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的新监管评级方法来了!评级结果数值越大标明风险越高 (金融租赁公司是干什么的)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行业高质量展开,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以下简称《评级方法》)。
修订后的《评级方法》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及评级结果、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关键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结合评级任务的分歧布置,将“控制质量”评级要素与公司控制评价内容整合至“公司控制”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控制”要素,构成“公司控制、资本控制、风险控制、专业才干、信息科技控制”五个评级维度,分值权重区分为20%、15%、30%、25%、10%。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层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标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纳、实施市场分开等状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三是完善评级流程,设定灵敏调整环节。针对在监管评级任务完毕后,参评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严重形势变化,或监管机构发现未能掌握的对监管评级出现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严重事情等情形,可以进执行态调整。四是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明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性能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关键依据,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任务的慎重性条件。
《评级方法》的修订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分级分类监管质效,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强化风险控制和外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发扬特征优点,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展开大局,成功高质量展开。
附: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片面评价金融租赁公司的运营控制微风险状况,合理性能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运营和规范展开,继续优化服务虚体经济才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控制法》和《金融租赁公司控制方法》(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令2024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门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对当年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依据本方法启动试评级。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归入母公司评级考量,不独自展开监管评级。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是指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依据日常监管掌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依照本方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全体状况作出评价判别的监管环节,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分级等状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性能等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任务由监管机构依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片面慎重的准绳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级要素及评级结果
第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控制、资本控制、风险控制、专业才干、信息科技控制等五个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目的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目的组成。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综合得分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区分为公司控制(20%)、资本控制(15%)、风险控制(30%)、专业才干(25%)、信息科技控制(10%)。
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100分,各评级要素得分依照要素分值权重加权汇总后构成评级综合得分。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层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严重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纳、实施市场分开等状况的金融租赁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介入当年监管评级。
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70分(含)至80分为2B;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50分(含)至60分为3B;50分以下的为4级。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时期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任务准绳上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成功。
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包括信息搜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响等环节。
第十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依据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以于每年展开监管评级任务前对相关评级目的和评价要点启动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继续、片面、深化搜集与金融租赁公司评级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充沛反映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控制、风险控制、业务运营等状况。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严重事项,不得提供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的信息和资料。
监管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或存在严重遗漏时,应当及时与金融租赁公司核实,采纳修改后的数据和信息启动监管评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各级派出机构依据日常监管掌握状况,对金融租赁公司启动监管评级初评和复评。初评由直接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的各级派出机构担任组织实施,对每一项评级目的的剖析判别应当理由充沛、剖析深化、判别合理。复评由相关省级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初评与复评应当遵照评级尺度分歧、客观准确和公允公正等准绳,复评结果对初评结果有调整的,应当说明调整理由。
第十三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对监管评级复评结果启动审核,确定参评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反响各省级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 年度监管评级任务完毕后,参评金融租赁公司运营控制或风险状况出现严重形势变化,或许发如今监管评级时期未能掌握的严重状况,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相关省级派出机构可以开放对监管评级结果进执行态调整。
第十五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关键风险和疑问向金融租赁公司通报,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在收到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通报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通报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初级控制层,并通报金融租赁公司关键股东,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反响的关键疑问、整改要求等。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峻限定评级结果经常经常使用用途,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片面权衡金融租赁公司运营状况、专业才干、风险控制才干微风险水平的关键依据。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在各方面都是健全的,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才干,或许存在一些纤细疑问,但能够经过公司外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处置。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基本是健全的,风险抵御才干良好,存在一些较轻疑问,但能够在监管提醒后在日常运营中予以纠偏处置。
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存在一些清楚疑问,具有肯定的风险抵御才干,但存在的疑问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形成运营状况劣变,应当给予监管关注。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疑问较多或较为严重,并且未失掉有效处置或处置,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实施早期干预,改善运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否则或许引发严重风险。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金融租赁公司为高风险机构,要求采取措施启动风险处置或救助。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性能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执行的关键依据。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化剖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综合监管方案,明白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审核的频率、范围,并敦促金融租赁公司对发现的疑问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状况。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金融租赁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活期监测各项监管目的,经过现场走访、监管谈判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运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降低现场审核频率。
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剖析与现场审核的频率、力度,介入与董事会和初级控制层的监管谈判频度,及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运营控制中存在的疑问,敦促其继续改善公司控制、外部控制微风险控制。
对监管评级为3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现场审核频率,加大现场审核力度,敦促改善公司控制机制,增强对董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亲密跟踪研判金融租赁公司及关键股东运营微风险状况,加大对其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点,防范风险外溢,视状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给予继续的监管关注并实施早期干预,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要求其立刻采取措施改善运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并区分疑问性质依法依规要求关键股东实行补充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等相关承诺,采取限制股东权益、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支出、责令调整董事或初级控制人员等措施,必要时暂停部分业务,制定恢复与处置方案。
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金融租赁公司,依照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关于高风险金融机构认定和处置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增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单项要素得分状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疑问,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机构设立等市场准入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慎重性条件。
关于抵达监管评级良好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开放《金融租赁公司控制方法》第二十九条专项业务、发行资本工具、设立专业子公司等市场准入事项,可以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可以依据行业展开状况微风险监管要求对分级分类监管条件启动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监管评级结果降低不改动金融租赁公司已获批的业务资历。监管评级结果上升要求恢复展开门务的,无需重新开放门务资历。
金融租赁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降低不再契合放展开开《金融租赁公司控制方法》第二十九条相应业务的条件时,监管机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停其展开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也可以依据通常状况,对相关金融租赁公司设置一年观察期,如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不契合的,不得新增展开相关业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由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担任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方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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