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布 海关将对出口煤炭实施提早审核 为不实信息 (海关最新通知)

admin1 3小时前 阅读数 29 #财经

近期,部分网络平台传达“海关将自4月1日起对出口煤炭启动提早审核,或将形成通关时期延伸,出口量增加的或许性进一步加大”,相关信息引发业界关注与讨论。经海关确认,此信息不实。提示各企业及相关方,切勿轻信和传达未经证明的信息,以免构成不用要的困扰和损失。


海关的违法情事的定义

一)行政处分的范围:1、不清查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 ① 从未设关地合法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② 从设关地采取躲藏、伪装、瞒/伪报等手腕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③ 私自将两区货物运离两区的;④ 私自将监管货物在境外销售的(含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⑤ 采取各种手腕将监管货物脱逃监管的。 2、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① 明知、但还合法购置走私货物的;② 为走公家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的。 3、违规行为:(下列行为没有采取欺瞒手腕,多无意之失)① 进出口制止进出口货物;② 无证(含智能容许证)进出口限制类货物;③ 详细(报关单的)项目申报不实或未申报;④ 对监管货物私自处置、违规寄存/运输形成增加、灭失;⑤ 未按规则操持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⑥ 违规过境、转运、通运。 * 、海关走私罪恶侦查机关启动处分的,不属于海关行政处分。 (二)处分管辖权的选择:发现地与出现地海关均可处分,但发现地优先,假设管辖不明,则可协商选择、也可由下级海关指定管辖。 关于严重、复杂案件,由总署指定管辖。 (三)处分的方式1、正告 2、罚款3、没收走私货物、东西、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4、撤销……注册注销、取消报关从业资历、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执业活动。 5、取缔未经注册注销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历,但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 *、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法人或组织10万元以上的处分,当事人有听证的权益(30天内,费用海关承当)。 (三)程序:立案、调查、作出选择、执行1、调查完毕由海关关长做出选择。 但情节担任或严重违法行为,由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做出选择。 2、处分被拒,可以: ① 按日加罚3%罚款;② 变价抵缴或以担保抵缴;③ 开放法院强迫执行。

企业分类标志海关设置AA、A、B、C、D五个控制类别,各是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控制方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的规则,海关设置AA、A、B、C、D五个控制类别,对A类和AA类企业可以享用通关便利措施、对B类企业适用惯例控制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对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展开和后续控制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第四条“海关总署依照违法便利准绳,对适用不同控制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异控制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惯例控制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对A类企业,海关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消费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操持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出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早操持报关手续,优先布置在非任务时期和节假日操持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操持加工贸易备案、变卦、报核等手续,优先操持报关注册注销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用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担任协调处置企业操持海关事务的疑难疑问,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操持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普通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惯例控制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对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展开和后续控制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扩展资料:企业控制类别是如何调整的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谐和下调控制类别。 关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需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开放,按规则提交开放书及相关资料。 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以为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完全并契合法定方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控制开放受理选择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 关于不契合方式审核要求的开放,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性告知企业要求补正的内容和资料。 对开放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选择;对开放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许不予的选择。 关于开放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选择。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控制类别情形的,将依照规则下调其所适用的控制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选择书》。 经海关选择调整企业控制类别的,自作出选择之日起,海关依照调整后的控制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选择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选择书送达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控制方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方法的第五章 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控制

第十九条 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操持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区内加工企业消费属于主动配额控制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环节中发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向海关操持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许在加工环节中发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向海关操持出口报关手续,并依法征税。 第二十二条 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依照出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依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依照出口制成品征税。 第二十三条 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许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启动加工业务,应当事前经海关同意,并契合下列条件:(一)在区内拥有消费场所,并曾经正式展开加工业务;(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关键工序应当在区内启动;(三)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状况要求延伸期限的,应当向海关开放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 在非保税区加工终了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要求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操持核销手续;(四)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操持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区分树立账册并区分经常使用。 加工终了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第二十四条 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启动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外地海关操持合同注销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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