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盘中最高涨幅超26% 恒大物业追讨134亿元存款案已判决 (股价盘中最高的股票)

admin1 1个月前 (01-13) 阅读数 67 #财经

1月13日早间收盘,恒大物业(06666.HK)股价一路下跌,盘中股价最高涨幅超26%。

从信息面上看,此前恒大物业披露了关于公司追讨134亿元存款案件的结果。1月10日,恒大物业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团体提出的诉讼作出判决,其中相关责任方应向恒大物业旗下各附属公司出借算计约134亿元的款项,以及要求担负算计约7271.5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详细来看:金碧物业就约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迫行动要求深圳启航金属资料有限公司、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团体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团体有限公司及中国恒大团体(“金碧物业20亿元责任方”)出借款项约199631.25万元及暂计利息约15206.28万元的诉讼(“金碧物业20亿元诉讼”),金碧物业20亿元责任方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金碧物业出借1996312544.92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10783676.89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亿元诉讼恳求,恒大恒康17亿元责任方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恒大恒康出借1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9261090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元诉讼恳求,金碧恒盈10亿元责任方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金碧恒盈出借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5465258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亿元诉讼恳求,恒大恒康10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恒大恒康出借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5422159.72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元诉讼恳求,金碧恒康20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金碧恒康出借约2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10809037.37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元诉讼恳求,金碧恒盈7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金碧恒盈出借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3809292元。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元诉讼恳求,金碧华府27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金碧华府出借约2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14570945.52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元诉讼恳求,金碧世家23亿元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出现法律效能之日起十日外向金碧世家出借23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担负案件受理费12413862.85元。

恒大物业称,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留意上述判决仍可作出上诉。团体追回上述款项的金额尚存在严重不确定性,董事会估量诉讼不会对团体的日常业务运营出现严重影响。

截至发稿时,恒大物业报0.83港元/股,涨幅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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