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5部门发20条金融范围最新举措 (央行五部委通知)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信息,为深化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任务会议及中央金融任务会议精气,并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在贸易实验区和自在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规范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片面对接国际高规范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在贸易实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及国度外汇局结合公布了《关于金融范围在有条件的自在贸易实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规范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简称《意见》)。
该《意见》围绕六小气面提出了20条详细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与中资机构同类的创新金融服务、确保120天内对金融机构服务开放作出选择、支持合法跨境置办特定境外金融服务、简化本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流程、优化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以及片面强化金融监管等。这些措施将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在贸易实验区及海南自在贸易港等区域,以及承当对外开放关键义务的协作平台实施,旨在推进试点地域在金融范围的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探求,成功自在贸易实验区(港)的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造成效及开放型经济质量的片面优化。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携手相关部门,确保《意见》中的各项举措失掉有效行动,继续推进自在贸易实验区(港)在金融范围对接国际高规范,进一步推进我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