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期货市场程序化买卖 强化全环节监管 (证监会拟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

admin1 4周前 (01-17) 阅读数 22 #财经

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增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展开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增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买卖监管,规范程序化买卖行为,保养期货买卖次第和市场公允,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买卖控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控制规则》),现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

《控制规则》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展开的主线,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买卖的全环节监管。一是明白程序化买卖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白程序化买卖报告要求。三是增强系统接入控制。四是增强主机托管与席位控制。五是明白买卖监测与风险控制要求。六是明白监视控制布置。七是明白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布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珍贵意见。证监会将依据地下征求意见状况对《控制规则》进一步修正完善,实行相关程序后公布实施。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买卖控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地下征求意见)


证监会和什么兼并了

证监会和银保监集兼并了。

证监会的职责是监管资本市场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关键担任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发行、买卖和注销结算等环节的监管。 而银保监会则担任监管银行和保险行业,确保银行业务合规、防范金融风险等。 为了顺应金融市场的开展和优化金融监管效率,中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启动了革新。 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启动了兼并。

兼并后的新机构将更片面地掩盖金融市场,成功更片面的金融监管。 这样做有助于消弭监管空白和重复休息,提高监管效率。 兼并后,新机构可以一致制定和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增强对金融市场的穿透力和监管力度,从而更好地顺应金融市场的开展和变化。 此外,兼并还有助于增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优化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如泰山性和竞争力。

详细来说,兼并后的机构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协调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防止监管政策的抵触和重复。 同时,兼并也有助于整合金融市场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样的革新关于维护投资者利益、保养金融市场的稳如泰山和安康开展具有关键意义。

总之,证监会和银保监集兼并是为了更好地顺应金融市场的开展和优化金融监管效率。 兼并后的新机构将更片面地掩盖金融市场,成功更片面的金融监管,增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优化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如泰山性和竞争力。

2021年证券从业资历考试纲要: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证券考试#导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普通从业资历考试纲要(2021)》的公告”,我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为促进证券从业人员优化执业品行和专业才干,顺应资本市场开展的新情势、新要求,我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普通从业资历考试纲要(2021)》,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相关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关键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习公司法人财富权的概念;熟习关于公司运营准绳的规则;熟习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位置;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注销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习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则;熟习关于制止公司股东滥用权益的规则。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则。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则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则。 了解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兼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习初级控制人员、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关联相关的概念。 熟习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注销、虚伪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伪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与基本准绳。 掌握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熟习合伙企业财富分割、转让以及奖励的相关规则;掌握合伙企业运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分歧赞同的关键事项;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盈余分担的准绳;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称号;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当;掌握违犯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当的关键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法  熟习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买卖的“三公”准绳;掌握发行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准绳;掌握证券发行、买卖活动制止行为的规则。 掌握地下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则;熟习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关键内容;熟习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习证券的销售期限;熟习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买卖的条件及方式等普通规则;掌握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终止上市买卖的情形;掌握内情买卖行为;熟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伪陈说、信息误导行为和损害客户利益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买的方式;熟习上市公司收买的程序和规则。 掌握信息披露制度、活期报告、暂时报告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投资者维护制度、投资者的分类、投资者维护机构、债券持有人会议、诉讼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熟习证券买卖场所的组织架构、买卖规则和风险基金制度。 熟习证券注销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职能、业务规则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熟习违犯证券发行规则的法律责任;熟习违犯证券买卖规则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买的法律责任;掌握违犯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责任、违犯投资者维护规则的法律责任;熟习违犯证券机构控制、人员控制相关规则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  掌握基金控制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基金控制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了解设立基金控制公司的条件;熟习基金控制人的制止行为;掌握基金财富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富债务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熟习基金地下募集与非地下募集的区别;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了解非地下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地下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地下募集基金控制人的注销及非地下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期货买卖控制条例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习期货买卖所的职责;了解期货买卖所会员控制、外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则;了解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容许制度;了解期货买卖的基本规则;了解期货监视控制的基本内容;了解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则。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视控制条例  熟习证券公司依法慎重运营、实行诚信义务的规则;熟习制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践控制人滥用权益、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则;了解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则;了解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践控制人资历的规则;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则;熟习证券公司变卦公司章程关键条款的规则;了解证券公司兼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许破产的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卦、注销注销的规则;熟习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则;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运营业务的规则;掌握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控制的有关规则;熟习关于客户资产维护的相关规则;熟习证券公司客户买卖结算资金控制的规则;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关键内容和要求。 了解证券监视控制机构对证券公司启动监视控制的关键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审核、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证券公司关键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分措施。 第八节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熟习证券公司需启动停业整理的相关规则;熟习证券公司被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接收的情形;掌握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对证券公司启动行政重组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的规则;熟习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依法撤销证券公司业务容许的规则;掌握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撤销证券公司的情形、条件及期限等相关规则;了解对能否要求动用证券投资者维护基金的证券公司开放破产清算的不同规则。 了解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任务中应实行的职责;了解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环节中有关司法程序的规则;了解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环节中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规则。 第二章证券运营机构控制规范  第一节公司控制、外部控制与合规控制  熟习证券公司控制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股权控制的相关要求;掌握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初级控制人员的相关要求;熟习证券公司与客户相关的基本准绳。 熟习证券公司外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熟习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外部控制的关键内容;了解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相关规则;了解对证券公司外部控制的监视、审核与评价机制。 熟习证券公司合规、合规控制及合规风险的概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运营基本准绳与应遵守的基本要求;熟习证券公司合规控制基本制度的有关内容;掌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下属单位担任人的合规控制职责;掌握证券公司任务人员在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中的合规控制职责;掌握证券公司合规担任人启动合规审查、合规审核、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置规则;熟习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合规控制人员的相关规则;熟习证券公司合规担任人和合规控制人员的独立性准绳;了解证券公司合规报告的内容规则;了解对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犯合规控制规则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控制敏感信息的基本准绳和保密要求;熟习各主体在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树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掌握证券公司跨墙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熟习证券公司观察名单、限制名单控制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概念;熟习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目的体系及评价方法;熟习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第二节风险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目的基本规则;了解净资本计算规范;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净资本规范;掌握证券公司应继续契合的风险控制目的规范;了解证券公司编制风险控制目的监管报表相关要求;了解风险控制目的相关监管措施。 掌握片面风险控制的定义;掌握片面风险控制体系所包括的内容和掩盖范围;了解证券公司片面风险控制文明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片面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了解首席风险官及风险控制部门的履职保证;熟习证券公司应将子公司风险控制归入一致体系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政策和机制要求;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的片面风险控制实施自律控制可采取的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的目的;熟习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应遵照的准绳;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及职责;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控制的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公司融资控制的基本要求。 掌握信誉风险的定义及业务类型;了解信誉风险控制应遵照的准绳;熟习信誉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的要求;了解信誉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要求;了解风险监控、报告和预警的相关规则。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控制  熟习证券运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准绳;掌握运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掌握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维护的规则;熟习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掌握确定普通投资者风险接受才干的关键要素;熟习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思索的要素;掌握运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置风险等级高于其接受才干的产品时的职责;熟习运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制止性行为;熟习运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告知的信息;掌握运营机构需启动现场录音录像留痕的要求;掌握对运营机构违犯适当性控制规则的监管措施。 第四节证券公司反洗钱任务  掌握反洗钱的定义;掌握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与买卖记载保管的基本要求;掌握洗钱和恐惧融资风险评价及客户分类控制要求;掌握可疑买卖报告要求及可疑买卖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熟习触及恐惧活动资产解冻的流程及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保密要求;熟习证券公司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隶属机构的控制要求。 第五节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控制  了解证券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腕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普通规则;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控制中的权责分配机制;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控制;掌握证券公司信息系统运转各环节的安保控制要求;熟习证券公司数据全生命周期控制机制;熟习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应急控制的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信息系统备份才干要求相关规则;熟习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责任划分、控制要求、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外部质量控制机制和制止性要求、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签署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控制的监管要求及监管措施。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了解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关键法律法规;熟习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营销控制的关键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关键内容、账户控制、客户适当性、客户买卖结算资金三方存管、买卖委托、异常买卖行为控制、客户买卖安保监控、佣金控制、指定买卖及托管、转销户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掌握经纪业务的制止行为;了解经纪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内容;熟习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组织对经纪业务的自律控制措施。 熟习沪港通、深港通股票范围及关键买卖规则;了解对证券基金运营机构展开港股通相关业务外部控制和业务流程的基本要求;掌握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投资者适当性控制要求;了解科创板、创业板特殊买卖机制;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存托人与托管人职责、投资者维护机制;掌握沪伦通的定义、投资者适当性控制要求;了解沪伦通与沪深港通业务形式的区别。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讨报告的概念和基本相关;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从业控制要求;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控制规则;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讨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则;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则;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群众展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则;掌握应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经常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有关规则。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绳;了解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控制措施。 第三节与证券买卖、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了解上市公司收买以及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等关键法律法规;掌握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容许状况;熟习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习财务顾问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关键法律法规;熟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普通规则;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熟习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犯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则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及其他信誉业务  了解证券公司信誉业务的关键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控制的基本准绳;了解证券公司开放融资融券业务资历应具有的条件;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习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放、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规范;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提醒书的基本内容;熟习融资融券业务所构成的债务担保的有关规则;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控制规则;了解融券业务所触及证券的权优势理规则;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措施;了解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及关键规则;了解转融通业务中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及权优势理;了解科创板及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基本概念及关键规则。 熟习股票质押式回购、商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关键规则;了解股票质押回购、商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违约处置及异常买卖处置的普通规则。 第六节证券自营  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关键法律法规;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则;了解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目的;了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制止性行为;了解债券买卖的相关监管要求;熟习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节证券资产控制  熟习证券公司展开资产控制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要求;掌握资产控制业务类型。 掌握金融机构展开资产控制业务遵照的基本准绳、产品种类、适当性、内控要求、金融机构基本职责、代销要求、投资范围、资金池要求、估值要求、制止刚性兑付要求、分级要求、通道及嵌套要求、人工智能、监管准绳等。 了解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控制业务的基本概念;了解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控制业务的规范要求。 掌握证券资产控制业务的普通性规则;掌握资产控制业务人员基本要求、合同签署及内容商定要求;掌握资产控制方案募集推行、委托资产的资产来源等要求;掌握资产控制方案成立及转让的条件;掌握资产控制业务投资者的权益与义务;掌握资产控制方案投资买卖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介入资产控制方案的相应要求;熟习关联买卖的要求;熟习资产控制方案应当终止的情形;熟习资产控制业务的托管要求;掌握资产控制业务制止行为的有关规则。 熟习证券公司展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关键规则;了解专项方案控制人关键职责;了解专项方案设立、运作的普通流程;了解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熟习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失职调查规则;了解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熟习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则。 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控制业务的监管措施;掌握资产控制业务违犯有关规则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了解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关键法律法规;熟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普通规则;掌握全国股转系统关键业务的有关规则;熟习监管部门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监管措施;掌握违犯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有关规则的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公司柜台买卖、柜台市场的概念、基本要求;熟习证券公司可以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种类;了解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产品可采取的方式;熟习柜台买卖合同签署、财富担保的有关要求;熟习柜台市场账户、注销、托管、结算的有关要求;熟习柜台市场内控制度树立、投资者适当性控制、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自律控制要求。 第九节其他业务  熟习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制止性行为。 熟习证券公司两边引见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展开两边引见业务的业务规则与制止行为;熟习对两边引见业务的监管措施。 了解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概念及投资范围;熟习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关键业务规则;了解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展开另.类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则。 了解股票期权买卖的关键制度布置;熟习证券公司展开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与关键业务规则。 熟习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买卖范围、种类及其备案控制。 了解证券公司介入区域性股权买卖市场的业务范围;熟习证券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买卖市场提供业务服务的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公司介入区域性股权买卖市场的自律控制要求。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熟习私自地下或变相地下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习欺诈发行证券的罪恶构成、刑事立案追诉规范及其法律责任;掌握合法集资类罪恶的罪恶构成、立案追诉规范并熟习其法律责任;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了解私自改动地下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掌握中介机构其他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应用未地下信息买卖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内情买卖、暴露内情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虚伪陈说或许信息误导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熟习背信运用受托财富的罪恶构成、刑事追诉规范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业文明、职业品德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证券行业文明树立  掌握行业文明树立的关键意义;掌握行业的文明理念;掌握行业文明树立的基本要求;熟习行业文明树立十要素。 第二节证券公司及其任务人员廉洁从业规则  了解廉洁从业的定义;了解证券运营机构及任务人员的范围;  了解廉洁从业的内控机制要求;掌握廉洁从业的制止性要求;熟习廉洁从业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市场诚信控制  熟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控制的有关规则;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第四节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掌握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熟习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契合的要求;了解证券业从业人员注销的类别;了解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注销程序;熟习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及行为准绳;掌握证券从业人员职业品德准绳;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置规则及惩戒机制。 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相关人员的要求;熟习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存在的行为;了解证券公司承当技术、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职责的人员不得从事的任务;了解违犯经纪业务相关规则的人员承当的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相关;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的范围、制止性规则。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的有关规则;了解从事代销金融产品人员的有关规则。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了解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注销控制有关规则;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剖析师的注册注销要求;熟习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制止性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 熟习保荐代表人应具有的条件;掌握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熟习保荐代表人的权益及发行人的义务;掌握保荐代表人违犯有关规则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熟习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有的条件;熟习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掌握客户资产控制业务投资经理应该具有的条件;熟习资产控制投资经理执业行为控制的有关要求。 了解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员有关规则。

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行政容许实施程序规则的条例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容许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容许实施程序制度,依据《行政容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买卖控制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容许,是指中国证监会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以下称开放人)的开放,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容许,其程序适用本规则。 开放人依法取得行政容许后,开放变卦行政容许、延续行政容许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容许,遵照地下、公允、公正和便民的准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实施行政容许应当遵照慎重监管准绳的,从其规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容许。 授权实施的行政容许,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容许选择。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容许实行一致受理、一致送达、一次性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 第一节 受理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容许,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操持行政容许开放受理事项。 第八条 开放人提交开放资料,受理部门应当要求开放人出示单位引见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 开放人委托他人提交开放资料的,受理部门还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开放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受理部门应当留存开放人、开放人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放人提交开放资料,应当填写《开放资料状况注销表》。 第九条 受理部门发现开放事项依法不要求取得行政容许或许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开放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开放事项依法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开放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开放。 第十条 受理部门接纳开放资料,应当及时操持注销手续,并向开放人开具开放资料接纳凭证。 第十一条 担任审查开放资料的部门(以下称审查部门)对开放资料启动方式审查,要求开放人补正开放资料的,应当自出具接纳凭证之日起5个任务日内一次性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 审查部门不得屡次要求开放人补正开放资料。 第十二条 要求开放人补正开放资料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补正通知;开放人补正开放资料要求经常使用已提交开放资料的,应当将开放资料退回开放人并予以注销。 开放人应当自补正通知收回之日起30个任务日内提交补正开放资料。 受理部门担任接纳、注销开放人依照要求提交的补正开放资料。 第十三条 开放人在作出受理开放选择之前要求撤回开放的,受理部门应当审核并留存开放人或许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开放的报告,收回开放资料接纳凭证,经注销后将开放资料退回开放人。 将开放资料退回开放人,应当留存一份开放资料(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 开放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职权范围,开放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由受理部门出具受理通知。 选择受理的开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开放人应当交纳有关费用的,受理部门应当通知开放人先行交费,凭交费凭证支付受理通知。 第十五条 开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开放选择:(一)通知开放人补正开放资料,开放人在30个任务日内未能提交全部补正开放资料;(二)开放人在30个任务日内提交的补正开放资料仍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选择不予受理开放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告知开放人或许其受托人取回开放资料。 开放人或许其受托人取回开放资料的,受理部门应当审核并留存开放人或许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注销后将开放资料退回开放人。 第十六条 受理或许不予受理开放选择,应当自出具开放资料接纳凭证之日起5个任务日内或许接纳全部补正开放资料之日起两个任务日内作出,逾期不作出选择或许不告知开放人补正开放资料的,自出具开放资料接纳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节 审 查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在审查开放资料环节中,以为要求开放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准绳上应当将疑问一次性汇总成书面反应意见。 开放人应当在审查部门规则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确需由开放人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可以提出第二次书面反应意见,并要求开放人在书面反应意见收回之日起30个任务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开放人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白,状况复杂,审查部门难以作出准确判别的,经中国证监会担任人同意,可以参与书面反应的次数,并要求开放人在书面反应意见收回之日起30个任务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书面反应意见由受理部门告知、送达开放人。 开放人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由受理部门担任接纳、注销。 审查部门担任审查开放资料的任务人员在初次书面反应意见告知、送达开放人之前,不得就开放事项主动与开放人或许其受托人启动接触。 第十八条 要求开放人当面就其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作出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任务人员在办公场所与开放人、开放人延聘的中介机构或许开放人的受托人启动谈判。 触及严重事项的,审查部门应当制造谈判记载,并由审查部门任务人员、介入谈判的开放人、开放人延聘的中介机构或许开放人的受托人签字确认。 要求开放人就其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作出说明、解释,事项简易的,审查部门任务人员可以经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操持,并制造、留存有关电话记载、传真件或许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 审查部门在审查开放资料环节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许委托派出机构对开放资料的有关内容启动实地核对。 对有关揭发资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经过下列方式启动核对:(一)要求开放人作出书面说明;(二)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三)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启动实地核对;(四)直接启动实地核对;(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核对方式。 要求实地核对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任务人员启动核对。 第三节 决 定第二十条 在审查开放资料环节中,开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选择,通知开放人:(一)开放人主动要求撤回开放;(二)开放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许丧失行为才干;(三)开放人是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四)开放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许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沛;(五)开放人未在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30个任务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开放人主动要求撤回开放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出具终止审查通知,经审核并留存开放人或许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存一份开放资料(或复印件),注销后将开放资料退回开放人。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开放资料环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选择,通知开放人:(一)开放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许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容许事项影响严重;(二)开放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理、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收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则,要求进一步明白详细含义,恳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四)开放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合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三条 因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情形中止审查的,该情形消逝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开放人。 开放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开放。 赞同中止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中止审查通知。 开放人开放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开放。 赞同恢复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恢复审查通知。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开放人的开放能否契合法定条件、规范,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的选择。 作出不予行政容许选择的,应当在不予行政容许选择中说明理由,并告知开放人享有依法开放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 作出准予行政容许的选择,要求颁发行政容许证件的,应当向开放人颁发下列行政容许证件:(一) 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文件;(二) 资历证、资质证或许其他合格证书;(三) 容许证、执照或许其他容许证书;(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容许证件。 第二十六条 事项简易、审查规范明白、开放资料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容许,其实施程序适用本章规则。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容许事项,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发布。 第二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容许,受理部门当场启动方式审查,并直接作出能否受理的选择或许提出补正开放资料的要求。 开放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部门应当支持开放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八条 审查部门在审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容许开放环节中,可以向开放人行动提出开放资料中存在的疑问,要求开放人启动说明、解释,并应当制造相关记载后签字保管。 确需书面反应意见的,依照本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则操持。 第二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容许,由审查部门依据中国证监会担任人的授权,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选择,并加盖中国证监会印章。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启动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启动复审并作出选择的行政容许,由派出机构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则接纳、注销开放资料,作出能否受理的选择并送达开放人。 中国证监会依据审查状况和派出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的选择。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审查、派出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行政容许,其受理事项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则操持。 中国证监会依据审查状况和派出机构的意见,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的选择。 第三十二条 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选择的行政容许,中国证监会主办的,其受理事项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则操持。 中国证监会提出审查意见,将开放资料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 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终了,中国证监会依据会签状况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选择。 第三十三条 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选择的行政容许,其他行政机关主办的,由受理部门接纳、注销开放资料。 中国证监会审查会签后,退回主办行政机关或许转送其他要求会签的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第四章规则的由派出机构启动初步审查的行政容许、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选择的行政容许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容许应当自受理开放之日起20个任务日内作出行政容许选择。 20个任务日内不能作出行政容许选择的,经中国证监会担任人同意,可以延伸10个任务日,并由受理部门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告知开放人。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十五条 派出机构启动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启动复审并作出选择的行政容许,派出机构应当自其受理行政容许开放之日起20个任务日内审查终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开放资料。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接纳前述资料之日起20个任务日内作出行政容许选择。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十六条 要求开放人对开放资料中存在的疑问启动说明、解释的,自书面反应意见收回之日起到接纳开放人书面回复意见的时期,不计算在本章规则的期限内。 第三十七条 要求对行政容许开放启动实地核对或许对有关揭发资料启动核对的,自作出核对选择之日起到核对完毕的时期,不计算在本章规则的期限内。 第三十八条 依法要求专家评审的行政容许,自书面通知专家参与评审会议之日起到评审会议完毕所需的时期,不计算在本章规则的期限内。 受理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会议所需时期在受理通知书中注明。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规则中止审查行政容许开放的,自书面通知中止审查之日起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之日止的时期,不计算在本章规则的期限内。 第四十条 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的选择,应当自作出选择之日起10个任务日外向开放人送达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则的行政容许证件或许不予行政容许的书面选择。 第四十一条 内行政容许受理、审查环节出具的开放资料接纳凭证,送达的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应意见等行政容许文件,应当加盖中国证监会行政容许公用章。 由派出机构启动初步审查的行政容许,派出机构在受理环节出具的有关行政容许文件应经常使用加盖中国证监会行政容许公用章的信件。 内行政容许选择环节送达的中止审查通知、恢复审查通知、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则的行政容许证件以及不予行政容许书面选择等,应当加盖中国证监会印章。 第四十二条 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应意见、中止审查通知、恢复审查通知、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则的行政容许证件、不予行政容许书面选择等行政容许文件,由受理部门依照开放人选定的咨询方式和送达方式一致告知、送达开放人,受理部门应当对送达的状况启动记载并存档。 依据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作出的行政容许书面选择,还应当同时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第四十三条 行政容许文件可以经过邮寄、开放人自行支付、开放人委托他人支付、公告等方式送达开放人。 第四十四条 开放人要求邮寄送达行政容许文件的,受理部门应当采用挂号信或许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并应当附送达回证,在挂号信或许特快专递的封面写明行政容许文件的称号。 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开放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第四十五条 开放人自行支付行政容许文件的,受理部门应当要求开放人出示单位引见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签收。 开放人委托他人支付的,受理部门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开放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签收。 受理部门应当留存开放人、开放人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开放人在接到支付通知5个任务日内不支付行政容许文件且受理部门无法经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容许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要求开放人提交的全部开放资料的目录和开放书示范文本等应当启动公示,以简易开放人查阅。 依法应当举行国度考试,赋予公民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特定资历的,应当事前公示资历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方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纲要。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下列方式启动公示:(一) 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发布;(二) 印制行政容许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三) 在办公场所张贴;(四)其他有效方便的公示方式。 第四十九条 开放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予以说明、解释。 第五十条 作出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选择的,应当自作出选择之日起20个任务日内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予以发布;但触及国度秘密、商业秘密、团体隐私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活期出版公告,收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准予或许不予行政容许选择。 第五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政容许实施程序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本规则有准绳规则,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详细程序规则的,依照详细程序规则执行。 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未作出规则的其他程序,适用第二章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审查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任务人员在实施行政容许活动中违犯本规则的,依照有关行政容许执法监视的规则启动处置。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行政容许实施程序规则(试行)》(证监发[2004]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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