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至8日在京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掌管会议。会议选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维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动力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视法修改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改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迷信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伸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则的选择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赞同《〈《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陆地的条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改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倡议的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任务状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控制状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控制状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树立中国特征、全球一流的大学和优点学科任务状况的报告,关于防沙治沙任务状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问任务状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任务状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审核组关于审核非物质文明遗产法实施状况的报告、关于审核社会保险法实施状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维护委员会、农业与乡村委员会、社会树立委员会区分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历审查委员会关于普通代表的代表资历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布置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任务委员会担任人就有关议题等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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