增长8.7%。

截至2021年6月底,融创中国总负债9971.22亿元,持有现金及其等价物1010亿元,预售监管资金220亿元。 从“三条红线”的目的来看,融创中国踩了“三条红线”中的一条,仅仅是由于剔除预付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6%。

但是,融创的债务结构标明了公司雷雨的结果。2021年6月末,融创9971.22亿元的总负债中,

流动负债总额7549.61亿元,以常年存款为主的非流动负债2421.61亿元,一年以内的短期存款余额909.6亿元,占当期3035亿元存款总额的近三分之一。

为应对债务,融创从去年四季度末尾经过处置资产、股权融资、向大股东无息存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包括出售壳股、上海、杭州、昆明多个项目股权、出售上海虹桥商务区写字楼、杭州中心区酒店及写字楼等。 据不完全统计,融创已经过上述方式分开约300亿元,但仍有力归还债务。

相关问答:2021年融创最近出现了什么

我们估量下半年市场会比拟惨烈。中房报记者 李叶丨北京报道不少人说孙宏斌变了。证据是,在近几年业绩发布会上,昔日金句频出的“段子王”孙宏斌发言比过去抑制、低调不少。变化的不止发言品格,一向以“拿地巨匠”“收并购巨匠”笼统出如今人们视野中的融创中国,也末尾喊话“降低风险”“安保第一”。“我们如今要求安保,假设还像过去一样拿地会吞掉很多利润;目前一切企业无论开什么价都没有方法并购。”8月31日,融创中国召开2021年中期业绩投资人会议,孙宏斌在会上表示。“融创未来3年第一目的是降低融资本钱,我们要把信誉评级做到投资级。为此我们不只仅要降低负债率,还要降低负债规模,由于在这种状况下才干把融资本钱降上去。”他以为,“三条红线”是合理政策,给出了3年宽限期,是比拟务虚的目的。依据融创中国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数据,孙宏斌所言非虚,融创中国“三道红线”目的正在继续改善。截至6月30日,融创中国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约为76%,较2020年底降低约2.3个百分点;净负债率为86.6%,较2020年底降低约9.4个百分点;现金短债比约为1.11。营业支出方面,截至往年6月30日,融创中国合同销售金额约为3207.6亿元,同比增长约 64.3%;支出约958.2 亿元,同比增长23.9%;毛利约为199.8 亿元,同比增长12.5%;毛利率20.8%,同比降低2.2%;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9.9亿元,同比增长9.4%;中心净利润约为131.5 亿元,同比增长0.8%。截至8月31日收盘,融创中国报19.9港元/股,涨幅1.95%。“2021年下半年或许比拟惨烈”2021年年终,融创中国提出了6400亿元销售目的。2021年过半,这个目的成功了一半。在营收类各方面数据都涨势喜人状况下,毛利率同比略有降低。但依据业绩报告,扣除重估影响,毛利仍处于行业较好水平,毛利约为人民币253.1亿元,毛利率约为26.4%。”同时,融创中国提供的资料显示,2021年下半年总可售资源超6600亿元,将为业绩增长打好基础。在众多投资者看来,融创中国成功全年销售目的是大约率事情。关于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孙宏斌略有些失望。他称,往年上半年市场比拟好,下半年市场压力很大,“往年的市场特别像2018年上半年销售比拟好,存款比拟难;下半年存款一样难,但销售大幅下滑,我们估量下半年市场会比拟惨烈。”在孙宏斌看来,2021年下半年市场不好有两方面要素:第一,一些企业压力比拟大会降价;第二,国度政策比拟坚决,市场对房价有了不下跌预期,加之经济压力比拟大,购置力会遭到影响。关于市场上一些企业出现的“暴雷”“资金链断裂”等事情,有投资者呼吁孙宏斌总结一下“暴雷”企业特征。对此,孙宏斌表示,“要了解他人公司挺难,出现疑问的企业其实两年前就曾经看到了,疑问的出现一定是综合性的,要么是规划出现疑问,要么地买贵了,要么战略有疑问,要么产品有疑问,要么把钱挪走了。”“假设2017年买的地如今还没卖,如今就亏很多钱了。”孙宏斌表示,很多企业在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买了贵的地,发现一卖就亏钱然后还不卖,我就通知他们,亏的要赶忙卖,卖了之后干新的事,你留着亏得更多,也不知道在等什么。“要留出安保边界”这不是孙宏斌第一次性在业绩会上表示要“控制拿地”。不过,说着“控制拿地”的融创中国2021年上半年拿地并不少。据克而瑞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在集中供地中融创共拿地 41 宗,位居全国房企首位,比第二名万科还多 11 宗。在5月股东大会上,有投资者就拿地疑问向融创中国发起提问。对此,孙宏斌回应是,融创经过地下市场拿地规模大约占新增土地储藏1/3左右,虽然这几个月拿地数额看上去比拟多,但很多项目都有协作同伴,实践上融创要求投入的资金并不多。“以杭州为例,融创拿了4块地,其中3宗报价都未到达竞自持阶段,这几块地自持部分最后都由协作同伴原价拿走,保证了利润空间。此外,4宗地融创全体权益比为52.5%,实践出资一半。”孙宏斌表示。7月,有报道称,房企拿地销售比不得超越40%,被归入“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已被监管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统计范围包括地下市场拿地、经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拿地销售比计算依据为权益口径,非全口径统计数据。依据融创中国业绩报,2021年上半年公司失掉权益土储货值2135亿元,权益拿地销售比37.9%,刚好在规范之下。若把时期拉长至一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司权益拿地销售比仅为28.5%。同时,融创中国表示,2021年下半年将主动控制拿地总量及节拍,慎重失掉高质量土地,估量权益拿地销售比控制在20%以内,全年权益拿地销售比估量控制在30%以内。关于这一拿地目的,孙宏斌表示,“2021年下半年市场压力会比拟大,包括融资市场和销售,我们要给自己留出比拟安保的边界。假设还像过去一样拿地会吞掉很多利润,我们如今要求安保。”“不只要降负债率,也要降负债规模”会上,孙宏斌还谈到了收并购与负债相关,“目前一切企业无论开什么价,都是没有方法并购的,由于我还要同时并购你的债务。”关于降低负债,融创中国态度坚决。“融创不只要降负债率,也要降负债规模。”孙宏斌称,公司要在3年内将融资本钱从目前8%降到5%以内,信誉评级做到投资级。2021年上半年,标普将融创主体评级上调至BB,展望稳如泰山;穆迪及惠誉将其评级展望升至正面。摩根大通也看好融创微弱的基本面、较高的净利水平以及预期将继续降低的财务本钱与杠杆水平,维持“买入”评级。全球抢先的ESG评级公司Sustainalytics也将融创优化至“低风险”评级,评分位列70家境内参评房企首位。不过,不情愿并购的融创中国就在往年4月刚破费99.1亿元收买彰泰集团80%股权。据悉,并购项目多达54个总资产超487亿元。这次收买逻辑是什么?从数据上看,彰泰作为广西规模最大外乡房企,2018-2020年延续3年销售额均超越200亿元,其中2020年广西区域的全口径销售额到达224.5亿元、权益销售金额到达161.4亿元,均位列第一。依据广西2020年商品房销售额4251.5亿元计算,市场占有率约为5%,超越碧桂园位居首位。往年一季度,彰泰继续以47.44亿元领跑,增长预期向好。至于负债方面,彰泰集团董事长黄海涛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三条线’全部都是绿的,净负债率十分低,只要百分之十几,在银行存的钱比我们从银行借的钱还要多,没有欠政府一分钱,没有任何违约,资金状况也十分良好。”或许这是孙宏斌消除收买疑虑的要素。关于2021年下半年收并购市场,孙宏斌却并不看好,“收并购市场目前来看时机很小,因每家企业都有负债下限,并购势必会造成企业负债总额上升,政策虽然没有对房企负债总规模降低有明白要求,但对负债下限是有要求的。”

相关问答:融创中国停牌,我房子怎样办?

你好!融创只需保证交房、供应商回款、金融机构不被涉及,停牌不停牌不是关键,对你的房子影响也不大,关键就是看融创能不能挺过债务危机。

信息称融创与其他房企都一样,都是存在“流动性危机”的疑问。 简易的说就是房子卖不动还得还钱、支出,没钱了、挺不住了。

挺不住这事,自然不太好意思写财报。 没有财报,自然是要停牌的。 当然,不得不说,房企停牌,负面影响或许会雪上加霜

1、信誉负面影响。 大家都知道停牌是由于无法按时披露审计财务业绩,由此市场对公司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感到担忧,其公司信誉疑问受损。 2、融资负面影响。 因审计财务业绩疑问发不出年报,意味着公司财务、运营方面出现了大疑问,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财务控制、财务规划、财务和流动性状况有所质疑,公司融资方面受很大的负面影响。

不过,部分房企也明白了先发布未审核报告,后补上审核的报告,这方面融创公司后续应该也会补上财报的。

以后投资者关于房企不发年报会比拟敏感,但是作为企业来说,主动和坦诚沟通可以稍稍停息投资者顾忌,我们也希望融创可以更好地处置此类风云和疑问。

同时银保监会表示,积极推进房地产行业转变开展方式,奖励机构稳妥有序展开并购存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买困难房企优质项目。

总的来说,小房企被并购的或许性比拟大,大房企的一些项目已由部分信托机构接手。 至于你手上的房子,无论如何都是一项资产,最终你房子的项目总还是会有人托底的,只是房价必需会跌就是了。

关于刚需购房者来说,也许这还是个利好信息。 很多房企要是撑不住的话,一定会形成市场上少量房子兜售,弄好了就构成踩踏效应,刚需者下手还是妥妥的。

当然,只能说你可以用相对划算的多少钱入手,至于想要房价跌成白菜价,那是无法能的。

我单位2010年投资损失1万元,企业所得税年报应该扣除吗,附表十一怎样填 很急,谢谢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控制方法国度税务总局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2011年3月3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控制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许控制的、用于运营控制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在建工程、消费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务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践处置、转让上述资产环节中出现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践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践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契合《通知》和本方法规则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践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践出现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契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出现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前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出现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启动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践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出现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普通不得超越五年,但因方案经济体制转轨环节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环节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当国度政策性义务而构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白而构成资产损失等特殊要素构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度税务总局同意后可适当延伸。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践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征税款中予以抵扣,缺乏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践资产损失出现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盈余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出现年度的盈余额,再按补偿盈余的准绳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方法启动税务处置。 第二章 申报控制第七条企业在启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征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征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启动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征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开放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征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环节中不契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矫正,企业拒绝矫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运营控制活动中,依照公允多少钱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出现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到达或超越经常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算的损失;(四)企业消费性生物资产到达或超越经常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出现的资产损失;(五)企业依照市场公允买卖准绳,经过各种买卖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消费品等出现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能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跨地域运营的汇总征税企业出现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则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出现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则,各自向外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则外,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启动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域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出现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启动专项申报。 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选择事项构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度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度税务总局审核有关状况后,将损失状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方法的要求启动专项申报。 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要素不能在规则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放,经主管税务机关赞同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树立健全资产损失外部核销控制制度,及时搜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资料,简易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控制的准绳,树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控制台账和征税档案,及时启动评价。 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价后发现不契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则、或存有疑点、异常状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启动核对。 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置。 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能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外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能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能的书面文件,关键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许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契合法律规则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外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外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出现毁损、报废、盘亏、死亡、蜕变等外部证明或承当责任的声明,关键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清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外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外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状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运营控制责任形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担任人和企业财务担任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四章 货币资产损失确实认�第十九条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清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载);(二)现金保管人关于充足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控制责任形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的说明;(四)触及刑事罪恶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资料;(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出现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状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越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以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控制人出具的未成功清算证明。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资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许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中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团体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征税状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祸、抗争等无法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状况说明以及丢弃债务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置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状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越五万或许不超越企业年度支出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曾经作为损失处置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状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确实认�第二十五条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有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消费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盈余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本钱确定依据;(二)企业外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外部核批文件;(三)存货清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状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蜕变损失,为其计税本钱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本钱确实定依据;(二)企业外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蜕变、残值状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触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状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增加当年应征税所得、参与盈余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本钱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本钱确实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载;(三)触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状况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丧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企业外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二)固定资产清点表;(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四)固定资产盘亏、丧失状况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外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外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资料;(四)触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状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祸等无法抗力要素形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载,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资料;(三)触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状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二)工程项目停建要素说明及相关资料;(三)因质量要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祸和异常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状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工程物资出现损失,可对比本方法存货损失的规则确认。 第三十四条消费性生物资产盘盈余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消费性生物资产清点表;(二)消费性生物资产盘亏状况说明;(三)消费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状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五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发生的消费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损失状况说明;(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状况的说明;(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被盗伐、被盗、丧失而发生的消费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消费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载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资料;(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状况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资料确认:(一)抵押合同或协议书;(二)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三)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资料。 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或曾经超越法律维护期限,曾经丧失经常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有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一)会计核算资料;(二)企业外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状况说明;(三)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担任人和财务担任人签章证明有形资产已无经常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声明;(四)有形资产的法律维护期限文件。 第六章 投资损失确实认�第三十九条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务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第四十条 企业债务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资料确认。 下列状况债务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资料:(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封锁、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许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许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许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越三年以上的,或债务投资(包括信誉卡透支和助学存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封锁、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控制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载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载);(二)债务人遭受严重自然灾祸或异常事故,企业对其资产启动清偿和对担保人启动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务,应出具债务人遭受严重自然灾祸或异常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三)债务人因承当法律责任,其资产缺乏出借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当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迫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采纳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判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务,应提交法院采纳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判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六)经国务院专案同意核销的债务,应提供国务院同意文件或经国务院赞同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四十一条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资料确认:(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资料;(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三)工商行政控制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置选择文件;(五)被投资企业终止运营、中止买卖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资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担任人和财务担任人签章证明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声明;(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封锁、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中止消费运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许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越三年以上且未能成功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封锁、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要素说明。 第四十三条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存款,或委托其他运营机构启动理财,到期不能收回存款或理财款项,依照本方法第六章有关规则启动处置。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消费运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归还债务而承当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归还才干,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对比本方法规则的应收款项损失启动处置。 与本企业消费运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支出、投资、融资、资料推销、产品销售等消费运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买卖准绳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出现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构成的债务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务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一)债务人或许担保人有经济归还才干,未按期归还的企业债务;(二)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则,以各种方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务;(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务;(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务;(五)企业出现非运营活动的债务;(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务和股权。 第七章 其他资产损失确实认�第四十七条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多少钱低于计税本钱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环节的状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第四十八条企业正常运营业务因外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白、不配套等要素构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当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要素证明资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第四十九条 企业因刑事案件要素构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当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状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要素证明资料。 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条本方法没有触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需契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度税务局、中央税务局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法。 第五十二条本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控制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置疑问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疑问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 本方法失效之日前尚未启动税务处置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方法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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