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委托集团招徕投资者 光大证券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违规委托集团怎么处理)
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601788.SH)员工因违规招徕投资人被罚。
据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的一份警示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欧,在上海金山区卫清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时期,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集团启动投资者招徕活动的情形,违犯了《证券经纪业务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则。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控制方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上海证监局选择,对张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澎湃资讯留意到,这是近一个月内,光大证券员工收到的第三份罚单。
2024年12月26日,因光大证券营业部多名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疑问,反映出营业部合规控制不到位,违犯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公司合规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则。厦门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厦门鸿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月6日,新疆证监局披露一份光大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奖励书。详细来看,贾寒于2017年1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时期在光大证券克拉玛依迎宾小道证券营业部任财富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2023年7月5日时期,贾寒控制经常经常使用“叶某婧”“田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454.56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46.33万元,账面盈余6199.94元。
新疆证监局以为,贾某的上述行为违犯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理想、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则,深圳证监局责令贾某依法处置合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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