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3.SH 控股股东及分歧执行人拟增持1亿元 福能股份 (600483福能股份股吧)

媒体3月13日丨(600483.SH)发布,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动力集团)告知函,动力集团及其分歧执行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安煤业)、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平煤业)和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控制有限公司(简称股权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经过上海证券买卖所买卖系统以集中竞价买卖形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逾越人民币2亿元。


大股东增持需不要求启动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在上述理想出现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参与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触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初次增持理想出现之日将增持状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许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之日,将增持状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称号、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能否提出后续增持方案等。 扩展资料:1、《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增持人姓名或称号;(二)增持目的及方案;(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买卖等);(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五)增持行为能否存在违犯《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则的状况说明;(六)触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实施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能否须经有关部门同意等)以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能否仍继续增持的状况说明;(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时期及法活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在延续12个月内参与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参照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则,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相关股东初次增持行为出现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之日,将后续增持方案一并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方案的如下内容:(一)提出后续增持方案的股东姓名或称号。 (二)后续增持方案的实施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方案实施的时期期限、多少钱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方案实施期限不超越12个月,初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算计不超越2%。 (三)后续增持方案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需经行政容许、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 后续增持方案设定了实施条件的,还应对若设定的条件未成就时,后续增持方案能否予以实施启动说明。 (四)相关股东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关股东经过火歧执行人启动增持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分歧执行人的股票账户称号、号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股东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后无后续增持方案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大股东减持是坏事还是坏事?

不是坏事。 大股东减持不时被投资者看作利空。 每当出现大股东减持的信息,不只个股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假设减持比拟集中,还会对整个股市发生冲击和影响。 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给其他投资者带来损伤。 大股东减持、特别是大规模减持是对企业前景不看好的表现。 更关键的是中国的上市公司,少数的大股东减持不是为了投资更好的产业、更好的项目,而是将资金转移或圈钱走人。 扩展资料:证监会2016年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自2016年1月9日起实施。 这项规则是对去年证监会发布的18号公告的补充和衔接。 18号公告明白提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不得经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也正是由于这份公告,才有了往年1月8日或许会出现大股东减持潮的传言,且减持额度高达万亿以上。 从总体上讲,对大股东以及董监初等的减持行为是一种约束,对或许出现的大股东及董监矮小规模减持是一种规范。 特别在股市尚处于不太稳如泰山的状况下,做出这样的约束是完全契合实践的。 但是,这样的方式,也是不利于股市的安康有序开展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要约束更要规范

并购重组股份锁定规则有哪些

1、短线买卖限制2、收买行为造成的股份锁定3、要约豁免引发的股份锁定4、重组非地下发行锁定5、高管持股锁定6、业绩补偿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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