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控股 发行代价股份以调整代价 收买案中溢利保证有余 (基石控股发行股票)

admin1 4个月前 (10-03) 阅读数 50 #港股

媒体10月3日信息,基石控股依据相应调整布置,为了补偿收买事项中发生的溢利保证有余,将向卖方(或其或许指定之人士)配发及发行266,761,176股代价股份。依据2024年10月3日的审阅报告,该收买事项的通常溢利约为13,081,446港元,低于保证溢利约4,918,554港元。因此,代价将减至72,674,700港元,逾越代价股份价值(即约50,000,000港元)。此外,该公司的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和年报中的相关通常溢利数据也做出了廓清。


中国移动在哪里上市了,编号是多少呀

公司概略 股票号码:0941/中国移动 关键业务:在中国提供蜂窝移动通讯及有关服务。 主席: 王晓初 公司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小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 注册地点:香港 行业分类:综合企业 过户处: 香港证券注销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3/10/1997 买卖货币:HKD 法定股本:30,000,000,000 发行股数:18,605,405,241 (截至 30/9/2001) 票面值: HKD0.1000 买卖单位:500 集团网址:--------------------------------------------------------------------------- 主 要 股 东 股 东 名 称 今 次 持 股 量 所 占 率 % 日 期 CHINA MOBILE HONG KONG 14,062,602,396 75.580 2001/12/31 --------------------------------------------------------------------------- 关键持股状况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量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量 广东移动 100.00% 浙江移动 100.00% 江苏移动 100.00% 福建移动 100.00% 辽宁移动 100.00% 山东移动 100.00% 广西移动 100.00% 河南移动 100.00% 海南移动 100.00% 北京移动 100.00% 上海移动 100.00% 天津移动 100.00% 河北移动 100.00% 福建诺基亚移动通讯技术 50.00% 深圳市润迅通讯结合 30.00% China Motion 30.00% --------------------------------------------------------------------------- 业 绩 报 告 货币: 人民币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本时期 上一段相应时期 由 01/01/2003 由 01/01/2002 附注 至 30/06/2003 至 30/06/2002 (百万 ) (百万 ) 营业额 : 76,657 55,146 运营溢利/(盈余) : 27,905 23,677 财务费用 : (1,088) (664)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盈余) : 不适用 不适用 应占共同控制集体之溢利/(盈余) : 不适用 不适用扣除税项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之溢利/(盈余) : 17,469 15,451 相对上期之百分比增减 : +13 % 每股盈利/(每股盈余)—基本(元) : 0.89 0.83 —摊薄(元) : 0.89 0.83 十分常性收益/(盈余) :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十分常性项目后 之溢利/(盈余) : 17,469 15,451 中期股息 : HK$0.16 NIL (每股) (如有其他方式可供选择, : 不适用 不适用请注明) 中期股息之截止过户日期 : 02/09/2003 至 04/09/2003(包括首尾两天) 股息应付日期 : 15/09/2003 股东(-)大会 之截止过户日期 : 不适用 本时期 : 不适用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过户日期 : 不适用 --------------------------------------------------------------------------- 损益表 RMB( $) RMB( $) RMB( Dec-02 Dec-01 Dec- 营 业 额 128,561,000,000 100,331,000,000 64,984,000,0 经 营 溢 利 / (亏 损) 48,978,000,000 41,717,000,000 26,393,000,0 特 殊 项 目 0 0 摊 占 联 营 公 司 及 0 0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溢 利 /(亏 损) 税 前 溢 利 / (亏 损) 48,978,000,000 41,717,000,000 26,393,000,0 税 项 -16,234,000,000 -13,703,000,000 -8,366,000,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000,000 1,000,000 股 东 应 占 溢 利 / (亏 损) 32,742,000,000 28,015,000,000 18,027,000,0 每 股 盈 利 / (亏 损)(仙) 171 151 1 每 股 派 息 (仙) 33.949 0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经 营 边 际 利 润 率 (%) 38.10% 41.58% 40.6 利 息 盈 利 率 (x) - 24.975 33. 资 产 回 报 率 (%) - 16.97% 14.7 股 东 资 金 回 报 率 (%) - 28.65% 25.6 --------------------------------------------------------------------------- 资产负债表 RMB(K$) RMB(K$) RMB(K$ Dec-02 Dec-01 Dec-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 105,208,000 87,465,0 摊 占 联 营 公 司 及 - 16,000 46,0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权 益 其 他 资 产 - 21,714,000 16,798,0 流 动 资 产 - 46,811,000 52,129,0 总 资 产 - 173,749,000 156,438,0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 35,298,000 44,638,0 长 期 负 债 - 26,640,000 28,023,0 总 负 债 - 61,938,000 72,661,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32,000 17,0 股 东 资 金 - 111,779,000 83,760,0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x) - 1.326 1.1 长 期 负 债 / 股 东 资 金 - 23.83% 33.4 比 率 (%) 总 负 债 / 股 东 资 金 比 率(%) - 55.41% 86.7 --------------------------------------------------------------------------- 业务状况 - 至2002年3月,集团总用户人数达七千四百六十万户,每月平均支出为人民币一百二十五元,首季度之总支出为人民币二百三十四亿元。 - 2001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54.4%至一千零三亿元人民币,除税前溢利及股东应占溢利区分上升58.1%及55.4%,至四百一十七亿元及二百八十亿元。 年内业务概略如下: (一)集团用户数净增二千四百五十万户,达六千九百六十万户,市场占有率为72.4%,总通话分钟数达一千六百一十三亿分钟,短信息业务经常使用量超越六十亿条。 EBITDA 达人民币六百零三亿元,比上年增长61%,EBITDA 利润率为60%,净利润率到达 28%; (二)无线数据业务将是集团未来业务拓展的一个重点范围; (三)2001年6月,本集团经过在中原发行50亿元人民币债券,成功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拓宽了融资渠道,扩展了投资者基础,改善了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了融资本钱。 - 2000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68.3%至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除税前溢利及股东应占溢利区分上升3.1倍及2.8倍,至人民币二百六十四亿元及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年内,业务概略如下: - 2000年10月,集团向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香港收买中国移动集团於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及广西等地域拥有的移动通讯业务,总购入价为二千五百六十亿元,其中七百四十六万元将以现金支付,其他 一千八百一十四亿元将向中国移动香港配售代价股份支付。 现金部分,集团方案以下列方式支付: (一)应用现有外部现金资源支付三十九亿元; (二)透过人币银团存款融资支付一百一十八亿元; (三)出售可转换票据筹集四十六亿八千万元; (四)出售美国托存股票及新股资付六十六亿八千万元,包括向Vodafone以每股$51,配售三亿八千二百万股。 筹集一百九十五亿元,以及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股票筹集四十亿八千万元; (五)剩余的差额将透过应用额外的外部资源及其他融资方式支付。 - 於2000年9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及广西的移动通讯业务总计拥有一千五百四十万用户,截至2000年6月底,该等公司的市场占有额为80%。 - 2000年10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深圳)与中国树立银行、中国银行作为结合牵头行的八家国际性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两份存款协议,总存款额达一百二十五亿人民币。 - 2000年10月,集团就收买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及广西移动通讯业务订立股票出售的规模,集团将以每股$48,配售十亿七千万股,集资金额五百零三亿元,出售可换股票据亦为集团带来四十五 亿八千万元现金;另外,一百一十八亿元将以人民币银团存款支付,三十九亿元则以集团外部资源支付。 11月,因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配售多四千七百二十万股股份。 - 2000年12月,集团宣布接获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通知,估量往年及明年还无法能提出移动电话资费调整(包括实施单向不要钱制度)的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审查同意。 - 2000年12月,集团接获有关关键部门通知,将对若干电信资费启动调整,其中将会影响集团业务的关键包括数字传输电路租赁资费将会降低,国际长途电信资费和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资费亦会降低,浙江移动、 江苏移动和河南移动的移动电话附加费将会被取消,广东移动的基本通话费亦因应全国移动电话附加费取消的政策,将从每分钟人民币0.5元降低为每分钟人民币0.4元,失效日期为2001年1月1日。 - 2001年1月,集团隶属公司Aspire与Hanover及HP签署协议,Hanover赞同投资三千五百万美元认购Aspire 7%股权,而HP及Aspire则力图树立互惠的战略协作相关,Aspire将接纳HP作为一家优选供应商,提供Aspire服务所需的配件及相关服务。 另外,Aspire将向集团提供无线数据处置方案的开发、系统网关集成服务、配件、软件及系统开发、及与无线数据有关的技术援助及软件提供,并与集团共同携手开发无线数据运行服务。 - 2001年2月,集团与Vodafone达成战略联盟协议,关键协作范围包括控制阅历分享、人力资源交流、技术协作、授予集团於中国境内的独家技术经常使用容许及运营层面技术专长的分享、积极参予制定通讯业的规范及寻求共同组建合资企业以及其他股份制战略联盟等事宜。 - 2001年2月,集团表示拟推出资费套餐方案,以进一步扩展集团现有「全球通」服务,集团将於2001年3月下旬末尾启动有关方案。 - 2001年4月,集团表示为了提高传输电路应用率、减低模拟网所需的少量设备维修开支及节省运营本钱集团方案在2001年6月底前大幅缩减模拟移动通讯网的运营规模及逐渐中止若干服务性能,并於2001年底前中止运营模拟移动通讯业务。 - 2001年4月,集团表示经与其他网络运营者屡次协商后,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出选择,电信网间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将启动调整,失效日期将追溯自2001年3月21日末尾,为期一年。 - 2001年5月,集团表示遨游协议、频谱经常使用费协议及省际传输电路租赁费分摊协议已智能续期。 - 2001年7月,集团表示已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中国中原移动电话用户在最后开放经常使用移动电话服务时所需缴交的入网费将被取消,2001年7月1日起失效,取消入网费预期不会对集团的全体支出有严重影响。 - 2002年1月,Vodafone的全资隶属公司VodafoneJersey以二亿七千三百万元认 购集团隶属公司Aspire9.99%股权。 Vodafone另一隶属公司VodafoneAmericas亦与Aspire订立一项商业联盟协议,Aspir e将会聘用VodafoneAmericas的业务单位Vodafone全球平台及互联网服务作为优选供应商(VGP),为Aspire移动信息服务中心平台提供无线数据运行软件,而VGP将会以同等或更理想的商业条款提供最少具有同级技术规格的软件。 另外,Hanover将再投资Aspire,以维持其股权至7%。 - 2002年3月,集团正为位於广东省的五项物业申领土地经常使用权证书及物业权证书。 股本变化 - 97年10月,全球发行二十六亿股,其中一亿四千四百多万股以每股$11.68於香港上市。 99年 10月,以每股$24.1,出售十八亿四千万股;11月,以每股$24.1,出售八千四百一十万股。 2000年10月,以每股$48,配售十一亿二千万股;同月,以每股$48,配售三十七亿八千万股 。 可换股债券及票据 - 2000年10月,集团出售六亿九千万美元可换股票据,年息率2.25%,2005年到期。 - 2001年5月,集团於中国境内发行五十亿元人民币於2011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 - 2001年6月,集团於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人民币五十亿元及於2001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第一个计息年 度的债券年利率将确定为4%。

企业兼并中的会计疑问

企业并购?并购是企业加快开展的捷径,但选择什麽企业作为并构对象应该慎重看待。 企业并构的最终是为了开展壮大自己,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怀有其他目地,再次不作关键讨论方向。 企业并构在我看来,关键有以下几种要素:1为了自身开展壮大并构与自身产业结构相同的企业,以便进一步增强实力,例如微波炉行业的那一家企业(地球人都知道)2并构与自身主业相关,但并非自己所长的企业,俗话说业有专精,扬长避短,从而壮大自己。 企业并购的概念和分类一、并购的概念1.兼并依据威望性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兼并(merger)一词的解释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兼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兼并的方法:(1)用现金或证券购置其他公司的资产;(2)购置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1989年2月19日国度体改委、国度计委、财政部、国度国有资产控制局结合公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方法》规则:“本方法所称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置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历或改动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经过购置方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兼并,不属于本方法规范。 ”“企业兼并关键有以下几种方式:承当债务式,即在资产和负债等价的状况下,兼并方以承当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购置式,即兼并方出资购置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一切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控股,即一个企业经过购置企业的股权,到达控股,成功兼并。 ”1992年7月18日国度国有资产控制局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价控制方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则:“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当债务、购置、股份化和控股等方式有偿接纳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历或改动法人实体。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疑问的暂行规则》再次对兼并的含义作出解释:“兼并指一个企业经过购置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历或虽保管法人资历,但变卦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兼并有狭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经过产权买卖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历丧失,并取得企业运营控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这相当于吸收兼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经过产权买卖取得其他企业产权,并希图取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历并不一定丧失。 狭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买。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方法》、《国有资产评价控制方法实施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疑问的暂行规则》都采用了狭义上兼并的概念。 2.收买收买(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股票或许债券等支付方式购置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许资产,以取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收买有两种方式:资产收买和股权收买。 资产收买是指一家企业经过收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以到达控制该企业的行为。 股权收买是指一家企业经过收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到达控制该企业的行为。 按收买方在被收买方股权份额中所占的比例,股权收买可以划分为控股收买和片面收买。 控股收买指收买方虽然没有收买被收买方一切的股权,但其收买的股权足以控制被收买方的运营控制。 控股收买又可分为相对控股收买和相对控股收买。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1%或以上的为相对控股收买。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0%或以下但又能控股的为相对控股收买。 片面收买指收买方收买被收买方全部股权,被收买方成为收买方的全资子公司。 收买与兼并的关键区别是,兼并使目的企业和并购企业融为一体,目的企业的法人主体资历消灭,而收买经常保管目的企业的法人位置。 3.兼并兼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兼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 兼并包括两种法定方式: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 吸收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兼并后,其中一个企业存续,其他的企业归于消灭,用公式可表示为:A+B+C+……=A (或B或 C……)。 新设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兼并后,介入兼并的一切企业全部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公式表示为:A+B+C……=新的企业。 兼并关键有如下特点:第一,兼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自然成为存续或许新设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第二,由于兼并而消灭的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债务由兼并后存续或许新设的企业承袭;第三,兼并不要求经过清算程序。 4.并购兼并、收买和兼并三个词语既有咨询,又有区别。 为了经常使用的简易,人们普通习气把他们统称为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置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运营控制,其他企业保管或许消灭法人资历。 二、并购的基本分类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兼并购按并购双方的行业相关,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兼并购。 横向并购(即水平并购)指并购双方处于相反或横向相关行业,消费运营相反或相关的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即垂直并购)指消费和销售环节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衔接、严密咨询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兼并购指即非竞争对手又非理想的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2.好意并购和恶意并购按并购能否取得目的企业的赞同与协作,并购可以划分为好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好意并购(即友好并购)指目的企业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并承诺给与协助。 恶意并购(即敌意并购)指并购企业在目的企业控制层对其并购意图不清楚或对其并购行为持反对态度的状况下,对目的企业强行启动的并购。 3.直接并购和直接并购按并购双方能否直接启动并购活动,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直接并购。 直接并购又称协议收买,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的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经过一定程序启动商量,共同商定并购的各项条件,然后依据协议的条件到达并购目的。 直接并购又称要约收买,指并购企业不直接向目的企业提出并购要求,而是经过证券市场以高于目的企业股票市价的多少钱收买目的企业的股票,从而到达控制目的企业的目的。 4.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按并购成功后目的企业的法律形态来分,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成立一个新的法人的并购。 吸收型并购指目的企业解散而为并购企业所吸收的并购。 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被并购企业所控股的并购。 5.现金购置资产式并购、现金购置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按并购方的出资方式,并购可以划分为现金购置资产式并购、现金购置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现金购置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置被并购方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所启动的并购。 现金购置股票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置目的企业的股票所启动的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向目的企业发行股票,以换取目的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而启动的并购。 股票互换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的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的企业的股票而启动的并购。 6.强迫并购和自在并购按并购企业能否负有并购目的企业股权的强迫性义务,并购可以划分为强迫并购和自在并购。 强迫并购指并购企业持有目的企业股份到达一定比例,或许操纵后者的董事会并对股东的权益形成影响时,依据《证券法》的规则,并购企业负有对目的企业一切股东收回收买要约,并以特定多少钱收买股东手中持有的目的企业股份的强迫性义务而启动的并购。 自在并购指并购方可以自在选择收买被并购方任一比例股权的并购。 7.杠杆收买和非杠杆收买按并购企业能否应用自己的资金,并购可以划分为杠杆收买和非杠杆收买。 杠杆收买指并购企业经过信贷所融资本取得目的企业的产权,并以目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归还负债的并购方式。 非杠杆收买指并购企业不用目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及营运所得来支付或担保并购价金的并购方式。 企业兼并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极端关键的现象,是市场经济高度开展的产物。 作为一种关键的企业产权的资产性买卖方式,它是企业从资产运营向资本运营转化的有效扩张手腕,也表现了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 企业兼并可以使资源失掉优化性能,或许构成规模经济,降低企业的消费销售本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那么法律为何还要对其启动规制呢?笔者将从理想、经济、法律三个角度启动论证。 企业兼并活动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在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的时期。 而今,自在化和全球化已主导国际经济,兼并和并购频频出现[1]。 固然,企业兼并能使企业扩展消费规模,取得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本钱,应用目的公司的消费、销售、研发、技术、天文等各优势,扬长避短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其带来的另一个结果便是构成垄断,抬高产品的多少钱,筑起高度歧视的平台,不但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 损及中小企业的开展,这是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启动规制的理想要素。 企业兼并和反垄断规制也有着深入的经济要素:首先,企业兼并不只浪费了一般企业的本钱,提高其经济效益,而且也浪费了整个社会的消费本钱,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但是规模优势除了可为全体经济带来本钱优势方面的“经济”之外,有时还存在着与全体经济不协调的优势,即优越的市场位置或财力而在竞争中取得不公允的优势,或许被称为“财政位置上的优势”[2]。 当企业滥用其支配位置时,就或许给全体经济带来不利,这就是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启动控制的经济哲学基础。 其次,从企业兼并与竞争的相关看,众所周知,竞争对市场经济有着无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以调理消费和优化资源性能,推进经济技术的开展,维护消费者利益等。 但兼并若运用不当,则会发生反竞争效果:如过度的兼并将惹起经济的集中,从而造成企业间协议或合谋来操纵产品多少钱、市场销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或许造成独占,构成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阻碍,从而限制竞争,最终与追求全体社会经济效益的总体目的相悖。 最后,从博弈论的角度剖析。 由于企业作为市场运转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主看法,其决策往往具有局限性、集体性和短期性的特点,与之相对,政府作为市场运转的监管主体,是社会理性的当然代表,其决策具有全局性、全体性和久远性。 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和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矛盾,选择了两者将视对方为自己的博弈对象,从而反垄断法的制定环节表现为政府与企业的博弈环节[3],在企业兼并方面政府也肯定要充任社会代言人的角色,对其启动反垄断立法上的规制。 对企业兼并启动规制还有着深入的法律要素,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公司法》和《反不合理竞争法》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但有关企业兼并的法律规制尚存在诸多缺陷。 1.立法杂乱、零散,没有完整的调整企业兼并的法律体系,且多以行政立法方式出现,有关规则关键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股票发行与买卖控制条例》,1993年证监会发布的《地下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1989年国度体改委、国度计委等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方法》,1992年国度国资局、财政部和国度工商总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控制试行方法》(有关企业兼并中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的规则),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销控制条例》(有关企业兼并与产权买卖中工商注销的规则),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疑问的暂行规则》。 而作为中国目前唯逐一部规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反不合理竞争法》却对企业兼并疑问只字未提,在缺少基本法的状况下,各个部门的立法的一致性就很成疑问,而且,这些法规的解释也缺少相应的规范。 2.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目前现存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兼并的有关规则往往集中在企业兼并行为自身的详细操作上,如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则了企业兼并时企业的各项申报义务、兼并方式、兼并条件、兼并方式等,大少数是表层的行为操作规范,没有从量上作出细化规则,故不是真正意义上从企业兼并对市场竞争中的影响角度去规制企业兼并疑问。 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树立和完善的状况下,这种立法形式的缺陷逐渐凸现出来。 首先,其违犯了市场经济一致规则的要求,不同的部门立法和对各个疑问的区分立法会对某一共同的社会相关构成不同的判别规范;其次,它违犯了法律整合性的要求;再者,它使各部门的权限模糊以及法律威望性降低,这种立法局面急需一部一致的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启动全方位的规制。 3.2002年2月26日的《中国反垄断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兼并规则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中第26条规则“年销售额到达一定规范的企业间的兼并应向国务院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启动申报”。 但是草案没有对这个规范作出规则,而是将这个规范的制定任务留给了反垄断法主管机关,从而给法的执行留下了一个庞大的难题[4]。 而且反垄断法中关于控制企业兼并的规则不应该成为小企业接受兼并的法律阻碍,所以应当明白一定规模下的企业兼并无须向主管机关申报。 再者,第28条规则“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应在收到开放后的90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这个审查期限过长且过于机械,建议参照德国立法形式视状况而定分为两个阶段为好。 就中国国情而言,特别是从目前经济开展的现状以及企业规模来看,要对企业兼并作出与兴旺国度相似的规制并不妥当。 有不少人以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沛发育后的义务,而中国目前经济力气过火集中的疑问基本上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与全球知名企业相比就更小了,企业横向结合和企业集团刚刚开展,假设如今把限制企业兼并规则在反垄断法范围中,势必会影响到国度以后的产业政策,因此中国应当奖励企业兼并而不是反垄断。 他们还从国际层面思索,以经济全球化和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由,以为反垄断法不应控制企业兼并。 笔者以为以上两种观念都有失偏颇,中国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革新,曾经有了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的基础和条件,方案经济条件下的多少钱垄断已被打破,一切制结构已成功多元化,企业拥有越来越多的运营自主权和决策权。 而且反垄断法基本上适用合理准绳,其并非规制一切企业兼并,而只是限制和制止那些能够发生或增强市场支配位置的大企业的结合和兼并。 所以制定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行为启动规制与支持小企业的结合,扩展我国企业的平均规模和成功规模经济的经济政策并不矛盾。 况且就目前我国企业现状而言,说其规模过小和市场集中渡过低也不完全是理想,在某些特定市场范围内,一些企业所占份额还是相当大的,如青岛啤酒集团约占全国啤酒市场的8%。 面对跨国公司入驻中国的步伐放慢,中国没有必要为了与之抗衡而经过政府组建的方式来树立所谓的“国度队”,更没有必要给予财政补贴[4],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在国际市场启动过练兵的企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取胜。 相反,随着本国企业和产品入侵我国市场,为了规范他们的行为,使我国国际企业在更公允、公正、透明的竞争条件下生活,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行为启动规制,这也是从另一方面维护国际企业的有效方法。 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以竞争目的政策确实立是反垄断立法的基本指点思想。 凡是限制竞争的行为都是反垄断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如市场优势位置的滥用,结合操纵市场行为,企业兼并等等。 笔者以为首先要在反垄断总则中规则企业兼并应本着地下、公允、公正的竞争准绳。 从内容上看,关于兼并的实体法条款应包括规制范围、规制规范、法律责任、豁免准绳和域外效能疑问等。 (一)企业兼并的反垄断法界定及控制目前全球上大少数国度对企业兼并采用多元了解,详细包括:(1)即一个企业经过购置、承当债务或许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全部或相当部分的财富;(2)取得股份,即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股份到达一定百分比或掌握另一企业一定份额的表决权,经过控股的方式来对被合股企业施加支配性影响,法律应当对取得的股份在量上作适当的规则;(3)订立合同,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经过订立的有关承包、租赁及委托运营等协议的方式来到达影响、控制另一个企业的目的;(4)高层兼任,即企业的控制或监视机构一半以上同时有对方企业的指导班子任职,从而使两企业发生协调性的相关;(5)其他方式,例如经过购置债务、订立供贷合同、确定控制和投资方案等行为以及树立合营企业等或许使一企业受制于另一企业的行为。 可见,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兼并在外延上要大于公司法中的吸收和新设兼并,其包括一个企业直接或直接地对他企业出现支配性影响的一切结合方式。 同时,反垄断法基于兼并对竞争次第的危害性大小不同将兼并分为:横向(水平)兼并、纵向(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等三种。 从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开展趋向来看,横向兼并由于扫除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市场的集中度,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的关键规制对象,而对纵向和混合兼并,则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 如:美国反托拉斯法局以为“这种类型的兼并虽然具有潜在的消弭竞争、设置进入市场的阻碍、提高企业共谋或许性等风险,但在另一方面它们或许发生更大的效益,因此准绳上应积极地评价非横向兼并,执行机关准绳上不由止这类兼并。 ”[5]鉴于中国现状,后两种兼并目前也较为少见,所以也应顺应反垄断法开展潮流——从片面干预到有选择干预,将规制重点放在企业横向兼并上。 (二)企业兼并规则的实质性规范政府对企业兼并启动规制必需依据一定的规范和准绳,这个规范确实定取决于国际的经济状况和国际竞争环境以及一国所采取的竞争政策。 因此对企业兼并规制的规范总是处于不时的开展变化之中,但总的来说,对企业兼并启动规制阅历了从结构控制转向行为剖析,从相对规范转向相关要素,从有效控制转向有利竞争的环节[6]。 目前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启动规制时关键有两大认定准绳:一为自身违法准绳,二为合理性准绳。 自身违法准绳是出于法律规则确定性的要求,反垄断法对行为违法性确实定,少量是依据该准绳的,这在成文法国度表现得尤为清楚。 但自身违法准绳也存在着缺乏,象美国等不成文国度的法院从未对自身违法的范围作出界定,自身违法的解释受制于法院的不同解释[7],即使对规则所包括的行为详细地启动定义,但当事方和法院仍会不赞同有关行为的性质和结果。 况且,自身违法的基础是假定,假定与理想之间的吻合不一定完善,再加下属法通常中,一味地采用该准绳,只关注企业兼并时的一些硬性技术目的,往往使有些理想上对竞争不构成要挟的企业兼并遭到制止,这种机械的法律适用准绳随着结构主义的衰落也愈加表现出其缺陷。 在“美孚规范石油案”中,美最高法院提出了合理性准绳,即在案件的所无状况下选择限制性行为能否对竞争有不合理的限制。 法院以为:合理准绳是一种权衡方法,用来确定案件中的行为能否属于法律制止的行为[7],它意味着限制竞争的行为并不用然地遭到法律的谴责,只能在剖析限制竞争是不合理的状况下对其予以规制。 合理准绳表现了反垄断法的精气,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的基石[5]。 因此也成为认定企业兼并能否构成垄断的首要准绳,但其也非十全十美,由于其具有一定的灵敏性和弹性,使适用法律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法院或反垄断主管机构要思索许多相关要素,使每一个依合理规则的案件都会成为大案[8],冗长的时期和复杂的判别均使法院不堪重负,所以法院在最终运用合理准绳判案时只能到达“或许合理的判别”。 综上可以看出,两大认定准绳各有所长,若独自适用都会发生负面作用,所以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将两者结合起来,以合理准绳为主,自身违法准绳为辅,相互补充,共同适用。 (三)法律制裁普通来说,国外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的企业兼并,普通采取三项措施:(1)对限制竞争的企业兼并,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予同意。 (2)对正在启动限制竞争的企业兼并,制止其兼并,对已成功的限制竞争的企业兼并,则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收回以扫除措施为关键内容的禁令。 扫除关键措施有①命令其奖励股份的全部或一部分;②命令其转让营业的一部分;③命令其限期分设企业;④其它扫除措施。 (3)假设企业兼并的当事人仍不执行上述禁令,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处分措施关键有①以一次性或屡次延续罚款催促其实施禁令;②制止控股公司行使其在子公司的控制权;③解散已兼并的企业;④中止营业或勒令歇业;⑤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宣布兼并有效,或许提起控股公司成立有效或兼并有效的诉讼。 美国《谢尔曼法》还规则,任何因违犯反托拉斯法所制止的事项而遭受财富损失的人,可以恳求三倍损害赔偿。 同时国外反垄断立法对企业兼并规制的法律措施也标明,对限制竞争的企业兼并实施扫除和处分是两种不异性质的措施。 前者着眼于竞争形态的恢复,后者着眼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处分措施不应先于扫除措施采用,也不得与扫除措施同时采用,而只要在扫除措施未能奏效时采用。 鉴于此,我国反垄断立法应采用以下制裁方式:①发布禁令,为反垄断主管机构对违法行为最关键制裁手腕;②行政罚款,关于一些严重违犯反垄断法或因违犯反垄断主管机构发布的禁令而对社会次第形成损害的不法行为;③行政措施,包括行政扫除措施和处分措施两种;④行政损害赔偿,对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关者提起行政诉讼、损害赔偿;⑤民事损害赔偿,因合法企业兼并行为而遭到损害的第三者有权提出损害赔偿;⑥刑事责任,详细可以在刑法中加以规则。 (四)企业兼并的垄断豁免反垄断机构在审查某兼并能否应该制止时应综合思索其利害,以作出恰当的评判。 一些技术性目的(诸如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等)不能片面权衡出一项企业兼并行为的适法性,所以要思索一些其他相关要素,从而也为企业兼并取得垄断豁免提供了依据。 我国反垄断立法可参照以下立法,假设企业兼并满足其中之一,则可以取得兼并同意。 第一、改善市场竞争条件。 关键分为以下几种状况:A、占市场支配位置的大企业取代其他市场上的小企业;B、在独占或少数寡头垄断的市场上,一个新进入市场的强有力的竞争者可以被视为推进竞争的重生力气,从而改善市场的竞争状况;C、占市场支配位置的一个大企业取代同市场上一个市场份额十分小的竞争者;D、占市场支配位置的企业兼并濒临破产的企业。 第二、潜在的市场进入。 假设市场没有或只要很低的进入阻碍,市场外的企业很容易进入市场,那么兼并后的企业即使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甚至取得了市场支配位置,它也无法能经过结合或独自的手腕随意抬高产品的多少钱,则企业兼并可以支持。 第三、全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企业兼并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但不能否认其在自己获利的同时,对社会全体经济也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兼并可造成多少钱降低,产质量量提高,消费者利益参与,而这也就是反垄断法的目的。 所以,在此种状况下,企业兼并也应遭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五)条款的域外效能国际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最早发生于美国,随同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与投资自在化,其他国度的反垄断法纷繁效仿美国的做法,如德国、保加利亚、俄罗斯等[9]。 我国曾经参与了世贸组织,市场将对本国逐渐开放,鉴于国际性竞争行为将对我国市场和消费者发生不利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自创本国的阅历,规则反垄断法的域外效能,特别是在规制企业兼并方面(由于目前跨国兼并对一国的经济影响尤为清楚)。 但这种域外适用的效果主义准绳极易被冠以霸权主义、干预他国外交之嫌,而且我国是开展中国度一切应以经济树立为重,尽量增加于他国发生矛盾的或许性。 鉴于此,我国在反垄断法中应慎用域外适用条款,只要那些清楚限制了我国市场竞争的兼并行为,我国才会运用该条款,而且要制定出一系列构成垄断行为的要件,使之透明化,使遭到管辖的企业心服口服,同时还可以辅之“对等准绳”,使管辖更契合国际通行规则。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滥用竞争权的行为。 反垄断法是开展市场经济,规制限制性竞争行为的关键手腕。 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时开展,经济一体化的趋向愈加清楚,面对剧烈的国际竞争,各国对企业兼并的规制日益注重,出现出全体宽容,部分严峻的态势,反垄断法的国际控制也不时强化。 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的企业兼并条款时应当坚持市场经济准绳和参照其他国度的合理规则,并及时反映国际上的一致新做法。 祝顺!

我想知道中国移动的上市时期、股东组成、股份组成?

(以下信息摘自同花顺网站)公司概略股票号码:0941/中国移动关键业务:在中国提供蜂窝移动通讯及有关服务。 主席: 王晓初公司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小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注册地点:香港行业分类:综合企业过户处: 香港证券注销有限公司上市日期:23/10/1997买卖货币:HKD法定股本:30,000,000,000发行股数:18,605,405,241 (截至 30/9/2001)票面值: HKD0.1000买卖单位:500集团网址:主 要 股 东股 东 名 称 今 次 持 股 量 所 占 率 % 日 期CHINA MOBILE HONG KONG 14,062,602,396 75.580 2001/12/31---------------------------------------------------------------------------关键持股状况公 司 名 称 持 股 量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量广东移动 100.00% 浙江移动 100.00%江苏移动 100.00% 福建移动 100.00%辽宁移动 100.00% 山东移动 100.00%广西移动 100.00% 河南移动 100.00%海南移动 100.00% 北京移动 100.00%上海移动 100.00% 天津移动 100.00%河北移动 100.00% 福建诺基亚移动通讯技术 50.00%深圳市润迅通讯结合 30.00% China Motion 30.00%---------------------------------------------------------------------------业 绩 报 告货币: 人民币(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本时期 上一段相应时期由 01/01/2003 由 01/01/2002附注 至 30/06/2003 至 30/06/2002(百万 ) (百万 )营业额 : 76,657 55,146运营溢利/(盈余) : 27,905 23,677财务费用 : (1,088) (664)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盈余) : 不适用 不适用应占共同控制集体之溢利/(盈余) : 不适用 不适用扣除税项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之溢利/(盈余) : 17,469 15,451相对上期之百分比增减 : +13 %每股盈利/(每股盈余)—基本(元) : 0.89 0.83—摊薄(元) : 0.89 0.83十分常性收益/(盈余) : 不适用 不适用扣除十分常性项目后之溢利/(盈余) : 17,469 15,451中期股息 : HK$0.16 NIL(每股)(如有其他方式可供选择, : 不适用 不适用请注明)中期股息之截止过户日期 : 02/09/2003 至 04/09/2003(包括首尾两天)股息应付日期 : 15/09/2003 股东(-)大会之截止过户日期 : 不适用本时期 : 不适用之其他分派其他分派之截止过户日期 : 不适用---------------------------------------------------------------------------损益表RMB( $) RMB( $) RMB(Dec-02 Dec-01 Dec-营 业 额 128,561,000,000 100,331,000,000 64,984,000,0经 营 溢 利 / (亏 损) 48,978,000,000 41,717,000,000 26,393,000,0特 殊 项 目 0 0摊 占 联 营 公 司 及 0 0共 同 控 制 公 司 溢 利 /(亏 损)税 前 溢 利 / (亏 损) 48,978,000,000 41,717,000,000 26,393,000,0税 项 -16,234,000,000 -13,703,000,000 -8,366,000,0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000,000 1,000,000股 东 应 占 溢 利 / (亏 损) 32,742,000,000 28,015,000,000 18,027,000,0每 股 盈 利 / (亏 损)(仙) 171 151 1每 股 派 息 (仙) 33.949 0主 要 财 务 比 率经 营 边 际 利 润 率 (%) 38.10% 41.58% 40.6利 息 盈 利 率 (x) - 24.975 33.资 产 回 报 率 (%) - 16.97% 14.7股 东 资 金 回 报 率 (%) - 28.65% 25.6---------------------------------------------------------------------------资产负债表RMB(K$) RMB(K$) RMB(K$Dec-02 Dec-01 Dec-资 产固 定 资 产 - 105,208,000 87,465,0摊 占 联 营 公 司 及 - 16,000 46,0共 同 控 制 公 司 权 益其 他 资 产 - 21,714,000 16,798,0流 动 资 产 - 46,811,000 52,129,0总 资 产 - 173,749,000 156,438,0负 债流 动 负 债 - 35,298,000 44,638,0长 期 负 债 - 26,640,000 28,023,0总 负 债 - 61,938,000 72,661,0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32,000 17,0股 东 资 金 - 111,779,000 83,760,0主 要 财 务 比 率流 动 比 率 (x) - 1.326 1.1长 期 负 债 / 股 东 资 金 - 23.83% 33.4比 率 (%)总 负 债 / 股 东 资 金 比 率(%) - 55.41% 86.7---------------------------------------------------------------------------业务状况- 至2002年3月,集团总用户人数达七千四百六十万户,每月平均支出为人民币一百二十五元,首季度之总支出为人民币二百三十四亿元。 - 2001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54.4%至一千零三亿元人民币,除税前溢利及股东应占溢利区分上升58.1%及55.4%,至四百一十七亿元及二百八十亿元。 年内业务概略如下:(一)集团用户数净增二千四百五十万户,达六千九百六十万户,市场占有率为72.4%,总通话分钟数达一千六百一十三亿分钟,短信息业务经常使用量超越六十亿条。 EBITDA 达人民币六百零三亿元,比上年增长61%,EBITDA 利润率为60%,净利润率到达28%;(二)无线数据业务将是集团未来业务拓展的一个重点范围;(三)2001年6月,本集团经过在中原发行50亿元人民币债券,成功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拓宽了融资渠道,扩展了投资者基础,改善了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了融资本钱。 - 2000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68.3%至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除税前溢利及股东应占溢利区分上升3.1倍及2.8倍,至人民币二百六十四亿元及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年内,业务概略如下:- 2000年10月,集团向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香港收买中国移动集团於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及广西等地域拥有的移动通讯业务,总购入价为二千五百六十亿元,其中七百四十六万元将以现金支付,其他 一千八百一十四亿元将向中国移动香港配售代价股份支付。 现金部分,集团方案以下列方式支付:(一)应用现有外部现金资源支付三十九亿元;(二)透过人币银团存款融资支付一百一十八亿元;(三)出售可转换票据筹集四十六亿八千万元;(四)出售美国托存股票及新股资付六十六亿八千万元,包括向Vodafone以每股$51,配售三亿八千二百万股。 筹集一百九十五亿元,以及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股票筹集四十亿八千万元;(五)剩余的差额将透过应用额外的外部资源及其他融资方式支付。 - 於2000年9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及广西的移动通讯业务总计拥有一千五百四十万用户,截至2000年6月底,该等公司的市场占有额为80%。 - 2000年10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深圳)与中国树立银行、中国银行作为结合牵头行的八家国际性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两份存款协议,总存款额达一百二十五亿人民币。 - 2000年10月,集团就收买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及广西移动通讯业务订立股票出售的规模,集团将以每股$48,配售十亿七千万股,集资金额五百零三亿元,出售可换股票据亦为集团带来四十五 亿八千万元现金;另外,一百一十八亿元将以人民币银团存款支付,三十九亿元则以集团外部资源支付。 11月,因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配售多四千七百二十万股股份。 - 2000年12月,集团宣布接获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通知,估量往年及明年还无法能提出移动电话资费调整(包括实施单向不要钱制度)的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审查同意。 - 2000年12月,集团接获有关关键部门通知,将对若干电信资费启动调整,其中将会影响集团业务的关键包括数字传输电路租赁资费将会降低,国际长途电信资费和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资费亦会降低,浙江移动、 江苏移动和河南移动的移动电话附加费将会被取消,广东移动的基本通话费亦因应全国移动电话附加费取消的政策,将从每分钟人民币0.5元降低为每分钟人民币0.4元,失效日期为2001年1月1日。 - 2001年1月,集团隶属公司Aspire与Hanover及HP签署协议,Hanover赞同投资三千五百万美元认购Aspire 7%股权,而HP及Aspire则力图树立互惠的战略协作相关,Aspire将接纳HP作为一家优选供应商,提供Aspire服务所需的配件及相关服务。 另外,Aspire将向集团提供无线数据处置方案的开发、系统网关集成服务、配件、软件及系统开发、及与无线数据有关的技术援助及软件提供,并与集团共同携手开发无线数据运行服务。 - 2001年2月,集团与Vodafone达成战略联盟协议,关键协作范围包括控制阅历分享、人力资源交流、技术协作、授予集团於中国境内的独家技术经常使用容许及运营层面技术专长的分享、积极参予制定通讯业的规范及寻求共同组建合资企业以及其他股份制战略联盟等事宜。 - 2001年2月,集团表示拟推出资费套餐方案,以进一步扩展集团现有「全球通」服务,集团将於2001年3月下旬末尾启动有关方案。 - 2001年4月,集团表示为了提高传输电路应用率、减低模拟网所需的少量设备维修开支及节省运营本钱集团方案在2001年6月底前大幅缩减模拟移动通讯网的运营规模及逐渐中止若干服务性能,并於2001年底前中止运营模拟移动通讯业务。 - 2001年4月,集团表示经与其他网络运营者屡次协商后,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出选择,电信网间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将启动调整,失效日期将追溯自2001年3月21日末尾,为期一年。 - 2001年5月,集团表示遨游协议、频谱经常使用费协议及省际传输电路租赁费分摊协议已智能续期。 - 2001年7月,集团表示已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中国中原移动电话用户在最后开放经常使用移动电话服务时所需缴交的入网费将被取消,2001年7月1日起失效,取消入网费预期不会对集团的全体支出有严重影响。 - 2002年1月,Vodafone的全资隶属公司VodafoneJersey以二亿七千三百万元认购集团隶属公司Aspire9.99%股权。 Vodafone另一隶属公司VodafoneAmericas亦与Aspire订立一项商业联盟协议,Aspire将会聘用VodafoneAmericas的业务单位Vodafone全球平台及互联网服务作为优选供应商(VGP),为Aspire移动信息服务中心平台提供无线数据运行软件,而VGP将会以同等或更理想的商业条款提供最少具有同级技术规格的软件。 另外,Hanover将再投资Aspire,以维持其股权至7%。 - 2002年3月,集团正为位於广东省的五项物业申领土地经常使用权证书及物业权证书。 股本变化- 97年10月,全球发行二十六亿股,其中一亿四千四百多万股以每股$11.68於香港上市。 99年 10月,以每股$24.1,出售十八亿四千万股;11月,以每股$24.1,出售八千四百一十万股。 2000年10月,以每股$48,配售十一亿二千万股;同月,以每股$48,配售三十七亿八千万股。 可换股债券及票据- 2000年10月,集团出售六亿九千万美元可换股票据,年息率2.25%,2005年到期。 - 2001年5月,集团於中国境内发行五十亿元人民币於2011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 - 2001年6月,集团於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人民币五十亿元及於2001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债券年利率将确定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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