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得 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机构严重股权投资提出 存量业务设5年过渡期 (八不得 银监)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严重股权投资行为。
4月3日,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公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严重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明白展开战略和市场定位,优化投资控制才干,依据国度政策、监管要求慎重展开严重股权投资,增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控制,防止无序扩张。
所谓严重股权投资,是指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控制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依照企业会计准绳的相关规则, 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造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
《通知》明白要求,保险机构展开严重股权投资,应当契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方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疑问的通知》等规则的资质条件。保险机构应当一切经常经常使用自有资金展开严重股权投资。
在投向上,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展开严重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契合监管规则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保险资产控制公司可以投资设立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动产、基础设备等从事资产控制业务或与资产控制业务相关的子公司。
值得留意的是,关于保险机构展开严重股权投资,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了“八不得”,即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依照公司展开战略或许受控股股东操控展开严重股权投资;
(二)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与该企业主营业务有关的行业企业;
(三)实质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但经过直接投资、分散投资等方式规避监管;
(四)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则的除外;
(五)经过被投资企业违规为保险机构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或许启动利益保送;
(六)被投资企业反向持有保险机构股权,或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
(七)经过合同商定、协议布置等方式,与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作为分歧执行人共同展开严重股权投资,或许将股东权益委托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行使;
(八)金融监管总局规则的其他制止行为。
在投后控制上,《通知》明白,保险机构应依法依规对被投资企业运营规划、风险控制、内控合规和财务审计等任务启动指点、监视,严峻控制被投资企业融资规模和杠杆率,活期监测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与此同时,还应当增强关联买卖控制,控制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买卖数量和规模,在资金控制、业务运营、信息控制和人员控制等方面树立风险隔离和防火墙机制,防止相关风险向保险机构传递。
《通知》还对保险机构与其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加以明白,即准绳上不得逾越三级,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准绳上不得逾越四级,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则的除外。股权控制层级的计算,以保险机构本级为第一级。
《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经过不展开门务、不通常运营的非凡目的实体,依照有关规则投资设立的投资类平台公司,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方案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依照穿透准绳对底层被投资企业造成严重股权投资的,或许与直接股权投资兼并计算后造成严重股权投资的,应当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则。
保险机构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具有通常运营活动的运营实体,由于运营要求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保险机构应当增强统筹控制,敦促该运营实体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投资,依照监管规则规范股权控制层级,防止运营实体无序扩张,保险机构不得经过运营实体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规避监管。
关于不契合《通知》中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准绳上设置五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方案,明白时期进度布置,报送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后实施,并在过渡期内成功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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