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审议经过发行不逾越100亿元无固活期限资本债券 新华保险 (董事会议审议记录范文)
2月28日,新华保险公告称,董事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发行境内无固活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赞同公司在本议案的框架和准绳下,发行金额不逾越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境内无固活期限资本债券,并赞同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赞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发行计划,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运营控制层在监管机构赞同的前提下,依据市场状况,料理发行无固活期限资本债券的一切详细事宜;债券存续期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无固活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其他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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