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依法严峻打击上市公司罪恶 公安部发布5起典型案例 (从严从速)
澎湃资讯记者 李晶昀 AI创意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细心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依照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的意见》,会同相关单位一直健全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制机制,从严从快依法严峻打击上市公司罪恶,侦破了一批财务造假大要案件,为保养资本市场次第、污染资本市场生态作出积极奉献。今天,公安部发布5起上市公司罪恶典型案例。
1.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及相关人员提供虚伪证明文件案
2022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经查,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时期,该公司预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亿元,为满足债券发行业绩要求,时任公司董事长宋某和其他高管人员经过签署虚伪合同延迟确认支出、虚拟回款掩盖盈余、虚增商誉等形式启动财务造假,在2018年年报中对外发布,算计虚增商誉2.14亿余元,虚增支出4.67亿余元,虚增资产6.48亿余元,虚增利润6.58亿余元。另经侦查发现,审计会计师朱某军、刘某军在上述年报审计环节中发现清楚意外现象,仍指点该上市公司签署虚伪合同,并销毁询证函掩盖合同造假理想,涉嫌提供虚伪证明文件罪。
2024年10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对宋某等作出有罪判决;11月,以犯提供虚伪证明罪对朱某军、刘某军作出有罪判决。
2.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及相关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2022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及实控人陈某荣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和陈某荣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经查,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和B公司区分为A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时期,A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某荣指使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列、财务总监李某龙,经过A集团通常控制的多个公司和集团账户,将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23亿余元资金转至A集团及其关联方;指使B公司高管屈某采纳相同形式,占用B公司1.7亿余元资金,上述关联方非运营性资金占用均造成关联买卖。此外,自2017年底末尾,陈某荣指使陈某列和李某龙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状况下,私自以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为A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11亿余元。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和B公司均未依法实行上述关联买卖和担保信息披露任务。至案发,A集团对两家公司尚有总计20亿余元未出借。
2024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对陈某荣、陈某列、李某龙作出有罪判决,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对屈某作出有罪判决。
3.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
2024年3月,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经查,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8年时期,该公司经过虚增银行存款、虚减对外借款和融资费用等形式启动财务造假,并存在虚增利润、违规不披露严重诉讼和仲裁信息、担保信息等违法罪恶状为。其中,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抵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75%;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抵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38.8%,并将盈余披露为盈利;2017年年报中未依法披露的诉讼、仲裁、担保信息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27.6%;2018年年报中未依法披露的诉讼、仲裁、担保信息占最近一期披露净资产的805.6%。
2024年3月,德州市中级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对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原通常控制人、董事长程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4.西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
2021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西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实控人、董事长赵某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经查,西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8年时期,为成功业绩目的,赵某等人谋划、组织、指使实施财务造假,经过虚拟的翡翠原石销售买卖虚增营业支出及利润,向股东和社会群众提供虚伪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该公司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1.8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利润7900万元。
2024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对赵某等作出有罪判决。
5.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域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黄某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案。经查,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该公司通常控制人黄某伙同其他高管,在2016年至2019年时期的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未依法实行信息披露任务,屡次向股东和社会群众提供虚伪的、隐瞒关键理想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2016年、2017年未依法披露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担保金额累计达6.12亿元、3.55亿元;2018年、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129万元、7924万元。另经侦查发现,黄某等人还涉嫌挪用资金、虚伪诉讼等其他经济罪恶,涉案金额微小。
2024年1月,塔城地域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黄某等作出有罪判决。
(原标题《公安部发布5起上市公司罪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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