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 不再行动 3月起港澳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 (以前规则)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控制公司:
2024年10月,中原与香港、澳门区分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原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相关的布置》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中原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相关的布置》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行动“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则。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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