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 (四部委463号文)
1月15日信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国度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提出以下举措:一是提高审核效率。要求经办机构继续推进失业保险金开放“提速办”,规则10个任务日内成功审核,对审核不经过的及时准确说明要素及处置形式。支持失业人员再次开放,契合条件的予以发放。二是优化任务流程。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依照便民、合规准绳,指点经办机构优化外部经办流程,推进失业保险金开放与失业注销集成料理,让数据“多跑路”,防止群众“跑两次腿、进两次门”。三是强化生活保证。要求各地增弱小龄失业人员保证,做好政策连接,明白经自己开放后,可续发失业保险金至原法定退休年龄,保管原有续发待遇。四是明白代缴形式。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在领金时期以灵敏务工人员身份参与职工医保无法分歧代缴的,支持经自己开放向其支付自行交纳的费用,实践保证医保权利。五是妥善处置争议。用人单位认定停保要素为自己志愿主动离任构成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不经过,而失业人员提出开放并能证明属于非因自己志愿终止务工的,经办机构应据实重新核实认定,契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六是疏浚申诉渠道。要求各级经办机构树立“接诉即办”机制,奖励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岗位,继续优化服务效力。
进一步优化开展环境有什么详细意见和建议
参考一下,河北省的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1.深化清算行政审批项目。 坚持“多取消、审一次性、真备案”的准绳,对属于企业运营自主权的事项,一概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白规则为前置条件的,一概不再启动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白规则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管的外,属于省内立法的一概经过建议省人大修正相关中央性法规的方式取消;核准机关能经过征求部门意见处置的,一概不再启动前置审批;除特殊要求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概不得设定强迫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许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非行政容许审批片面取消。 (省编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配合)2.放慢权利清单和流程图树立。 省、市、县政府要普遍树立权利清单和权利运转流程图,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活动亲密相关的要尽快发布,主动接受各界监视。 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利要明白经常使用权利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行政审同意绳上只启动一次性。 关于已下放的权利,省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基层的指点和事中预先监管,防止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疑问。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配合)3.实行“四证合一”注销制度。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一致实行“四证合一”注销制度,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注销证、社会保险注销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一致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征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注销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注销证、社会保险注销证。 企业在开放设立时只要求填写一份注销开放表格,由工商部门一致受理注销、审查共同注销事项,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自收到企业注销开放资料的5个任务日外向开放人颁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配合)4.强化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树立。 完善省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放慢市(地)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树立,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 成功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掩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不要钱等外容网上全地下,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传政审批法制监视和社会监视,实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增强对市、县实体服务大厅的指点,使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性能互补、互为支撑,提高政务任务质效。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5.对严重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由各级政府分管常务任务的指导同志担任,采取活期结合审批方式操持。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疆土资源厅、省环保厅配合)6.增强窗口单位控制,坚决整治门难进、脸美观、事难办等疑问。 对群众反映剧烈、社会笼统恶劣的窗口单位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先行免职,同时启动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 (省监察厅、进一步优化全省开展环境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担任)二、实际为企业减轻担负7.清算规范中介机构。 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价、鉴证、勘查、咨询等有偿服务事项,确需保管的,应规范时限,明白不要钱规范,予以发布。 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树立并严厉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控制制、依规不要钱制、执业记载制等制度。 实行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结合监管。 关于违规垄断运营、不要钱不合理、服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予以严处。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物价监管局配合)8.清算滥不要钱和严禁征收“过头税”。 政府及其部门涉企不要钱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则的一概取消。 凡国度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则的行政事业性不要钱,一概依照下限执行。 没有下级规则依据、参与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审核、评选、达标、培训等活动一概不得举行。 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 (省财政厅牵头,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监管局配合)9.推进综合执法革新和严厉控制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审核。 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气,放慢市、县工商行政控制、质量技术监视、物价监管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合。 放慢制定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细化规范,向全社会发布。 行政执法要严厉执行规范,并接受社会监视。 关于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要严厉问责,疑问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奖励乃至法律惩办。 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白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防止重复交叉执法。 对执法部门的违规审核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揭发,受理机关要及时查处,监察机关要启动严厉问责。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担任)三、鼎力整理和规范市场次第10.增强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峻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环节中违犯市场竞争准绳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推销单位、指定装置单位的“三指定”行为。 增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要钱项目监管,降低企业融资本钱,放慢处置融资难、融资贵的疑问。 (省发改委牵头,省纪委、省工信委、省金融办配合)11.片面推行项目业主(法人)招标,地下、公允、公正选择投资者。 片面开放公共资源范围,经过特许运营、投资补助、政府购置服务等多种方式,奖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渣滓处置、修建渣滓资源化应用和处置、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备等市政基础设备项目。 关于拢权不放、不能主动推行市场化革新,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性能招招标的中央和部门,对其关键指导启动严厉问责,并查处项目操作中存在的糜烂疑问。 (省住建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发改委配合)四、严厉规范司法行为12.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在以往打击偷盗企业、围堵企业、敲诈企业等行为中,常年不作为、不担当,造成企业消费运营遭到严重搅扰的公安司法机关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解除职务,按尽职、尽职给予严厉问责。 深化展开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执行,保养金融次第。 (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金融办配合)13.严厉整治司法不严厉、不规范、不公正的疑问,关于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逾越时限的,对办相关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应用法律与他人合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利的,都要依纪、依法给予严峻打击。 (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配合)14.坚持先易后难、因案施策、协调联动,展开积压案件专项清算任务,重点清算久压不决涉企案件、常年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开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做到半年见成效,一年基本成功。 关于未能成功义务的,要对相关指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从严奖励。 (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信访局配合)五、注重诚信树立15.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开展、改善开展环境、扩展招商引资等方面活动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任何中央和单位均不得以“实施细则”等方式设置新的限制,曾经设置的立刻取消。 展开政策落实专项审核,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对企业反映剧烈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配合)16.强化企业诚信树立。 放慢树立企业制假贩假、偷逃存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 全省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放慢建成经常使用,树立完整一致的企业信誉信息资源库,及时发布和更新企业相关信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亲密配合,依据《黑龙江企业失信行为结合惩戒实施方法(暂行)》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 (省工商局牵头,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六、严峻查处破坏开展环境行为17.强化和完善省政府企业揭发中心职能,省政府秘书长兼任企业揭发中心主任,进一步空虚办案人员力气,树立部门联动任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结合办公。 展开政府违约疑问专项整治,对全省各级政府违约案件启动梳理,逐一给予处置或回答。 尤其对“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启动整治。 构建省、市、县疏通的政府违约案件揭发和处置机制,努力做到分级揭发、分级处置。 树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沟通机制,有关线索送同级纪委查处。 对破坏经济开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分,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各市、县都要增强企业揭发平台树立,健全工商联组织,让企业能顺畅地反映诉求,遭遇的不公和冤枉有人管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控制实施方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控制实施方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推销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推销代理机构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推销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实施条例》《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控制暂行方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研讨制定了《山东省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控制实施方法》,现予印发,请仔细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2日山东省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控制实施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推销代理机构监视控制,促进政府推销代理机构规范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控制暂行方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政府推销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除集中推销机构以外、受推销人委托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推销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外交府推销代理机构的名录注销、名录注销、从业控制、行为评价及监视审核适用本方法。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外启开工商注册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代理机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 依照一致指导、分级监管的准绳,各级财政部门依照推销项目预算级次,对代理机构的政府推销代理行为启动监视控制。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增强对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不时提高其执业才干和专业水平。 奖励代理机构活期组织外部培训或参与第三方提供的业务培训,片面提高从业人员才干水平。 第二章 名录注销与注销第六条 代理机构实行名录注销控制。 依照财政部一致部署,省财政厅依托中国山东政府推销网树立山东省政府推销代理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 名录库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地下。 第七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启开工商注销并契合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则的的代理机构应当经过中国政府推销网注销以下信息,并承诺对注销信息的真实性担任:(一)代理机构称号、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办公场所地址、咨询电话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团体信息;(三)外部监视控制制度;(四)在自有场所组织开标、评审任务的,应当提供开标、评审场所地址、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备状况;(五)缴征税收开户行、开户账号等税务信息;(六)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信息出现变卦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卦之日起10个任务日内自行更新。 第八条 代理机构注销信息不完整的,省财政厅担任及时告知其完善注销资料。 代理机构注销信息完整明晰且满足从业条件的,省财政厅应及时为其开放政府推销系统用户权限。 第九条 代理机构依照本方法规则注销进入名录库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注销资料,不得强迫要求在从业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 已注销进入名录库的代理机构确定停业、拟注销名录注销的,应在20个任务日外向推销人移交档案,并向省财政厅提送《山东省政府推销代理机构注销名录注销开放表》(详见附件),省财政厅据此注销其名录注销信息。 第十一条 关于延续两年未展开门务的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将予集中清算并活期通报,收回系统操作权限;对经查证已注销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经公告后注销其名录注销信息,并收回系统操作权限。 第三章 从业控制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干;(二)树立完善的外部监视控制制度;(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习政府推销法律法规、具有编制推销文件和组织推销活动等相应才干的从业人员(指由本代理机构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四)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档案存储场所和代理政府推销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开标、评审任务的,应当具有必要的开标、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备;(六)从业人员未在其他代理机构注销从业。 第十三条 推销人应当依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范围和综合行为评价结果,在名录库中自主择优选择与项目特点相顺应的代理机构。 其他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干预推销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受推销人委托操持推销事宜,应当与推销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商定双方权益义务,明白推销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管、代理费用收取对象、方式及规范、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详细事项。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接受推销人委托,确定推销需求、编制推销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履约验收的,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白,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许免除推销人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应当树立完善外部控制控制制度,设置业务审核、质量把关岗位,围绕委托代理协议、需求调查、编制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执行推销程序、履约验收、代理服务绩效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增强控制。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从业场所清楚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业务操持指南、相关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名单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在操持业务、提供服务时要挂牌服务、亮明身份。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接受推销人委托编制推销需求的,推销需求应当契合法律、法规、政府推销政策和国度有关规则,契合国度强迫性规范,契合推销项目特点和实践要求。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发现推销人的推销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歧视待遇或许其他不契合法律、法规和政府推销政策规则内容,或许发现推销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矫正。 推销人拒不矫正的,代理机构应当向推销人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接受推销人委托编制推销实施方案的,推销实施方案关键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订立布置,包括推销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展开推销活动的时期布置,推销组织方式和委托代理布置,推销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历条件,推销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二)合同控制布置,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关键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依照补偿印刷、制造、邮寄等本钱的准绳,合理确定推销文件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推销金额作为确定推销文件售价的依据。 以电子化(线上)方式实施的推销活动,不得收取推销文件费用。 第二十二条 奖励对诚信记载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招标保证金。 如确需收取招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越项目金额的2%,并应支持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招标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自成交(中标)通知书收回之日起5个任务日内,应退还未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自政府推销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任务日内,应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厉依照委托代理协议的商定依法依规展开政府推销代理业务,推销活动现场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现场监控设备应契合相关规范,录音录像应明晰可辩,音像资料作为推销文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自有场地不能满足开标、评审要求的,可充沛应用集中推销机构(公共资源买卖中心)等现有买卖场所;积极推进电子化推销,不时提高推销效率和质量,关于招标推销项目,准绳上要经过集中推销机构的电子买卖系统实施。 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厉依照政府推销法律法规及委托协议等有关规则,规范实行推销项目执行程序,严厉评标(审)现场控制,除推销人代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审)现场。 第二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推销项目评审时,应当实行以下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推销人代表授权函;(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发布供应商名单;(四)告知评审专家应当逃避的情形;(五)组织评审委员会介绍评审组长;(六)采取必要的通讯工具控制措施;(七)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引见政府推销相关政策法规、推销文件;(八)监视评审委员会依照推销文件规则的评审程序、方法和规范启动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推销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许违法违规行为;(九)核对评审结果;(十)对评审专家履职状况启动评价;(十一)对得知的国度秘密、商业秘密及团体隐私信息予以保密;(十二)对制止和纠正有效的违法违规疑问,予以记载并及时向推销人和监管部门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发布政府推销项目信息,应当健全外部审核机制,落实信息审核责任,严厉执行政府推销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不得暴露国度秘密、商业秘密及团体隐私信息,不得有虚伪和误导性陈说,不得遗漏依法必需地下的事项,不得出现错字、漏字、别字、重字等错误。 发布中标(成交)变卦公告时,应当列明变卦要素。 第二十八条 代理机构接受推销人委托启动项目履约验收的,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白履约验收的时期、方式、程序等外容。 第二十九条 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本单位代理的推销项目,不得为参与本单位代理推销项目的招标人提供推销文件地下信息以外的招标(报价)咨询。 第三十条 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讯问或质疑后,应当依照委托授权在法定时期内予以回答。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违规重新评审并改动评审结果。 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推销文件,不得伪造、变造、躲藏或许销毁推销文件。 推销文件的保管期限为从推销完毕之日起十五年。 采用电子档案方式的,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推销人支付。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超越火散推销限额规范的,准绳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应当在推销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及规范,并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地下本项目的不要钱状况,包括详细不要钱规范、付费人、金额等。 第四章 行为评价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托山东省政府推销控制买卖系统树立代理机构行为评价机制;依照推销项目预算级次,依据代理机构规模、业绩、外部控制、组织培训及失信与被处置处分等状况活期对代理机构及项目担任人的行为启动评价。 第三十四条 推销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或许推销活动完毕后5个任务日内,对代理机构及其项目担任人的代理行为启动评价。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活期地下对代理机构及其项目担任人的评价结果。 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成功业绩及增长率、电子化推销成功率、专业化服务、从业人员参与业务培训状况(参训人员占比)、被有效揭发率、失信及被处置处分状况、信息发布质量(错误信息数量及占比)。 第三十六条 代理机构及其项目担任人可在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系统中查询被评价结果,并就有关状况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监视审核和信誉控制的关键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代理机构予以重点监管。 第五章 监视审核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双随机、一地下”准绳,树立健全代理机构监视评价制度,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对代理机构的监视审核。 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推销项目或代理机构展开定向审核;对日常监管事项,经过随机抽取审核对象、随机选派执法审核人员等方式展开不定向审核。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视审核包括以下内容:(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署和执行状况;(三)推销文件编制与出售、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状况;(四)代理费等相关费用收取状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状况;(五)受托签署政府推销合同、受托协助推销人组织履约验收状况;(六)协助推销人或受推销人委托回答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置揭发状况;(七)档案控制状况;(八)政府推销其他代理业务展开状况。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监视的结果,应在中国山东政府推销网及实施监视审核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地下。 第四十一条 遭到财政部门制止代理政府推销业务处分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中止代理业务,曾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状况区分处置:(一)尚未末尾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二)曾经末尾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要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任务。 第四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任务人员违犯政府推销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推销法律法规启动处置;涉嫌罪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形成损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代理机构未按规则妥善保管档案或注销时未按规则移交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等相关法规清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任务人员在代理机构控制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实施条例》等国度法律有关规则清查相关责任;涉嫌罪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推销类的标书代写制造,优化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方客服不要钱咨询:
广西玉林社保怎样年底涨价补缴了
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任务有关疑问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玉林市开展和革新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 国度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2022年10月22日 (主动地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任务有关疑问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开展革新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办公厅 国度开展革新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度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任务有关疑问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气,为实际发扬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务工保民生,现就有关疑问通知如下:一、扩展缓缴范围。 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广西范围内一切受疫情影响较大、消费运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集体工商户、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至12月。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消费运营困难”情形的认定,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等4部门关于扩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疑问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中关于“消费运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盈余形态”的条件。 本次扩围契合缓缴条件的开放企业,已交纳所属期为2022年9月、10月费款的,2022年10月底前可以开放退回费款。 二、延伸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支持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时期免收滞纳金。 三、强化政策衔接。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依照政策规则缓缴、补缴时期认定为正常缴费形态,不得作欠费处置。 企业缓缴时期,要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职工团体缴费义务。 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团体缴费形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同时,要主动配合外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退学资历等政策的衔接疑问。 四、优化宣传质效。 要结合本地实践,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敏务工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 经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五、优化经办服务。 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契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证。 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增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成功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担负。 六、其他事项。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其他规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等4部门关于扩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疑问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开展革新、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配合,更好发扬任务合力,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 政策实施环节中遇到的新状况和新疑问,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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