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浮查处新动力汽车变相拒保 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 (二三年级家长会班主任发言)
9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公布公告称,滁州监管分局多措并举展开新动力汽车“护绿执行”:主动对接汽车行业协会、网约车公司,了解新动力汽车销售、运营控制及保险服务等状况,共同研讨新动力车险“三高”疑问;对新动力汽车承保理赔中变相拒保、附加不合理承保条件或理赔中存在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轻浮查处;结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增强对新动力车险政策及安保驾驶教育宣导,加大路面违规整治力度。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控制指引的第二章 理赔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树立健全车险理赔组织控制制度。 明白理赔控制架构、控制机制、任务流程及各环节操作规范,明白各类理赔机构和人员的任务职责及权限、考核目的、规范及方法。 明白理赔关键环节控制机制、关键岗位人员控制方式。 明白理赔岗位各相关人员资历条件,树立理赔人员培训考试及考核评级制度,制定与业务规模、理赔控制和客户服务要求相顺应的理赔资源性能方法等。 第十条 公司应依照车险理赔集中一致控制准绳,树立完整合理的车险理赔组织架构,有效满足业务开展、理赔控制及客户服务要求。 (一)集中一致控制准绳是指总公司一致制定理赔控制制度、规范理赔服务流程及规范,完善监视考核机制,应成功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和关键数据修正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二)完整合理的理赔组织架构,应将理赔控制职能、理赔操作职能以及客户服务职能分开设置,构成相互协作、相互监视的有效控制机制。 奖励总公司对理赔线实行人、财、物全部垂直化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严厉管控措施和IT系统管控手腕,强化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集中一致控制、监视和控制。 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关键岗位人员,应逐渐实行总公司自上而下垂直控制,一致担任聘用、下派、任命、考核、薪酬发放、职务变化以及理赔审核控制权限授予等。 第十二条 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授权理赔控制,应充沛思索公司业务规模、运营效益、控制水平、区域条件等,可以选择“从人授权”和“从机构授权”方式。 从机构授权只限于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的授权。 “从人授权”应依据理赔人员专业技艺、考试评级结果授予不同金额、不同类型案件的审核权限;“从机构授权”应依据分支机构的运营控制水平、风险控制才干、运营效益以及服务需求授予不同理赔环节和内容的控制权限。 奖励公司采取“从人授权”方式,增强专业化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针对不同理赔岗位风险特性,制定严厉岗位互掣制度。 核保岗位不得与核损、核价、核赔岗位兼任。 同一赔案中,查勘、定损与核赔岗位,核损与核赔岗位之间不得兼任。 在一定授权金额内,查勘、定损与核损岗位,理算与核赔岗位可兼任,但应制定严厉有效的事中、预先抽查监视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依据理赔控制、客户服务和业务开展要求,充沛思索业务规模、开展速度及地域特点,拟定理赔资源性能方案,明白理赔资源和业务资源配比。 保证理赔服务场所、理赔服务工具、理赔信息系统、理赔人员等资源装备充足。 (一)在设有营销服务部以上运营机构地域1.应设立固定理赔服务场所或在营业场所内设立相对独立理赔服务区域,接受客户上门查勘定损、提交索赔资料。 理赔服务场所数量应依据业务规模、案件数量以及服务半径合理设置、迷信规划。 理赔服务场所应保证交通便利、标识醒目。 公司应对外发布理赔服务场所地址、电话。 2.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依据本地域地域、自然环境、路途交通状况等要素确定各理赔环节的基本服务效率规范,各公司应保证各岗位理赔人员、理赔服务工具的装备满足上述规范要求。 (二)在未设分支机构地域公司应制定实际可行的理赔服务方案,保证报案电话疏通,采取委托第三方等方便方式为客户提供及时查勘、定损和救援等服务。 在承保时,应向客户明白说明上述状况,并告知理赔服务流程。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公司应暂缓业务开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树立各理赔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培训、考核、评级、监视等控制制度和机制,树立理赔人员技术培训档案及服务揭发档案,照实记载理赔人员技艺等级、培训考核状况和服务规范执行状况。 奖励保险行业协会逐渐探务实施行业一致的理赔人员从业资历、培训考试、考核评级等制度,树立理赔人员信息库。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理赔人员启动岗前、岗中、晋级培训并考试。 制定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考核方案,保证基本培训时期、质量和效果。 (一)岗前培训: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参与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时期不应少于60小时,考试合格后可上岗任务;(二)岗中培训:公司应经过集中面对面授课、视频授课等方式,对各岗位人员启动培训。 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人员每年参与培训时期不应少于100小时,其他岗位人员每年参与培训时期不应少于50小时;(三)晋级培训:各岗位人员晋级或非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岗位人员拟从事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岗位的,应经过一致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可晋级。 第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掩盖车险理赔全环节的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 依照精简高效准绳,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搜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置、客户回访、揭发处置以及特殊案件处置等各环节的任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启动一致规范,逐渐成功规范化、分歧性的理赔控制和客户服务。 为防范风险,提高任务质量和效率,理赔处置各环节衔接点要严厉规范,前后各环节间应构成必要的相互监视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树立严厉的未决赔案控制制度。 规范未决赔案控制流程,准确掌握未决赔案数量及处置进度;监视促进优化理赔处置时效。 依据未决赔案估损及估损调整控制规则确定估损金额,确保未决赔款预备金准确计提,真实反映负债和运营结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报核价控制制度。 树立或采用迷信合理的汽车零配件多少钱规范,做好零配件多少钱信息保养和本地化任务。 行业协会应积极推进保险行业与汽车产业链相关行业共同研讨树立迷信、合理的维修配件和工时系数规范化体系。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树立特殊案件控制制度。 对案件注销、注销恢复、重开赔案、通融赔案、拒赔案件、预付赔款、规则范围内的诉讼案件、追偿赔案及其它特殊案件的审核和流程启动规范,并将审批权限上收到总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树立反欺诈控制制度。 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树立自上而下、内外部协作、信息共享的反欺诈专职团队。 对重点范围和环节经过在理赔信息系统中设立欺诈案件和可疑赔案筛查性能加大反欺诈预防查处力度。 树立揭发、揭发、信访处置机制和反欺诈奖励制度,向社会发布理赔揭发电话。 有条件的地域应树立本地域保险行业内结合反欺诈处置(或信息共享)机制或保险行业与外地公安机关结合反欺诈处置(或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树立异天文赔控制制度和考核奖惩方法。 依照“异地出险,就天文赔”准绳,树立信息控制系统和网络,搭建省间代查勘、代定损、代赔付操作平台,规范实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做好跨省间客户揭发控制任务,确保全国理赔服务规范规范一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树立支撑车险理赔控制、风险控制及客户服务全流程化业务处置及信息控制系统。 系统间成功无缝衔接,无人工干预,实时数据传送处置,防止数据漏失、人工调整及时滞差异。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增强理赔与承保、财务间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控制监视,使业务、财务数据归集、统计口径坚持分歧。 公司应对数据质量活期监控与考评,对疑问数据及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规范理赔各环节间数据控制。 明白数据间勾稽相关,做到历史数据可追溯,对日常数据日清日结。 应确定数据保养流程、经常使用性质和查询范围。 应制定数据规范化推行制度。 对异常(风险)数据设立基础调查观测项目,依据控制控制的重点适时调整调查观测项目。 疑问数据修正应依法合规,严厉修正规范。 疑问数据应及时整改,整改时应充沛思索整改方案能否合理以及能否会引发其它数据质量疑问,严禁随意修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树立外部各部门、各地域间必要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 依据理赔数据控制状况,成功理赔部门与产品、承保、财务、精算、法律和客户服务等相关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反应。 树立信息平台地域,公司应及时向信息平台上传理赔信息,确保上传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信息完整分歧。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树立理赔费用控制制度,严厉依照会计制度规则,规范直接理赔费用和直接理赔费用控制。 理赔费用分摊应迷信、合理并契合相关规则。 直接理赔费用要严厉依照列支项目和原始凭证、资料,照实列支,审批权应集中到省级或以上机构,并依照直接理赔费用占赔款的一定比例监控;直接理赔费用要制定严厉的直接理赔费用预算控制、计提规范、列支项目、列支审核以及执行监视制度,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项目和单笔大额支出应规则严厉的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将理赔费用归入考核政策,对各级机构构成约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制定未决赔款预备金控制制度。 依据未决赔款数据准确预算未决赔款预备金,树立理赔与精算的结合预算规则,要真实、准确、及时反映车险运营状况,有效预警运营风险,保证运营稳如泰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增强对协作单位控制,包括协作修缮厂、协作医疗机构、医疗评残机构、公估机构以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控制。 (一)公司在选择协作单位时,应保证公正、公允、地下准绳,保养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选择,严厉控制,树立准入、考核、监视及分开机制。 (二)公司应保证客户自在选择维修单位的权益,不得强迫指定或变相强迫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公司选择协作修缮厂,应与经过规则程序发生的车辆维修单位签署维修协作协议。 承修方要保证维修质量、维修时期到达客户满意,保险公司应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协调组织公司就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任务与汽车修缮厂、医疗机构、医疗评残机构、公估机构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增强行业间协作。 (三)严厉理赔权限控制1.公司严禁将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关键岗位理赔权限授予协作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2.准绳上不支持协作单位代客户报案,代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专业公估机构除外),代客户支付赔款。 第三十条 公司应制定防灾防损制度,包括控制保险标的风险,抗御灾祸及应对突发事情方法,降低保险事故出现频率和增加事故损失水平技艺,增强为客户服务才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树立客户揭发控制制度。 对客户揭发渠道、揭发信息、揭发受理人、建议处置措施、揭发结果反应、揭发结果归档、揭发处置的监视考核等规范控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树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出险客户回访量、回访类型、回访内容、疑问处置流程、处置疑问比率、回访统计剖析与反应、回访结果归档,回访质量监视考核方法等启动规范控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树立绩效考核机制。 迷信设计理赔质量目的体系,制定绩效考核控制方法。 理赔质量目的体系应包括客户服务满意度、揭发率、揭发处置满意度等客户服务类目的,案均结案时长、结案率等理赔效率类目的,估损偏向率、限时立案率、未决开展偏向率、服务质量、数据质量等理赔控制类目的以及赔付率、案均赔款、理赔费用等理赔本钱类目的。 公司应增强对理赔质量全体考核监管,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不合理压低赔偿金额,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活期或不活期展开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审核,包括对理赔服务、理赔关键举措、赔案质量、特殊案件处置、理赔费用列支等疑问专项审核或评价。 在日常赔案控制中,总公司应增强对分支机构理赔质量的惯例审核和远程非现场审核监视,必要时可启动理赔效能专项审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严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忠实实行保险合同义务。 老实守信、合法运营,制止下列行为:(一)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或应用权利谋取团体私利;(二)应用赔案强迫被保险人提早续保;(三)冒用被保险人名义缮制虚伪赔案;(四)无合理理由注销赔案;(五)错赔、惜赔、拖赔、滥赔;(六)理赔人员与客户内外勾搭采取人为扩展损失等合法手腕骗取赔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七) 其他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质量规范
关于发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任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良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关于增强交强险控制有关任务的通知关于增强诚信制度树立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发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任务的通知保监发〔2008〕10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简易客户索赔和开放保险金,着力处置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疑问,实际保养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选择树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地下制度。 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发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清楚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详细流程、所需资料的清单、咨询电话等,简易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规范和详细程序。 二、保险公司在为客户操持索赔(开放保险金)手续时,对所需资料应一次性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白赔付时限。 若因实践状况不能一次性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任务。 三、各保险公司要结合理赔(给付)服务的实践状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准绳,在规范理赔(给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良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资料,制定相关的服务承诺并及时予以发布。 四、各保险公司要对外发布理赔(给付)服务的揭发电话或咨询方式,活期对保险消费者的揭发启动剖析,并针对理赔(给付)服务环节中出现的疑问及时加以改良,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各类揭发失掉及时妥善的处置。 五、各保险公司应树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视控制机制,树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揭发处置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实际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各保险公司应树立并完善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制度,从总公司到地市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理赔服务责任人,指定一个部门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责任部门,该部门关键担任人为理赔(给付)服务的咨询人。 七、各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区分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咨询人的相关信息(详细魄式见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应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理赔(给付)服务的详细流程、所需资料的清单、咨询电话和揭发电话,并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上述资料。 若理赔服务责任人、咨询人、咨询电话出现变卦,以及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资料出现调整,各保险机构应在7个任务日外向我会及相关保监局报备,并及时对外发布。 八、各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把理赔(给付)服务任务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启动监视审核,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疑问,要采取监管措施启动专项控制,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执行环节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咨询部门:稽查局维护保险消费者利优势咨询人:王柱刘展咨询电话:010-、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改良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增强交强险业务控制,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维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时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保险公司必需严厉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控制、独自核算的规则。 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载、分开结案。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需在法律法规规则的时限内,及时赔付。 路途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 三、各保险公司必需严厉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落实“交强险严重人伤案件提早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益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置规则”和“交强险无责财富赔付简化处置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益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谐和。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一致、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规范,实施交强险财富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五、各保监局要高度注重交强险理赔服务揭发,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增强对社会各界反映状况研讨,及时解答各类疑惑。 关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揭发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关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各保监局,各财富保险公司:为仔细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精气,着力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实际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建一个公允、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财富保险业又好又快开展。 保监会研讨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仔细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国财富保险市场失掉了较快较好的开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展,防范风险才干逐渐增强,保险掩盖面不时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开展全局的作用失掉较好发扬。 但是,在产险市场加快开展环节中,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运营疑问仍比拟突出,既破坏了市场次第,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笼统,又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行业运营风险,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因此,财富保险行业应高度注重规范开展疑问,深化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精气,共同努力,狠下决计处置市场突出疑问。 一、任务目的以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精气为指点,以控制市场突出疑问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外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腕,经过一段时期的整治,构成财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转、公允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 往年年底前,力争成功财富保险市场次第清楚好转:(一)保险公司外部管控清楚改善,公司运营存在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疑问失掉有效遏制。 (二)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私自改动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腕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失掉处置。 (三)树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规范和理赔流程,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在理拒赔等行为的揭发清楚降低。 二、重点内容目前,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一)确保公司运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1、确保保费支出据实全额入账。 严厉依照新会计准绳及保费支出确认准绳,在保费支出科目中全额照实反映保费支出状况。 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伪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 严禁故意假造不曾出现的保险事故启动虚伪理赔,严禁故意扩展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有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缮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经常使用和控制,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运营各项本钱费用据实列支。 严厉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运营控制费用,严禁以报销虚伪的差旅费、车船经常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中介手续费必需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 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团体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展运营本钱。 4、确保各项责任预备金依法依规计提。 严厉执行非寿险预备金控制方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预备金,严禁经过随意选取开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定等手腕违规计提预备金,形成运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关键担任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厉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严厉执行财富保险条款费率控制有关规则,依法实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 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展或增加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卦总公司一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启动恶性多少钱竞争,破坏市场次第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 如需修正或变卦条款费率的,必需依法实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处置理赔难疑问保险公司要依法实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在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树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规范,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树立加快理赔机制,实际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关键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树立完善公司控制结构,迷信制定公司开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厉落实保费资金控制、核保核赔控制、有价单证控制、本钱控制、印章控制、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控制等中心内控制度。 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中心业务系统片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成功集成控制、无缝链接、实时互动。 充沛运用信息化手腕,提高内控执行力。 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需制定方案,明白时限,尽快成功。 三、关键措施(一)坚决加大审核处分力度,依法严峻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采取各种手腕形成保费支出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中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 2、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展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罪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尚不构成罪恶的,按上述第一款处分。 对故意拖赔、惜赔、在理拒赔的严厉按规则处置。 3、对私设小金库,涉嫌罪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尚不构成罪恶的,依法依照提供虚伪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分。 4、对采取各种手腕虚列运营控制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中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 5、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启动恶性多少钱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清查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 6、对不按规则计提各种责任预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许限制业务范围、中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 7、对运营交强险公司违犯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分。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要将公司违法违规被行政处分的状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视和约束。 (三)强化偿付才干监管。 对偿付才干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要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参与注册资本金等措施,催促公司降低业务开展速度和规模,改善业务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防范才干。 对偿付才干充足率处于临界点的公司,保监会要经过灵活监管,及时启动风险提示。 (四)树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视。 对总公司开展战略与公司实力不符、公司的市场开展奖励机制与市场不符、公司中心内控控制单薄,管控手腕不力,运营控制集约者,保监会产险部给总公司发监管提示,对总公司关键担任人启动监管说话,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公司名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树立与公司关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 保监会每季度将公司违法违规疑问及受处分状况向公司关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启动通报,发扬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应有的监视约束作用。 (六)树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载信息共享机制。 在全国产险业树立高管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关键人员不良记载档案库,及时刊登违法违规受处分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存在不良记载的人员异地任职。 四、任务准绳(一)坚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准绳,加大违法违规运营的本钱。 (二)坚持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全国一致执行、一致规范,协同分歧的准绳。 (三)坚持查处保险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清查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准绳。 (四)坚持疏堵结合的准绳。 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打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规范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征税。 同时,奖励保险公司依法在制度机制、销售渠道等方面启动革新创新,从源头上防范违规疑问的出现。 (五)坚持监管部门重点审核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准绳。 各保监局应重点审核2008年8月31日后保险公司在运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保险公司对2008年8月31日前运营的违法违规状况要仔细启动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要将自查自纠的详细状况每宗每件列表,以省为单位报外地保监局。 总公司综合系统状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保监会财富保险监管部。 对发现不仔细展开自查自纠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疑问,一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坚持监管查处与增强行业自律的准绳。 在鼎力增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国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增强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 积极探求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对交强险以及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虚行更为严厉的查处和监管准绳。 五、任务要求规范产险市场次第,严峻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树立一个公允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以后财富保险行业极为紧迫的关键义务,要求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控制。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注重,依照要求实际贯彻落实好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 1、增强指导,落实责任。 各公司关键担任人负总责,要指定相关的控制部门及责任人专门担任该项任务的组织实施、监视和落实。 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咨询人,要制定和落实责任清查制度。 2、制定自查自纠任务方案,缜密部署。 各公司要依据要求,结合公司实践,制定实际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缜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自查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运营。 3、树立迷信运营理念,增强落实内控树立,树立长效防范机制。 总公司要实际改动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树立迷信的奖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看法和效益观念。 改善财务控制,积极推进片面预算控制。 强化外部稽核审计,实际处置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等疑问。 同时,积极采取“见费出单”等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出现。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仔细组织,严厉监管,实际抓好财富保险市场次第的规范任务。 1、结实树立迷信监控制念,坚持依法监管、迷信监管、有效监管。 把保养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基本目的,把规范市场,防范风险,促启动业又好又快开展为己任。 以剧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迷信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气形态去抓好产险市场次第的规范任务。 2、做好片面规划,突出重点。 规范产险市场次第,既是以后的一项关键监管义务,也是一项常年的经常性任务。 各保监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整合监管力气,加大查处范围和力度。 重点关注和严峻查处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时期以前的疑问要催促公司自查自纠。 对有揭发的,只需内行政处分追溯时限内,一概按规查处。 3、落实责任,守土有责。 规范保险市场次第,是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义务。 各保监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依照职责范围,严厉监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分管范围内保险市场规范有序。 对查处不力,市场继续混乱的,要清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4、树立上下联动机制,构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保监局在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审核发现的疑问,深化剖析公司在内控机制、体制机制、管控手腕等方面存在的疑问,并将有关状况及时上报保监会财富保险监管部,由产险部向总公司提出质询。 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偿付才干监管,运用偿付才干监管的倒逼机制,催促公司增强外部管控,依法合规运营。 5、要坚持任务的延续性。 要将进一步规范市场次第任务与年终部署的各项监管任务无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通盘思索,相反相成,协分配合。 对在整理规范任务中遇到的疑问,应及时上报保监会产险部。 6、要创新监管思绪和方法,要留意运用教育、制度、处分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产险市场突出疑问,努力成功往年年底前,全国产险市场次第清楚好转。 关于增强交强险控制有关任务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转的水平,增强交强险业务控制,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维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要改良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需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时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规范,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片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富赔付简化处置机制。 (三)已实施路途交通事故加快处置机制地域,要及时总结外地有效做法和有益阅历,逐渐完善运转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扬作用。 二、要增强交强险核算控制保险公司要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及时、准确、公允、透明”的准绳,树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外部控制、改良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信息系统运转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渐构成核算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交强险本钱控制力度(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本钱的管控力度,紧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实际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增加投保人担负。 (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需对交强险费用状况启动详细剖析核对,制定严厉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本钱。 四、要改良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则延聘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状况启动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依照会计年度延聘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启动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 (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任务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任务日内经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经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视。 (四)保险公司应逐渐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运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启动说明。 五、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任务(一)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时期尚未完毕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出现路途交通事故的,依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出现路途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制等任务,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按时执行。 (三)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 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商定栏注明:“保险人依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当保险责任”等相似字样。 六、要增强交强险关键环节监管(一)各保监局要将辖区内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对经查实存在“虚列费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及时启动严肃处置。 (二)各保监局要增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重点审核交强险保费支出和已决赔款确认、未决赔案估损、专属费用指认、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片面准确反映运营结果。 (三)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注重交强险理赔服务揭发,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增强对社会各界反映状况研讨,及时解答各类疑惑。 关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揭发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关于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保监局要增强查处任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采取“责令中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责令撤换责任人”、“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等严肃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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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理赔控制方法
关于发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任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良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关于增强交强险控制有关任务的通知关于增强诚信制度树立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发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任务的通知保监发〔2008〕10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简易客户索赔和开放保险金,着力处置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疑问,实际保养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选择树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地下制度。 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发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清楚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详细流程、所需资料的清单、咨询电话等,简易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规范和详细程序。 二、保险公司在为客户操持索赔(开放保险金)手续时,对所需资料应一次性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白赔付时限。 若因实践状况不能一次性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任务。 三、各保险公司要结合理赔(给付)服务的实践状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准绳,在规范理赔(给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良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资料,制定相关的服务承诺并及时予以发布。 四、各保险公司要对外发布理赔(给付)服务的揭发电话或咨询方式,活期对保险消费者的揭发启动剖析,并针对理赔(给付)服务环节中出现的疑问及时加以改良,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各类揭发失掉及时妥善的处置。 五、各保险公司应树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视控制机制,树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揭发处置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实际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各保险公司应树立并完善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制度,从总公司到地市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理赔服务责任人,指定一个部门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责任部门,该部门关键担任人为理赔(给付)服务的咨询人。 七、各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区分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咨询人的相关信息(详细魄式见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应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理赔(给付)服务的详细流程、所需资料的清单、咨询电话和揭发电话,并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上述资料。 若理赔服务责任人、咨询人、咨询电话出现变卦,以及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资料出现调整,各保险机构应在7个任务日外向我会及相关保监局报备,并及时对外发布。 八、各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把理赔(给付)服务任务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启动监视审核,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疑问,要采取监管措施启动专项控制,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执行环节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咨询部门:稽查局维护保险消费者利优势咨询人:王柱刘展咨询电话:010-、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改良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增强交强险业务控制,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维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时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保险公司必需严厉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控制、独自核算的规则。 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载、分开结案。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需在法律法规规则的时限内,及时赔付。 路途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 三、各保险公司必需严厉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落实“交强险严重人伤案件提早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益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置规则”和“交强险无责财富赔付简化处置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益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谐和。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一致、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规范,实施交强险财富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五、各保监局要高度注重交强险理赔服务揭发,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增强对社会各界反映状况研讨,及时解答各类疑惑。 关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揭发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关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各保监局,各财富保险公司:为仔细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精气,着力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实际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建一个公允、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财富保险业又好又快开展。 保监会研讨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仔细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方案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国财富保险市场失掉了较快较好的开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展,防范风险才干逐渐增强,保险掩盖面不时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开展全局的作用失掉较好发扬。 但是,在产险市场加快开展环节中,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运营疑问仍比拟突出,既破坏了市场次第,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笼统,又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行业运营风险,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因此,财富保险行业应高度注重规范开展疑问,深化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精气,共同努力,狠下决计处置市场突出疑问。 一、任务目的以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精气为指点,以控制市场突出疑问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外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腕,经过一段时期的整治,构成财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转、公允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 往年年底前,力争成功财富保险市场次第清楚好转:(一)保险公司外部管控清楚改善,公司运营存在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疑问失掉有效遏制。 (二)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私自改动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腕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失掉处置。 (三)树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规范和理赔流程,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在理拒赔等行为的揭发清楚降低。 二、重点内容目前,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一)确保公司运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1、确保保费支出据实全额入账。 严厉依照新会计准绳及保费支出确认准绳,在保费支出科目中全额照实反映保费支出状况。 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伪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 严禁故意假造不曾出现的保险事故启动虚伪理赔,严禁故意扩展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有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缮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经常使用和控制,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运营各项本钱费用据实列支。 严厉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运营控制费用,严禁以报销虚伪的差旅费、车船经常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中介手续费必需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 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团体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展运营本钱。 4、确保各项责任预备金依法依规计提。 严厉执行非寿险预备金控制方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预备金,严禁经过随意选取开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定等手腕违规计提预备金,形成运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关键担任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厉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严厉执行财富保险条款费率控制有关规则,依法实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 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展或增加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卦总公司一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启动恶性多少钱竞争,破坏市场次第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 如需修正或变卦条款费率的,必需依法实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处置理赔难疑问保险公司要依法实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在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树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规范,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树立加快理赔机制,实际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关键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树立完善公司控制结构,迷信制定公司开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厉落实保费资金控制、核保核赔控制、有价单证控制、本钱控制、印章控制、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控制等中心内控制度。 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中心业务系统片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成功集成控制、无缝链接、实时互动。 充沛运用信息化手腕,提高内控执行力。 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需制定方案,明白时限,尽快成功。 三、关键措施(一)坚决加大审核处分力度,依法严峻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采取各种手腕形成保费支出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中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 2、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展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罪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尚不构成罪恶的,按上述第一款处分。 对故意拖赔、惜赔、在理拒赔的严厉按规则处置。 3、对私设小金库,涉嫌罪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尚不构成罪恶的,依法依照提供虚伪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分。 4、对采取各种手腕虚列运营控制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中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 5、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启动恶性多少钱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清查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 6、对不按规则计提各种责任预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许限制业务范围、中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 7、对运营交强险公司违犯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分。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要将公司违法违规被行政处分的状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视和约束。 (三)强化偿付才干监管。 对偿付才干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要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参与注册资本金等措施,催促公司降低业务开展速度和规模,改善业务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防范才干。 对偿付才干充足率处于临界点的公司,保监会要经过灵活监管,及时启动风险提示。 (四)树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视。 对总公司开展战略与公司实力不符、公司的市场开展奖励机制与市场不符、公司中心内控控制单薄,管控手腕不力,运营控制集约者,保监会产险部给总公司发监管提示,对总公司关键担任人启动监管说话,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公司名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树立与公司关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 保监会每季度将公司违法违规疑问及受处分状况向公司关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启动通报,发扬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应有的监视约束作用。 (六)树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载信息共享机制。 在全国产险业树立高管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关键人员不良记载档案库,及时刊登违法违规受处分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存在不良记载的人员异地任职。 四、任务准绳(一)坚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准绳,加大违法违规运营的本钱。 (二)坚持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全国一致执行、一致规范,协同分歧的准绳。 (三)坚持查处保险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清查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准绳。 (四)坚持疏堵结合的准绳。 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打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规范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征税。 同时,奖励保险公司依法在制度机制、销售渠道等方面启动革新创新,从源头上防范违规疑问的出现。 (五)坚持监管部门重点审核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准绳。 各保监局应重点审核2008年8月31日后保险公司在运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保险公司对2008年8月31日前运营的违法违规状况要仔细启动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要将自查自纠的详细状况每宗每件列表,以省为单位报外地保监局。 总公司综合系统状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保监会财富保险监管部。 对发现不仔细展开自查自纠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疑问,一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坚持监管查处与增强行业自律的准绳。 在鼎力增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国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增强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 积极探求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对交强险以及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虚行更为严厉的查处和监管准绳。 五、任务要求规范产险市场次第,严峻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树立一个公允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以后财富保险行业极为紧迫的关键义务,要求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控制。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注重,依照要求实际贯彻落实好规范财富保险市场次第任务。 1、增强指导,落实责任。 各公司关键担任人负总责,要指定相关的控制部门及责任人专门担任该项任务的组织实施、监视和落实。 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咨询人,要制定和落实责任清查制度。 2、制定自查自纠任务方案,缜密部署。 各公司要依据要求,结合公司实践,制定实际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缜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自查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运营。 3、树立迷信运营理念,增强落实内控树立,树立长效防范机制。 总公司要实际改动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树立迷信的奖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看法和效益观念。 改善财务控制,积极推进片面预算控制。 强化外部稽核审计,实际处置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等疑问。 同时,积极采取“见费出单”等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出现。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仔细组织,严厉监管,实际抓好财富保险市场次第的规范任务。 1、结实树立迷信监控制念,坚持依法监管、迷信监管、有效监管。 把保养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基本目的,把规范市场,防范风险,促启动业又好又快开展为己任。 以剧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迷信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气形态去抓好产险市场次第的规范任务。 2、做好片面规划,突出重点。 规范产险市场次第,既是以后的一项关键监管义务,也是一项常年的经常性任务。 各保监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整合监管力气,加大查处范围和力度。 重点关注和严峻查处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时期以前的疑问要催促公司自查自纠。 对有揭发的,只需内行政处分追溯时限内,一概按规查处。 3、落实责任,守土有责。 规范保险市场次第,是全国保险监管任务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义务。 各保监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依照职责范围,严厉监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分管范围内保险市场规范有序。 对查处不力,市场继续混乱的,要清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4、树立上下联动机制,构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保监局在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审核发现的疑问,深化剖析公司在内控机制、体制机制、管控手腕等方面存在的疑问,并将有关状况及时上报保监会财富保险监管部,由产险部向总公司提出质询。 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偿付才干监管,运用偿付才干监管的倒逼机制,催促公司增强外部管控,依法合规运营。 5、要坚持任务的延续性。 要将进一步规范市场次第任务与年终部署的各项监管任务无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通盘思索,相反相成,协分配合。 对在整理规范任务中遇到的疑问,应及时上报保监会产险部。 6、要创新监管思绪和方法,要留意运用教育、制度、处分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产险市场突出疑问,努力成功往年年底前,全国产险市场次第清楚好转。 关于增强交强险控制有关任务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转的水平,增强交强险业务控制,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维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要改良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需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时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规范,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片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富赔付简化处置机制。 (三)已实施路途交通事故加快处置机制地域,要及时总结外地有效做法和有益阅历,逐渐完善运转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扬作用。 二、要增强交强险核算控制保险公司要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及时、准确、公允、透明”的准绳,树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外部控制、改良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信息系统运转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渐构成核算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交强险本钱控制力度(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本钱的管控力度,紧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实际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增加投保人担负。 (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需对交强险费用状况启动详细剖析核对,制定严厉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本钱。 四、要改良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则延聘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状况启动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依照会计年度延聘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启动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 (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任务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任务日内经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经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视。 (四)保险公司应逐渐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运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启动说明。 五、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任务(一)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时期尚未完毕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出现路途交通事故的,依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出现路途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制等任务,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按时执行。 (三)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 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商定栏注明:“保险人依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当保险责任”等相似字样。 六、要增强交强险关键环节监管(一)各保监局要将辖区内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对经查实存在“虚列费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及时启动严肃处置。 (二)各保监局要增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力度,重点审核交强险保费支出和已决赔款确认、未决赔案估损、专属费用指认、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片面准确反映运营结果。 (三)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注重交强险理赔服务揭发,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增强对社会各界反映状况研讨,及时解答各类疑惑。 关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揭发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关于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保监局要增强查处任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采取“责令中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责令撤换责任人”、“吊销运营保险业务容许证”等严肃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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