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 300124.SZ 多名高管拟减持算计不超0.215%股份 (汇川技术300124最新消息)
媒体3月14日丨(300124.SZ)发布,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监事柏子平先生、副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算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49,0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公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4.041%,方案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买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算计不逾越5,788,07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公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0.215%。
股东减持应该是什么时期出完
深交一切关担任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方案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经过证券买卖系统出售股份到达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期、多少钱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经过证券买卖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方案的,应该承诺:假设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到达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性减持前两个买卖日内经过上市公司对外披显露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则,:即当买入股份比例初次到达5%时,必需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实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关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参与或增加5%,均应及时实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启动买卖
大股东增持需不要求启动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在上述理想出现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参与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触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初次增持理想出现之日将增持状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许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之日,将增持状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称号、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能否提出后续增持方案等。 扩展资料:1、《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增持人姓名或称号;(二)增持目的及方案;(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买卖等);(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五)增持行为能否存在违犯《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则的状况说明;(六)触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实施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能否须经有关部门同意等)以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能否仍继续增持的状况说明;(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时期及法活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在延续12个月内参与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参照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则,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分歧执行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四条 相关股东初次增持行为出现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之日,将后续增持方案一并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方案的如下内容:(一)提出后续增持方案的股东姓名或称号。 (二)后续增持方案的实施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方案实施的时期期限、多少钱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方案实施期限不超越12个月,初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算计不超越2%。 (三)后续增持方案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需经行政容许、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 后续增持方案设定了实施条件的,还应对若设定的条件未成就时,后续增持方案能否予以实施启动说明。 (四)相关股东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关股东经过火歧执行人启动增持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分歧执行人的股票账户称号、号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股东在初次增持行为出现后无后续增持方案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股权出资如何置换为货币出资?
你的疑问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了解:疑问1,A股东欲分开疑问2,C公司要求现金首先要明白的是:这两件事儿没有任何关联!你试图以一个方案同时处置这两件事儿的思绪是错误的!疑问1的处置方案:由于C公司的性质不同,出现两个纤细的分支分支1:C公司是有限公司。 A股东首先要向C公司其他股东收回其欲转让公司股份的通知。 其他股东30日内必需回答A能否应允该转让行为,超越半数(留意是人头半数,而非股权半数)A即可对外自在转让,不支持A转让股份的其他股东,应当自己出资购置A所欲转让的股份,如既不赞同转让,也不出资购置,则视为赞同转让。 A取得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赞同后,可以收回股份转让的要约约请,C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以外的任何法律主体如有兴味购置,都可以向A股东收回要约,同等多少钱条件下,C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多个C公司其他股东同时主张的,依照转让行为出现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 分支2:C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资合性强于人合性,对股权变卦限制较少,A股东可以以背书或章程商定、法律规则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 但要留意A股东假设是发起人、董监初等高管人员,则股份转让会遭到法律规则的时期及比例限制,详细的公司法上黑纸白字写得很清楚, 我就不给你复制黏贴了,自己去网络。 疑问2的处置方案:C公司是该70%股权的一切者,经股东会决议(或许章程另有商定)可以合法奖励自有财富,鉴于该股份系国有股,依据《减持国有股社会保证资金控制暂行方法》的规则,对国有股的奖励也要遭到审批、比例、时期等一系列限制。 你要明白一点,那就是无法能A股东把该70%股权直接卖个某人换做现金。 。 。 《减持国有股社会保证资金控制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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