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宣布10亿美元股票回购方案 腾讯音乐派发约2.73亿美元年度现金股息 (10亿元)

3月18日,腾讯音乐文娱集团发布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第四季度及全年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多项中心业绩目的稳中有进,在线音乐业务继续高质量增长。此外,财报显示,TME将派发约2.7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93亿元)年度现金股息,并推出新一期股票回购方案,金额最高达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3亿元)。

关于2024财年,董事会宣布每一般股派发0.09美元,或每ADS派发0.18美元的股息,估量将支付的现金股息总额约为2.73亿美元,截至2025年4月3日休市后注销在册的一般股和ADS持有人有资历支付股息。一般股持有人的估量支付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或前后,ADS持有人的估量支付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或前后。

此外,基于对未来终年增长前景的坚决决计,董事会已赞同了新一期股票回购方案,依据该方案,公司可在自2025年3月起的24个月时期回购最高达10亿美元的A类一般股。该方案于在2023年3月发布的5亿美元回购方案成功后实施。


高现金股利政策和低现金股利政策的理由区分是什么?股票回购与现金股利政策之间存在什么相关?

公司的首要目的是成功股东价值最大化。 因此公司的留存受益在再投资与现金股利发放之间启动权衡时,关键取决于公司预期的投资报答率与资本市场必要报答率之间的相关。 若公司预期的投资报答率高于资本市场必要报答率,那么公司应该保管留存受益启动再投资,以期成功股东价值最大化。 反之,则应发放现金股利,让股东选择其他愈加“有利可图”的投资渠道。 新兴行业由于公司生长快,开展潜力大,容易形成现金流充足,所以普通在股利政策中倾向于送股而不启动(大规模)现金股利的发放。 普通而言股权结构、行业盈利才干和现金流以及控制层和机构投资者的利益互动选择了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剖析(案例随意)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度有关部门赞同,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 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关键发起人,结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 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万元。 其中:负债为人民币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 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 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开放发行6000万社会群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假设上述方案未获同意,A企业将以协议收买方式收买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详细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 在收买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过此事项。 在收买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需在3日内将该收买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以及证券买卖所审核同意。 收买协议在未取得上述机构同意前不得实行。 在收买行为成功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买状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视控制机构和证券买卖所,并予以公告。 为了增加A企业控制C公司的本钱,A企业在收买行为成功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契合法*律规则*。 依据有关法*律规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契合有关规则。 依据有关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则。 依据有关规则,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契合有关规则。 依据有关规则,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开放发行社会群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契合有关规则。 依据有关规则,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假设B公司开放发行6000万社会群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买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①布置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过A企业收买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 由于,A企业收买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②由D企业实行报告义务和将收买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买卖所审核同意不契合法律规则。 依据有关规则,收买协议签署之后,应由收买人,即A企业实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 此外,收买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控制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同意,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买协议在未获同意之前不得实行的表述不当。 依据有关规则,收买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实行。 ④收*购行为成功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买状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买行为成功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契合法*律之规则。 依据有关法*律规则,收买人在收买行为成功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采用本钱法核算的常年股权投资除了购置时实践支付的价款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

《企业会计准绳第2号-常年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则“采用本钱法核算的常年股权投资应当依照初始投资本钱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常年股权投资的本钱。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以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发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取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越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本钱的收回。 ”按原准绳上述规则:由于在普通状况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以前年度所成功的利润。 因此,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本钱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越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成功净利润的,投资企业依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区分计算应作为投资本钱的收回和确认投资收益;假设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成功的净损益,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确以为投资收益。 在实务中投资企业依照上述规则处置由按“本钱法”核算自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处置方法,不只比拟繁琐,对剖析投资企业的获利状况影响也无严重影响。 1、为了简化企业核算和与国际会计准绳的修订相顺应,《准绳解释3号》将上述规则修正为“投资企业应当依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揭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能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成功的净利润。 ”2、除上述的修正外,在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为了片面反映投资的安保形态,要求“应当思索常年股权投资能否出现减值。 在判别该类常年股权投资能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能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相似状况。 出现相似状况时,企业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绳第8号--资产减值》对常年股权投资启动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常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预备。 ”相关解读选录1、乔元方【解读】《企业会计准绳第2号——常年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则,关于采用本钱法核算的常年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以为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发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取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越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本钱的收回”。 本解释实质上修正了上述规则,简化了本钱法的会计处置。 同时,参与了常年股权投资减值迹象,从而也部分地修正了《企业会计准绳第8号——资产减值》。 1.依据本解释的规则,关于采用本钱法核算的常年股权投资,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要求思索实践支付的价款中能否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状况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额确以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践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采用上述方法确定投资收益后,投资单位应当思索常年股权投资能否出现减值。 必需留意的是,本钱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并非肯定计提减值预备,只要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相似状况出现时,才要求按《企业会计准绳第8号——资产减值》对常年股权投资启动减值测试。 假设经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常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则应按规则计提减值预备。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并作为常年股权投资核算时,简直在所无状况下投资本钱都会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只要ST股票或许出现相关的状况),由于“破净”的股票通常被以为没有投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刚购入的股票就出现了减值。 因此,即使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也未必出现减值。 还有一点必需留意,作为减值的一个迹象,是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 3.我们留意到,本解释与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绳第36号——资产减值》还有两点差异。 一是《国际会计准绳第36号——资产减值》要求将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兼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启动对比,而本解释逃避了这一疑问,实务中要求加以判别。 二是《国际会计准绳第36号——资产减值》规则,假设被投资单位当期宣揭发放的股利超越其综合收益,也是常年股权投资出现减值的一个迹象,应当启动减值测试。 本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原本存在上述内容,但正式发布时删除了。 我们以为,无论以一般财务报表为准,还是以兼并财务报表为准,实务中都存在一定阻碍。 由于假设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严重影响,投资单位很或许无法取得或许无法及时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特别是被投资单位系非上市公司时更是如此,因此直接影响投资单位对常年股权投资能否出现减值的判别与会计处置。 4.本解释出台的背景是国际会计准绳理事会(IASB)于2008年5月发布《对子公司、共同控制或联营投资的本钱》,修正了《国际会计准绳第27号——兼并财务报表和独自财务报表》,删除了本钱法,同时修正《国际财务报告准绳第1号——初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绳》,简化了初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绳时对常年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置。 由于修正前的《国际会计准绳第27号——兼并财务报表和独自财务报表》规则,在本钱法下,投资单位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所成功的累积利润,超越部分应冲减投资本钱。 这项要求关于初次执行者而言,就必需判别子公司在兼并日前和兼并日后所成功的利润,从而要求对现在的兼并作出许多客观判别,将所谓的许多“后见之明”归入初次执行者的财务报表确认与计量中。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绳全球趋同步伐的放慢,初次执行者不时向IASB施压,要求简化对常年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置。 IASB经过仔细思索和征求各方意见,本着减轻初次执行者转换担负的目的,以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国际会计准绳第27号——兼并财务报表和独自财务报表》中的本钱法删除,从而一次性性简化初次执行者的新旧衔接疑问,同时还可以增加准绳之间的抵触。 我们以为,本解释的出台,也可以在一定水平上减轻我国企业初次采用新会计准绳的担负。 2、秦文娇解读—常年股权投资的处置简化了来源: 中国会计报依据《企业会计准绳第2号—— —常年股权投资》规则,清算股利是投资单位一种资本的返还,而非投资报酬。 解释3号简化了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置,不再划分能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成功的净利润,而是一概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科目,不再冲减“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此处置,简化了以后各期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置。 财税差异进一步加大《企业会计准绳第2号—— —常年股权投资》对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本钱,不确认投资收益。 而税收上的规则则很简易:不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投资前发生的还是投资后发生的,都应作为税后利润归为持有收益,不应转化为处置受益;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支出,不作为应征税所得额。 这时,会计与税法处置分歧,不发生差异。 但是延续持有居民企业地下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缺乏12个月时,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会计上是冲减本钱。 由此发生终身性差异,汇算清缴时应依据“调表不调账”的准绳启动调整。 解释3号对投资后依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揭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践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都确以为持有收益;关于居民企业间延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投资收益,税法上将其作为免税支出,不计入应征税所得额。 由此发生了终身性差异,汇算清缴时,应依照“调表不调账”的准绳启动调整。 谨防资产减值解释3号将清算性股利不作为投资本钱的收回,即不增加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此或许形生常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 假设出现这种状况,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绳第8号—— —资产减值》对常年股权投资启动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常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预备。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