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万!人保寿险业务员虚拟理财富品 向客户 亲友等63人欺骗赌博 (1400万存银行一年多少利息)
3月25日,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陕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奖励信息显示,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临潼支公司销售人员王某运行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奖励文号陕金罚决字〔2025〕33号]被永久制止进入保险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则,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视控制机构可以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制止进入保险业的措施。
那么,王某终究是什么要素被永久制止进入保险业的呢?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年11月11日公布(案号为(2022)陕0115刑初174号)的关于《王某伪造公司、企业等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人王勋,男,大学文明水平,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2022年3月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次日因涉嫌合同欺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依法拘捕。现羁押于西安市临潼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
2017年5月,原告人王勋为料理存款,经原存款公司职工唐某引见,提供“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称号,由他人私自刻印了该公司行政章,用于料理存款手续。后王勋将该公司印章用于给客户料理虚拟的理财富品,该印章已抛弃。
2017年5月至2022年2月,原告人王勋运行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业务员身份,虚拟《人保职业人投资理财方案》系列投资理财富品,劝说公司老客户、亲友投资,并用公司制式保险单料理该虚拟理财业务,骗取大批资金用于赌博、给客户还本付息等。经审计,王勋从崔某、郭春云、张美红等公司老客户、同村人、亲戚处,从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李娟英处,从母亲张某处共骗取约1400万元(包括从母亲张某处骗取的187万),已兑付本金2176000元,用已支付的利息或返利抵扣本金284167.62元,除此之外王勋尚欠本金11548996.09元未兑付。
另查,涉案63名被害人中,崔某、党某某、郭某某、梁某某、韦某某某、张某某、赵某某7人被骗资金案发前已返还。审理时期,原告人王勋母亲张某出详细谅书,对原告人王勋的行为表示体谅并不要求出借被骗的187万元,则原告人王勋尚欠55名被害人,算计本金9678996.09元未兑付。
2021年12月31日,雨金派出所接到临潼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报警称单位员工王勋虚拟保险险种项目,运行原保险公司单据与崔某等签署保险合同书,骗取崔某46000余元,要求公安机关查处,经调查取证于同年3月4日立案。同年3月3日,民警电话传唤王勋到所接受调查。今天王勋驾车到雨金派出所,经讯问王勋照实供述了其捏造理财项目骗取崔某、郭春云、党淑荣、张美红四人的罪恶理想(四人系保险公司排查出来,王勋到案前已将四人钱款返还自己)。民警对王勋进一步审查,王勋又交代了采取相同手段骗取了其他59名受益群众的罪恶理想,交代并引领民警从其车后备箱发现作案时伪造的理财授权书及相关投保单,民警依法扣押。
在料理王勋合同欺骗环节中,发现王勋有涉嫌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经讯问,王勋供述于2017年5月份因集团赌博要求资金,咨询存款公司料理小额存款,料理存款时要求开具任务证明并捺印单位印章,存款公司经办人唐某为其提供一个伪造公章嫌疑人电话并刻制公司公章。民警后将唐某抓获,经调查:唐某于2017年5月给王勋料理存款时提供了一个伪造公章嫌疑人电话,王勋自己咨询并刻制公章“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因时期过长,唐某已将刻制公章嫌疑人电话丧失,办案民警无法查找伪造公章的嫌疑人。
最终,法院判决:
一、原告人王勋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300000元,兼并选择行动有期徒刑十三年又二个月,罚金302000元。(刑期从判决行动之日起计算。判决行动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35年5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失效后一月内交纳);
二、扣押在案欺骗款500000元,依法按比例退还55名被害人;下余欺骗款9178996.09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后按比例退还55名被害人。
法律疑问:请问保险业务员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帜诈骗客户,把客户的钱也冒领走了怎样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
依据老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 保险代理人或许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诈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构成罪恶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罪恶的,由保险监视控制机构责令矫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营保险代理业务容许证或许经纪业务容许证。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操持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诈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关键状况; (三)阻碍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告知义务,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许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保险合同商定以外的利益; (五)应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许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合理手腕强迫、诱惑或许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私自变卦保险合同,或许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伪证明资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许保险金; (八)应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许团体牟取不合理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暴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新版《保险法》中我暂时没有找到老版中的上述文字,估量是不是被归并到其他更细的法规中了,以上供你参考
我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 误导 骗去四万 元 有录音证据,业务员
直接找保监会,保监会会向保险公司讯问。 在规则时期给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处置结果。 普通都会退还保费。
中国人寿保险是骗子公司,我呼吁全国人民不要置信中国人寿保险.
找不到人?保险公司会搬家跑吗?出现什么疑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你的权益,在这里骂效果不大,,还有保监会控制着保险公司呢,看清楚你的保险责任,你有权益失掉你应该的,不是合同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赔,如今新保险法实施了,保险公司赔与不赔必需在 30天内做出明白书面回答的,你行使你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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