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观察 对机器人征税是想入非非吗

admin1 1天前 阅读数 53 #财经

机器人触及传感器技术、控制系统、人工智能算法等多个前沿技术范围,已成为新一轮产业反派的助推器。随着AGI技术一直打破、供应链格式愈加完善、市场需求继续开通,各类智能机器人运转场景竞相落地。例如,某家大型医疗服务机构引进了服务机器人,用于医院病患的日常护理任务,由这些机器人为患者送餐、送药、测量生命体征等。这一幕,不由得让人想起科幻电影《机器人与弗兰克》中的场景。

目前,商用服务机器人曾经普遍运转在餐厅、酒店、医院等场景,有智库机构预测,2035年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将抵达万亿级。又如,某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在其消费线上引入工业人形机器人,这些机器人涵盖了汽车车身焊接、零部件装配、喷漆等多个关键环节,引入工业机器人后,企业消费效率优化了约40%,产品次品率下降了30%。据统计,2023年工业机器人中有70%装置在亚洲,中国、日本、美国、韩国和德国成为经常经常使用智能机器人的关键国度。

近年来,随同“具身智能”技术和产品迭代放慢,这一革新中也引发了关于机器人税收的新讨论。客观而言,对机器人征税并非想入非非,或许成为回应以后社会矛盾的关键手段之一。

一、对机器人征税的考量原因

瑞士学者泽维尔·奥伯森教授在《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顺应AI?》一书中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加快展开,智能机器人曾经被普遍运转于制造业、物流系统、医疗保健等范围,使企业能够更高效地成功各项消费义务和操作。这也意味着智能机器人的智能化流程和规范化控制会替代许多本因由人类成功的任务,智能机器人一方面发明微小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对机器人征税的可行性正在逐渐失掉验证和证明。

首先,是务工与社会公允的考量。 机器人的普遍运转在必需水平上形成了一些重复性、法则性强的任务岗位的增加。特地是在制造业中,大批的分拣、装配、焊接等任务逐渐被智能机器人替代。麦肯锡全球研讨院的一份报告指出,到2030年,全球最高可达50%的任务是可以被机器人取代的。保守估量,全球约4亿休息者的任务岗位会遭到直接影响。这种变化引发了社会不平衡:一部分人或许面临失业的困境,而经常经常使用智能机器人的企业在提高消费效率的同时又下降了休息力本钱,从而取得了更高的利润。选择对机器人征税可以在必需水平上平衡这种社会利益分配不均的矛盾。

其次,是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引导的考量。 智能机器人在技术研发与商业化运转中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引导,不论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活动税率,还是投资入股递延征税、置办设备本钱税前扣除等等,都有助于推进相关科技效果的研发和转化运转,促进智能机器人大规模运转落地。但是,对机器人征税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手段,逐渐增加甚至关闭对机器人的税收活动政策,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休息力经常经常使用之间成功平衡。对机器人征税并不是要扼杀创新,而是以合理税制和税收政策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更新,引导智能机器人运转在工业、服务、医疗、农业、应急救济等多个范围,推进智能机器人制造产业链与商业运转深度融合。

最后,是市场竞争与行业展开的考量。 智能机器人有别于传统智能化机器设备,具有极高的自主学习和决策才干,因此随着智能机器人运转场景的日益扩充,由机器人取代人类传统休息势必会成为各行各业的趋向,也加剧了不同企业之间的不对等竞争格式:同行业中经常经常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不担负休息力本钱且取得智能化、智能化带来的高额利润,而传统企业不只需求担负休息本钱,还面临着产品竞争劣势带来的生活危机。适时开征机器人税通常上是在弥合这种竞争鸿沟,经过征收机器人税使得各类企业担负相反的社会本钱,真正推进“机器人+”的瘦弱展开。

二、基于运转场景的机器人税税制设计

对机器人征税,首先要处置的是“向谁征税、如何征税、征多少税”的疑问。2017年2月,微软公司开创人比尔·盖茨接受数字媒体《石英》采访时表示,“假定工人在工厂做价值五万美元的任务,他会被征搜集团所得税。假定机器人也做一样的任务,那么也应该对机器人征收相似水平的税款。”言下之意,对替代工人的机器人应当征税,收取的税款应与相关岗位工人交纳的集团所得税相当。虽然这一观念不严谨,但也为我们思索在人工智能时代征收机器人税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绪。

终年以来,拥戴开征机器人税,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机器人不具有征税主体位置。代表性的观念以为:即使是智能机器人,依然是人类消费制造的产品,属于物化休息范围,仍受人类的控制,机器人自身不具有征税人的独立资历,因此不能作为课税主体。但是大部分支持征税的专家则以为这自身是个伪命题。机器人税可以从两个层面去讨论:一是针对机器人自身征税,二是对机器人的消费者、销售者、经常经常使用者或拥有者征税。

也就是说,在目前各国法律尚未明白机器人具有民事主体资历或许公民身份这一背景下(2017年机器人索菲娅被沙特授予了公民身份,仅具有方式意义,通常并无相应公民权益),对机器人征税关键是将智能机器人的消费者、销售者、经常经常使用者或拥有者作为征税主体,是由于这类主体经过机器人取得了收益。当然,随着AGI技术和算法、大模型的迭代,机器人具有了更强的自主学习、决策和协作才干,假定法律赋予机器人主体资历后,机器人能够拥有其财富权,当然也可以作为征税主体。

智能机器人与产业深度融合之后,终究如何对机器人征税是必要求慎重处置的疑问,否则会带来税收流失的风险。从税收方式来看,或许是直接征税,比如增加机器人制造、经常经常使用环节相应的税收活动,对经常经常使用人类休息者实行税收减免,或许直接对机器人消费经常经常使用和收益征税。例如,对机器人的征税也要求思索不同运转场景下的税制调整。工业机器人在消费制造中的运转最为普遍,关于这类机器人的征税可以依据企业在消费环节中经常经常使用机器人替代的休息力数量、提高的消费效率以及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因历来确定。服务机器人表现智能化人机交互与特性化服务运转,可以依据机器人提供餐饮服务、医疗护理、物流配送的服务类型和市场需求水平来启动征税。

从征收税种来看,虽然各国税种有差异,但是对机器人征收的税种也存在两种计划:一种是非专门税,关键是在机器人消费、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以及对机器人的产出征收所得税;另一种是专门税,也就是针对机器人的产出专门征收“机器人税”。

泽维尔·奥伯森教授以为,判别机器人是独立征税人的标志就是“机器人在决策环节中有足够的自主权,可以被视为有智能评价、计算和征税的才干”,那么就要求进一步识别机器人在取得支出、收益一切权、支配收益这些活动中能否有自主权。要求说明的就是,机器人只需从事活期、独立的任务并出现应税理想,就要求交纳增值税,从征管角度而言也不要求机器人必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历,只需求供认机器人具有税收人格即可。作为独立征税主体,关于可归因于机器人的支出征收所得税,对机器人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征收机器人财富税,关于机器人提供商品或许劳务征收增值税。

三、对机器人征税的税收征管与国际协作

早在2017年8月,韩国提议修订税法,将原来对投资智能化机械企业的税收减免税率从3%—7%,降为2%,成为全球首个推出“机器人税”的国度。韩国政府的这一做法是为了增加工人失业、保证社保福利支出,但却遭相关厂商猛烈拥戴。而同年,欧洲议会议员玛蒂·德尔沃在欧洲议会提出的机器人税提案,也因遭到少数拥戴而被采用。

与之相相似,过去二十年里,全球数字经济蒸蒸日上,围绕能否开征“数字服务税”或“数字经济税”的争论如今已变成法律文本。自2019年以来,法国、英国、意大利、新加坡以及印度等30多个国度制定了相关的数字税法规。因此,对机器人征税会永远逗留在争论中吗?

智能机器人能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是一个总的趋向,也不宜加以遏制。智能机器人规模化运转必需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对机器人征税实质上是为机器人替代休息者后出现的社会矛盾找到新的处置计划。要求综合思索智能机器人对社会务工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协作等多方面原因,制定迷信合理的征税政策,实如今促进机器人产业展开的同时保养社会公允与稳如泰山。

一是要树立健全对机器人征税的征管体系。 对机器人征税环节中确保公允性和可行性,其中包括树立智能机器人的代码注销制度,要求企业对所消费、经常经常使用的机器人启动注销备案,便于税务部门启动征税。同时为了防止机器人企业避税行为,树立愈加简易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可以经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增强对机器人的经常经常使用状况和收益状况的监测剖析,提高相关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是要增强跨部门的税收协作。 有别于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对机器人征税必要求识别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要求科技部门、通讯数据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鉴定和评价报告,为税务部门的征税提供依据。对智能机器人运转范围也要求与详细行业部门共同启动认定和控制,确保及时掌握企业的税收状况和运营活动。此外,对机器人的税收政策要求多部门结合展开活期评价和剖析实施效果,并结合机器人技术展开和市场变化灵敏调整相关税收政策。

三是要增强国际税收协作。 由于机器人的运转和展开是全球性的,不同国度和地域关于机器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或许会形成国际市场的不公允竞争。因此要求增强国际间的协作与协调,制定分歧的机器人税收规范和规则。国际经济组织可以推进各国在机器人税收政策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一方面制定具有国际束缚力的税收规则和规范(如详细征税的对象、范围、税率等),防止机器人企业在跨国运营中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下降企业的运营本钱,确保相关市场的公允竞争;另一方面,增强各国机器人税收政策协调,明白税收管辖权和征税方式,防止不同国度对机器人重复征税,促进全球机器人产业的瘦弱展开。

倘若如特斯拉开创人马斯克的预测“终有一日,人类将无需任务,人工智能将会处置好大少数任务”,那么对机器人征税或许将成为支撑人类社会运转的资金来源。但是对机器人征税是一个多维度、跨学科的复杂疑问,触及经济、社会、法律和技术等多个范围,要求慎重以待。

目前来看,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竞争中虽有必需优点,但智能机器人相关技术在迭代更新之中,产业化运转场景也尚未成功规模化、市场正处于初期阶段,因此我国对机器人征税机遇未成熟。未来,随着智能机器人技术的继续提高和运转场景的一直拓展,关于机器人的税收政策也将一直演进,以顺应社会的新应战和新需求。

(作者孙伯龙为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财税法研讨中心主任,译有泽维尔·奥伯森所著《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顺应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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