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险上海分公司被罚50万元 因未依照规则经常经常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电话)

admin1 4小时前 阅读数 12 #财经

3月18日,据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奖励信息披露,中国人民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未依照规则经常经常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款50万元。


中国人民财富保险公司

假设你是去做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应该是不错的,特别是年底的年终奖,少则也有3-4万普通的任务人员!不过要是做外勤人员(业务员)就比拟辛劳,每天要为成功考核义务跑单,不过要是做的好的话支出也是不错(在大城市)!保险公司并不供认业务员是其公司的职员,不供认业务员跟公司之间是休息相关,而是代理相关,所以不受休息法的维护!公司与业务员签署的合同不是休息合同,而是代理合同!有规避休息法的嫌疑~!!我做过保险(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和中国人民财富保险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后股份制后分立了,所以外面的指导层和控制都有官僚思想的剩余,关于人员的任命存在任人为亲的现象!很多指导才干差!

中国人民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中国人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赞同、中国保监会同意,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中原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同意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是公营企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中国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担任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以“诚信天下,稳健永世,追求出色”为企业中心价值观,以“推进和成功可继续的价值增长”为运营理念,不时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发明价值,为社会谐和做出奉献。

《天津市劳务派遣控制方法》对休息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有何规则?

天津市劳务派遣控制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劳务派遣控制,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养派遣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务工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派遣单位)、被派遣休息者(以下简称:休息者)、经常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适用本方法。 派遣单位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则在我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组织。 第二章注销备案第三条劳务派遣实行注销备案制度。 派遣单位在工商注销后10日内,应当向坐落地域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备案开放。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初审合格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对契合条件的,颁发《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备案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人力社保部门于每年 3月底前对备案单位启动复核。 第四条派遣单位操持注销备案除提供工商注销注册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具有职业指点、人力资源控制和社会保证方面职业资历专职控制人员名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休息合同;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和工资发放状况,以及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派遣单位责任第五条派遣单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为所招用的休息者操持招工备案、务工注销和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等手续。 逾期不办的,依照《天津市务工促进条例》予以处分。 第六条派遣单位应当与休息者依法签署二年以上期限的休息合同,在休息合同中要明白休息者的工资、社会保险、派遣期限、用工单位、任务岗位、解除终止休息合同条件、违约责任等外容。 第七条派遣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休息者发放工资,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 休息者在无任务时期,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规范的休息报酬,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跨地域派遣休息者的,被派遣休息者享有的休息报酬和休息条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范执行。 第四章用工单位责任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将经常使用派遣休息者状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担任休息者在本单位的日常控制任务。 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备案证书》、休息者的身份证明以及休息合同等资料,并与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告知休息者任务要求和休息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应当依照《休息合同法》的规则对从事同种任务的被派遣休息者与非派遣休息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反的工资福利制度。 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休息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内行业相反或相近岗位休息者的休息报酬确定。 延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零件制。 被派遣休息者依法参与用工单位工资群体协商,树立正常的工资调零件制。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商定向派遣单位支付休息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休息者在派遣时期出现工伤事故损伤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任务。 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则和劳务派遣协议商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经常使用被派遣休息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任务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休息者。 第五章休息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第十三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休息者订立的休息合同,除应当具有《休息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则的条款外,还应具有用工单位称号、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许关键担任人,用工单位咨询方式,被派遣休息者的派遣期限和任务岗位。 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制定休息合同示范文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休息者应当参照经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经常使用非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休息者,由用工单位承当派遣单位义务。 给休息者形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人力社保部门与工商部门应当制定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参照经常使用。 第六章工资控制与社会保险交纳第十六条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费中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独自立帐控制,设立专门的工资科目和社会保险科目,与企业其他账户区分控制。 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滞留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不得委托用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休息者工资。 第十七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休息者收取任何方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拘留休息者身份证,不得向休息者收取控制费用,休息者应当团体担负的用水、用电、供暖、通讯和房租等费用除外。 第十八条派遣单位应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则的相关资料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为休息者操持社会保险注销申报及缴费;派遣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第七章监视控制与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活动启动监视和审核。 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每季度对派遣单位启动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每年第一个季度对派遣单位启动年度考核复核,不合格的,收回《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备案证书》并向工商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派遣单位未在规则期限内备案的,依照《天津市务工促进条例》规则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企业不依照规则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则处置。 第二十二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拒绝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监视审核,不得谎报、瞒报和躲藏相关资料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派遣单位违犯本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则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则予以处分。 给休息者形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构成罪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2011年9月20日起实施,2016年9月2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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